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样式)
江苏省卫生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最终五篇)
江苏省卫生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最终五篇)第一篇:江苏省卫生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江苏省卫生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江苏省卫生厅2006年6月30日苏卫监督〔2006〕1号文发)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凡我省境内从事生产下列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企业,应当取得省卫生厅发放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以下简称卫生许可批件)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生产:(一)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的管材、管件;(二)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包括混凝剂、助凝剂、软化剂、灭藻剂以及其他饮用水处理剂;(三)除垢剂;(四)玻璃钢水箱。
三、省卫生厅委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现场审核工作。
省卫生监督所承担申请材料接收、审核、报批、审批结论反馈、卫生许可批件发放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申请卫生许可批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式两份):(一)江苏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二)产品配方;(三)生产工艺及流程图;(四)生产厂区及生产场所(车间)布局平面图;(五)生产及检验设备清单;(六)产品质量标准;(七)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卫生学检验报告;(八)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仅限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九)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和铭牌)和产品说明书样稿;(十)卫生管理制度。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其申请。
六、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必看精品案例]某知名企业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申报资料要求
XXX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申报资料要求一、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申领卫生许可批件,应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报资料:1、XXX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申报资料目录;2、XXX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申请表;3、产品配方;4、原材料卫生安全合格证明;5、生产工艺及流程简图;6、生产厂区和生产场所(车间)布局平面图;7、生产设备清单;8、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9、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卫生学检验报告;10、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仅限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11、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和铭牌);12、产品说明书样稿;13、质量保证体系(含自身卫生管理组织、卫生管理制度等);14、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申报资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
健康相关产品检验申请表和受理通知书附在检验报告前面。
二、申报资料均应使用A4规格纸打印(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英文使用12号字)。
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准确、清楚,不得涂改。
三、申报资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不得前后矛盾。
四、申报资料中除申请表和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外,所有资料应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各项申报资料具体要求如下:(一)XXX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申报资料目录(示例见附件1)(二)XXX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申请表申请表复印件(影印件)无效。
申请表的内容均需打印(申请单位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处除外)。
表中申报内容应完整、准确、清楚,不得涂改。
1、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包括商标(品牌)在内的全称,与送检样品的名称一致,不得简写;2、申请单位(企业名称):应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实际生产地的企业全称,并与企业公章的名称相一致,不得简写。
3、详细地址:应是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实际生产地地址,注明其所在的市、县、镇、路(街)及门牌号码,如无门牌号码,应注明其所在地易辨认的位置,如电视台东侧等。
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样张)
附件1:审批流程图如需要补充材料的,技术审查专家组应一次性告知附件2:申请表示范文本国产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申请类别 许可□延续□变更□补发□注销申请单位江西省******有限公司申请单位地址南昌市**区**路**号产品名称 **牌PP-R管材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填表说明1、本表申报内容及所有申报资料均须打印,字体为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2、本表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规及申报受理规定。
4、申报资料中除申请表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外,所有资料应逐页加盖公章。
产品技术信息进口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申请类别 许可□延续□变更□补发□注销申请单位江西省******有限公司申请单位地址南昌市**区**路**号产品中文名称 **牌PP-R管材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填表说明1、本表申报内容及所有申报资料均须打印,字体为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2、本表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规及申报受理规定。
4、申报资料中除申请表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外,所有资料应逐页加盖公章。
产品技术信息(二)申请表填写常见错误示例1、《国产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填写常见错误示例(1)注册地址的填写应与营业执照上住所一致。
(2)生产企业与申请单位可以是同一单位,也可以是两个不同单位。
(3)生产场所详细地址:有的填写“某某工业园”。
使得多家企业生产场所详细地址一致。
应当落实到具体位置,具有唯一性。
填写时应与房产证上房屋坐落一致,因城市规划路名路牌有变化需标更改后地名的,需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类别按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填写。
(5)所附资料应按申报提供的材料在相应□内打“√”,如有两个以上的生产地址,在后面注明。
(6)蓄水容器的产品材料及配方应填报材料的使用年限;水质处理器的产品材料及配方应填报各主要处理单元与所用材料名称、规格、用量及使用年限,A系列产品应当描述各产品外观差异,B系列应当描述各产品水处理部件差异及技术参数。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
申请表
产品名称
XX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1、本申请表除法定代表人签字(钢笔或签字笔)、申请单位签章外,其他项目一律打印(A4规格纸张、中文用仿宋GB2312四号,英文用12号字),不得手写,所提交材料尽可能反正面打印、复印。
2、申请材料内容应完整、清楚,无涂改、漏项。
申请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要前后一致。
3、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企业提供的所有资料要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公章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确认。
4、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规及申报与受理规范。
未按申报要求申报的产品,将不予受理。
《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材料要求与许可批件》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材料要求与许可批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工作,保证许可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山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一)首次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及申请延续、变更、注销和补发的,提交原件1份;(二)除检验报告及官方文件外,申请材料原件应当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国产产品委托生产的,还应当逐页加盖实际生产企业公章;(三)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各项材料应当使用明显标志区分;(四)应当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五)申请内容应当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六)所有外文(国外地址、商标等专有名词除外)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材料前。
第三条申请材料中可以通过电子政务或其他方式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获取或核查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章申请材料第四条首次申请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二)产品生产有关材料;(三)产品检验报告;(四)样品1件。
样品应当与检验样品同时采样、同一批号。
大型水质处理器和无负压供水设备提交产品照片(应能显示产品全貌)。
管材和管件提交样品片段,并显示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的标签。
防护材料、化学处理剂提交用250ml 透明玻璃瓶盛装(有避光等特殊要求的除外)的样品,玻璃瓶上应当贴有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的标签。
第五条申请延续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二)卫生许可批件原件;(三)产品生产有关材料;(四)近一年内对产品进行检验后出具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
其中,大型水质处理器提交总体性能检验报告;消毒剂和消毒设备提交卫生安全性检验、总体性能检验、消毒效果检验、消毒剂发生量(臭氧发生器还应检测在水中浓度)或有效成份含量及稳定性试验报告。
浙江省卫生厅批准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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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卫水字 [2000]S0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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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卫水字 [2000]S0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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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卫水字 [2001]S0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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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卫水字 [2001]S0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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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卫水字 [2001]S0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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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卫水字 [2001]S0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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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卫水字 [2001]S0035号
产品名称 通洋牌不锈钢水管及连接件 邦德牌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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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卫水字 [2000]S0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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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卫水字 [2000]S0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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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卫水字 [2000]S00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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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卫水字 [2000]S00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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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卫水字 [2000]S0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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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卫水字 [2000]S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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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卫水字 [2000]S0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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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卫水字 [2000]S0123号
三江牌聚合氯化铝
水处理剂
桐乡市净水化工厂 华裕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萧山三江净水剂有限公司
光华牌给水用三型聚丙烯(PP-R) 管材、管件
管材、管件 类
浙江光华塑业有限公司
硅胶制品
饮水机材料 宁波金旺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安吉尔牌饮水机
饮水机
宁波安吉尔电器有限公司
奇迪牌饮水机
饮水机类 奇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如雷牌铝塑复合压力管
枫叶牌聚乙烯(PE)管材、管件 管件
浙江中元枫叶管业有限公司
畅流牌微孔折叠滤芯(聚丙烯) 滤料
杭州翠西水处理设备厂
碧水牌硅胶管及配件
管材、管件 余姚市碧水阀业有限公司
AM牌不锈钢焊接钢管
管材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级涉水产品是指《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中所列的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之外生产的,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国产或进口涉水产品。
第三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负责省级涉水产品行政许可的生产现场审核。
第四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要求、申请程序、工作时限,并提供有关申请工作的咨询服务。
第五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信息平台,及时公布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目录和批准文件内容。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申请单位应当向实际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按照《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接收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时,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进行核对,并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八条在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作出前,申请单位可书面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终止申报申请并索回全部申请材料。
《呈批件格式 ()》
《呈批件格式()》第一篇:呈批件格式xx部xx727关于xx部申请借用人员的请示公司领导:根据省公司本部“三集五大”体系建设要求及机构、职责调整的整体部署,xx部已完成对机构、人员、岗位职责的内部调整工作,现有人员共10人,具体如下:部门主任3人:(主任)、(副主任)、(副主任);内设机构一处2人:(处长兼管理)、(xx管理);内设机构二处2人:(处长兼管理)、(xx管理);内设机构1三处3人:(管理,1956年2月出生)、(管理,1955年2月出生)、(管理,1955年12月出生)、。
内设机构三处现有3人,将分别于xx年底、xx年初达到退休年龄,其中2人的原专业工作已移交到其他部室,该处的大部分工作职责实际由一处、二处承担;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上述职责分工、人员年龄、专业结构难以胜任xx管理专业化、精益化的要求,为此,特申请向基层单位借用3人,借用时间为一年。
具体借用人员情况汇报如下:特此请示,请予审批。
第二篇:呈批件南京汉能光伏有限公司工作备忘录周别主要工作备注(1)招生注册、整顿环境卫生、开学典礼、运发课本簿籍、安全教育。
(2)召开例会并对功课、值日、卫生区、各部组负责人等进行工作安排。
(3)积极与村两委协商聘请学前班老师、教师节活动等事宜。
(4)快速报送生数。
(1)组织全校师生进行应急疏散演练。
(2)校性比赛择优参加区性四、六年级作文选拔赛。
(3)9月9日晚前山村两委在阆山举行庆祝教师节座谈会。
(4)9月10日下午参加镇召开的教育工作动员大会。
(5)送交任课教师情况表、校性公开课安排表。
(6)9月11日下午湖头中心学校领导沈振煌校长、谢永文书记到我校检查生数、校园环境安全卫生和学校任课情况,并对毕业班工作作出指示。
(7)9月12日上午湖头中心学校刘祥敏教导主任到我校检查巩生、卫生、安全等期初工作开展情况。
南京汉能光伏有限公司(1)制订、上传并组织学习各部组工作计划。
(2)校性比赛择优参加区性六年级数学选拔赛我校六年级陈世洪同学入围。
XX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样式)
附件:
XX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卫生xx批件(样式)
共页第页产品名称
产品类别
产品规格或型号
产品技术信息
【产品说明】
【主要成份或部件】
【使用范围】
【注意事项】
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地址
实际生产企业
实际生产企业地址
审批结论共页第页经审核,该产品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予批准。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批件有效期(省简称)卫水字(年份)第XX号
____年__月__日
截至____年__月__日
备注1.如果存在多个生产企业的,应分别注明每个实际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2.本批件只对与所载明内容(包括名称、类别、规格、申请单位、企业、附件内容等)一致的产品有效,且必须在本批件注明的实际生产企业生产。
3.批准时仅对其所申报材料对应产品的卫生安全性进行了审核,未对其所宣传的功能和其他质量问题进行评价。
4、需要备注的其他内容。
请于批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之前提出延续申请。
批准单位xx____年__月__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涉与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规定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工作,保证许可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的通知》中规定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许可的涉水产品(以下简称省级涉水产品)的申报、受理、审批、检验及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涉水产品类别和类型分别为:(一)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输配水设备;(二)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处理材料;(三)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化学处理剂。
地方法规另有规定及使用新材料或新化学物质制备的上述产品除外。
第三条生产省级涉水产品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申报单位在申报前应先按要求完成生产企业现场审核和产品检验,然后再向实际生产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申请手续。
第四条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等要求开展省级涉水产品许可工作。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更具体的操作要求,制定相关的表格和行政许可文书。
第二章生产现场审核第五条省级涉水产品在申请许可前,应当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提交现场审核表,及产品配方(申报设备许可的,提供产品结构图)、生产工艺、说明书、生产厂区位置图(厂区位置图应标明厂区附近的标志性建筑物)、总平面图、生产车间、检验室、原料仓、成品仓平面图、生产设备清单及卫生监督部门要求提供其它与生产有关的技术资料。
第六条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提交现场审核资料后,20个工作日指派2名以上审核人员到生产现场进行审核。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规定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工作,保证许可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的通知中规定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许可的涉水产品以下简称省级涉水产品的申报、受理、审批、检验及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涉水产品类别和类型分别为:一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输配水设备;二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处理材料;三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化学处理剂;地方法规另有规定及使用新材料或新化学物质制备的上述产品除外;第三条生产省级涉水产品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申报单位在申报前应先按要求完成生产企业现场审核和产品检验,然后再向实际生产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申请手续;第四条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等要求开展省级涉水产品许可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更具体的操作要求,制定相关的表格和行政许可文书;第二章生产现场审核第五条省级涉水产品在申请许可前,应当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提交现场审核表,及产品配方申报设备许可的,提供产品结构图、生产工艺、说明书、生产厂区位置图厂区位置图应标明厂区附近的标志性建筑物、总平面图、生产车间、检验室、原料仓、成品仓平面图、生产设备清单及卫生监督部门要求提供其它与生产有关的技术资料;第六条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提交现场审核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审核人员到生产现场进行审核;通过对生产企业提交的技术资料的核对和现场审核,根据产品配方或产品结构图、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清单核实生产企业是否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能力;现场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监督员应对同一批号的产品进行封样,用于许可检验;第三章产品检验第七条省级涉水产品应在申请许可前完成必要的检验;卫生安全相关检验必须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机构应按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和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等相关要求进行检验;各个检验项目应当使用同一生产批号的产品;如需进行卫生安全检验之外的检验,可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实验室完成;检验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第八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在受理样品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检验报告应明确注明检验样品性状、规格、主要部件或附检验样品的彩色照片,检验结论;第四章申请与受理第九条申报单位应当直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报单位应是该产品的所有者委托生产时指委托方;首次提出省级涉水产品许可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申报产品和生产企业名称应与现场审核意见、检验报告名称一致;除产品注册商标因注册的原因外,其它不得随意更改;二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生产企业现场审核意见;三经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质量性能检验报告;五产品材料及配方;六生产工艺流程及简述;七产品标签铭牌;八产品说明书;九饮水机等供水设备类的产品应提供与饮用水接触的主要材料的卫生许可批件;十产品彩色照片包括各种规格及内部结构;十一产品质量性能的国标、行标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应有卫生指标的要求;十二使用的注册商标或受理通知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留通知书复印件;十三申报产品以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的,应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双方委托合同注明双方职责与义务;十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第十条省级涉水产品的名称命名原则产品名称由商标名或品牌名、产品型号、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一商标名必须经过商标局注册或受理,应该是申报单位所有或经所有者授权的使用者,商品名中商标应用文字或字母,不使用图形商标;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如"特效"、"高效"等;二产品型号应当反映该产品的特点,如材质、体积、容量、规格等;部分没有型号的涉水产品可不描述××牌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牌给水涂塑复合钢管、××牌固体聚合氯化铝;三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应该是主要原料或主要用途的文字,如聚氯乙烯、饮水机;但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功效作用的文字或不是该产品主要材料成分的名称;四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固体或液体等不同剂型的产品应标明不同的属性名;但消费者已知晓其属性的传统产品,可省略属性名,如:固体聚合氯化铝混凝剂,可省略“混凝剂”属性名;第十一条申报材料的一般要求:一首次申报涉水产品许可的,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2份;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二申请延续、变更、注销、补发批件、补正资料的,提供原件1份;三除检验报告及现场审核表等证明原件外,申报材料原件应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盖骑缝章;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用12号字,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编排号码,并装订成册;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六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真实,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第十二条申报材料中有关资料要求(一)产品材料及配方应按以下内容填报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减:1.管材和管件、机械部件、止水材料:1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2类型及规格;3适用范围适用水压和供水类型;4使用年限;2.蓄水容器如水箱等:1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2防护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3使用方法;4板块、胶条、支架的材质及组装要求;5材料的使用年限;3.供水设备和水处理部件:1功能;2水流程图;3各主要处理单元与所用材料的名称、规格、用量、使用年限;4适用水质范围;5技术参数;4.水处理剂和散装水处理材料:1功能;2配方中主要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3适用范围;4有效期;(二)产品标签或铭牌应有下列内容:1.产品名称;2.型号、规格3.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联系;委托生产的,还应标明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4.产品执行标准号包括理化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5.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文号;6.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7.根据产品特点,标明主要质量指标及主要技术参数;如饮水机铭牌上应标明制冷功率、制热功率;化学处理剂应标明主要成分、净重、有效期;管材件、蓄水容器应标明规格;水处理部件应标明技术特性;受标签和铭牌面积限制,以上内容无法完全标在标签和铭牌上的,可将有关内容移到说明书中标明;(三)产品说明书应有下列内容:应标明执行标准、产品功能、型号、规格、主要成分或部件、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技术参数;技术参数具体包括:1.供水设备:设备功率,产品规格、供水量;2.管材管件、机械部件、止水材料:产品规格等;3.水处理剂:最大安全投加量及单体残留量;4.水处理材料:净水效果;(四)产品样品彩色照片应符合下列要求:1.提供的照片应与送检产品一致;2.管材、管件应提供样品片段或照片,并有相应商标、规格、生产日期、企业名称、执行标准等标识;3.蓄水容器、供水设备、机械部件、止水材料、水处理部件应提供整个产品的照片,并显示整机、铭牌、各主要单元;4.化学处理剂和散装的水处理材料应提供用250ml透明玻璃瓶盛装有避光等特殊要求的除外的样品照片,玻璃瓶上有产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的标签,清晰显示产品的色泽;5.多规格的产品每种规格产品均应提供完整的照片;第十三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单位受理申请材料时,向申报单位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产品检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规范等进行核对,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报单位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报单位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超过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四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报单位当场更正,但申请材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除外;申报单位应当对更正内容予以书面确认;五申请材料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正的申请材料仍然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受理机构可以要求继续补正;六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并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其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其审批所需的期限;第五章审查和批准第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后,根据产品特点确定审查的方式;需要聘请专家进行技术审查的,应聘请3人以上独立专家对其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查,负责技术审查的有关专家及技术人员根据卫生安全危险性评估的结果作出技术审查意见,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技术审查意见依法作出是否批准的卫生行政许可决定;技术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时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不予批准的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一)申报产品不符合相应标准或规范;(二)生产现场审核不合格;(三)检验不合格;(四)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定要求;(五)参加技术审查的专家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六)经评价,产品不符合生活饮用水谁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等相关法定要求;(七)需要进一步科学论证或检验后才能作出行政审批结论的;(八)提供虚假材料的;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机构应当自卫生行政部门作出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申报单位领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第十五条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应采用统一编号,编号格式为省简称卫水字年份第xxxx号;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应载明申请产品的产品名称、产品规格或型号、申报单位名称、申报单位地址、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生产地址、有效期延续换证时间、备注内容;附件应载明产品执行的理化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产品特性和技术参数、主要材料与配方、适用范围、注事事项;批件样式见附件,有效期4年;批件中的申报单位为批件的所有者;被批准产品必须在批件上注明的实际生产企业生产;申报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可以相同;第六章延续、变更和补发第十六条延续、变更和补发只能由批件上注明的申报单位提出;第十七条申请延续许可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超时提出按首次产品的申请要求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二卫生许可批件原件;三经认定的涉水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经卫生监督机构封样送检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四卫生监督机构的生产现场审核意见;现场审核意见应包括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规定的内容和对生产和销售产品的配方、标签、说明书的审查意见审查其是否与许可批准文件一致的产品材料与配方,并描述其实际生产的材料与配方;第十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一)生产现场不再符合生产该产品条件的即不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二)产品原材料、配方、构造、工艺、型号、技术参数等与原批准产品不一致的,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批件不一致的;(三)检验不合格的;(四)监督检查发现2次以上包括2次的产品卫生质量不合格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的其他违法情形未按要求整改的;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一)产品名称因注册商标没有被商标局批准的,可以利用已注册的商标进行变更产品名称;(二)申报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因机构、行政区域调整等原因改变但实际生产现场未移动的;(三)增加或变更实际生产企业,且新的实际生产地仍然在原批准省的;以上申请变更事项未被批准前,不得以新产品名称或新单位名称、地址生产销售产品;所生产销售产品必须与批件一致;产品配方、构造等与产品卫生质量相关的内容的不予变更;因转让所致的申报单位名称改变的不予变更;已获批准产品拟在原批准省之外的其他省开展生产的,不予变更批件,应向新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许可;第二十条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的,必须在变更事项发生后60天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二)卫生许可批件原件;(三)其他材料:1.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变更:1须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2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调整的,应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前后生产企业同属于一个集团的证明文件;子公司为台港澳投资企业或外资投资企业的,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证后的复印件;2.申请变更产品名称的,应在变更申请表中说明理由,并提交变更后的产品注册商标;3.在原批准省增加或变更实际生产地的,应申请对新生产地进行现场审核,对新生产地生产的产品重新封样送检,并提供现场审核意见和相应检验报告;第二十一条申请补发许可批件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补发申请表附件4;二因批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原件;三因批件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供刊载遗失声明的省级以上报刊原件遗失声明应刊登20日以上;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将许可信息报卫生部,并主动向其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文通报许可批准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省级以上网站许可批准信息;公布的许可批准信息应至少包括完整的产品批件内容,并向社会提供许可批件查询服务;第二十三条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被批准的省级涉水产品在其他省生产销售时存在违法行为的,负责该违法行为查处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送作出许可决定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第二十五条申报单位与实际生产地可以是不同单位例如委托生产,申报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对产品卫生质量均负有责任;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作出许可决定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吊销其许可批件;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已批准产品: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三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申报单位采用虚假材料取得的;附件:XX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样式请于批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批准单位盖章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附件:产品说明主要成分或部件使用范围注意事项附件编写说明:输配水设备:产品说明:产品外观 ,执行标准: ,规格:主要成分或部件:适用范围:饮用水供水管材注意事项:与配套的管材与管件使用;化学处理剂:产品说明:产品外观,执行标准: ,最大安全投加量为主要成分或部件:铝矿粉或半成品 ,酸:适用范围:饮用水混凝剂注意事项:按水源水质情况进行混凝效果实验决定投加量;饮水机等结构设备:产品说明:技术参数: ,执行标准: ,规格:主要成分或部件:适用范围:注意事项:水处理材料:产品说明:产品外观 ,执行标准: ,规格:主要成分或部件:适用范围:注意事项:。
(整理)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附件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下列涉水产品:(一)用卫生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输配水设备(陶瓷、水泥输配水设备和水泵、阀门、水表、水处理剂加入器等机械部件除外);(二)用卫生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处理材料(石英砂除外);(三)用卫生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化学处理剂(氯、液氯、氯气除外)。
第三条涉水产品经生产能力审核和产品检验后,由申请单位直接向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卫生行政许可。
省级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对涉水产品进行生产能力审核。
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涉水产品检验工作。
第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对外接待时间、申报要求、申报程序、工作时限,并提供有关申报工作的咨询服务。
第二章生产能力审核第五条涉水产品在申请许可前,申请单位应当向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监督部门提交产品配方(申报供水设备和饮水机许可的,提供产品结构图和与饮水接触主要材料的卫生安全证明)、生产工艺、说明书、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生产厂区位置图(厂区位置图应标明厂区附近的标志性建筑物)、总平面图、生产车间、检验室、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平面图及卫生监督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与生产有关的技术资料,申请对所申报产品的生产能力进行审核。
第六条申请单位所提供的生产能力审核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及时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到生产现场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申请单位所提供生产能力审核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申请单位补正,接受申请日期以补正资料齐全之日为准。
Get清风江苏省卫生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批...1
江苏省卫生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批 (1)附件:江苏省卫生厅涉及饮用水卫生平安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平安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标准涉及饮用水卫生平安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方法?、?涉及饮用水卫生平安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标准?、?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平安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凡我省境内生产以下涉及饮用水卫生平安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的企业,应当取得省卫生厅发放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平安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以下简称:卫生许可批件〕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涉水产品的生产:〔一〕用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平安产品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输配水设备〔陶瓷、水泥输配水设备和水泵、阀门、水表、水处理剂参加器等机械部件除外〕;〔二〕用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处理材料〔石英砂除外〕;〔三〕用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化学处理剂〔氯、液氯、氯气除外〕。
第三条省卫生厅委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承当辖区内涉水产品的生产能力审核、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受理、资料审核等工作。
指定省卫生监督所承当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申请资料审查、报批、审批结论反应以及卫生许可批件发放、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申请卫生许可批件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根据本程序的规定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生产能力审核,并提交以下有关资料〔申请资料一式两份〕:〔一〕江苏省涉水产品生产能力审核申请表;〔二〕产品材料及配方〔申请供水设备和饮水机的,应当提供产品结构图和与饮水接触主要材料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由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三〕生产工艺流程及简图;〔四〕生产厂区平面图〔包括检验室、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车间平面图;〔五〕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六〕产品标签〔铭牌〕及说明书。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规定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工作,保证许可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的通知》中规定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许可的涉水产品(以下简称省级涉水产品)的申报、受理、审批、检验及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涉水产品类别和类型分别为:(一)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输配水设备;(二)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处理材料;(三)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化学处理剂。
地方法规另有规定及使用新材料或新化学物质制备的上述产品除外。
第三条生产省级涉水产品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申报单位在申报前应先按要求完成生产企业现场审核和产品检验,然后再向实际生产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申请手续。
第四条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等要求开展省级涉水产品许可工作。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更具体的操作要求,制定相关的表格和行政许可文书。
第二章生产现场审核第五条省级涉水产品在申请许可前,应当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提交现场审核表,及产品配方(申报设备许可的,提供产品结构图)、生产工艺、说明书、生产厂区位置图(厂区位置图应标明厂区附近的标志性建筑物)、总平面图、生产车间、检验室、原料仓、成品仓平面图、生产设备清单及卫生监督部门要求提供其它与生产有关的技术资料。
第六条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提交现场审核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审核人员到生产现场进行审核。
【A3920201】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申请表及示范文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申请表申报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填表说明1、本申请表及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均需一式二份。
2、申请表需保持整洁,不得折叠;申请表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内容应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3、单位性质可填写国有、集体、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
4、封面的受理类别、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受理机构填写。
5、所附文字资料必须采用A4复印纸大小的纸张打印,并逐页加盖公章,如企业未有公章,法人代表必须逐页签字,并在申请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一栏注明。
6、本说明在正式表格中不必保留。
广西壮族自治区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申请表(示范文本)申报单位:南宁市XXXX制管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企业名称南宁市XXXX制管有限公司企业地址南宁市×××路80号邮编530021生产地址南宁市×××路80号邮编530021企业法定代表人楚铮企业性质有限公司从业人数12负责人/联系人楚原联系电话0771-******* 传真电话0771-*******申请许可范围生产销售贯通牌给水用聚氯乙烯(PVC)管材(规格:Φ20mm-Φ400mm,塑料袋外包装)已批准许可无项目*申请单位保证书本申报单位保证: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
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楚铮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需要说明的事项及有助于申报的其它资料无申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填写指南及注意事项1、《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申请表》(1)填写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等应与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一致;(2)填写的产品名称应准确,应包括产品名称全称、规格及使用的包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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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批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之前提出延续申请。
批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附件:
XX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卫生许可批件(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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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产品类别
产品规格或型号
产品技术信息
【产品说明】
【主要成份或部件】
【使用范围】
【注意事项】
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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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地址
实际生产企业
实际生产企业地址
审批结论
经审核,该产品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予批准。
批准文号
(省简称)卫水字(年份)第XXXX号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批件有效期
截至 年 月 日
备注
1.如果存在多个生产企业的,应分别注明每个实际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2.本批件只对与所载明内容(包括名称、类别、规格、申请单位、企业、附件内容等)一致的产品有效,且必须在本批件注明的实际生产企业生产。
3.批准时仅对其所申报材料对应产品的卫生安全性进行了审核,未对其所宣传的功能和其他质量问题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