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协税护税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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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协税护税工作的几点思考

李洪运

我县新一轮乡镇财政本着职能归位原则,县人民政府将财税任务下达到各财税征管部门依法、依规征收,年终对征管部门分别进行考核,不再向乡镇下达指令性收入任务。明确乡镇为协税护税责任单位,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为财税征管部门依法征收保驾护航。

为此,县人民政府有必要制定乡镇协税护税考核办法,规范乡镇协税护税职能、职责、原则。

一、工作原则

1.挖掘自身潜力,确保税收不流失的原则;

2.吸引稳定税源,保持发展连续性的原则;

3.防止恶性竞争,目标县外大税源的原则。

二、工作职责

1.开展税法宣传,营造良好纳税环境。

2.建立税源管理、税收征收台账,实现税收信息共享。

3.协调关系,主要是国税、地税之间及征管人员与相关部门、企业、个体户之间的关系。

4.开展税源调查,澄清税源底子。

5.严格税收征管监督,及时向征管人员或征收部门反馈税收漏征或少征信息,防止税源跑冒、滴、漏。

6.大力培植财源,增强县域、镇域经济活力。

三、工作考核

1.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单位协税护税工作实绩。(二)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单位在协税护税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平公开进行考核。(三)奖惩分明的原则。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充分调动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四)经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经常性考核主要是听取国税、地税及财政部门的意见,集中考核主要是综合听取有关部门意见。

2.考核机构成立县协税护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财办、财政、国税、地税、审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财政局,由财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乡财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3.考核时间考核期限以年度为单位(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常性考核时间为不定期的随机抽查,集中考核时间定于每年年底。

4.考核内容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了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分管财税工作的领导担任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财政所长担任协

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单位行政区域内协税护税的相关工作。加强协税护税工作力量,成立了协税护税专门班子,安排了协税护税专职人员。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业务学习制度。由分管领导组织协税护税人员集中学习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税源调查制度。每年对本单位行政区域内税源情况进行2次以上调查摸底,及时掌握纳税人经营状况、纳税能力、增减变化等情况,并分别于6月20日及12月20日前上报调查材料及分析,全面反映本区域内税源情况并预计后段收入情况。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协税护税目标考核办法、协税护税工作纪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税护税工作例会。信息共享制度。将本单位行政区域内所有纳税人的信息输入电脑,建立电子档案,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征管部门。

(三)履行工作职责。强化责任,协管到位。协助税收征管员对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缴税额征缴到位。积极主动协调国税、地税之间及征管人员与相关部门、企业、个体户之间的关系,配合税务部门搞好征收,加强对个体户征收管理。建立税源管理台账。根据税源调查情况和征管部门提供的税源情况,建立完整的税源管理台账,确保及时准确的反映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建立重点企业税源管理台账。提供服务。安排了专门的办公场所,挂有“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并配备有电脑、打印机等必需的办公设备,对国地两税一线工作人员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优化环境。每年开展税法宣传1次以上,积极配合征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偷税、逃税、

抗税等行为,配合搞好税收清理。

(四)大力培植财源税源。新上项目。支持老企业做大做强。引进总部经济。

四、工作奖惩

重奖重罚,鼓励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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