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物业案场业务薪酬福利制度(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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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物业案场业务薪酬福利制度
一、宗旨
为满足物业案场业务的快速发展,充分调动案场员工的积极性,确保案场物业服务品质,完善案场员工薪酬激励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万科物业所辖各案场职员,包含案场经理、案场助理、基础作业岗职员、服务接待岗职员,有说明的特殊情况除外。
三、组织架构
说明:
1、服务接待岗根据服务区域不同,分为销售厅服务岗位、展示区服务岗位和样板房服务岗位。
销售大厅服务岗位:销售大厅迎宾岗、销售大厅服务岗、吧台服务岗等
展示区服务岗位:车场服务岗、电瓶车服务岗、销售通道礼宾岗等
样板房服务岗位:样板房讲解岗等
2、基础作业岗根据专业性质不同,包含以下岗位:
安全岗:夜间值班安全员、项目部及工地值守安全员
保洁岗:外包保洁员、保洁监控员、项目部值班保洁员
绿化岗:绿化员、绿化监控员、
技术岗:技术员
四、薪酬制度
《岗位定薪标准及要求》执行。
五、考核制度
5.1.案场考核方式
5.1.1.为确保优良、规范的案场服务品质,公司及部门需根据实际业务运行情况,对案场各项业务进行检查,检查频率每季度至少覆盖全部案场一次。具体检查标准可参照《万科销售案场物业服务手册》。
5.1.2.案场考核维度及结果运用:公司级检查占比40%,部门级检查占比30%,案场客户满意度调查占比30%。案场按照考核得分进行排序,排序类别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各等级的案场数量按照部门接管案场总数的20%、60%、20%四舍五入分别对应,案场考核结果在下一季度适用。
5.2案场经理考核方式
5.2.1 考核标准:参照Y系列职员绩效考核办法实施,每月在绩效考核平台中完成业绩考核及行为考核的填写。由业务管理组负责人按照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2:3:4:1的比例进行强制排序。案场季度考核检查排名为丙等的案场经理,次季度月度考核不得排名优秀或良好。半年度内累计排名3次(含3次)需改进的案场经理,不得继续担任案场经理职务。
5.2.2考核结果运用:月度绩效考核排名优秀,月度考核系数为1.5;月度绩效考核排名良好,月度考核系数为1.2;月度绩效考核排名合格,月度考核系数为1.0;月度绩效考核排名需改进,月度考核系数为0.6。
5.3案场助理考核方式
5.3.1考核标准:参照Y系列职员绩效考核办法实施,每月在绩效考核平台中完成业绩考核及行为考核的填写,每月参与部门Y类职员统一考核排序。
5.4基础作业岗及服务接待岗职员考核
案场基础作业岗及服务接待岗职员采用即时奖惩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