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投诉案例及分析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旅游纠纷和违法行为也日益增多。
本案例以一起典型的旅游纠纷案件为切入点,分析旅游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案例描述2019年8月,张先生与妻子李女士通过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五天的海南三亚旅游团。
在旅行过程中,张先生夫妇发现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与宣传资料不符,房间设施简陋,卫生状况堪忧。
此外,旅游行程安排与旅行社承诺的行程有所出入,导致张先生夫妇的旅游体验大打折扣。
在旅行结束后,张先生夫妇向旅行社提出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旅行社则以合同条款为由拒绝赔偿,并声称住宿条件和行程安排均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在本案中,张先生夫妇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合法有效。
旅行社在合同中关于住宿条件和行程安排的约定,应视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 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依法提供旅游服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和行程安排与合同约定不符,属于服务质量问题。
3.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存在安全隐患,侵犯了张先生夫妇的消费者权益。
四、解决方案首先,建议张先生夫妇与旅行社进行协商调解。
在协商过程中,可以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旅行社同意赔偿,则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依法履行。
2. 投诉若协商不成,张先生夫妇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对旅行社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3. 诉讼若投诉无果,张先生夫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7月,李女士一家五口计划前往云南旅游。
通过网络搜索,他们找到了一家名为“云南风情旅行社”的旅游公司,并预订了一条为期七天的跟团游线路。
在签订旅游合同后,李女士支付了全款。
然而,在旅行过程中,他们遭遇了一系列欺诈行为,导致旅游体验大打折扣。
二、案例分析1. 案件概述李女士一家在云南旅游期间,发现以下问题:(1)导游在行程中强制推销商品,包括茶叶、玉石等,且价格远高于市场价。
(2)游览景点时间被缩短,导致游客无法充分体验当地文化。
(3)住宿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实际住宿环境脏乱差。
(4)旅游车辆未按时返回,导致游客被困异地。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六条,旅行社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
(2)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接受旅游者的咨询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2)不得以虚假宣传、欺诈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3. 案件处理李女士一家在旅游结束后,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经调查,云南风情旅行社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强制推销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缩短游览时间,降低旅游服务质量。
(3)提供不合格的住宿条件。
(4)未按时返回旅游车辆,影响游客行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对云南风情旅行社进行了处罚,包括:(1)责令退还游客部分旅游费用。
(2)吊销旅行社业务许可证。
(3)处以罚款。
4. 案例启示(1)游客在出行前,应详细了解旅行社的信誉和服务质量,选择正规旅行社。
(2)签订旅游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各项权利和义务。
(3)旅游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旅行社或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4)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总结本案例反映了旅游市场存在的欺诈行为,对游客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旅游消费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
其中,“强制购物”事件尤为突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某旅游公司在旅游过程中强制游客购物的事件为例,分析旅游消费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2019年,某旅行社组织了一趟海南旅游团,游客小王等人参加了此次旅游。
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强制要求游客在指定的购物点购物,否则将影响行程安排。
小王等人因不愿购物,被导游责骂,行程安排也受到了影响。
事后,小王等人向旅行社投诉,要求赔偿损失。
旅行社则认为,购物是旅游行程的一部分,游客应遵守旅游合同约定。
三、法律分析1. 旅行社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信息,不得隐瞒、误导旅游者。
同时,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或者接受其他服务。
在本案中,旅行社强制游客在指定购物点购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2. 导游是否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导游人员在导游服务过程中,应当尊重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
在本案中,导游强制游客购物,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3. 游客的权益受到侵害,应如何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在本案中,游客小王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权:(1)与旅行社协商解决。
游客可以向旅行社提出赔偿要求,要求旅行社退还购物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2)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游客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旅行社和导游的违法行为,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游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和导游赔偿损失。
旅游投诉案例与分析
旅游投诉案例及分析一、案例一导游员金先生带领一个境外旅行团在中国地旅游了三周,一路上,金先生对客人热情友好,服务周到,所有的旅游者对金先生非常满意。
美中不足的是在旅途中由于天气原因经常出现航班延误,导致客人经常长时间在机场等候,浪费了客人许多宝贵的时间,有些旅游景点的参观不得不临时取消。
旅游团在离开我国之前,有一位客人向金先生进行了口头投诉,他认为组团社的旅游行程安排不妥,主要是乘坐的交通工具不能准时起飞,浪费了大家的时间,影响了正常的参观游览。
这位客人希望中方旅行社重视这个问题,给所有旅游者一些物资补偿。
没等那个客人说完,金先生就回答道,作为全赔,他的心情和客人是一样的,谁也不愿意航班延误。
天气原因导致航班延误属于不可抗力,旅行社只是作为一个中介机构,对此无能为力。
客人很生气,回国后就通过当地旅行社转来了一封投诉信。
正确处理方法及分析:1、旅游者的投诉时难免的,对于旅游者的口头投诉,导游人员处理问题的具体步骤为:(1)重视旅游者的投诉,主动与游客进行沟通;(2)认真耐心地倾听投诉的述;(3)核查、分析旅游者投诉的原因;(4)认真处理,拿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5)对旅游者做好说服、调解工作,以免事态扩大;(6)继续做好对旅游者的服务。
2、在许多情况下,旅游者都会直接向导游进行口头投诉,这时候导游就应该正确掌握处理投诉的步骤。
不管旅游者投述正确与否,导游员都应该持认真的态度,不能因某些部门与自己无关而一推了之,或者与旅游者一起抱怨。
在本案例中,金先生应该认真虚心地倾听客人的投诉,对客人表示同情和安抚,并说明愿意把客人的意见转告给自己旅行社,最后,还要感客人提出的投诉。
二、案例二用完早餐后,地陪小胡带领旅游团准备等车外出游览。
一个客人过来与小胡商量,说在当地他又两个朋友,能否让他的朋友今天一起随团活动。
小胡怕影响全团的活动就没有答应。
那位客人解释说,他与那两位好朋友已经好多年没有见面了,昨晚他们才联系上,现在他的朋友已来到了宾馆,最好能同意让其随团参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他承担。
旅游投诉案例及分析【精选文档】
旅游投诉案例及分析一、案例一导游员金先生带领一个境外旅行团在中国内地旅游了三周,一路上,金先生对客人热情友好,服务周到,所有的旅游者对金先生非常满意。
美中不足的是在旅途中由于天气原因经常出现航班延误,导致客人经常长时间在机场等候,浪费了客人许多宝贵的时间,有些旅游景点的参观不得不临时取消。
旅游团在离开我国之前,有一位客人向金先生进行了口头投诉,他认为组团社的旅游行程安排不妥,主要是乘坐的交通工具不能准时起飞,浪费了大家的时间,影响了正常的参观游览。
这位客人希望中方旅行社重视这个问题,给所有旅游者一些物资补偿.没等那个客人说完,金先生就回答道,作为全赔,他的心情和客人是一样的,谁也不愿意航班延误。
天气原因导致航班延误属于不可抗力,旅行社只是作为一个中介机构,对此无能为力。
客人很生气,回国后就通过当地旅行社转来了一封投诉信。
正确处理方法及分析:1、旅游者的投诉时难免的,对于旅游者的口头投诉,导游人员处理问题的具体步骤为:(1)重视旅游者的投诉,主动与游客进行沟通;(2)认真耐心地倾听投诉的陈述;(3)核查、分析旅游者投诉的原因;(4)认真处理,拿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5)对旅游者做好说服、调解工作,以免事态扩大;(6)继续做好对旅游者的服务。
2、在许多情况下,旅游者都会直接向导游进行口头投诉,这时候导游就应该正确掌握处理投诉的步骤。
不管旅游者投述正确与否,导游员都应该持认真的态度,不能因某些部门与自己无关而一推了之,或者与旅游者一起抱怨。
在本案例中,金先生应该认真虚心地倾听客人的投诉,对客人表示同情和安抚,并说明愿意把客人的意见转告给自己旅行社,最后,还要感谢客人提出的投诉。
二、案例二用完早餐后,地陪小胡带领旅游团准备等车外出游览。
一个客人过来与小胡商量,说在当地他又两个朋友,能否让他的朋友今天一起随团活动。
小胡怕影响全团的活动就没有答应.那位客人解释说,他与那两位好朋友已经好多年没有见面了,昨晚他们才联系上,现在他的朋友已来到了宾馆,最好能同意让其随团参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他承担.小胡还是没有答应。
旅游纠纷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逐渐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由于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服务质量不高等原因,旅游纠纷事件时有发生。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旅游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二、案例简介2019年7月,张先生与妻子李女士通过某在线旅游平台预订了某旅行社提供的三日游产品,行程包括游览名胜古迹、品尝当地美食、体验民俗风情等。
在旅行过程中,张先生夫妇发现旅行社存在以下问题:1. 住宿条件与宣传不符,实际住宿环境较差;2. 导游服务质量不高,对景点介绍简略,且存在误导游客的情况;3. 部分景点门票价格虚高,导游未提前告知;4. 餐饮安排不合理,部分餐食质量不佳。
旅行结束后,张先生夫妇认为旅行社的服务存在严重问题,遂向当地旅游投诉受理中心投诉。
经调解,旅行社退还了部分费用,但张先生夫妇对调解结果不满意,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法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旅行社与游客之间形成旅游服务合同关系。
旅行社作为服务提供者,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旅行社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游客权益受损。
同时,旅行社提供的部分服务存在欺诈行为,侵犯了游客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3. 侵权责任法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旅行社因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游客权益受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四、法律建议1. 游客方面(1)在预订旅游产品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服务内容、价格、行程安排等;(2)在旅行过程中,如发现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与旅行社沟通,要求解决;(3)如旅行社未妥善解决,可向当地旅游投诉受理中心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纠纷案件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业的繁荣背后,旅游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旅游纠纷案件涉及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等各方利益,涉及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对旅游纠纷案件进行法律分析,以期对旅游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提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某年某月,李某通过某旅行社预订了某旅游线路。
在旅行过程中,李某发现行程与宣传不符,景点游览时间缩短,住宿条件降低,导游强制消费等。
李某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但遭到拒绝。
随后,李某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消费者协会介入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李某遂将旅行社诉至法院。
三、法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属于旅游合同纠纷。
旅游合同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就旅游活动内容、费用、服务标准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本案中,旅行社与李某之间形成了旅游合同关系。
2.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未按约定提供旅游服务,缩短游览时间、降低住宿条件,构成违约。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本案中,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游览时间、住宿条件等,侵犯了李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4. 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强制消费,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权和自主选择权,构成侵权。
5. 法律适用本案涉及《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适用法律。
旅游业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旅游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发展迅速。
然而,随着旅游市场的不断扩大,旅游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分享几个典型的旅游业法律案例,以期为广大旅游从业者和消费者提供借鉴和启示。
二、案例一: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引发的纠纷【案情简介】2019年,张先生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五日游。
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擅自将行程中的游览景点从原定的丽江古城改为大理古城,并未提前告知游客。
张先生对此表示不满,认为旅行社的行为侵犯了其知情权和选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在未告知游客的情况下擅自变更旅游行程,侵犯了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判决旅行社退还张先生旅游费用,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案例分析】本案中,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行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即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时,应当事先向旅游者说明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
旅行社的行为侵犯了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二:旅游意外伤害引发的纠纷【案情简介】2020年,李女士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七日游。
在游览过程中,李女士不慎从景区观光车上摔下,导致腿部骨折。
事后,李女士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但旅行社以游客自身原因导致事故为由拒绝赔偿。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时,有义务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
本案中,旅行社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女士受伤是自身原因导致,因此判决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旅行社未能尽到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导致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并在旅游活动中提供必要的救助。
旅行社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案例三:旅游产品虚假宣传引发的纠纷【案情简介】2021年,王先生在某旅行社的官方网站上看到一条关于“云南九日游”的宣传广告,广告中称该行程包括游览云南所有著名景点。
旅游法律法规维权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先生,一名热爱旅行的上班族,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通过某知名旅行社预订了一条前往云南的九日游线路。
然而,在旅行过程中,张先生遭遇了一系列令人不愉快的经历,包括行程安排不合理、服务质量低下、导游态度恶劣等。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张先生决定运用旅游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分析1. 旅行社在合同履行中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保证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然而,在本案中,旅行社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违法行为:(1)行程安排不合理:旅行社在行程安排上,未充分考虑游客的实际需求,导致行程紧张,游览时间不足。
(2)服务质量低下:旅行社安排的住宿、餐饮、交通等环节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游客的旅游体验。
(3)导游态度恶劣:导游在行程中,对游客提出的问题置若罔闻,甚至对游客进行辱骂。
2. 张先生在维权过程中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章“旅游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张先生在以下方面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1)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
(2)要求旅行社赔偿因旅行社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3)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维权过程1. 与旅行社协商张先生在旅行结束后,首先与旅行社进行了沟通,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
然而,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承担责任。
2. 寻求消费者协会帮助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先生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其介入调解。
消费者协会在了解情况后,认为旅行社存在违法行为,遂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
3. 法律途径维权在消费者协会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张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他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行程安排、旅游合同、导游态度等,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法院审理与判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认定旅行社存在违法行为,判决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张先生损失。
同时,法院还对旅行社进行了罚款,以警示其他旅行社。
旅游投诉案例6个
旅游投诉案例6个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迅猛发展, 旅游服务质量问题也较为突出, 旅游投诉不断增多, 但处理的结果却不尽理想. 以下是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关于旅游投诉案例, 供大家阅读!旅游投诉案例分析篇1:游客王先生到旅行社报名参团巴厘岛旅游, 除了王先生本人外, 他还为另外两位游客报名参加同一个团, 给旅行社门市部写下全权代表另外两位游客报名, 但没有出示另外两位游客的委托书, 也承诺三人身体健康, 适合参加旅游. 旅游合同签订完毕, 旅游费用由王先生一并交纳. 旅游团队经香港转机飞赴巴厘岛. 在机场提取行李过程中, 其中一位游客突然倒地, 口吐白沫, 虽经抢救也未能挽回生命. 丧事处理完毕后, 家属以旅行社没有得到死者生前的委托, 就签订了旅游合同为由, 认为旅行社存在过错, 要求旅行社给予赔偿.旅游投诉案例分析篇2:旅行社借助某网站销售旅游线路, 张先生在某网络平台看中某条旅游线路, 经过咨询决定参加该线路. 张先生按照网站的要求, 将旅游团款直接支付给网站, 网站也出具了注明为旅游费的发票. 后因旅行社的原因取消旅游行程, 网站及时将信息传达给张先生, 张先生要求网站承担违约责任. 网站认为张先生应当直接向旅行社主张违约责任, 而不是向它主张权利;旅行社则认为既没有和张先生签订旅游合同, 也没有收取张先生的旅游团款, 和张先生没有合同关系, 也拒不承担违约责任. 张先生不知道向谁主张权利.旅游投诉案例分析篇3:游客结束旅游行程后, 就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 反映在旅游过程中, 导游没有和游客协商, 擅自增加了两个购物店;同时, 在购物过程中, 导游和商场销售人员联手欺骗和强迫游客购物, 游客购物后感到受骗上当, 要求旅行社退货遭到拒绝. 游客要求旅游主管部门直接介入, 维护他们的权益.旅游投诉案例分析篇4:陈先生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一日游, 因导游安排自费景点参观, 导致延误飞机. 陈先生称其第二天上午有重要合同要签, 损失上百万, 要求旅行社和导游承担责任. 在旅游质监部门的调解下, 旅行社承担陈先生滞留烟台当日的住宿费、餐费及飞机票改签费用等, 共计1500元. 对于不可预见的百万元损失, 不予以支持.旅游投诉案例分析篇5:旅行社来电咨询, 组团社组织旅游者出游, 由于人数不够, 经旅游者同意, 经协商将旅游者转让另一家旅行社操作. 再出团前三天, 操作社因故取消了旅游行程. 组团社按照和旅游者的约定, 赔偿旅游者总团款20%违约金, 旅游合同解除. 纠纷处理完毕后, 组团社要求操作社承担全额违约金, 因为组团社和操作社没有约定违约金, 操作社拒绝承担, 两个旅行社之间发生了纠纷. 核心的问题是, 组团社已经承担的的违约金是否可以转嫁给操作社?旅游投诉案例分析篇6:詹先生于20xx年12月, 经熟人介绍找到曾经在某国际旅行社做过计调的张某去香港旅游, 在香港购买了上万元的手表, 回昌后发现手表质价不符, 要求退货. 由于詹先生没有在当地找正规旅行社出行并签订旅游合同, 并且经手人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 张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无证经营, 目前此案还在处理中. 旅游部门建议游客出行前找当地正规的旅行社并签订旅游合同, 切实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 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
旅游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暑假期间,张先生与家人一同参加了一次由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旅游团。
在旅游过程中,张先生及其家人遭遇了强制消费的现象,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张先生在事后向旅行社提出投诉,但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张先生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分析1. 案件事实张先生参加的旅游团为云南五日游,报名时旅行社承诺将游览云南的著名景点,包括大理、丽江、玉龙雪山等。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导游以“增加景点”、“提升服务质量”为由,强制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如骑马、坐热气球等,并收取高额费用。
张先生及其家人对此表示不满,但导游以不参加就无法游览其他景点相威胁。
最终,张先生及其家人无奈之下参加了自费项目,花费了数千元。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不正当手段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信息,不得隐瞒或者虚构旅游服务的内容、价格、行程等。
”第六十一条规定:“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强制消费的行为。
”3. 旅行社违法行为分析(1)虚假宣传:旅行社在宣传中未明确告知游客将强制消费,导致游客产生误解。
(2)强制消费:导游以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游客参加自费项目,侵害了游客的自主选择权。
(3)服务不到位:旅行社未履行告知义务,未向游客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
4. 张先生维权过程(1)与旅行社协商:张先生在旅游结束后,向旅行社提出退款要求,但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推脱。
(2)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张先生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提供了相关证据。
(3)旅游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了张先生的投诉情况。
(4)旅行社整改:在旅游管理部门的介入下,旅行社对导游进行了处罚,并退还了张先生的部分费用。
三、案件总结本案中,旅行社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旅游事件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逐渐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选择。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游客与旅游企业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以下将以一起典型的旅游事件——“游客强制购物事件”为例,进行法律分析。
二、案例简介2019年,某旅游团在参观某景区时,导游强制要求游客在该景区内的购物店消费,否则将对游客的行程安排进行限制。
游客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导游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随后,游客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追究导游的责任。
三、法律分析1. 导游行为的合法性根据《旅游法》第37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将旅游服务合同、旅游行程单、旅游意外保险单等文件交给游客,并告知游客有关旅游服务的注意事项。
同时,《旅游法》第38条规定,导游应当遵守旅游合同约定,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在本案中,导游强制游客购物,违反了《旅游法》的相关规定。
导游作为旅游服务的提供者,有义务为游客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信息,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强制游客购物,不仅侵犯了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违反了导游的职业道德。
2. 游客权益的保护根据《旅游法》第9条规定,游客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强制购物。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在本案中,游客有权拒绝导游的强制购物要求。
若游客遭受侵权,可以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要求追究导游和旅行社的责任。
此外,游客还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3. 旅行社的责任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对导游进行培训,提高导游的服务水平。
同时,《旅游法》第36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对导游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导游遵守旅游合同约定。
在本案中,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的组织者,有责任对导游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若旅行社未能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导游强制游客购物,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例分析结论综上所述,在本案中,导游强制游客购物,违反了《旅游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旅游中法律问题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逐渐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游客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旅游纠纷频发。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分析旅游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为游客提供法律维权指南。
二、案例一:旅行社擅自更改行程案例简介:某游客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之旅,合同约定行程为8天7晚。
然而,在旅行过程中,旅行社擅自更改行程,将原定的景点改为其他景点,导致游客行程被迫缩短。
游客认为旅行社违约,要求退还部分费用。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旅游活动。
旅行社擅自更改行程,属于违约行为。
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
维权建议:游客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二:旅游产品虚假宣传案例简介:某游客在旅游网站预订了一款“五星级豪华游”产品,实际旅游过程中发现住宿条件与宣传不符,仅为三星级酒店。
游客认为旅游产品虚假宣传,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其作出的承诺。
旅行社提供的旅游产品虚假宣传,属于欺诈行为。
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责任。
维权建议:游客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要求退还差价或赔偿损失。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案例三:旅游意外伤害赔偿案例简介:某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因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发生事故,导致游客受伤。
游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造成游客人身损害的,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发生事故,导致游客受伤,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维权建议:游客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旅游法律案例的例子(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女,30岁,北京市民。
2019年6月,张某通过某在线旅游平台预订了某旅行社推出的“海南五日游”套餐。
该套餐包含往返机票、住宿、导游服务、门票等。
在支付了旅游费用后,张某收到了旅行社发送的旅游行程安排。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张某发现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与宣传不符,导游服务质量低下,且行程安排与承诺存在较大出入。
具体如下:1. 宣传材料中显示的酒店为五星级酒店,实际入住的酒店为三星级;2. 导游在行程中多次擅自更改行程,导致张某未能按照原计划游览景点;3. 导游在游览过程中态度恶劣,对游客的询问和需求不予理睬;4. 行程安排中承诺的景点游览时间不足,导致张某未能充分游览。
张某认为旅行社存在欺诈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围绕以下争议焦点展开:1. 旅行社是否构成欺诈?2. 旅行社是否应当退还旅游费用?3. 旅行社是否应当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判决:1. 旅行社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其承诺的质量、性能、用途、安全标准等要求。
”旅行社在宣传材料中明确承诺提供五星级酒店住宿,实际却提供三星级酒店,构成欺诈。
2. 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应当退还旅游费用。
3. 旅行社应当赔偿精神损失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消费者精神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导游态度恶劣,对游客的询问和需求不予理睬,给张某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应当赔偿精神损失费。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旅行社退还张某旅游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案例分析:本案中,旅行社在宣传材料中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
旅游景点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海滨旅游度假区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风景秀丽,气候宜人,是我国著名的旅游胜地。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该度假区的游客数量逐年攀升。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旅游安全事故和法律纠纷。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游客在旅游度假区发生安全事故,引发的法律纠纷进行探讨。
二、案情简介2019年7月,某旅游团一行50人前往该海滨旅游度假区度假。
7月15日,旅游团在度假区的沙滩上开展水上娱乐活动。
在游玩过程中,一名游客(以下简称游客甲)不慎从摩托艇上跌落,导致腿部骨折。
事发后,游客甲立即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经诊断,游客甲的伤势为轻微骨折,需住院治疗。
游客甲及其家属认为,此次事故是由于度假区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所致,要求度假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度假区则认为,游客甲自身存在过错,在游玩过程中没有遵守相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度假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2. 游客甲是否违反了游玩规定?3. 度假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案例分析1. 度假区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度假区的沙滩摩托艇项目属于高空、高速、高风险的旅游项目,游客在游玩前应充分了解项目风险,并遵守相关规定。
然而,度假区在游客甲游玩过程中,并未对其提供充分的安全指导和保护措施,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
2. 游客甲是否违反游玩规定游客甲在游玩过程中,应当遵守度假区制定的相关规定,如穿戴救生衣、保持安全距离等。
然而,事发时,游客甲并未穿戴救生衣,也未遵守安全距离规定,存在一定过错。
3. 度假区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度假区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导致游客甲发生安全事故,度假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旅游消费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消费过程中,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事件时有发生。
为了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本文将分享一起典型的旅游消费法律案例,以期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2019年,张先生一家五口计划前往云南旅游。
通过某在线旅游平台预订了一款包含机票、酒店、景点门票的云南五日游产品。
在旅行过程中,张先生一家遭遇了一系列问题,包括行程变更、服务质量不达标等,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
三、案例经过1. 行程变更张先生一家按照旅游行程安排,抵达云南后,导游突然告知他们原定的行程因故取消,需要更改行程。
张先生一家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这是旅行社单方面变更行程,违反了合同约定。
导游却表示,这是因当地天气原因导致景点无法正常开放。
2. 服务质量不达标在旅游过程中,张先生一家发现部分景点门票与预订信息不符,且导游讲解水平较低,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
此外,住宿条件也与预订信息有所出入,卫生状况堪忧。
3. 消费陷阱在旅行过程中,导游多次推荐自费项目,如骑马、漂流等。
张先生一家认为这些项目价格过高,且存在安全隐患,便拒绝了导游的推荐。
然而,导游却以各种理由要求他们参加,甚至威胁不参加就不提供导游服务。
四、维权过程1. 与旅行社协商张先生一家首先与旅行社进行了协商,要求退还部分费用,并要求导游道歉。
然而,旅行社以行程变更为由拒绝退还费用,并表示导游已尽到责任。
2.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先生一家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介入后,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并要求导游公开道歉。
3. 法律途径在消费者协会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张先生一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他们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行程安排、消费凭证、录音等,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案件审理结果经过审理,法院判决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并要求导游公开道歉。
此外,法院还判决旅行社承担诉讼费用。
六、案例分析本案中,旅行社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单方面变更行程,违反了合同约定。
旅游真实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8月,某旅游团在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七日游活动中,因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存在严重瑕疵,导致游客权益受损。
游客与旅行社发生纠纷,经多次协商无果后,游客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例分析1. 旅行社的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旅行社在以下方面存在违约行为:(1)旅游行程安排不合理。
旅行社在行程中安排了过多的购物时间,导致游客在游览景点的时间减少,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35条关于旅游行程安排的规定。
(2)住宿条件不符合约定。
游客反映旅行社安排的住宿条件与宣传不符,存在卫生、设施等方面的问题,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34条关于住宿条件的规定。
(3)导游服务不到位。
导游在行程中未按照约定提供讲解服务,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33条关于导游服务的规定。
2. 游客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在本案中,游客享有的权利包括:(1)知情权。
游客有权了解旅游服务的真实情况,包括行程安排、住宿条件、导游服务等。
(2)选择权。
游客有权选择合适的旅游服务,包括旅行社、旅游线路、住宿条件等。
(3)公平交易权。
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公平、合理的旅游服务。
三、法律责任1. 旅行社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旅行社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继续履行合同。
旅行社应按照约定提供旅游服务,包括合理的行程安排、符合约定的住宿条件、合格的导游服务等。
(2)采取补救措施。
旅行社应采取措施改善住宿条件、导游服务等,以满足游客的合理要求。
(3)赔偿损失。
旅行社应赔偿游客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2. 消费者的权利救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逐渐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本案例选取一起典型的旅游纠纷案例,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探讨旅游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案例简介某消费者(以下简称甲)于2021年7月通过某旅行社(以下简称乙)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五天的国内旅游团。
在旅游过程中,甲发现以下问题:1. 行程安排不合理,景点参观时间过短;2. 部分餐饮质量不符合预定标准;3. 导游在行程中多次推销自费项目,对甲造成了困扰。
甲认为乙旅行社的服务存在重大瑕疵,遂向乙提出投诉。
乙旅行社认为甲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拒绝赔偿。
甲遂将乙旅行社诉至法院。
二、案件分析1. 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乙旅行社与甲之间存在书面形式的旅游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旅行社在行程安排、餐饮质量、导游行为等方面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在本案中,乙旅行社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人身、财产安全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乙旅行社在旅游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 行程安排不合理,导致甲未能充分游览景点;2. 部分餐饮质量不符合预定标准,影响了甲的用餐体验;3. 导游在行程中多次推销自费项目,对甲造成了困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乙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因此遭受的损失。
旅游事件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旅行社在宣传其旅游产品时,承诺游客将游览我国著名的自然风景区A和B。
在行程中,旅行社安排了游览A景区,但由于B景区当天因暴雨关闭,未能按照原定行程游览。
游客对此表示不满,认为旅行社未能履行合同约定,要求旅行社退还B景区门票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旅行社则认为,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B景区关闭,其已尽到合理提醒义务,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不成,游客遂将旅行社诉至法院。
案例描述:原告(游客)与被告(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原告支付旅行社旅游费用,旅行社负责安排原告在A、B两景区的游览。
在合同中,旅行社明确表示将按照原告的行程安排游览A、B两景区。
然而,在游览过程中,由于B景区因暴雨关闭,原告未能按照原定行程游览B景区。
原告认为,被告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导致其未能游览B景区,要求被告退还B景区门票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被告则认为,B景区关闭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即暴雨天气,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意外事件。
旅行社在得知B景区关闭后,已及时通知原告,并采取了合理的替代措施,安排游览A景区。
因此,旅行社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1. 合同履行原则: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游览A、B两景区的内容。
旅行社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游览B景区的义务,已构成违约。
2. 不可抗力条款: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在本案中,B景区关闭确实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即暴雨天气。
然而,旅行社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也未在合同签订前向游客明确告知B景区可能因天气原因关闭的风险。
3. 合理提醒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在本案中,旅行社在得知B景区关闭后,已及时通知游客,并采取了合理的替代措施,安排游览A景区。
旅游法律法规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得到了迅速崛起。
然而,在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旅行社、导游等从业人员违反旅游法律法规,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本案例以某旅行社违反《旅游法》为例,对旅游法律法规进行案例分析。
二、案例简介某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在组织游客参加旅游活动时,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旅行社在招徕游客时,未如实告知旅游行程中的购物安排,也未征得游客同意。
2. 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安排游客购物,购物场所为非正规场所,存在欺诈行为。
3. 旅行社在行程中未按照约定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导致游客投诉。
4. 旅行社导游在行程中擅自更改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强迫游客购物。
三、案例分析1. 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旅行社招徕游客,应当如实告知旅游行程中的购物安排,并征得游客同意。
”本案例中,旅行社在招徕游客时未如实告知购物安排,也未征得游客同意,违反了该规定。
2. 违反《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安排游客购物,应当选择合法、正规的场所,并告知游客购物场所的性质、价格等信息。
”本案例中,旅行社在行程中安排游客购物,但购物场所为非正规场所,存在欺诈行为,违反了该规定。
3. 违反《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约定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本案例中,旅行社未按照约定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导致游客投诉,违反了该规定。
4. 违反《旅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旅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导游在旅游行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强迫游客购物。
”本案例中,导游在行程中擅自更改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强迫游客购物,违反了该规定。
四、案例启示1. 旅行社应严格遵守《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2. 导游应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强迫游客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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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案例及分析一、案例一导游员金先生带领一个境外旅行团在中国内地旅游了三周,一路上,金先生对客人热情友好,服务周到,所有的旅游者对金先生非常满意。
美中不足的是在旅途中由于天气原因经常出现航班延误,导致客人经常长时间在机场等候,浪费了客人许多宝贵的时间,有些旅游景点的参观不得不临时取消。
旅游团在离开我国之前,有一位客人向金先生进行了口头投诉,他认为组团社的旅游行程安排不妥,主要是乘坐的交通工具不能准时起飞,浪费了大家的时间,影响了正常的参观游览。
这位客人希望中方旅行社重视这个问题,给所有旅游者一些物资补偿。
没等那个客人说完,金先生就回答道,作为全赔,他的心情和客人是一样的,谁也不愿意航班延误。
天气原因导致航班延误属于不可抗力,旅行社只是作为一个中介机构,对此无能为力。
客人很生气,回国后就通过当地旅行社转来了一封投诉信。
正确处理方法及分析:1、旅游者的投诉时难免的,对于旅游者的口头投诉,导游人员处理问题的具体步骤为:(1)重视旅游者的投诉,主动与游客进行沟通;(2)认真耐心地倾听投诉的陈述;(3)核查、分析旅游者投诉的原因;(4)认真处理,拿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5)对旅游者做好说服、调解工作,以免事态扩大;(6)继续做好对旅游者的服务。
2、在许多情况下,旅游者都会直接向导游进行口头投诉,这时候导游就应该正确掌握处理投诉的步骤。
不管旅游者投述正确与否,导游员都应该持认真的态度,不能因某些部门与自己无关而一推了之,或者与旅游者一起抱怨。
在本案例中,金先生应该认真虚心地倾听客人的投诉,对客人表示同情和安抚,并说明愿意把客人的意见转告给自己旅行社,最后,还要感谢客人提出的投诉。
二、案例二用完早餐后,地陪小胡带领旅游团准备等车外出游览。
一个客人过来与小胡商量,说在当地他又两个朋友,能否让他的朋友今天一起随团活动。
小胡怕影响全团的活动就没有答应。
那位客人解释说,他与那两位好朋友已经好多年没有见面了,昨晚他们才联系上,现在他的朋友已来到了宾馆,最好能同意让其随团参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他承担。
小胡还是没有答应。
那个客人很生气,认为小胡不通人情,不为客人着想。
最后客人只好暂时离开团队与他的朋友单独活动。
几天后,旅行社收到了一封对小胡的投诉信,经理对此事情进行了调查后,就批评了小胡。
小胡感到很委屈,认为自己是为了全团的利益考虑才拒绝客人的朋友随团活动的。
正确处理方法及分析:1、当旅游者向导游人员提出此类要求时,导游人员应先征得旅游团领队和其他成员的同意,再与旅行社的有关部门联系。
如果被同意随团活动的话,一般应请其先到旅行社办理入团手续。
若是外国的外交官希望随团活动的话,应请示旅行社,严格按照我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如果旅游者的亲友是记者,应请示有关部门,获得批准后才能办理入团手续。
2、导游人员应该按“宾客至上、服务至上”、“尽可能满足需求”的原则进行处理。
无论以何种身份随团活动的客人,办理手续和缴纳费用后,都应当和旅游者一样享受同等待遇。
当客观条件不允许随团活动时,导游人员应该耐心向客人进行解释,求得客人的理解。
三、案例三2001年5月,吴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长江三峡精华三日游”。
按旅游合同约定,旅游者交纳660元每人,为全包价旅游,可享受全程导游服务,及交通、餐饮、住宿各方面的服务。
该团抵达宜昌,在码头上船时,该团导游甲某,要吴某与其朋友二人跟随另一团队导游乙上船。
上船后,吴某发现,导游甲在没有征求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已安排自己跟随另一团队游览三峡,并与原来团队完全分离。
吴某在跟随第二个团队游览时,导游乙几乎全程不见踪影,不作导游讲解;无法实现合同就餐标准,而被迫自行就餐;游览行程不合理,导致其在凌晨一点,才乘车返汉,整夜未眠,疲于奔波。
吴某以旅行社擅自将其转团为由,直接向湖北省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要求旅行社赔偿其相应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处理及分析:1、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审理认为本案当事人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已签约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
游客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旅行社违约行为清楚,在质监部门的促成下,双方达成和解:1.旅行社登门道歉;2.退还导游服务费30元,餐费70元,赔偿餐费70元。
2、《湖北省国内旅游组团统一合同》中第七条合同转让条款规定:游客人数未达到指定数量(一般为16人)不能成团的,旅行社必须于约定出发之日前6日(含6日)通知到游客,旅行社有义务将游客转并给其他旅行社出团,但必须获得游客书面的同意。
未获得游客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甲方转并其他旅行社团的,应承担总旅游费用10%的转团违约金。
此案表明了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要规范操作旅游团队,特别注意每个细节和每项手续。
旅行社在变更合同内容、征求游客意见、履行告之义务时应都该让游客签字确认。
四、案例四2000年8月,广东游客何先生及朋友二人参加了武汉某国内旅行社组织的“长江三峡四日游”的散客旅游。
旅行社报价880元,包括交通、住宿、餐饮、景点第一门票及游览期间景点导游服务等。
何先生要求在奉节和宜昌分别入住夔州宾馆和葛洲坝宾馆,并且由武汉组团社委派导游,负责其二人三峡沿线各旅游景点的全程导游服务。
旅行社因此加收了住宿费600元和导游费用300元。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该社导游张小姐态度冷淡,对三峡许多景点不作讲解,也不说明上、下船时间等注意事项。
从奉节返程开始,导游就不见踪影,何先生在宜昌下船后,自行乘车回汉。
何先生以旅行社委派的导游服务质量低劣,中途抛弃客人为由,向质监所投诉,要求旅行社赔偿其全部旅游费用,维护其合法权益。
而旅行社觉得旅行社对游客在旅游途中因导游服务质量不达标而引起的旅程不愉快深表遗憾。
旅行社已为游客安排了合理的旅游行程及舒适的酒店住宿,并支付交通、景点、住宿等相关费用,游客所付的300元导游费用包括导游的车费220元和服务费80元,因此不应退还所有旅游费用,而仅退还返汉车费和服务费。
正确处理方法及分析: 1、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相关损失。
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九条:“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违约金。
”质监所裁定,退还投诉人返汉车费每人120元,赔偿违约金每人399元。
导游张某,在带团过程中将游客置之不理,缺乏职业道德,严重损害了我省旅游形象,质监所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给予其警告并暂扣导游证三个月的处罚。
2、导游人员的行为代表着旅行社的形象,其职责是履行所属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的旅游合同。
所以导游人员有义务,有责任维护旅游者的利益,尽职尽责地为旅游者安排好旅游线路、游览行程,提供高质量的导游服务。
导游人员工作过程中因失职、违反行业规定造成旅游者的损害,首先由其聘用单位向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由于导游人员因工作无关的行为造成旅游者的损失,应由导游人员直接对旅游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案例五市民王女士今年九月份在某网站上团购了烟台某旅行社组织的泰国六日游,网上报价3600元(原价5888元),并且节假日通用。
王女士在与旅行社沟通并预约国庆期间进行消费的时候,被告知需要每人再加300元,并说明在网上已作出表明。
王女士回去仔细一看才发现,该网站上的广告中间夹杂着一行隐约的小字:“发团时间9月21日-26日,其他时间为周末发团,需到店内另付300元”。
王先生无奈只好在10月1日出发的时候另付300元。
旅行结束后王女士向旅游投诉部门进行了投诉。
正确处理方法及分析:1、旅行社退还加收的300元旅游费,并向投诉人赔礼道歉。
2、旅行社在网上打出的广告非常含糊,容易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的误导;其做的宣传广告属于单方告示,未向旅游者做出明确说明,且有对旅游者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旅游法规,旅行社应该返还王女士补交的300元人民币。
旅行社在互联网进行宣传,也应载明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业务经营范围及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否则旅游者可以进行投诉举报。
六、案例六房女士一行三人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烟台分公司组织的华东五市双飞六日游,旅游启程时房女士发现实际安排其旅游行程的旅行社并非与之签订旅游合同的某旅行社烟台分公司,而是乙旅行社,且某旅行社烟台分公司事先也未告知。
在旅游过程中,房女士对安排的住宿也有异议,合同中所称的“准三星”酒店,实际上条件很差。
正确处理方法及分析:1、旅行社赔偿房女士350元/人。
2、《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
”旅行社在进行线路宣传招徕时,不得使用模糊称谓,如“准*星级”、“相当于*星”等。
因此,旅行社有义务向旅游者详细说明住宿情况。
如旅行社和旅游者对旅游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当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解释。
另外,未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旅行社不得擅自将旅游者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接待。
七、案例七2002年1月22日,李先生一行八人,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港、奥十五日游。
根据合同约定,李先生交纳每人旅游费7800元,旅行社提供境外交通、住宿、餐饮、基本景点门票及游览期间旅游意外保险。
26日李先生在泰国乘快艇游览芭堤亚岛返回时,海面突起狂风,风大浪急,快艇颠簸,造成王先生腰椎压迫性骨折。
上岸后,旅行社将其送往曼谷芭堤亚医院。
因为病情原因,李先生不得不住院治疗,终止以后的游览行程,乘飞机直接返回国内。
李先生因为15 日游程被迫终止,于是向质监所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赔其境外未游览行程的所有旅游费用。
旅行社认为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已对游客进行了及时的医疗救治,支付了有关医疗费用,并妥善安排其返回国内。
同时,旅行社积极协助游客索取了有关事故证明材料,为游客办理意外保险索赔提供了充实依据。
因此,不应退还其未游览行程的所有费用。
正确处理方法及分析: 1.此案属于旅游意外事故。
被诉方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之前已对其安全状况及注意事项向游客作了充分说明及告示。
因此,旅行社对其有关事故不负赔偿责任。
投诉人交纳旅游费用7800元,旅行社方为其支付了办证费,境外全程交通费、前5日行程的游览、住宿、餐饮费及境外医疗费共计6900元。
因此,旅行社退还应投诉人旅游费用余额900元。
2、出境旅游的价格涉及到境外旅行社的报价,不同季节(节假日)时有变化。
游客出境旅游应首先选择具有出境游资格的旅行社,同时应咨询和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和价格,并签订旅游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所有旅行社都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者个人保险。
旅游者在旅行过程中发生意外,如系旅行社方面责任,将可获得双重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