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虐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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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虐童的法律后果(3篇)

幼儿教师虐童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儿童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幼儿教师虐童事件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虐童事件不仅对幼儿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也引发了公众对教育行业和儿童保护体系的质疑。

本文将探讨幼儿教师虐童的法律后果,以期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共同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一、幼儿教师虐童的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虐待儿童罪是指对未成年人实施肉体、精神上的虐待,情节恶劣的行为。

幼儿教师虐童,即指幼儿园教师对在园幼儿实施肉体、精神上的虐待,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幼儿教师虐童的法律后果1.刑事责任(1)构成虐待儿童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幼儿重伤、死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幼儿死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民事责任(1)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幼儿教师虐童给幼儿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幼儿的损失。

(2)赔礼道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幼儿教师虐童给幼儿造成损害的,应当向受害幼儿赔礼道歉。

3.行政责任(1)吊销教师资格证: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幼儿教师虐童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其教师资格证。

(2)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幼儿教师虐童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吊销教师资格证等行政处罚。

4.其他法律后果(1)社会信用记录:幼儿教师虐童的行为将被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影响其在教育行业的职业发展。

(2)道德谴责:幼儿教师虐童的行为将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损害其个人声誉。

三、预防幼儿教师虐童的措施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对幼儿教师的教育培训,使其具备关爱、尊重、保护幼儿的能力。

2.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幼儿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虐童行为的打击力度。

虐童现象分析课件

虐童现象分析课件
识和能力。
公益活动
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如讲座、展 览等,提高公众对虐童问题的关
注度。
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课程
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课程,教授正确的育儿理念 和方法,减少虐童行为的发生。
亲子沟通培训
加强亲子沟通培训,帮助家长与孩子建立良好的 沟通关系,预防家庭矛盾和冲突。
家庭关系辅导
针对存在家庭矛盾和冲突的家庭,提供家庭关系 辅导,化解家庭矛盾,减少虐童行为。
社会适应
受虐待的儿童在社会适应方面 可能面临困难,如人际关系紧 张、学业和职业发展受阻等。
犯罪倾向
部分受虐待的儿童可能走上犯 罪道路,给社会带来危害。
02
虐童的原因分析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个人因素
心理问题
对压力的应对方式不当
虐童者可能存在心理问题,如情绪障 碍、人格障碍等,导致其无法妥善处 理与孩子的关系,从而产生虐待行为。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该机构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帮助各国政府 和社会组织改善儿童福利,减少虐童现象的发生。
3
国际警察组织
该组织通过跨国合作,打击跨国虐童犯罪,并分 享各国在打击虐童犯罪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国际组织的行动与倡议
联合国大会
该机构通过制定相关决议,呼吁各国政府采取措施打击虐童现象, 并加强国际合作。
欧洲委员会
该组织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行动计划,促进欧洲各国在预防和打 击虐童方面的合作。
英联邦政府首脑会议
该会议通过制定相关宣言和行动计划,促进英联邦国家在预防和 打击虐童方面的合作。
06
案例研究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幼儿教师“虐童”行为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幼儿教师“虐童”行为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2017.5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诸如山西太原市蓝天蒙台梭利幼儿园,一名5岁女童因不会算“十加一”,在十分钟内被女老师李某狂扇数十记耳光;浙江温岭的年轻幼儿园教师颜某揪着一个男孩的两只耳朵将其提离地面20厘米,并要求同事拍照留念,幼儿嚎啕大哭,而她却面露喜色;广州市番禹区子惠康复中心老师许立欢将年仅4岁的女童瑶瑶凌空甩地摔至右半身偏瘫……一、幼儿教师“虐童”行为对幼儿发展的负面影响(一)身体伤害不同程度的虐待行为会导致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轻者出现淤青或伤口,重者导致骨折或者残疾。

健康的身体是幼儿健康成长的前提条件,而教师的故意伤害行为严重阻碍了幼儿的健康发展,给幼儿的身体造成了伤害。

(二)心理伤害0~6岁是人生命的初始时期,在这一阶段,教师如果对幼儿实施虐待行为,使幼儿经常处于焦虑、恐惧、痛苦等情绪中,会给幼儿带来不同程度的身体及情绪问题,可能导致幼儿头痛、胃痛、噩梦以及注意力分散等症状,更会引起幼儿的入园焦虑以及恐惧。

如果幼儿长期处于紧张、恐惧状态,就会引起幼儿不愉快的情绪反应,并且随着幼儿的成长、情绪过程的稳定化,不良情绪反应逐渐演变成情绪品质,变成其个性的一部分。

此外,3岁以后,幼儿的道德感、羞愧感、自豪感等情感逐渐发展起来,逐步习得是非、好坏以及概括化的道德标准。

受虐幼儿以及围观幼儿长期处于施虐者的恐吓与震慑的暴力环境中,容易形成不正确的自我概念与价值判断标准,影响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

二、幼儿教师“虐童”行为产生的原因(一)幼儿教师人格特征1.性格与气质方面。

幼儿教师的气质,即脾气秉性、情绪情感。

实践证明,有耐性、情感丰富、热情开朗的幼儿教师能更好地完成教学活动。

轻松、愉悦、活泼、情绪饱满的教师表情丰富,更容易进入角色,同时也更容易使幼儿受到积极情绪的影响,引发求知欲,愿意与教师一同融入教学活动中;而缺乏热情,表情呆板的教师组织的活动效果不如前者。

2.自我调控方面。

幼儿教师自我调控系统的完整性与统一性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幼儿教师的教育活动。

继母虐童法律案例分析(3篇)

继母虐童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我国某市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继母虐童案件。

案件的主要当事人为小强(化名),一个年仅8岁的男孩。

小强的亲生母亲因故去世,父亲再娶,继母李某(化名)与小强生活在一起。

然而,在李某的照顾下,小强却遭受了长达数年的虐待。

经过邻居的举报,警方介入调查,最终揭露了这起虐童案件。

二、案件经过1. 虐待行为:根据警方调查,李某对小强实施了长时间的虐待,包括殴打、捆绑、不给饭吃等。

在李某的虐待下,小强身上布满了伤痕,精神状态也极度不稳定。

2. 邻居举报:小强的邻居在发现小强身上的伤痕后,深感担忧,于是向警方举报了这一情况。

3. 警方介入:警方接到举报后,立即对小强进行了检查,并调查了李某的虐待行为。

4. 案件审理: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虐待罪,依法对其进行了判决。

三、法律分析1. 虐待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李某的行为构成虐待罪:根据案件事实,李某对小强实施了长时间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导致小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李某的行为符合虐待罪的定义,应依法受到处罚。

3. 继母虐童的特殊性:继母虐童案件具有特殊性,一方面,继母与继子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容易产生矛盾;另一方面,继母在家庭中的地位较低,可能存在被虐待的心理压力。

因此,在处理继母虐童案件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些特殊性。

4. 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护儿童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打击虐童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案件启示1. 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是儿童成长的摇篮,家长要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培养其良好的品行和价值观。

2. 关注儿童身心健康:家长要关注儿童的身心健康,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悲剧发生。

3. 提高法律意识:全社会要加强对虐童行为的法律宣传,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儿童权益。

虐童案件的法律定性(3篇)

虐童案件的法律定性(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虐童案件频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虐童行为不仅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还可能对其家庭、社会产生恶劣影响。

为了保护儿童权益,我国法律对虐童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虐童案件的法律定性入手,分析相关法律规定,以期为打击虐童犯罪提供参考。

二、虐童案件的法律定性概述虐童案件的法律定性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罪名:1. 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侮辱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侮辱行为、公然性、情节恶劣。

虐童行为中,施虐者对儿童进行身体或心理上的侮辱,符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2. 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有配偶、重婚行为。

虐童案件中,施虐者可能同时存在家庭暴力、性侵等行为,涉嫌重婚罪。

3.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后果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故意伤害行为、致人轻伤以上后果。

虐童行为中,施虐者故意对儿童进行身体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

4. 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应当抚养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等,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负有抚养义务、拒绝抚养、情节恶劣。

虐童案件中,施虐者可能因家庭矛盾等原因遗弃儿童,涉嫌遗弃罪。

5. 破坏军婚罪:破坏军婚罪是指现役军人的配偶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现役军人的配偶、有配偶而重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虐童案件中,施虐者可能同时存在家庭暴力、性侵等行为,涉嫌破坏军婚罪。

三、虐童案件的法律适用与处罚1. 侮辱罪:侮辱罪的处罚包括拘役、管制、罚金。

美国虐童的法律后果(3篇)

美国虐童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虐童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还对社会秩序和道德伦理造成恶劣影响。

在美国,虐童行为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犯罪者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探讨美国虐童的法律后果,以引起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二、美国虐童的法律定义在美国,虐童是指对未成年人进行身体、心理或性方面的虐待。

根据美国法律,虐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对未成年人进行身体伤害,如殴打、烧伤、捆绑等;2. 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伤害,如恐吓、侮辱、忽视等;3. 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如强奸、猥亵、强迫卖淫等。

三、美国虐童的法律责任在美国,虐童行为属于刑事犯罪,犯罪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是美国虐童的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虐童行为属于重罪,犯罪者将面临长期监禁。

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犯罪者的刑期可能从数年不等。

此外,犯罪者还需支付罚金。

2. 民事责任:受害者的家长或监护人有权向犯罪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虐童行为造成的损失。

受害者本人也有权在成年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3. 职业资格吊销:从事教育、医疗、社会工作等职业的人员,若涉及虐童行为,将被吊销职业资格。

4. 社会责任:犯罪者可能被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职业,如教师、保姆等。

四、美国虐童的法律程序1. 报案:当发现虐童行为时,应立即向警方报案。

警方将对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2. 逮捕:在调查过程中,若警方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可对其逮捕。

3. 审判: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法官将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判决犯罪嫌疑人的刑罚。

4. 服刑:犯罪嫌疑人在监狱服刑,期间不得假释。

五、美国虐童的法律保护措施1. 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美国设有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负责调查、干预和救助受虐儿童。

2. 家庭服务:为受虐儿童提供心理、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持。

3. 法律援助:为受虐儿童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结论美国虐童的法律后果十分严重,犯罪者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幼儿园小班虐童安全教育(3篇)

幼儿园小班虐童安全教育(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幼儿园虐童事件屡见不鲜,严重侵犯了幼儿的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为了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预防虐童事件的发生,我们特制定本幼儿园小班虐童安全教育方案。

二、安全教育的目的1. 帮助幼儿认识虐童行为的危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 培养幼儿勇敢面对不良行为的勇气,学会寻求帮助。

3. 加强教师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共同关注幼儿的安全成长。

三、安全教育的内容1. 虐童行为的定义虐童是指对儿童实施身体、心理、性等方面的伤害。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体罚:殴打、踢打、掐捏等。

(2)心理虐待:辱骂、讽刺、恐吓等。

(3)性虐待:猥亵、性侵等。

2. 虐童行为的危害(1)身体伤害:可能导致骨折、内脏损伤等。

(2)心理伤害:导致心理阴影、恐惧、自卑等。

(3)性伤害:可能导致性心理扭曲、性功能障碍等。

3. 如何预防虐童行为(1)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教会幼儿识别虐童行为,提高防范意识。

(2)勇敢面对不良行为:鼓励幼儿在遇到虐童行为时,勇敢地向老师、家长或警察求助。

(3)加强家园合作:教师与家长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及时发现问题,共同预防虐童事件。

四、安全教育的方法1. 情景模拟通过模拟场景,让幼儿了解虐童行为的表现,学会识别和防范。

2. 角色扮演让幼儿扮演老师、家长、警察等角色,体验不同身份下的应对方式,提高应对能力。

3. 图片展示通过图片展示虐童行为的危害,让幼儿直观地了解虐童行为的严重性。

4. 讲座、讨论定期邀请专家进行讲座,让幼儿了解虐童行为的危害,并与家长共同讨论如何预防虐童事件。

5. 家庭作业布置家庭作业,让家长与幼儿共同完成,增进亲子关系,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

五、安全教育的时间安排1. 每周一次安全教育课,由教师主讲。

2. 每月一次家长会,邀请家长共同参与安全教育。

3. 针对特定事件,及时开展安全教育。

六、安全教育的效果评估1. 观察幼儿在日常生活中是否能够识别和防范虐童行为。

2. 评估幼儿在遇到虐童行为时,是否能够勇敢地寻求帮助。

虐童事件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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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事件介绍虐童事件是指儿童遭受身体、心理或性虐待的行为。

这种残忍和不人道的行为对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虐童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控制和预防虐童事件成为保护儿童权益的重要任务。

虐童的类型虐童事件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身体虐待:指对儿童施加的肢体暴力或殴打,包括打、摔、踢等行为。

这种虐待往往导致儿童身上出现瘀伤、骨折等外伤。

2.心理虐待:指对儿童进行的精神上的长时间折磨和侮辱,例如辱骂、威胁、恐吓等。

这种虐待会对儿童的心理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

3.性虐待:指对儿童进行的性侵犯和性骚扰行为。

这种虐待给儿童带来极大的痛苦和心理创伤。

虐童事件的原因虐童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常见的原因包括:1.家庭因素:家庭环境的不稳定、经济困难、家庭成员关系紧张等因素都可能导致虐待儿童的发生。

2.个体因素:虐童行为往往与虐待者自身的心理问题和性格缺陷有关。

例如,虐待者可能有着自己遭受虐待的经历,无法正确处理情绪和压力。

3.社会因素:社会对儿童虐待的关注度不够,法律法规的缺位和执行力度不够,也为虐童事件的发生提供了土壤。

虐童事件对儿童的影响虐童事件对儿童的影响是长期的、深远的。

虐童事件给儿童的身心健康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包括但不限于:1.身体伤害:虐待儿童往往会导致儿童身体上的伤害,如身体瘀伤、骨折等。

2.心理创伤:儿童在遭受虐待的过程中,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痛苦。

长期的心理虐待和恶劣的家庭环境会对儿童的心理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

3.行为问题:虐待儿童往往会出现行为问题,如攻击性行为、反社会行为等。

这些问题可能伴随着儿童的整个成长周期,并对其未来的生活和社会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防止虐童事件的措施为了预防虐童事件的发生,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教育:加强对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教育,提高人们对儿童权益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2.加强法律保护: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虐童行为的打击和制裁力度,保护儿童的权益。

3.提供援助:为受虐儿童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支持,包括心理咨询、康复治疗等,帮助他们走出心理创伤。

虐童行为的认定标准

虐童行为的认定标准

虐童行为的认定标准虐童行为的认定标准是根据儿童权益保护的原则,通过观察和评估儿童的身心状况和行为现象来确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参考内容,帮助辨别虐童行为:1. 肢体伤害:儿童出现不寻常的身体伤害,如淤青、骨折、烧伤等。

特别是多次不同部位的伤害,或伤害与解释不符时,可能表示存在虐待行为。

2. 情感或心理受伤:儿童出现焦虑、抑郁、恐惧、自杀倾向、各种心理疾病等情感和心理问题,可能是虐待的结果。

特别是当儿童出现极端的情绪反应,如自伤、自责、自责他人等,需要特别关注。

3. 性虐待痕迹:儿童出现非同龄儿童所能做出的性行为或对性行为有异常的认知,可能是性虐待的迹象。

此外,出现被破坏性物品或性行为物品,或与不恰当的性接触有关的突如其来的焦虑情绪也需引起警惕。

4. 功能障碍:儿童出现生理或心理功能的突然丧失或减退,如打破语言能力、反复发生的尿床、失眠等,可能是虐待的后果。

5. 亲子关系问题:家庭环境不稳定、亲子关系紧张、家庭成员间有暴力行为等,可能增加儿童被虐待的风险。

家庭成员中存在药物或酒精滥用问题,也应引起关注。

6. 儿童表现:儿童出现情绪紧张、回避或过度亲近陌生人、孤独、胆怯等现象也可能是虐待受害者的表现。

不合适的成人话题或行为也可能反映虐待的存在。

7. 重复的伤害:儿童屡次出现伤害,或伤害与解释不符时,需要敏锐观察是否存在虐童行为。

虽然一个孩子的某一次受伤可能是事故造成的,但多次不同部位的伤害较为频繁出现,应引起重视。

需要强调的是,虐童行为的鉴定需要在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

同时,特定的民事和刑事法律程序也对虐待儿童行为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观察到儿童可能受到虐待,应立即报告相关机构或当地儿童保护机构,以便及时保护儿童的权益和安全。

虐童行为的认定标准

虐童行为的认定标准

虐童行为的认定标准
虐童行为的认定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身体伤害:虐童行为往往涉及对儿童身体的伤害,如打、踢、咬等直接的暴力行为。

判断虐童是否发生通常需要考虑儿童身上的伤害程度、类型和频率。

2.心理伤害:虐童还可能导致儿童的心理伤害,如恐惧、抑郁、焦虑等。

评估虐童行为是否发生通常需要考虑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以及与疑似虐童行为相关的行为表现。

3.性虐待:虐童行为还可能涉及对儿童的性虐待,如性骚扰、
性侵犯等。

评估虐童行为是否发生通常需要考虑儿童身体和心理上的性伤害证据,如身体损伤、精神创伤等。

4.照顾不当:虐童行为还可能涉及对儿童的基本生活需求的照
顾不当,如不提供足够的食物、水、住所或健康关怀等。

评估虐童行为是否发生通常需要考虑儿童是否受到合适的照顾和保护。

虐童行为的认定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案件中的证据和相关专业人士的评估来确定,包括医生、心理咨询师、社工等。

此外,也需要考虑虐童行为的时间、地点、加害人的动机和关系等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虐童行为的认定可能因不同的国家、地区、文化和法律体系而有所不同,具体的认定标准可参考当地相关法律和专业指南。

虐童案件_法律依据(3篇)

虐童案件_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虐童案件是指针对未成年人实施身体、心理或性侵犯的行为。

近年来,我国虐童案件频发,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虐童行为,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将从法律依据的角度对虐童案件进行分析。

二、虐童案件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其中对虐童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1)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3)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是我国惩治犯罪行为的基本法律,对虐童行为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1)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虐待、遗弃、拐卖、绑架等犯罪的,从重处罚。

(2)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从重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轻微的虐童行为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处罚标准。

(1)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侮辱、恐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侮辱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对教育机构及其教职员工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责任进行了规定。

(1)第三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

幼儿园虐童所涉法律责任(3篇)

幼儿园虐童所涉法律责任(3篇)

第1篇一、幼儿园虐童的定义及类型1. 定义幼儿园虐童,是指幼儿园教职工、保育员等对在园幼儿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造成幼儿身心伤害的违法行为。

2. 类型(1)体罚:包括殴打、推搡、拽拉、拍打等。

(2)变相体罚:包括罚站、罚跪、剥夺休息时间、剥夺饮食等。

(3)侮辱人格:包括辱骂、讽刺、嘲笑、侮辱等。

二、幼儿园虐童的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幼儿园教职工在虐童过程中,如果故意伤害幼儿身体,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将构成故意伤害罪,承担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1)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幼儿园教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虐童事件中,幼儿园作为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

如果因虐童行为导致幼儿残疾或者死亡的,幼儿园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3.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幼儿园虐童事件中,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果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4. 教育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虐童行为,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三、幼儿园虐童事件的处理流程1. 事发后,幼儿园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受害幼儿,防止事态扩大。

2. 幼儿园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虐童事件,并配合调查。

3. 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对虐童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幼儿园违法案例

幼儿园违法案例

幼儿园违法案例一、虐童案例1. 体罚幼童。

有些幼师可能会因为幼童不听话或者调皮捣蛋,就对幼童进行体罚。

比如说,让幼童长时间罚站在墙角,在大太阳下暴晒。

幼童那小身子骨哪能经得住这么折腾呀。

又或者是用小尺子打幼童的手心,幼童嫩嫩的小手被打得通红,疼得直哭。

这可都是违法的行为呢。

2. 言语侮辱。

幼师对幼童恶语相向也是违法的。

比如骂幼童是笨蛋、蠢货之类的话。

幼童们还小,他们的心灵就像娇嫩的花朵一样,这样的言语就像暴风雨一样会对他们造成很大的伤害。

二、违规收费案例1. 乱收学费。

有些幼儿园可能会巧立名目地收取各种费用。

像什么莫名其妙的教材费,可是发下来的教材又都是一些很普通很廉价的东西。

或者是打着兴趣班的旗号,强制幼童参加,然后收取高额的费用。

幼童们的家长本来就是想让孩子好好接受学前教育,结果却被这样乱收费,实在是不合理也不合法。

2. 额外收取保育费。

保育费本应该是按照规定来收取的,可是有些幼儿园就会以各种理由额外多收。

比如说,以改善幼童伙食为由多收费用,但是实际上幼童的伙食并没有什么改善,还是那些普通的饭菜。

三、安全设施不达标案例1. 消防设施不合格。

幼儿园里的消防设施如果不合格,那可是非常危险的。

比如灭火器过期了,消防通道被杂物堵住了。

一旦发生火灾,幼童们那么小,根本没有自我保护的能力,很容易就会受到伤害。

这可都是幼儿园的责任,也是违反相关安全规定的。

2. 游乐设施不安全。

幼童们都很喜欢在游乐设施上玩耍,但是如果这些游乐设施质量不过关,比如说滑梯的连接处不牢固,秋千的绳子有磨损。

幼童在玩耍的时候就很容易发生意外,这也是幼儿园在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之处。

四、师资不合格案例1. 幼师无证上岗。

幼师是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并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上岗的。

但是有些幼儿园为了节省成本,就聘用一些没有资格证书的人来当幼师。

这些人可能没有经过专业的教育教学培训,不知道如何正确地引导幼童,这对幼童的成长是非常不利的,也是违法的行为。

儿童虐待危险因素及识别方法

儿童虐待危险因素及识别方法

儿童虐待的预防和
04
干预
建立儿童保护机制
1 2
完善法律法规
建立和完善儿童保护法律法规,明确虐待儿童的 定义、类型和惩罚力度,为儿童提供法律保障。
设立专门机构
成立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负责接收和处理儿童 虐待的举报,提供及时的援助和保护。
3
加强跨部门合作
促进政府、社会组织和学校等跨部门合作,形成 儿童保护的联动机制,确保儿童安全。
儿童虐待的影响和后果
影响生长发育:虐待可能导致儿童生长发育 受阻,影响智力、情感、社交等多方面的发 展。
这些危险因素和后果提醒我们,儿童虐待是 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家庭、学校、社 区和政府各方面共同努力,加强儿童保护和 教育,预防和减少儿童虐待的发生。同时, 对于已经受到虐待的儿童,要及时发现和干 预,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减轻其负面影
强化家庭教育和支持
家庭教育指导
01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提高
家长的教育能力和素质。
家庭经济支持
02
为经济困难家庭提供经济援助,减轻家庭压力,降低儿童虐待
的风险。
心理健康服务
03
为家庭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帮助家长解决教育过程中的心理问
题,改善家庭氛围。
促进儿童个人发展
教育公平:确保儿童享有公平的教育机会,提高 教育质量,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响,帮助他们重新获得健康成长的机会。
儿童虐待的危险因
02

家庭环境因素
家庭暴力
家庭内存在暴力行为,包括夫妻 间的暴力、亲子间的暴力等,儿 童在这样的环境中容易成为虐待
的受害者。
家庭功能失调
家庭内部沟通不畅、角色混乱、家 庭规则不明确等问题,容易导致家 庭成员间的冲突,增加儿童虐待的 风险。

虐童问题法律案例(3篇)

虐童问题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6月,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虐童案件。

被告人张某,女,32岁,是一名家庭主妇。

被害人小华(化名),男,7岁,系张某与前夫之子。

张某因与丈夫感情不和,便将怨恨发泄在小华身上,多次对其进行殴打、虐待,致使其身体多处受伤,精神受到严重摧残。

二、案件经过1. 家庭暴力阶段2017年,张某与丈夫离婚,独自抚养小华。

离婚后,张某因无法承受生活压力,对丈夫产生怨恨。

为了发泄情绪,她开始对小华进行殴打。

起初,张某只是偶尔对小华进行打骂,但逐渐演变成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2. 虐童阶段2018年6月,张某在一次与邻居发生争执后,情绪失控,将怒火发泄在小华身上。

她用木棍、皮带等物品对小华进行殴打,致使其身体多处受伤。

此外,张某还经常限制小华的人身自由,不让他上学、与同学玩耍。

3. 被发现阶段2018年6月,小华在学校表现异常,班主任发现其身上有伤痕,遂向学校反映。

学校领导立即将此事告知小华的班主任,并联合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经调查,确认小华遭受了虐待。

三、法院判决1. 判决结果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虐待罪,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 判决依据(1)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张某长期虐待小华,情节恶劣,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2)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行为。

”本案中,张某对小华实施家庭暴力,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四、案例分析1. 虐童问题的严重性本案中,张某对小华的虐待行为给其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

这反映出虐童问题的严重性。

在我国,虐童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导致其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甚至危及生命。

2. 家庭暴力的危害家庭暴力是虐童问题的根源之一。

幼儿园教师虐童行为的特征、影响及对策

幼儿园教师虐童行为的特征、影响及对策

2019年5月㊀㊀第35卷㊀第5期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J o u r n a l o f S h a a n x iX u e q i a nN o r m a lU n i v e r s i t y㊀㊀㊀M a y㊀2019㊀㊀V o l .35N o .5收稿日期:2018-11-29;修回日期:2019-01-16基金项目:安徽省教学研究项目(2017j y x m 0604);亳州学院教学质量工程项目(2017c k s y 03);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2015m s gz s 163)作者简介:裴培,女,安徽蚌埠人,亳州学院教育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学前教育原理,学前教育政策与法律.ʏ学前教育管理幼儿园教师虐童行为的特征㊁影响及对策裴㊀培(亳州学院教育系,安徽亳州㊀236800)摘㊀要: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数次发生,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愤慨和共同忧虑的焦点问题.幼儿园教师虐童具有隐蔽性强,儿童难以抗拒,施虐方式多样,越小儿童越易受到虐待等表现特征.虐童行为不仅伤及儿童身体,更给儿童心理和精神造成严重危害.为有效防止幼儿园教师虐童行为,需要从政府㊁幼儿园和家长层面采取具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关键词:幼儿园教师虐童;行为特征;身心影响;规制措施中图分类号:G 610㊀㊀㊀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文章编号:2095-770X (2019)05-0128-05P D F 获取:h t t p ://s x x q s f x y .i j o u r n a l .c n /c h /i n d e x .a s px ㊀㊀d o i :10.11995/j.i s s n .2095-770X.2019.05.026A n a l ys i s o f t h eC h a r a c t e r i s t i c s ,I n f l u e n c e s a n dC o u n t e r m e a s u r e s o f C h i l dA b u s eB e h a v i o r o fP r e s c h o o l T e a c h e rP E IP e i(S c h o o l o f E d u c a t i o n ,B o z h o uU n i v e r s i t y ,B o z h o u 236800,C h i n a )A b s t r a c t :T h e f r e q u e n t o c c u r r e n c e o f c h i l d a b u s e c a s e s o f p r e s c h o o l t e a c h e r s h a s b e c o m e t h e f o c u s o fw i d e s p r e a d i n d i gn a t i o n a n d c o m m o nw o r r i e s i n t h ew h o l e s o c i e t y .C h i l d a b u s e o f p r e s c h o o l t e a c h e r s i s c h a r a c t e r i z e db y s o m e c o m m o n f e a t u r e s ,F o r e x a m pl e i t i s e a s i l y t ob ec o n c e a l e d ,i t i sh a r df o rc h i l d r e nt or e s i s t ,i t i so fv a r i o u sf o r m s ,a n dt h e y o u n ge rc h i l d r e na r e ,t h e m o r e v u l n e r a b l e t h e y a r e t o b e a b u s e d .C h i l d a b u s e n o t o n l y h u r t s c h i l d r e n p h y s i c a l l y ,b u t a l s o c a u s e s s e r i o u sm e n t a l d a m a g e t o t h e m.I no r d e r t o ef f e c t i v e l y p r e v e n t c h i l d a b u s e ,i t i s n e c e s s a r y t o p u t f o r w a r d t a rg e t e d p r e v e n t i o n a n d t r e a t m e n t s u g ge s t i o n sf r o mt h eg o v e r n m e n t ,k i n d e r g a r t e n s a n d p a r e n t s .K e y wo r d s :c h i l da b u s e o f p r e s c h o o l t e a c h e r ;b e h a v i o r a l c h a r a c t e r i s t i c s ;p h y s i c a l a n dm e n t a l i n f l u e n c e ;c o u n t e r m e a s u r e s ㊀㊀虐待儿童简称虐童.依国际通行定义,虐童指具有儿童操纵权的人通常以身体虐待㊁心理或情感虐待㊁性虐待以及忽视等方式做出的足以对儿童生存发展㊁健康成长和人格尊严产生实际或者潜在负面影响的伤害行为[1]9.国内现阶段多次出现的幼儿园教师虐待在园儿童行为已经成为广大民众普遍愤慨和共同忧虑的学前教育顽疾.教师该类行为具有哪些表现特征,对受虐儿童有哪些具体危害?笔者探究上述问题并据此提出防治建议,以期为儿童健康成长㊁快乐生活提供安全和谐的保育教育环境.一㊁教师虐待儿童的表现特征(一)隐蔽性强且取证困难因教师虐童行为发生在幼儿园内,隐秘性较强,外界一般难以察觉;有些幼儿园监控设备不完善,涉事教师通常也会刻意回避监控;不少虐待行为对受虐儿童身体特征㊁行为特征㊁情绪特征等方面的短期影响并不明显,需要持续施虐才能发现儿童的某些外部变化;幼儿年龄较小,表达能力较弱,受虐后不知或不敢表达,间接导致教师虐童证据易于灭失;加㊀总35卷裴㊀培:幼儿园教师虐童行为的特征㊁影响及对策之儿童言词证据本身的固有缺陷,使得司法机关对受虐儿童的陈述和其他儿童的证人证言的审查与认定通常采取非常审慎的态度等.从携程事件和红黄蓝事件来看,存在教师虐童行为并非一两天,往往是一家长发现情况与其他家长沟通,其他家长与孩子交流才进一步了解信息,等虐童行为被发现已过去很久且给儿童造成严重伤害.儿童遭到侵害而产生某些伤害,需要及时通过专业人员(如医生)和专业知识认定,如不能及时检测和确定,随着儿童身体机能的恢复和相关证据的灭失,即便医生也难于给予全面㊁客观㊁明确的医学认定.(二)儿童很难抗拒且易重复多发在园儿童为6岁以下幼儿,其身体㊁心理和精神并未发育成熟,对待事物尚未形成基本的价值判断.如果成年教师对某位或者某些儿童实施虐待行为,对象儿童是难以抗拒和逃脱的.即便儿童有意识产生某种抗拒表现,但在教师暴力㊁引诱和影响下仍无法摆脱被虐厄运.较幼儿而言,教师处于优势权威地位,其一言一行不仅对儿童行为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客观作用,更影响着儿童在园及在家的心情好坏和精神状态.现代心理学实验证明,如虐童初次或初期行为未被制止,教师重复发生的机率和频率会逐渐上升并严重化[2]87G93.即教师第一次虐童行为得逞且未被发现和告发,间接强化了施虐教师实施第二次㊁第三次乃至更多次虐待行为的可能性.从国内曝光的教师虐童案件可梳理出,教师首次实施虐童行为即被发现或者控告的情况微乎其微,多是儿童家长和亲友等外界力量在教师持续施虐后偶然发现.教师以后再遇到类似情况时,更倾向于反复针对儿童实施虐待行为,甚至形成乃至强化教师某种变态的㊁非正常的虐待癖好,进而陷入心理惯性和行为循环之中无法自拔.受虐儿童也可能从初次被虐时的恐惧㊁柔弱㊁无法抗拒和被迫服从的身心状态到多次受虐后逐渐产生习得性适应心理,导致教师虐待行为变得习以为常,客观演变成由偶发少发向多发常发的虐待儿童趋势.(三)施虐方式多样且迷惑性强教师虐待儿童并非都是拒绝排斥㊁非打即骂等典型虐待行为,有时还会基于某些特殊癖好以诱惑㊁欺骗等非典型方式隐藏施虐目的.性侵犯可以同时发生在男童和女童身上,而女童遭受性侵犯的概率远高于男童,施虐教师通常会不同程度的实施多种诱骗方法.例如,宁夏灵武市男教师就是以 检查作业 可爱 等貌似工作认真的正当理由以及关心喜爱儿童的虚伪目的,诱骗女童多次到其办公室实施性侵犯行为.儿童天生柔弱,尚未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和价值观,对成人的关心和爱护充满渴望且无所防备,更何况是与自己朝夕相处的 和蔼可亲 的教师.当教师基于非法目的而利用迷惑手段诱骗儿童时,还常常使得儿童以为是老师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儿童纯真的心灵和被爱的需求被施虐教师利用,通常在教师的 特殊告知 下,即便回家儿童也不会第一时间告知父母等监护人自己的遭遇.(四)施虐教师更易于侵犯年龄较小儿童权益教师虐待儿童也与儿童年龄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并呈现出年龄越小易虐性越高的趋势.这与儿童的自我能力㊁认知水平㊁意识发展㊁言语表达能力等因素紧密关联.国内曝光的虐待事件集中于3到6岁儿童就读的幼儿园,负责0到3岁儿童保育工作的全托半托性质的托幼机构极少曝光出虐待行为.这并不能说明该类托幼机构的虐待行为没有或者很少,也可能是因隐蔽性较强外界不得而知.外界发现教师虐童的渠道,通常有主管部门检查发现㊁家长发现㊁儿童告知以及教师自己无意中公开等方式.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儿童的认知能力和言语表达能力逐渐提升,即使可能常常表述的前后矛盾和 驴唇不对马嘴 等,也容易促使细心的家长从儿童的言行举止中察觉出某些端倪,进而提高了教师施虐被曝光和问责的概率.0到3岁儿童则很少能够通过有效诉说的方式向父母表达情感㊁处境和喜好等信息,这就大大降低了父母等监护人了解儿童及托幼机构真实情况的渠道.0到3岁儿童借助父母等外界力量抵御教师侵害的能力和机会相应下降,被教师虐待的客观风险自然就可能增加.二㊁虐待对受害儿童的身心影响幼儿园教育是儿童由家庭生活进入社会组织的第一步,也是培养儿童社会性发展的奠基阶段.在这一时期,教师的接纳和认可对儿童成长的影响甚至超过父母的影响.由于教师的虐待行为会严重伤及儿童心理最根本的 自我部分 ,给幼儿健康成长的身体和纯真善良的心灵造成难以估量的深层伤害,西方心理学家和教育学家把虐待儿童行为称为 儿童成长的灾难 .(一)短期伤害,集中于儿童身体方面教师通过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方式会直接导致儿童躯体组织的疼痛感㊁软组织挫伤㊁皮肤损伤㊁器官功能性损伤㊁知觉味觉嗅觉触觉等感觉障碍,严重者可造成儿童机体永久性创伤,甚至导致不同程度的残疾或者死亡.教师强力或者持续打击儿童头部,容易导致儿童脑部损伤,包括切断连接额前叶与深层脑结构的80%的白质神经纤维,这种不易察觉的脑部损伤使得儿童成年后易产生冲动㊁情绪难以控制㊁不顾行为后果等缺陷人格特质[3]218.遭受教师性侵犯的儿童,容易出现阴部红肿㊁破裂㊁流血㊁炎症㊁妇科疾病以及大小便失禁等身体病症.儿童期921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2019年第5期是人体各项机能快速发育的关键时期,儿童脑部的认知系统㊁言语系统㊁信息加工系统以及平衡系统的发展最需要外界给予物质㊁精神及心理的帮助和抚慰.此时的虐童行为 易使儿童控制焦虑和恐惧的神经通路变得敏感,相关大脑区域被频繁激活,资源被集中在应对生存和环境威胁上,而其他部分如涉及复杂思想功能的区域因缺少足够的分化则欠发达.因此,虐待所造成的紧张压力和对神经通路功能的影响打破了心理发展的平衡, [4]加剧脑电波的异常活动和机体内分泌的失调.儿童智力㊁情感和人格本应通过平衡发展的状态趋于稳定㊁合理和全面,然而教师虐待行为导致儿童机体出现反应过度或者持续紧张等应激障碍,使得儿童对外界刺激长期处于一种不健康的亚状态之中,大脑很难专注于平静和理性,进而不能有效处理外界给予的各类信息资源,最终会损及人类正常发展所必需的情感认知和自我调适能力.(二)长期伤害,集中于儿童心理和精神方面0到6岁儿童处于现代心理学中的乳儿期㊁婴儿期和学前期阶段.这一时期的儿童身心机能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各方面发育还不成熟㊁不完善,儿童的神经系统㊁感知系统㊁言语表达系统以及注意和思维发展仍处于不稳定阶段,儿童尚难以有效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身体自然反应,因而经常会出现大小便随意㊁依情绪哭闹不止㊁不按规则行事等情况.此时的教师虐待行为,虽然可能短暂制止儿童的 非理性行为 ,却使得尚处于自我意识发展中的儿童将所有童年的痛苦经历储存于大脑神经系统的潜意识里,未来某种情况一旦出现,就会给儿童带来心理上的极度不适感和难以控制感,易产生两种极端人格:一是退缩性人格,即儿童在压力面前回避问题和逃避现实,缺乏与他人正常交流的信心和勇气,胆小懦弱㊁敏感多疑;二是暴发性人格,即儿童不服从外界正常合理的规则约束,语言与行为具有攻击性,暴躁叛逆㊁冲动易怒.教师的忽视冷漠和情感虐待会对儿童语言系统的正常发展㊁游戏活动的参与程度和探索新鲜事物的求知欲望等方面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加重儿童期的孤独感㊁无助感和不安感,引发儿童焦虑症㊁忧郁症㊁强迫症㊁精神分裂症等各种心理疾病. 研究表明,在幼儿园中,女孩受到教师贬低㊁歧视会导致日后的抑郁症,而男孩受到孤立会使日后患抑郁症的可能性增加,并且可能导致自杀的念头和行为 [5].由于儿童时期不愉快的幼儿园经历,也会造成儿童对教师要么采取回避态度,不愿或不敢与教师交流;要么产生怨恨或者对抗心理,不再信任教师并强烈排斥其教育行为.导致师生间产生感情鸿沟,进而影响儿童对以后教育阶段的认识和态度,因厌校㊁厌师而厌学㊁弃学.儿童被冷漠对待㊁忽视拒绝后,会产生对他人不信任㊁自卑感㊁回避目光㊁拒绝交流等情感体验,进一步加剧难以有效理解社会交流中他人非言语的情感表达,如面部表情㊁肢体动作等方面的社会含义.儿童容易因 低情商 而人际交往受挫,强化低自尊感㊁低成就感,最终不愿出门㊁不愿见人而造成严重的社会融入障碍.受虐儿童长大后,当遇到家庭矛盾㊁职场纠纷㊁工作压力等方面困扰时,更易产生愤怒㊁敌意㊁意欲实施暴力和反社会反人类等极端心理,个体变得极具攻击性㊁侵害性㊁危险性,实施违法犯罪等报复活动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儿童期的被教师虐待经历更可能产生虐待行为的代际复制性.当儿童被教师多种虐待行为叠加侵害时,儿童心理发育会长期处于混乱㊁变态㊁危险的不稳定状态.这种病态心理会在个体的机体和精神中长期存在,并具有代际之间复制或者传递的特点.童年遭受教师虐待经历的父母自觉或不自觉地以相同或者相似的教育方式对待儿童.即童年被教师体罚㊁打骂虐待的成年人,其对子女的教育行为也具有暴力倾向;被虐者从小受到教师忽视冷漠㊁拒绝排斥,其在处理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时,也更倾向于冷暴力处置等.幼年期的受虐噩梦还会伴随受虐儿童一生,即便后来经过外界干预和自我调适,被虐者心理和精神的伤痕痛楚也常常难以愈合.据媒体报道,甘肃灵武男教师性侵害女童事件后,受虐女童普遍产生 做噩梦㊁厌学㊁自闭㊁发呆 等状况.正如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教授所言 被性侵后,孩子还会表现出对特定人群的恐惧,活泼的孩子变得安静,安静的孩子变得沉默 性侵害是对儿童最严重的伤害,阴影伴随一生 [6].国内外研究表明,儿童期遭受性侵犯会长期伴随一系列严重的身心病症,常见的主要有恐惧焦虑㊁低沉抑郁㊁行为退缩㊁暴饮暴食㊁厌恶自己㊁缺乏自尊㊁社交障碍㊁攻击行为㊁性情暴躁㊁人格扭曲㊁性格变态㊁精神分裂㊁注意力不集中㊁自杀或企图自杀㊁滥用酒精或药物等[7G9].现代犯罪心理学通过大量实证分析发现,成人表现出的性格缺陷㊁人性扭曲㊁变态心理等心理病状,多数与其儿童早期被虐待经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应当明确的是,集中于儿童肉体方面的短期伤害,同时也会对心理和精神造成程度不等的创伤,如情绪低落㊁失眠多梦㊁恐惧害怕等;集中于儿童精神和心理方面的长期伤害,同时也会呈现出肉体上的某些不良反应,如大小便失禁㊁全身疼痛㊁身体机能缺失等.因此,不论是集中于肉体方面的短期伤害,还是集中于精神和心理方面的长期伤害,都会同步对儿童心身健康造成相关联的负面且深远的影响.031㊀总35卷裴㊀培:幼儿园教师虐童行为的特征㊁影响及对策三㊁教师虐童行为的针对性规制措施(一)政府层面1.坚持严格准入与落实培训制度并重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政府应给予高度重视,保证办园质量.保护儿童需要依靠法律制定标准,明确幼教行业准入制度㊁培训机制㊁监管措施等准则,更加需要行政执法部门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事,加强有效管理.政府要帮助符合法定办学条件,具备良好信用记录,真正关心爱护儿童的社会法人机构及其从业者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优质的保育教育服务;也要促使缺乏法定办学条件,只想牟取利益,欠缺良好职业道德的机构和人员尽早离开幼教领域.因此,教育管理部门应加强早教机构和托儿服务机构以及民办幼儿园办园许可的审批管理,对符合办学条件的,按程序批准同意;对违反最低教育质量标准的机构,存在安全隐患,无法立即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10].完善学前教育管理制度,重点加强评估审核㊁检查督导㊁奖优惩劣㊁辅导培训等,有效落实幼教机构及其人员的准入机制.本着 缺什么,补什么 的原则,切实加强新入职教师培训,初任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民办幼儿园园长专项培训,幼儿园转岗教师岗位培训,幼儿园教师专业技能补偿培训,教师师德师风和安全意识全员培训等[11].2.坚持常态化㊁多样化㊁制度化监督政府教育部门应健全学前教育监督检查机制,常态化地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进行管理.在不影响幼儿园正常教学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明察暗访㊁邀请专家学者㊁配合学生家长等多种方式,不定期地深入各类幼儿机构考核监督,特别是加强幼儿安全保护领域的督导力度.每次检査结果都要详细记录,建立清晰台帐,提出明确意见,让学前机构和幼儿园教师充分认识到政府的工作态度和重视程度,从而加强自我约束和完善自我管理[12].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遏制教师虐童现象纳入对托幼机构质量评估㊁表彰奖励㊁年度检验范围,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严格要求幼儿机构对保教行为不规范㊁存在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现象限期整改.对问题频发㊁社会反映强烈的托幼机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党纪㊁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二)幼儿园层面1.严格教师门槛准入制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准入门槛,制定科学合理和切实可行的选拔制度.幼儿园是保证幼儿园教师个人素质的首要关口.幼教机构招聘人员时,不仅要注重幼教专业知识,更要看重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全的社会人格;不仅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更要有爱心㊁耐心㊁细心.学校应坚持宁缺毋滥,严把教师入口关.其一,通过公开考试招聘的方式选拔幼儿园教师,让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㊁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符合应聘条件的专业人员能够通过公平公正的竞争考试方式应聘教师岗位,以好中选优;其二,加强教师入职心理健康筛查,关注教师的心理健康发展;其三,通过面试㊁谈话谈心㊁资格审查㊁背景调查以及行为审核等方式了解应聘者成长经历㊁工作态度和职业忠诚度等细节.幼儿园师资的选择,更加强调人品人格和职业道德,其次才是专业理论.学校不能录用选拔缺乏相应资格等硬性条件的应聘者,更不应选择品格不佳㊁缺乏职业认同感和责任心㊁有不良从业经历等内在品格缺陷的应试者.教师的选聘需要坚持客观公正㊁好中选优.2.明确教师行为规范标准明确教师行为规范对于避免不必要的教育纠纷,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和维护幼儿在园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幼教机构完善幼儿园教师行为标准应当是在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内容和精神指导下,合理借鉴其他幼教机构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本幼教机构实际情况,制定的标准要具体详细㊁合理可行和具有可操作性,主要包括幼儿园教师保教行为规范㊁仪表仪态㊁文明用语㊁文明忌语㊁违反责任等.园方应该对现代学前教育理念和目标有正确的认识.学前教育是把幼儿园保育与教育融为一体的教育,需要以爱和尊重为底色,以游戏为主,寓教于乐,在乐中学,着眼于幼儿基本素质的提高,引导幼儿主动参与,促进幼儿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教师应当坚持以尊重和爱护儿童为中心,严禁歧视㊁呵斥㊁恐吓儿童.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教师行为规范标准必须使全体教师熟知熟记,并且上至幼儿园领导,下至普通教师均一体适用.3.有效执行规章制度幼儿园明确相应管理制度,应当充分发挥监管责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促进幼儿园监督制度落到实处,有效规范教师的保教行为,力避不合法㊁不合理的教师虐童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儿童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成长权利.作为教师监管第一责任主体的幼儿园必须承担起教师管理的主导责任,对于触犯规章制度的幼儿园教师,应坚持批评教育与具体处分相结合,违规行为的危害程度与责任承担轻重相适应,注意处理的方式方法与促使涉事教师真心认错真诚悔过相结合,对被伤害儿童的及时保护与事后跟踪帮扶相结合.4.完善监督管理手段园方应当拥有满足教育教学需求的高标准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如覆盖全园的现代监控设备㊁幼教老师的心理疏导室㊁健全的休息活动室等.一是合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实现实时直观的监管效果.可以在131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2019年第5期幼儿园安装全方位无死角的高清摄像设备,利用网络视频帮助学校和家长实时观测幼儿在园情况,不仅为幼儿园管理提供便利条件,也为家园沟通提供可靠基础,而且促使教师时刻注意自身言行,最大限度减少幼儿园教师虐童现象的发生.二是加强日常保教监督,拓宽监管方式方法.幼儿园管理层可以通过事先使教师无法预测的不定期现场观察教师接待儿童入园㊁组织儿童离园㊁安排课堂教学㊁开展游戏活动㊁帮助儿童午休等保教行为表现,及时发现和制止教师不良言行,力争把教师虐童行为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三)家长层面1.更新儿童教育和保护理念,培养和强化幼儿防侵害意识与能力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合格的家长必须具备基本的幼教知识和学前教育理念.家长的一言一行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儿童的行为和思想.家长首先要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榜样形象,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选择适当的家庭教育方式,既不宠溺也不严厉,既不放任不问也不管得太死,注重孩子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和健全品性人格的塑造.家长要高度重视孩子的安全教育,尤其是人身侵害方面,要教给孩子防侵害知识,提高孩子的鉴别和防范意识与自我保护的能力.受传统文化影响,我国的性保护教育严重缺失以至于远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儿童保护需要.家长应当积极更新传统性教育观念,改变过去对儿童耻于和羞于讲述性知识和性保护的落后意识,肩负起儿童性教育的家庭责任,增强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帮助儿童分辨加害人常见的犯罪手段,了解自我保护和紧急求助的各种方法和途径.家长应当明白具体地告诉幼儿,身体特权在自己这里,其他任何人没有权利触动儿童身体,儿童内衣裤所覆盖的地方绝不允许其他人触碰,即便是老师接触也要及时告诉父母.这也 要求家长正确面对幼儿的各种提问,掌握好性知识教育时机,坚持正面教育原则,注意幼儿的性别角色和性意识的培养,实时为幼儿解答疑惑. [13]如果确实发生教师性侵害儿童事件,家长应理性面对儿童被性侵这一悲剧,避免儿童遭受二次伤害,打破传统观念束缚,积极履行报警和揭露犯罪的法定义务,配合司法机关将涉事教师绳之以法[14].2.关注儿童在园教育情况,关心幼儿生活和学习情况家长 应主动承担起教育幼儿的责任,并与教师形成协调共育的伙伴关系,不能将幼儿的成长和发展全权交由教师负责. [15]家长即使工作再忙,也应当抽出适当时间,关注儿童情绪变化,加强与儿童语言和情感的沟通交流,关心儿童在幼儿园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家长应当经常询问孩子在幼儿园的具体细节,如做了什么游戏,吃了什么东西,老师对孩子的态度,儿童在园表现等.由于语言理解和表达能力存在差异,孩子有时可能不完全理解家长的话语,或者不知道使用怎样的言语来表述自己的感受,这就需要家长通过情景模拟或者角色扮演等方式来沟通了解.由于幼儿园教师虐童行为会直接给儿童造成即时性伤害,儿童多表现为排斥上幼儿园㊁性格大变㊁行为异常㊁与人交际出现困难等易于察觉的外在表现,家长可以及时发现㊁了解情况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尽量减少幼儿园教师虐童行为给儿童造成的负面影响.[参考文献][1]㊀尚晓援,张雅桦.建立有效的中国儿童保护制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2]㊀B F 斯金纳.科学与人类行为[M].谭力海,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3]㊀苏珊 阿尔德里奇.看见红色感觉蓝色:愤怒与抑郁之联系[M].沈志红,译.北京:生活 读书 新知三联书店,2002.[4]㊀谢玲,李玫瑾.虐待对儿童的影响及行为成因分析[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8,37(2):22-30.[5]㊀李金露.幼儿园教育软暴力的表现类型及对幼儿的伤害探析[J].教学研究,2017,40(3):121-124.[6]㊀宁夏灵武12名幼女被老师性侵11人为留守儿童[E B/O L].(2015-07-13)[2018-11-02].h t t p s://w w w.g u a n c h a.c n/s o c i e t y/2015_07_13_326640.s h t m l.[7]㊀唐颂亚,安静,周世杰.早期创伤与反社会人格障碍的关系[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16,24(1):155-159.[8]㊀A l e x a n d e rD H i l l a n dC h iGD o o hL i.A C u r r e n tC h u r c hGS t a t eB a t t l e g r o u n d:R e q u i r i n g C l e r g y t oR e p o r tC h i l d AGb u s e[J].J o u r n a l o f C h u rc h a n dS t a t e,1990,32(4):801.[9]㊀陈晶琦,韩萍,M i c h a e lPD u n n e.892名卫校女生儿童期性虐待经历及其对心理健康的影响[J].中华儿科杂志,2004(1):41-45.[10]王伟.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的政府治理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5.[11]教育部专项治理幼儿园 小学化 [E B/O L].(2018G07G18)[2018G11G02].h t t p://w w w.g o v.c n/f u w u/2018G07/18/c o n t e n t_5307264.h t m.[12]叶婷婷.幼儿园教师虐童行为预防的政府行动研究 以深圳市龙华新区为例[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6.[13]张雁影.关于对幼儿开展性知识教育问题的思考 基于幼儿园㊁家庭视角[J].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2018,34(3):58-63.[14]孙晓梅:如何预防儿童遭受性侵犯?[E B/O L].(2017G06G05)[2018G11G02].h t t p://w w w.m z y f z.c o m/c m s/b e n w a n g z h u a n f a n g/x i n w e n z h o n g x i n/z u i x i n b a o d a o/h tGm l/1040/2017G06G05/c o n t e n tG1272979.h t m l.[15]栗冬丽,卢清,金哲.幼儿园教育软暴力的主体诱因与消解路径[J].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2018,34(12):30-33.[责任编辑㊀朱毅然]231。

简议虐童行为的刑法规制

简议虐童行为的刑法规制

简议虐童行为的刑法规制近年来,虐童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虐童行为是指对儿童实施的任何形式的身体、心理和性质的伤害和虐待,包括打骂、饥饿、虐待、性侵犯等。

虐童行为的严重性不仅在于它摧毁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幸福成长,而且也危害了社会文明的道德底线和社会稳定的基础。

因此,对虐童行为进行刑法规制,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与社会意义。

一、刑法规制虐童行为的依据刑法是国家惩治犯罪的法律规范,是维护国家法律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最主要法律武器。

刑法规定了何为犯罪,定义了各种犯罪行为的不同性质和危害程度,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和处罚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条的规定,犯罪应当依法定罪,有罪判罚。

而虐童行为在伦理和法律上具有极为严重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应当受到严格的刑法规制和打击。

二、虐童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特征虐待儿童是指非法的、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各种行为,属于犯罪。

虐童行为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违反法律规定。

虐童行为违反了我国《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非法和违法的行为。

2、危害严重。

虐童行为对儿童身心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会造成儿童的创伤、残疾甚至是死亡等不可逆转的后果。

3、利用弱势地位。

儿童是一个群体中最为弱势的一类人,他们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都具有比成年人更大程度的脆弱性和依赖性。

虐童行为的犯罪者利用了儿童的弱势地位和无法自卫的情况,对其进行攻击和伤害。

4、社会影响广泛。

虐童事件会引起社会上对犯罪者的谴责和对受害儿童的同情,会对社会上的道德观念和法制建设产生广泛的影响。

因此,虐童行为需要受到刑法的规制和打击。

三、我国刑法对虐童行为的规制我国《刑法》规定了对虐童行为的打击和惩治措施。

虐童行为被视为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通常被认为是犯罪行为。

我国《儿童权益保护法》赋予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法律机构打击虐童行为的职责和权利。

同时,根据《刑法》的规定,危害儿童罪、寻衅滋事罪、伤害罪、强迫猥亵、侮辱罪等都可以被用来指控虐童行为。

“虐童”行为中的刑法问题

“虐童”行为中的刑法问题

g参畀I法治天地“虐童”行为中的刑法问题周煜翔摘要:本文从“虐童”行为概述、虐童案件的相关问题以及“虐童”行为在我国司法中的其他问题进行分析,希望能为其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虐童”行为;刑法问题;行为概述一、“虐童”行为概述(-)虐童的定义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思想根深蒂固,很多人认为自家小孩打一下并无大碍。

这其实就是我国在刑法领域对于“虐童”行为规制面临的难题之一,在我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中,规定的“虐待”行为也并没有具体释明。

我国是联合国《儿童国际公约》的签署国,WHO对于“虐童”的定义是“对儿童有义务抚养、监管及有操纵权的人,做出足以对儿童的健康、生存、生长发育及尊严成实际的或潜在的伤害行为,包括各种形式的躯体虐待、情感虐待、性虐待、忽视及对其经济性剥夺。

”当然,我们不能一味照搬国际上的定义,对于我国刑法中的“虐待”,我认为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正常生活。

为了区分一些类似与我国传统教育中的“敲打”,刑法上所规制的“虐待”应该有一个特点,这种行为应该具有持续性,“虐待”行为应该是一贯进行或者是经常进行的,或者换一种说法是,这个行为的出现甚至是没有缘由的,己经成为一种习惯。

二、虐童案件的相关问题(-)关于虐童案的不作为犯罪的认定对于不作为犯罪,运用陈兴良教授的观点“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对于我国不作为犯罪,我的理解是当你有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时,如果你不履行,造成法律上的后果,那么将应该承担不作为的刑事责任,我国经典的不作为犯罪有“遗弃罪”“丢失枪支不报罪”等。

我们可以看出,在不作为犯罪最主要的一个关键点就在于“义务”,是否有义务将会决定着在不作为时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笔者认为在携程幼儿园虐童案中那些当幼儿遭受虐待时袖手旁观的幼师构成不作为的“虐待被监护、被看护人犯罪”。

虐待儿童罪是什么意思

虐待儿童罪是什么意思

虐待⼉童罪是什么意思
虐待是法律上⼀个⽐较残忍的概念,尤其是虐待⼉童更是罪不可恕,那么,虐待⼉童罪是什么意思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虐待⼉童罪是什么意思
虐待⼉童是指⾮法虐待⼉童的⾏为,中国虐待⼉童案件屡禁不⽌,严重威胁到⼉童健康,⽽⽬前中国刑法中并没有此项罪名的法规,由此社会呼吁,中国《刑法》应当尽快增设独⽴的虐待⼉童罪罪名,将没有造成死伤但是性质恶劣的虐童⾏为予以犯罪化。

虐待⼉童是静悄悄的犯罪,其⾝体伤害通常不严重⽽⼼理、精神伤害尤其是对⼉童成长的负⾯影响是巨⼤和长远的。

如果不对虐待⼉童作刑法上的单独评价与定性,并确定严厉的刑罚后果,此类⾏为必然层出不穷。

很多⼈不知道虐待⼉童的边界,也不认为取乐、侮辱、忽视⼉童的⾏为也属于虐待。

如果虐待⼉童⾏为没有造成死伤后果,按照现⾏刑法将很难追究⼤多数虐童者的刑事责任,即便这种虐待⼉童⾏为的性质⼗分恶劣。

在国外,虐待⼉童的⾏为是法律的⾼压线,⽽在中国还是⼀条虚线——虽然形式上禁⽌但定性模糊,⽽且处罚疲软。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六⼗条之⼀规定:对未成年⼈、⽼年⼈、患病的⼈、残疾⼈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虐待被监护、看护的⼈,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款⾏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虐待⼉童罪是什么意思”问题进⾏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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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虐童行为有哪些? ***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精神***、***和忽视四种类型。

一、身体***:是指照顾者对儿童所酿成的非意外性身体伤害,而致使其死亡、外型损毁、身体功能侵害或丧失,或是让儿童处于可能发生上述伤害的情境中。

另外,也包括过度及不符合年龄、不合适情境的管束或惩罚; 二、精神***:包括辱骂、恐吓、要挟、藐视、排挤儿童,或是延续对子女有分歧情理的差别待遇;对儿童的福祉漠不关心,而致使或可能致使其身体发育、智能、情绪、心理行为及社会&等各方面发展产生明显的伤害; 三、***:指成人以儿童为性的刺激对象,而发生任何与儿童性的接触。

也包括加害者年龄在18岁以下,但其年龄擅长受害者或对受害者居于控制或强势的地位; 四、忽视:因无知、无意或成心不加留意,而忽视儿童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顾不当,使儿童的身心遭到伤害或可能遭到伤害。

甚么是***罪根据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冻饿、限制自由、***人格、不给治病或逼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情节卑劣的行为。

***罪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犯法,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支属关系和扶养关系,如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

***非家庭成员的,不构成***罪(但假如因***行为直接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严重,构成其他犯法的,可以按其他犯法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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