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适用于在途质押(先票后货)业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三(3)编号:___________
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
(适用于在途质押(先票后货)业务)
公司(出质人)
公司(卖方)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权人)
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监管人)
目录
1.银行授信 (3)
2.质物 (3)
3.质押 (4)
4.货物的运输 (5)
5.货物交付入库 (5)
6.卖方的义务 (5)
7.监管人的义务 (6)
8.质物变更 (7)
9.价格确定及跌价补偿 (7)
10.费用及支付方式 (8)
11.陈述与保证 (8)
12.质权的实现 (9)
13.违约责任 (10)
14.免责条款 (11)
15.保险 (12)
16.退出条款 (12)
17.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3)
18.协议生效与协议文本 (13)
19.其他约定 (13)
20.反商业贿赂条款 (14)
签字页 (16)
附件1预留印鉴及联系方式 (17)
附件2卖方收款/票确认函 (18)
附件3发货通知书 (19)
附件4退款通知书/回执 (20)
附件5质物清单 (21)
附件6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 (22)
附件7质物跌价补偿通知书/确认回执 (23)
附件8质物变更申请书 (24)
附件9质物变更通知书 (26)
附件10质物变更通知书确认回执(变更后的质物清单) (27)
附件11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 (28)
附件12 额度冻结通知书(监管人) (29)
附件13 解除额度冻结通知书(监管人) (30)
附件14:场地租赁协议(监管人、出质人) (31)
本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在________签署: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买方”或“出质人”):
住所:
负责人: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卖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3)银行(以下称“银行”或“质权人”):
住所:
负责人: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监管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以下称其中之一为“一方”,一起为“各方”)
鉴于:
(1)买方和卖方已经签订了编号为的(以下称“买卖合
同”),由卖方向买方提供一批货物;
(2)银行与买方已经签订了编号为的(以下称“授信协
议”),银行为买方提供融资,用于支付买卖合同项下的货款,买方同意将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质押给银行,作为授信协议项下债权的一项担保;
(3)买方同意将买卖合同项下货物质押给银行,为质押之目的,由卖方直接把买卖合同
项下的货物运送至监管人的仓库,监管人为银行的利益监管货物。
(4)监管人知悉上述授信和质押安排,同意接受质权人的委托,代理质权人对质物进行
监督和管理。
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各方达成协议如下:
1.银行授信
1.1银行同意按照授信协议的规定为买方提供授信,用来支付买卖合同项下的货款。授
信的方式为:
□银行为买方承兑以卖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向买方发放贷款。
□银行为买方开给卖方的商业承兑汇票出具保贴函。
□其它方式。
(通过以上授信方式提供的融资款项或票据统称为“授信资金”)
1.2银行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给予买方授信以及授信的金额、期限和条件。
1.3授信协议项下的授信资金由银行直接付至卖方,卖方在收到由银行提供的授信资金
后,应当立即给予银行格式如附件2的《卖方收款/票确认函》,确认其已经收到授信资金。
2.质物
2.1买方同意将买卖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质押给银行,作为授信协议项下的质押担保。
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进入监管人的仓库后,三方将根据本协议第5.1款的规定确认签署格式如附件5的《质物清单》。买卖合同、授信协议对质押货物描述不清,或者描述的内容与《质物清单》不一致的,质押货物以《质物清单》中的记载为准(以下称“质物”)。质物品种的变更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决定,并通知监管人。质物品种的变更应符合监管人的监管要求。
2.2银行同意在满足本协议第
3.3款的条件下,允许质物由卖方分批交付监管人,并允
许买方在需要时提取货物或买方在银行允许的范围内换货。
2.3如果卖方分批将质物交付监管人,监管人每次接收质物后,向银行发送格式如附件
10的《变更后的质物清单》。
2.4如买方需要增加、减少或置换质物,须由买方向银行提交格式如附件8的《质物变
更申请书》,银行同意变更后向买方及监管人发出格式如附件9的《质物变更通知书》,监管人根据《质物变更通知书》原件办理质物的变更手续,完成质物的增加、减少或置换后向质权人发出格式如附件10的《质物变更通知书确认回执/变更
后的质物清单》。
2.5本协议各方均同意,监管人向银行发送的《质物变更通知书确认回执/变更后的质
物清单》构成对《质物清单》中所记载的质物的最新变更,无需相关当事人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3.质押
3.1本协议所设定的质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指因授信协议(质权人签订本协议后应向监管
人提供该授信协议)而形成的债权,主债权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主债权本金金额为(大写):;期限:。
3.2质押的担保范围包括:
(1)授信协议项下全部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2)出质人因授信协议或在授信协议项下应向质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3)质权人为实现出质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
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和
(4)出质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质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以上合称“被担保债务”。
3.3本协议项下质押的质押率为【 %】。质押率的计算方式如下:
质押率=[(授信协议项下实际发生但未偿还的授信金额—买方已交存的保证
金)/质物价值]×100%
3.4质权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
的最终证据,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
3.5本协议所设定的担保是一项持续性的担保,出质人的担保责任至全部被担保债务清
偿完毕时为止。本协议的效力不受出质人或其他任何人的清算、合并、分立、重组、破产或是其他形式的组织结构的改变或任何其他安排的影响。
3.6本协议所设定的担保独立于质权人就被担保债务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质权人行
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前无需首先执行质权人持有的任何其他担保,或需首先采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