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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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材料及现场成品(半成品)保护是保证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各中心、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职工在各个环节树立成品保护的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施保护。为此,技术管理部下发材料、成品保护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相关条款进行奖惩。
一、材料、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1、各施工承包商应编制材料、成品保护施工方案(措施),并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
2、总承包商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成品保护方案(措施)进行审核,并监督其实施,同时负责向监理进行报验。
3、监理单位应重点对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措施)中材料、成品保护进行审查,并监督其实施,对违反要求的给予考核或者处罚。
4、各生产中心对材料、成品保护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
5、材料、成品保护施工方案(措施)应至少包含以下几个内容:
1)材料、半成品、成品库房或者现场存放、堆放及管理。
2)土建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3)管道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4)设备成品保护措施
5)电仪成品保护措施
6)防腐保温成品保护措施
6、材料、半成品、成品库房或者现场存放、堆放及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
1)材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区进场存放,并做出检验状态标识。验收合格的成品、半成品不能立即施工时,应尽量恢复原有的防护措施或依照合适的方式存放。
2)根据成品、半成品的特点、所处环境和季节不同,可以分别对成品、半
成品采取“防护”、“包裹”、“覆盖”、“封闭”等保护措施。
3)成品、半成品的堆放应根据种类、规格、型号、使用先后次序等条件有计划地分开,根据需要下垫合适材料或用货架,做到平直、整齐,并按规定做好标识。叠高堆放时应按要求加设支撑。
4)堆放地点分封闭仓库、半封闭仓库、露天场地,其要有相应的防腐、防霉、防污染、防锈蚀、防雨雪、防火、防盗等防护措施。
5)对在已完工的建(构)筑物、设备、管道、电气仪表线路等进行后续施工的,须根据各自特点对成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6)现场运输车辆要按指定的路线行走,对于重载车辆需要跨过地下管线、桩等容易损坏的地方,要对地下管线做好标识,并采取防护措施。
7、建(构)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
1)各施工承包商界区内的定位标准桩和水准基点周围应做好保护及明显标志。按规定定期检查水准点,如果水准点有异常或因现场施工需要必须破坏水准点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工程管理部。
2)回填土时应将尖棱碎石、腐蚀土挑出。同部位的回填土工程应对称、分层、连续完成,严禁汽车直接倒入沟槽。回填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基础表面被机械碰损、螺栓被撞,回填结束后所有基础螺栓用警示带维护警示。
3)基础螺栓在定位盘拆除后及时将所有螺帽回收入库,将所有外露部分的螺杆全部抹上黄油,再用塑料薄膜包裹并用铁丝绑扎牢固或用塑料套管等保护。
4)吊运大模板要轻起、轻放,安装就位时要平稳、准确,不得碰砸其它已施工完的部位,并不得兜挂钢筋。
5)模板必须待混凝土达到规范要求的强度后方可拆除,并且在拆除模板时不得用大锤、撬棍硬砸、硬撬。混凝土路面、地面达到设计强度后才允许车辆通行。
6)门窗安装后,脚手架不得与门窗拉绑,也不得作架子的支点,防止变形和损坏。门窗安装时,要严防划、砸、撞,施工中注意保护门窗表面保护膜的完整,不得随意撕掉。要防止施工时砂浆对门窗面层的侵蚀,而产生污染咬色。
7)装修面要保持清洁,不得有水泥浆和油质液体污染表面。墙面的阳角、门
口处及台阶用木板保护,防止破坏。禁止在瓷砖墙面上及其附近随意凿洞。
8)钢结构运输、存放、吊装时,对易变形的构件应满足强度要求。钢结构的加工面、轴孔和螺纹,均应涂以润滑脂和贴上油纸或用塑料薄膜包裹。钢结构安装时,严禁强力组装,安装螺栓孔不得用气割扩孔。
9)设备裙座、钢结构、钢柱等防火涂料施工过程中、完工后和干燥固化前必须做警示标识,避免脏液污染和机械撞击。
8、设备安装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设备卸车、吊装时严禁钢丝绳直接接触设备,必须加木条、胶皮或在钢丝绳上绕布条等保护。
2)开箱时,应避免使用重力敲击或铁器插入箱内。开箱后,短期内无安装条件的,要设专人做好保养维护等工作;随机带来的专用工具、量具、备品备件及随机资料,应清点后妥善保管。
3)不锈钢设备、有色金属设备在存放和安装过程中,应同碳钢制品隔离;采取硬性防护措施,防止其他施工造成二次污染。
4)机械设备露天存放时,应下垫垫木或条石,确保其平衡、稳定放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撞、防风雨措施。定期检查设备存放的完好情况,进出口、接管法兰口应有盲板封扎并涂以黄油以保证不被锈蚀和破坏其密封面,对电机轴端应涂工业凡士林,单独用塑料纸或油纸或防潮纸包好。
5)静设备主体一般采取露天仓库存放方式,保管时应注意采取防腐、防变形措施。对于设备所带附件,应注意其成套性集中存放在封闭式仓库中妥善保管、登记清晰,防止出现错件或缺件,有铅封的地方要保持原有状态,并对设备随机配管要注意涂抹黄油并用油毡或盲板封扎。
6)对于塔类等超长设备,需要暂时存放时,场所应平坦,并在重心部位应加支垫,以防止塔身变形,必要时应用水平仪检查整体设备是否处于水平。对塔设备所带的附件应另放置在库内,做好标识,摆放时要注意平整,不要叠放。搬运和安装塔盘零部件时,应轻拿、轻放,防止碰坏、弄脏,避免损坏变形,对损坏的必须在安装前进行调直、修整,安装塔盘时应穿干净的软底鞋。
7)衬里设备在安装时要严格按施工方案做好保护工作,避免碰撞设备、划伤
法兰面。
9、管道安装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
1)预制与未预制的钢管进入现场时,管口必须封堵,并且标识清晰,否则不允许进入现场。
2)地管在进行管沟开挖和安装时,一定要注意对附近完工的地管、井室、桩基、基础等采取防护措施,并安排专人监管。
3)橡胶、塑料、玻璃钢、涂料等衬里的管道组成件,应在5—40℃的室内保存,并应避免阳光和热源的辐射。运输和堆放衬里管道组成件时,应避免剧烈震动或碰撞。衬塑(胶)等的法兰面应有防护盖,原保护材料损坏、丢失的要及时补做。
4)不锈钢材料、有色金属材料与碳钢材料在堆放、运输和安装时必须隔离,不允许直接接触,以免渗碳,有色金属材料还应避免被硬物划伤。
5)水压试验结束的阀门,要立即将阀门阀腔内的水排净、吹干并封堵,阀门进入现场时必须将法兰用木板或塑料板封堵。
6)需要现场安装的安全阀,在搬运、安装时,均不能使安全阀受到震动,更不能用强力安装。安全阀的铅封在安装后应保证其完整性,如有损坏应重新校验。
7)管件、法兰、垫片、螺栓螺母、支吊架等进入现场时,不允许随意摆放,特别是法兰、透镜垫片的密封面要进行特别保护,防止造成密封面的损伤。对于带绝热的支吊架要保护好绝热层,避免碰撞,并采取防雨雪措施。
8)施工现场正在安装和安装结束的管线必须随时封堵,并做好标识。
9)特殊处理的管道组成件(如酸洗、脱脂等),应根据其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避免二次污染。
10)管线在安装弹簧支、吊架和膨胀节时,弹簧支、吊架的弹簧临时固定件和膨胀节的定位螺栓不允许擅自拆卸。球型补偿器在运输、安装时,应避免碰撞,并保持清洁。
11)蒸汽管道上装设蠕胀测点后,应采取保护措施,以免测点在安装活动保温时及其他偶然情况下损坏。
12)室外地上式消防栓/炮安装后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施工机械、运输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