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家庭虐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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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浅析家庭虐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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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家庭虐童行为的定义和现状 (2)
(一)家庭虐童行为的定义和特点 (2)
1.隐蔽性强 (2)
2.社会纵容度高 (2)
3.惩罚力度小 (2)
4.持续性强 (3)
5.危害性大 (3)
(二)家庭虐童行为的现状 (3)
二、家庭虐童行为的原因和心理分析 (4)
(一)非亲生父母的虐童行为 (4)
(二)亲生父母的虐童行为 (5)
1.生存压力让孩子成了父母的“出气筒” (5)
2.夫妻关系恶变拿孩子进行报复 (5)
3.“望子成龙”导致拔苗助长 (5)
4.歧视子女造成的人性冷漠 (5)
5.从家暴的受害者演变成施暴者 (5)
6.“孩子是自己的”的强权意识 (5)
7.犯罪成本低导致的侥幸心理 (6)
(三)其它家庭成员的虐童行为 (6)
三、家庭虐童行为的法律责任 (6)
(一)《中国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6)
(二)《中国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7)
(三)《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7)
(四)《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7)
(五)《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 (7)
三、家庭虐童行为的干预和救济 (7)
(一)建立收养评估、培训、试养和走访机制 (7)
(二)建立强制报告制度 (8)
(三)增设虐待儿童罪,普及法制教育 (8)
(四)增强社区和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8)
(五)设立儿童保护部门 (9)
参考文献 (10)
[摘要]:近年来,虐童案件的频发受到了公众的强烈关注和谴责。家庭虐童行为,作为虐童案中的特殊案例却很容易被忽视,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往往被当做“家事”而不了了之。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孩子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只要为他好可以任意处置,外人不便干涉,这也造成了家庭虐童行为的泛滥和习以为常。事实上,家庭教育是儿童成长的关键。监护人的虐待行为将会对儿童留下永久性的创伤,这样的危害是无法估量的。本着“儿童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应该共同努力,通过完善相关法制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来对家庭虐童行为说“不”,保障儿童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家庭虐童行为完善法制建设儿童合法权益
古语有曰:“虎虽凶猛,尚且不食虎崽。”虎毒不食子,何况人乎。然大千世界,无毒不有,时常见诸媒体报道的宗宗虐待子女、甚至残杀子女的惨案,似乎彻底颠覆掉“虎毒不食子”的自然定律。在少数家庭中,日日的毒打和虐待已成习惯,夜夜的哭泣成为孩子们唯一的发泄。本应在父母亲的爱护下撒娇嬉闹、享受亲情幸福的孩子,变得无辜、无助、无望……
追本溯源,种种家庭虐童行为的背后存在多重因素,或是工作压力、或是无处泄愤、或是歧视子女等,这些因素叠加一起构成了诱发罪恶的因子。更深层次上,“虐、杀子女”可以上升到社会问题层面,反映在生活压力下部分弱势群体的极不正常的精神、心理状态,亟需得到社会的关注和帮助。本文通过分析当下家庭虐童行为的原因和现状,探讨对其进行干预和救济的方法,从而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家庭虐童行为的定义和现状
(一)家庭虐童行为的定义和特点
儿童因为年龄、身体状况、心智等方面的限制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儿童理所当然地成为家庭中的保护对象,然而现实中却有很多监护人以种种理由对儿童的身心施加虐待。
家庭虐童行为一般是指父母或监护人故意地并非偶然地对16岁以下儿童施以或允许施以躯体和情感伤害,或忽视必需监护的行为。一般可分为躯体虐待和忽视。前者包括造成了可见的躯体或情感损伤、严重的毁容、躯体器官的功能损害或丧失,甚至致死。性虐待亦属躯体虐待。后者是指忽视孩子的食品、衣物、住所、教育、医疗保健、个人卫生等。这种特殊的虐待行为有如下几个特征:
1.隐蔽性强
由于家庭虐童行为的施虐人是儿童的监护人,受虐人是儿童,所以一般发生在家庭内部环境中,不容易被外界及时发现和制止。此外,孩子视父母为依靠,通常遵从父母的意愿,所以很少会向外界主动提及被虐待的事实。这样,家庭虐童行为很容易被掩盖而使施虐的监护人逃避惩罚,继续施虐。
2.社会纵容度高
在中国家长制度下,孩子素来被父母视为自己的私产,父母对于“自己的私有财产”可以任意处置,只要动机是为孩子好,是合理的行为。打骂孩子天经地义,“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孝子。”2014年广州市妇联发布《广州市反家庭暴力情况研究调查报告》显示,高达六成的受访者仍然认为家长打骂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仅37.5%的受访者认为家长或其他家庭成员打孩子属于家庭暴力行为。
3.惩罚力度小
在中国,未成年人监护一直被认为是“家事”而非“国事”,对于家庭内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伤害事件,法律一直体现着“和为贵”的初衷。2014年5月,广东省河源市某小学一名男生惨遭继母暴打,在被打得遍体鳞伤后幸及时被其老师发现并报警。最后的结果是“警方责成居委会批评教育好涉事家长”。
4.持续性强
纵观各种虐童案,绝大多数施暴者的施暴行为都不是一次、两次,也不是一天、两天,而是长期的、习惯性的,这是因为作为受害者的孩子年幼不敢反抗,其他家庭成员迫于施暴者的暴躁脾气而不敢吭声,害怕离婚等,甚至还为其教育手段叫好,都助长了施暴者的行为。很多时候,只要受害者本人或其他家人敢于出来反抗,或采取向邻居、长辈求助、报警等方式都能够及时制止住施暴者的行为,而避免悲剧的发生。
2014年,一个广州女孩遭母亲殴打后,因急性腹膜炎死亡,法医发现女孩皮包骨头,身上数个硬币大小的新伤呈鲜红溃烂状,而全身则遍布大量七八年累积的旧疤痕。在长达七八年的时间里,尽管老师、周围的人知道这件事情,但并没有人报警。这样的情况非常普遍,据《北京晚报》报道,在虐童案中长期地、反复地、持续地遭受家庭暴力的比例达到了22.67%,最长的一个案件是被父母施暴14年。
5.危害性大
众所周知,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的关键。监护人的一言一行,都将会对儿童的成长发育产生重大的影响。家庭虐童行为,会产生的危害如下:
(1)亲子关系淡薄,家庭氛围诡异
家庭虐童行为,使亲情受到严重考验。家庭成员之间将互不信任、相互猜疑、吵闹不断并形成恶性循环,影响各家庭成员的社会性人格。
(2)儿童身体受到摧残
对儿童采取的人身暴力,很有可能不断升级,轻则造成皮外伤,重则残疾或死亡,此类案例屡见不鲜。对儿童照顾的疏忽,也可能威胁儿童的健康和生命,影响其的生长发育和智力水平。2014年山西阳曲县发生的打死女儿案例中,犯罪嫌疑人曹某常常因为女儿不好好写作业,打女儿的手背,拍她的屁股。但是由于管教效果不佳,曹某就逐渐升级为脚踢、拉着女儿的头撞墙……直至悲剧发生。
(3)儿童心灵受到摧残
对儿童的身体伤害,会进一步伤害到儿童的心灵,扭曲儿童的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容易使儿童形成敏感多疑、自卑内向、懦弱恐惧和极端偏执的性格,严重的可能会得抑郁症、狂躁症等精神类疾病,甚至出现自残、自杀和报复社会的行为。对儿童的冷暴力,也会对其的心理产生毁灭性的影响。
(二)家庭虐童行为的现状
全国妇联2013年出版的《新时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研究》显示,中国家庭虐童的状况十分严重,10至17岁儿童遭到父亲和母亲家暴的比例分别为43.3%和43.1%。
仅2014年上半年,国内媒体曝光的虐童案就有104起。其中父母虐童案有51起,占虐童案总数的49%。55名儿童受到父母虐待伤害,其中24名儿童被虐致死。盘点相关案例发现,父母虐待儿童的手段非常残忍,包括火烧、剪刀剪、开水烫、从高楼扔下等。很多被虐儿童虽然脱离生命危险,但身心受到严重摧残,部分儿童变残疾。在104起案例中,继父母虐童案有14起,占虐童案总数的13.5%。值得警惕的是,继父虐童案例极少,绝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