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接管验收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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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接管验收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规范公司物业验收程序,确保物业验收工作得到有效控制,保障物业的房屋质量及各项功能、指标符合规定要求和标准,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承接的物业管理项目的接管验收管理。
第三条职责
1.接到开发商竣工验收的通知报告后,公司领导负责组建物业接管验收小组,全面负责接管验收工作。
2.接管验收小组的工作内容包括:负责对物业原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竣工图和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设备试运行记录等技术检验资料进行验收;按移交设备清单的要求对清单上的设备按规格型号、容量及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对设备的安装数量、安装位置及竣工图进行验收;对物业按运行系统验收,主要验收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风系统、消防系统、防盗对讲系统及电梯系统。
3.验收工作结束,由公司主管领导与开发商办理接管手续。
第二章接管验收程序
第四条接管验收条件。物业楼宇竣工经政府有关单位验收全部合格,并且附属设备已完全能够正常使用,房屋编号已得认可等,物业公司代表全体业主进行以物业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第五条接管验收程序规定
1.验收小组根据开发商提供的竣工图纸按设计及施工要求编制验收计划和验收标准。
2.验收小组依据验收计划、标准按专业分工进行预验收。
3.在预验收过程中检查出未达到验收标准的楼宇、设施、设备提出书面整改报告返回开发商,由开发商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对在验收中未达到验收要求的楼宇、设施、设备,整改实施后,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证,整改合格后进行正式验收。
5.对已入伙楼宇的验收,应成立业主委员会、原物业公司、我公司联合验收小组,除已入住房间无须验收外,其余验收程序相同于新楼宇接管验收程序。
第三章接管验收要点
第六条在进行楼宇的实物验收时应注意:对每套单元房的水、电、土建、门窗、电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楼宇接管验收清单中。
第七条设备的实物验收要符合以下几点:
1.图纸设计与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符合。
2.主要设备、设施的安装位置与安装质量符合。
3.设备与连接整个系统的技术性能应与设计要求符合,检查结果对应不同类设备记录在设施、设备接管验收清单中。
第八条对物业的其他配套系统、设施进行验收,验收结果记录在设施、设备接管验收清单相应表格内。
第九条移交档案、资料验收:根据验收计收提交档案、资料进行对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楼宇资料交接清单中。
第十条以上各项验收,验收人员均应认真、如实地填写相关记录,必须坚持合格一项接管一项的原则,未经调试合格验收的不予签字接管,以上资料保管期限为楼宇无使用功能为止。
第四章验收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第十一条接管验收对于墙壁污迹、划痕、地砖缺角、玻璃破裂、卫生间地漏不畅等类似细小问题逐一列明,要求建设单位承诺在一定限期内整改。
第十二条对验收中发现的非结构性问题,验收组应在两天内提交开发商,在开发商整改完毕后另行复验,直至合格为止。
第十三条对验收中发现影响房屋结构或设备、设施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时,验收不通过。由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合格要求后商定时间再验收,并索取加固补强措施复验结果的记录予以保存。
第十四条对不具备使用功能问题的处理(如水、电未接通),工程部应督促开发商抓紧解决,符合验收条件后再行组织验收。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