施工质量、进度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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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进度管理考核办法
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进度和质量问题,项目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巡视中指出后,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监理工程师将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整改,并且可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同时,对承包人严重违约的,项目业主还将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索赔。
1、承包人严重违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按合同工程结算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损失。
1.1 承包人严重不按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工程施工质量差,或使用品质差的或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材料,偷工减料,不执行项目业主和监理的整改指令。
1.2 承包人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工程工期严重拖后,且严重不服从项目业主和监理的管理、协调。
1.3 承包人严重不按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规定施工,项目业主有权提出中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4承包人未经项目业主同意,单方面撤销或终止合同、或拒不执行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
2、违反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按下述条款进行处罚。
2.1承包人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受到惩罚或给项目业主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项目业主将追究由于承包人对项目业主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处以承包人10000元~100000元罚金。
2.2承包人不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执行的,除责令承包人立即纠正整改外,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处以承包人1000元~20000元罚金。
2.3在施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责令承包人立即纠正整改外,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处以承包人1000元~5000元罚金:
1)承包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擅自修改设计的或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
2)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程序进行施工的。
3)不按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的、或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返工的。
4)承包人违反材料、隐蔽工程报验规定,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
5)施工机械、测量和试验仪器、试验室的质量合格资料、资质证书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
6)承包人施工中相互不配合,不办理工序交接,阻碍、影响其他单位施工的。
7)承包人《混凝土浇筑申请》未经批准,擅自浇筑混凝土的。
8)承包人违反成品保护规定、破坏自身和他人工作成果或有影响结构安全行为的。
3、工程材料
3.1承包人违反材料管理规定,材料未经报验擅自使用的,除责令承包人立即纠正整改外,项目业主处以承包人每次500元~2000元罚金。
3.2 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规定、擅自变更经认质认价程序确认的材料,除责令承包人立即纠正整改外,项目业主处以承包人每次500元~2000元罚金。
3.3 承包人使用的材料质量不合格的,除责令承包人整改外,项目业主处以承包人每次2000元~10000元罚金。
3.4承包人每次收到项目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实物后三日内应将入库验收单提供给项目业主,否则项目业主处以承包人每次200元~500元罚金。
4、工程质量
承包人在施工中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满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4.1 承包人应配备相应的质量检查工具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照相机及摄像机)。在施工中,承包人自检必须认真以质检工具检查、实测,向监理单位、项目业主提供准确检测数据和影像资料,发现弄虚作假,每发生一次处以承包人200元~2000元罚金。处罚事项参见但不仅限于本合同附件的《工程质量管理处罚细则》附表。
4.2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检查验收,承包人施工中对各工序施工质量应自检
合格后,提交项目业主、监理或质监站复查,复查发现还有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未能达到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有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除责令承包人立即纠正整改外,对于主控项目不合格的或一般项目整改后报验仍不合格的,每发生一次处以承包人500元~5000元罚金。
4.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有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未能一次验收达到合格,处罚承包人合同条款内界定的违约金。
4.4 主体结构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处罚承包人合同条款内界定的违约金。
5、施工进度和工期
承包人应按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要求,依据合同关于工期的约定编制《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周施工进度计划》等,按规定时间申报给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月施工计划、节点工期和总工期的实现。
5.1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承包人未按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要求时限申报上述施工计划的,每次处以承包人200~500元罚金。
5.2根据承包人申报的经项目业主和监理审定的《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等计划,项目业主和监理制定施工进度考核节点表,并视各节点的重要性制定考核金额,一般节点考核金额1000~2000元,重大节点考核金额2000~5000元。承包人按期完成审定的最终竣工(或完工)节点的,对过程节点的处罚可酌情考虑减少。
5.3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工程延期开工及工程延迟竣工的,处罚承包人合同条款内界定的违约金。
5.4若项目业主发现承包人工期严重滞后,无法按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施工,或承包人不采取积极措施,故意拖延工期,项目业主有权将承包人清退出施工现场,移交其他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必须配合工程顺利移交;同时,项目业主还保留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追究对方违约和索赔的权利。
6、工程施工监理
承包人应高度尊重和配合监理单位履行职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