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十不准》处罚细则

合集下载

师德师风建设十不准

师德师风建设十不准
三十五、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学生权益
1.教师应尊重学生权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学生权益。
2.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三十六、不准在校园内进行非法集会和抗议活动
1.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校园内进行非法集会和抗议活动。
2.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维护校园稳定。
三十七、不准在教学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
1.教师应在职称评定、课题申请等工作中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不得剽窃他人成果,尊重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
十七、不准泄露同事和学校内部信息
1.教师应尊重同事隐私,不得泄露同事个人及工作相关信息。
2.不得泄露学校内部重要信息,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十八、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1.教师应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保持公正、公平,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十八、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歧视残疾学生
1.教师应关爱残疾学生,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歧视他们。
2.为残疾学生提供合理便利,帮助他们融入校园生活。
四十九、不准在校园内乱扔垃圾和破坏环境
1.教师应爱护校园环境,不得乱扔垃圾和破坏环境。
2.倡导绿色环保理念,培养学生良好的环保意识。
五十、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泄露考试内容
1.教师应维护校园纯洁性,不得在校园内进行商业宣传活动。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或服务,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十二、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忽视学生个体差异
1.教师应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不得忽视学生的个性化需求。
2.通过差异化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四十三、不准在校园内违规停车
三十一、不准在教学资源分配上偏袒或歧视个别学生

中职学校管理惩罚制度

中职学校管理惩罚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职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学生行为,强化学生纪律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惩罚种类第四条惩罚分为以下几种:1. 警告: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

2. 记过: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

3. 留校察看:对多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 开除学籍: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章惩罚程序第五条发现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班主任应立即制止,并告知学生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六条学生对班主任作出的惩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德育部门提出申诉。

第七条德育部门接到学生申诉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班主任和学生。

第八条班主任根据德育部门的处理结果,向学生宣布惩罚决定。

第四章惩罚执行第九条学生受到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错误,否则,按照本制度规定,给予更严重的惩罚。

第十条学生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后,学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学生受到惩罚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再犯。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德育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德育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中职学生班规制度奖罚

中职学生班规制度奖罚

中职学生班规制度奖罚中职学生班规制度奖罚内容如下:1. 考勤制度:- 准时到校,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5分。

- 无故缺课者,每节课扣10分,累计三次以上者,通知家长并进行批评教育。

2. 课堂纪律:- 课堂上保持安静,扰乱课堂秩序者,每次扣3分。

- 积极参与课堂讨论,表现突出者,每次加2分。

3. 作业与考试:- 按时完成作业,未完成者,每次扣2分。

- 作业质量高,被评为优秀者,每次加3分。

- 考试作弊者,取消考试成绩,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4. 卫生与环境:- 保持个人和班级卫生,违反者,每次扣2分。

- 积极参与班级卫生工作,表现优秀者,每次加1分。

5. 集体活动:-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缺席者,每次扣3分。

- 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为班级争光者,每次加5分。

6. 行为规范:-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扣分或给予纪律处分。

- 行为表现良好,得到老师和同学认可者,每月评选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7. 奖励机制:- 每学期根据积分排名,前10%的学生可获得奖学金或荣誉证书。

- 积分可用于兑换学校内的小礼品或特权。

8. 惩罚措施:- 积分低于一定标准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辅导课程。

- 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9. 申诉机制:- 对奖罚有异议者,可向班主任或学生事务部门提出申诉,进行复议。

10. 积分管理:- 班级设立积分管理小组,负责记录和审核学生的积分情况。

- 每月底公布积分情况,确保奖罚制度的透明和公正。

以上奖罚制度旨在激励学生遵守纪律,积极参与学习和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XXXX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及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在校全体学生。

其他未有学籍的在读学生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的学生,学校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有或纪律处分。

对学生的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准确、程序规范,并注意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条违纪处分种类有:(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记大过;(五)留校察看;(六)开除学籍。

第五条处分解除。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期限一般为6个月;留校察看期限-般为1年。

受处分期间,对本人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进步表现者,学校可按期解除处分;表现突出者,可提前解除处分;在留校察看期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毕业班学生的留校察看期,自受处分之日起至毕业前,视情况而定。

解除处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班级提出意见,学生工作处按处分权限逐级审批办理。

第六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并及时改正的。

(二)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积极协助查处问题,有立功表现的。

(四)受他人胁迫、诱骗而违纪或情节特别轻微的。

第七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或加重处分:(一)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事实,无理取闹、态度恶劣的。

(二)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恫吓、打击报复的。

(三)故意包庇他人违纪行为,或相互串供、隐瞒真相、毁灭证据、伪造事实、诽谤诬陷他人的。

(四)屡次违犯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五)胁迫、诱骗、教唆他人违纪的,或在团伙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六)伙同校外人员违纪的。

学校规章制度十不准

学校规章制度十不准

学校规章制度十不准
学校是一个培养学生综合素质、规范行为的地方,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和教育教学质量,学校规定了一系列禁止行为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学校规章制度中的十项不准行为:
一、不准迟到早退
学校要求学生每天按时到校,不得迟到早退。

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校园,必须提前请假并得到批准。

二、不准擅自离校
学生在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校园,必须提前请假并得到批准。

三、不准吸烟酗酒
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吸烟酗酒,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四、不准打架斗殴
学校严禁学生之间打架斗殴,学生要学会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遵守社会道德规范。

五、不准携带危险物品
学生不得携带任何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如刀具、打火机等,一经发现将立即处理。

六、不准影响教学秩序
学生应该保持教室内安静,不得影响教学秩序,不得随意离开座位或喧哗。

教师带课时,学生要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七、不准乱扔垃圾
学生要爱护环境,不得乱扔垃圾。

应该将垃圾分类投放,并定期清理个人周围的环境。

八、不准作弊
学校严禁学生在考试中作弊,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包括取消考试成绩等处罚。

九、不准传播不良信息
学生不得传播任何不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色情、暴力、诈骗等内容,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十、不准违反校纪校规
学生在校园内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校纪校规,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规章制度的建立旨在维护校园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行为习惯。

希望全体学生自觉遵守规定,成为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中学生十不准

中学生十不准

石羊镇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有效地教育违纪学生,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省教育委员会颁布的《云南省全日制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处分条例。

第二条扰乱学校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性质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构成犯罪的或构成治安处罚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尚不够以上处罚而应当给予校纪处分的,依照本规定处分。

第三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的处分,坚持教育为主,处分为辅,并将处分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对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处分分为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开除留校查看第五条有下列影响教育、教学秩序行为之一者,处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致使课堂教学不能正常进行的。

2、影响学校集会、运动会、文娱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其他教育活动的。

3、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情节及后果轻微的。

4、挑拨、煽动同学,或诱发同学引起争吵的。

5、在校园内大声喧哗起哄,制造混乱的。

6、拒绝、阻碍教师执行职务的。

第六条有下列妨碍学校公共安全行为的,处以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携带匕首、弹簧刀、马刀等管制刀具进入校内的。

2、约带校外人员进入校内肇事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损坏用电设备,未经批准、私自使用电器和拉线的。

4、多次点灯烛,玩火或打火机且不听劝阻的。

5、私自爬围墙外出的。

6、爬窗或撬锁等非正当进入寝室的,带不明身份的人在寝室留宿的。

第七条在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公安部门处罚的,处以严重警告以上的处分。

1、殴打同学,造成轻微伤害的。

2、欺侮辱同学或者捏造事实侮辱同学的。

3、威胁同学安全或干扰同学正常生活,性质严重的。

4、辱骂、顶撞教职工的。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的。

师德师风“十不准规定”

师德师风“十不准规定”

师德师风“十不准规定”
师德师风十不准规定1、严禁传播、散布反动言论和迷信邪教学说;不准违规表达诉求。

2、严禁殴打、侮辱学生;不准谩骂、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严禁打架、赌博、酗酒滋事和参与色情活动。

不准吵架和饮酒后从事教学活动。

4、严禁工作时间参与打牌、下棋、网络游戏等活动。

不准上班时间干私活,非周末和节假日不准进茶馆打牌和通宵娱乐。

5、严禁随意停课、调课、缺课,不准对教学六认真敷衍塞责,不准随意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6、严禁在课堂上抽烟,使用移动电话和说脏话;不准上课期间擅离课堂。

7、严禁以各种名义和各种形式收费补课;不准作招生虚假宣传和收取招生中介费。

8、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准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学习用品;9、严禁在各类考试中参与作弊;不准在学校工作中或个人评优、评职、晋级、晋职以及请假时弄虚作假,欺骗组织。

10、严禁侵占国家资产;不准损坏学校利益及荣誉,不准无理拒绝学校正常的工作安排。

1。

中专中职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专中职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专中职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为加强校风建设,严格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一.总则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其情节轻重,影响大小,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及纪律处分。

目的在于学生认识错误,纠正错误,规范行为,努力成才。

二.学生教育处理类型及纪律处分等级1:批评教育分两种(1)口头批评:不行形成书面材料,只点名现象和事实,受到口头批评的学生,扣除操行分2分,(2)通报批评:形成书面材料,张榜公告受到通批评的学生扣除操行分1~5分。

2:纪律处分六个等级(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勒令退学(六)开除学籍三.违纪处分规定(一)旷课凡旷课都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一期旷课节数在10节一下者。

按《学生操行成绩量化规定》扣其操行3分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0节以上不满2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20节以上不满30节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30节以上不满5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4、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0节以上不满92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2节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注:上午4学时,下午2学时,晚自习2学时,一天按8学时计无故不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比照学习时间以旷课来处理)(二)作弊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竞赛等,不按规定进行,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成绩和名次,均为作弊行为。

1、考试作弊或参与作弊者,该课成绩按零分计,原则上不得参加正常的补考,并视其认识态度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竞赛中作弊者,除取消成绩和名次外,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骂人,侮辱他人人格、败坏集体荣誉1、侮辱老师、管理人员、学生管理干部,拒不接受教育以及打击报复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恶语中伤,用QQ网络等谩骂他人,侮辱他人人格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用各种方式败坏集体荣誉的,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打架对用各种方式触及他人,殴打他人,除按过错责任赔偿医药费外,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十禁止及违规处理办法

十禁止及违规处理办法

十禁止及违规处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内部管理,从严治教,规范教职工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十禁止”规定的内容1、禁止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2、禁止参与或组织在家庭以外租借房屋办有偿辅导班。

3、禁止强制学生购买复习资料、教辅读本和自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

4、禁止向学生及家长索要财物、宴请、推销产品、报销有关费用,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已或亲友办私事。

5、禁止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相适宜的转移学生注意力的奇装异服、浓妆艳抹。

6、禁止在课堂上讲与政治大局不相宜的言论、讲对现实不满的牢骚话。

7、禁止不顾份内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秩序,个人经商、办企业和校外兼课。

8、禁止占用课堂时间打手机、接听电话、会客、带孩子等私事。

9、禁止酒后进课堂和课堂上吸烟。

10、禁止参与邪教组织和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二、对违犯“十禁止”规定的处理办法1、凡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被学生、学生家长举报,情况属实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向学生、学生家长赔礼道歉直至取得学生和学生家长的谅解;扣发奖金;师德考核为零分;个人考核为不合格;职称缓聘、待聘处理;行政处分。

2、教职工在家庭以外租借房屋,参与、组织举办有偿辅导班、补习班,一经举报,查实,严肃批评,当年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收取的费用退还学生家长,屡教不改的取消教师资格。

3、强制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和向学生推销各种学习资料的,一经举报,调查属实的,所收费用一律退还学生本人,所购资料费用由教师本人承担。

教师谋取非法利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4、凡向学生及家长索要财物、宴请、推销产品、报销有关费用、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已或亲友办私事等的教职工,一经举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索要的财物和报销有关费用退还给学生家长,宴请费用由参加的教职工负担,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师德考核不合格,职称缓聘。

5、教师要衣着得体,着装要体现教师职业特点,不浓妆艳抹,不佩戴易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饰物,课堂上不穿吊带衣服、超短裙、低领服、拖鞋等。

学校负责人十项禁令及十不准

学校负责人十项禁令及十不准

学校负责人十项禁令
一、严禁工作日饮酒。

二、严禁用公款私自购车、公车私驾或长期租用车辆。

三、严禁工作日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四、严禁在任何时间、场所参与或组织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五、严禁公务接待超标准用餐和到娱乐场所进行消费。

六、严禁擅自离岗,利用公款组织集体旅游和各种名目的变相旅游。

七、严禁在教师评优、晋职、晋升、工作调动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暗箱操作。

八、严禁对师生使用侮辱性和训斥性的语言。

九、严禁接受学生家长、教师的宴请和礼品。

十、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教育系统风清气正。

教师十不准
一、不准工作日饮酒和到娱乐场所进行消费。

二、不准在任何时间、场所参与或组织任何形式的以赌博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三、不准工作日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一切活动。

四、不准迟到、早退、空堂、睡堂、随意停课、换课。

五、不准无教案上课、衣着不整上课、课堂上接打电话和不按时批改作业。

六、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及对学生使用侮辱性的语言。

七、不准擅自在校外兼课,办补习班及对所任教学班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八、不准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和礼品。

九、不准向学生推销商品和让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

十、不准利用虚假理由请假离岗,从事与原岗位无关的工作。

违纪处分条例2

违纪处分条例2

四川会理现代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纪律是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立良好的育人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班风和维护学校良好社会声誉的重要手段。

学校所有的一切,都要有纪律的规范。

我校每个学生都应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好思想、好品质、好习惯,成为遵守纪律的模范。

为了严肃学校纪律,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需要的现代中职生,使学生知道纪律的重要性,知道违反纪律后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分以及导致的后果,以便自觉遵守纪律,维护纪律。

根据国家教育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四川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行为“十不准”纪律规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违反“三禁两不”规定纪律处分暂行办公法》及《中职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并实施《四川省会理现代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对违反《四川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行为“十不准”纪律规定》、《四川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违反“三禁两不”纪律规定》、《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校规校纪的学生,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恰当处分为辅的原则。

第二条对极少数犯严重错误,或屡犯错误经教育改变不大的学生给予处分。

处分分为:全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留校试读、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八个级别。

第三条处分学生由班主任或训导室提出,德育处审核查实,除开除学生经学校行政会议决定、校长批准并报教育局备案外,其余各种处分由德育处审批决定。

第四条对所犯错误达到某一级处分的学生,有下列情形者,可减轻一级处分。

1、态度诚恳,主动认错并有改错表现者。

2、积极配合学校开展调查,提供有效证据者。

3、平时表现良好,学习认真,属偶然性违纪者。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的,加重一级处分。

1、学生在受处分期间继续犯错误,达到再处分程度者。

2、违纪后,证据确凿而拒不承认者。

3、调查过程中作伪证,致使调查受阻者。

第六条、凡受学校处分且处分未撤销的学生,期末操行不得评为优良,不得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十不准、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十不准、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十不准、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十条禁令一。

禁止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言行。

二、禁止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剥夺学生上课权利,对学习有困难、行为有偏差、心理有障碍等问题学生缺少关爱和疏于管理。

三、禁止参与封建迷信、邪教组织活动和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四、禁止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娱乐游戏、炒股经商等。

五、禁止指责、训斥学生家长,对学生及家长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

六、禁止向学生及其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学习辅导材料,利用职责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七、禁止穿戴不雅进校园,在课堂内吸烟、使用移动电话。

八、禁止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和其它利益。

九、禁止私自办班、违规家教、有偿招生,未经批准外出兼课、兼职等。

十、禁止在公共场所酗酒。

教师十不准一、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二、不准歧视、讽剌、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三、不准以教师工作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用、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四、不准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五、不准训斥、侮辱学生家长;六、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停课、无教案上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七、不准在课堂上抽烟、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八、不准举办以敛财为目的补习班或家教活动;九、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类校外活动及商业性活动;十、不准参与赌博,邪教活动。

学习“十不准”“十条禁令”的心得体会职业道德是规范教师的育人行为,是社会责任感的具体表现,它要求老师的职业理想--忠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职业情感--热爱学生,诲人不倦;职业规范--团结协作、为人师表。

因此,作为一名人民教师,面对跨世纪的人才培养所提出的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时刻对自己提出严格要求,积极参加职业道德学习,培养高尚道德情操。

《教师十不准》中的核心问题为师德问题,师德的核心问题是"爱",这种"爱"必须是排除了私心和杂念的父母般温暖慈祥的爱,恩师般高尚纯洁的爱。

中职学校学生操行评分条例

中职学校学生操行评分条例

中职学校学生操行评分条例为了全面贯彻《中学德育大纲》,落实《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XX省教育厅下发的“十不准”和“三禁两不”,加强我校德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学生的行为,养成学生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形成良好的班风、校风,特制定本《条例》:总则第一条、学校成立学生操行分考评领导小组,统揽全校学生操行考评工作。

分管校长为组长,成员为学生科科长、系主任、校团委书记。

第二条、各班成立学生操行分考评领导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团支部书记、班长、宣传委员、学习委员任成员,具体负责该班每个学生的操行考评工作。

第三条、班主任是本班每个学生操行分评定的具体责任人,负责考评工作,不得任意加倍加分和扣分。

第四条、各班考评小组分工负责,听取科任教师意见,根据操行分加分和扣分标准,做好记录、公布、表扬和批评工作。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三年操行总分为600分,每年200分,每学期100分,采用增减办法进行。

一学期统计汇总一次。

两年制学生操行总分为400分。

第六条、学生操行分等级的认定:90分以上为优,80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9分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

学生操行不及格需经学生科科长审定。

第七条、班主任每月向学生公布一次操行分。

70分左右应及时提醒,并予以口头警告。

并及时与家长沟通,说明学生情况。

凡本班学生操行分不及格者,班主任必须及时上报德育处,学校根据情节和认识予以处理。

高一、高二各年级学生操行等级不及格者原则上勒令退学处理。

若在学习或就业前一学期操行等级不及格者,学校不予推荐学习或就业。

第八条、奖学金获得者,受学校、县、市、省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其操行分必须达到优秀级。

第九条、班主任按规定每月在《学生成长手册》中的“学生操行评定记分表”中作出操行评语,并由学生带予家长,家长签阅后再交回班主任处,期末作出总评语。

并写上通知书,记入学籍档案。

班主任评语指出优点、缺点和努力方向。

中职学校教师惩罚制度细则

中职学校教师惩罚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体在编教师。

第三条惩罚制度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第二章惩罚种类第四条惩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解聘等。

第五条警告:教师有轻微违法违纪行为,经批评教育后能改正的,给予警告。

第六条记过: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记过处分:1.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2. 教学质量低下,经提醒后仍无改进的;3. 在教学活动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4. 未能履行教师职责,对学生管理不严,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5. 违反师德规范,损害教师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七条记大过: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记大过处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2. 在教学活动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3. 严重违反师德规范,损害教师形象,造成严重后果的;4. 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八条降级: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降级处分:1. 在教学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2. 违反师德规范,损害教师形象,造成严重后果的;3. 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九条撤职: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撤职处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2. 严重违反师德规范,损害教师形象,造成严重后果的;3. 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条解聘: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解聘: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2. 严重违反师德规范,损害教师形象,造成严重后果的;3. 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三章惩罚程序第十一条发现教师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学校纪委、人事部门、教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二条调查核实后,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中职学校班规惩罚制度

中职学校班规惩罚制度

一、班规总则为了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积极向上的班级氛围,培养学生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感,特制定本班规惩罚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明确奖惩措施,激励学生遵守纪律,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二、班规内容1. 课堂纪律- 上课期间,学生应保持安静,认真听讲,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

- 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需请假。

- 上课期间,不得玩手机、看与课程无关的书籍等。

- 举手发言要规范,不顶撞老师,服从老师安排。

2. 课间纪律- 课间休息时,不得在教室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 不得随意离开座位,不得随意串班。

- 不得在教室内吸烟、酗酒、打闹。

3. 两操、集会纪律- 集合时要快、静、齐,不得无故缺席。

- 服从老师和体育委员的安排,不得顶撞。

- 做操要认真、规范、整齐、有力度。

- 集会时不得说话,不看任何书籍,坐姿要端正。

4. 劳动卫生纪律- 坚持每日两次打扫制度,值日生要认真负责。

- 教室、宿舍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得乱扔垃圾。

- 不得随意破坏公共设施。

三、惩罚措施1. 轻微违纪- 轻微违纪者,如上课说话、不做作业等,给予口头警告。

- 轻微违纪者,如乱扔垃圾、破坏公共设施等,给予适当劳动处罚。

2. 严重违纪- 严重违纪者,如旷课、打架斗殴等,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 严重违纪者,如抄袭作弊、损害班级荣誉等,给予记过处分,并通报家长。

3. 奖励措施- 遵守纪律、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口头表扬、班级荣誉证书等奖励。

- 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奖励。

四、执行与监督1. 本班规惩罚制度由班主任负责解释和执行。

2. 班级设立班委,负责监督本班规的执行情况。

3. 学生对班规惩罚制度有异议,可以向班主任或学校有关部门提出。

五、附则1. 本班规惩罚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班规惩罚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通过本班规惩罚制度的实施,我们相信能够有效规范学生的行为,营造一个良好的班级氛围,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奠定坚实基础。

中职学校处分规章制度

中职学校处分规章制度

中职学校处分规章制度为了维护中职学校的正常秩序,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学校特制定了中职学校处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分。

一、违纪行为的分类及处理1. 一般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迟到、早退;(2)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校园;(3)在课堂上讲话、吵闹;(4)未经许可私自进出教室;(5)违规携带手机上课;(6)在校园内吸烟、泼水等行为。

对于一般违纪行为,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口头警告;(2)书面批评;(3)扣分;(4)请家长到校接受批评。

2. 严重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打架斗殴;(2)欺凌他人;(3)在校园内贩卖毒品;(4)盗窃、损坏公共财物;(5)传播不良信息;(6)考试作弊。

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之一或多个:(1)停课;(2)留校察看;(3)警告;(4)记过;(5)记大过;(6)劝退。

二、处分程序及其依据1. 学生在违纪后,学校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分:(1)收集相关证据;(2)调查核实;(3)听取证词;(4)进行评议;(5)根据评议结果作出处分决定;(6)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告知申诉程序。

2. 处分依据主要包括学校章程、学生手册及教育部门相关规定等。

三、学生的权利和申诉程序1. 学生在受到处分决定后,有权利进行申诉。

申诉程序如下:(1)学生可在接到处分决定后的48小时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2)学校根据申诉情况召集申诉委员会审理,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3)学生对申诉结果不服的,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2. 学生在申诉期间,除停课外,不得增加处分。

四、其他规定1. 学校鼓励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

2. 学校有权根据校园实际情况对处分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进。

3. 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章制度,配合学校进行处分工作,不得有异议。

中职学校处分规章制度,制定的目的是形成严密的管理体系,维护校园秩序,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让学校成为一个有序、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学校十不准实施方案

学校十不准实施方案

学校十不准实施方案学校是培养学生健康成长的地方,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我们特制定了学校十不准实施方案,以规范学校管理,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一、不准打架斗殴。

学校是学习的地方,学生应该以文明的方式解决矛盾,不得进行打架斗殴行为,否则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不准欺负同学。

学校是一个集体,学生之间应该互相尊重、友爱相处,不得进行欺凌行为,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处理。

三、不准违规乱扔垃圾。

学校是我们共同学习和生活的地方,每个人都应该爱护环境,不得乱扔垃圾,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四、不准擅自离校。

学生在校期间应该遵守纪律,不得擅自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离校,必须经过学校同意和家长签字同意。

五、不准在课堂上大声喧哗。

学生在课堂上应该认真听讲,不得大声喧哗,否则将受到老师的批评和处罚。

六、不准抄袭作业。

学习是自己的事情,不得抄袭同学的作业,否则将受到老师的批评和处罚。

七、不准擅自离开校园。

学生在校期间应该待在校园内,不得擅自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必须经过学校同意和家长签字同意。

八、不准在校园内吸烟。

学校是一个健康的环境,不得在校园内吸烟,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九、不准在校园内乱涂乱画。

学校是一个美丽的地方,不得在校园内乱涂乱画,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十、不准私藏危险物品。

学生不得私藏刀具、打火机等危险物品,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以上就是学校十不准实施方案,希望全体师生认真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航天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13秋会计1班学生行为《十不准》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教育秩序,建立良好的校风,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职学校学生行为“十不准”纪律规定》的通知,以及结合《贵州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细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条例所称学生行为“十不准”处分,是指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全日制中专生、和“9+3”免费教育计划的学生,在校期间构成犯罪、受到刑事、治安处理,或犯有错误违反校纪校规以及本规定的行为。

二、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一条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认识态度、悔改表现,分别给予下列之一处分:一、警告;一、记过;二、留校察看;三、开除学籍。

根据行政处分情况对违规行为人分别执行遣返回家、劝其转退学、注消学籍等方面的处理。

第二条违反“十不准”处分规定,所查获的违禁品,依照规定没收,违反处分规定使用的器械、工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法定机关处理。

第三条违反“十不准”处分规定,造成损失、伤害或者精神损害的,由违反处分规定的行为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行为人无能力支付的,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承担。

第四条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规违纪行为的,分别处理,合并执行。

第五条两人以上共同违反处分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分。

策划、教唆、诱骗他人违反处分规定的,从重处分。

第六条违反“十不准”处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处分。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三、由于受他人胁迫或诱骗的;四、协助学校对事件处理,有立功表现的。

第三章违反处分规定的行为第一条不准携带隐藏管制刀具、器械一、主动上缴所携带隐藏管制刀具、器械者,免予处分;二、携带隐藏管制刀具、器械,不主动上缴,一旦查获,经教育尚能认识改正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三、携带隐藏管制刀具、器械,未对他人造成伤害,一旦查获,并在调查核实中拒不承认错误事实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携带隐藏管制刀具、器械,在校内外对他人造成威胁、伤害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承担法律责任。

赔偿伤者的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家长车旅费等法律规定的相关费用。

第二条不准打架斗殴肇事、预谋策划、参与打架、伪造证据、提供凶器尚未构成犯罪或治安管理处罚者:一、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告,用语言挑逗滋事或用其它方式寻衅滋事者):1、教唆他人打架者,视情节及危害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2、参与打人未致对方伤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3、致对方或他人轻伤者,除赔偿医药费外,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组织策划者:1、组织策划打架并造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2、组织策划勾结校内外人员打架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打架者:1、互殴者,打架双方,视情节给予记过处分;2、致对方或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3、致对方或他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移交公安机关,按法律程序处理。

四、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并给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记过处分。

五、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1、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2、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六、在打架过程中,持械打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七、在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与打架者有关的人用钱或其他形式私下解决者,给予记过处分,打架者用钱或其他形式私下解决者,加重一级处分;八、凡肇事、打架斗殴者,除接受学校的行政处分外,必须承担医药费用及部分或全部营养费,并对受害者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条不准结伙滋事一、对于参与结伙滋事,影响正常秩序,未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二、对于结伙滋事,影响正常秩序,未造成后果的,组织策划者和主要成员,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对于结伙滋事,扰乱校内公共秩序,阻碍学校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并造成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不准擅自外出一、未经请假强行冲校门出校,或者翻越围墙出校,不听劝阻,给予记过处分;二、不假擅自离校,造成旷课事实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不假擅自离校,造成旷课、夜不归寝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四、不假擅自离校,长达五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不假擅自离校,下江河、塘堰游泳者,一经发现,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不准酗酒抽烟一、学生在校园内抽烟一次,给予批评教育,二次给予警告处分,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三次及以上者,按屡教不改给予记过处分;二、因抽烟引发火灾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同时根据《消防法》追究赔偿火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应法律责任;三、酗酒或酗酒闹事,未造成严重影响者,视情节及酒醒后认错态度,给予记过处分;四、酗酒或酗酒闹事、借酒发疯,影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不准衣冠不整1、违反仪容仪表行为规范,衣冠不整违反道德要求者,给予警告处分。

2、严重违反仪容仪表行为规范,经教育后仍坚持错误的,给予记过处分;第七条不准侮辱他人一、以张贴字画或其他方式侮辱、诽谤他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二、对异性进行侮辱、性骚扰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不准赌博盗窃一、学生在校期间玩麻将或参加其它赌博活动者:1、玩麻将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2、凡参加赌博或变相赌博者,一律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二、偷窃、骗取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者,尚不构成刑事犯罪或治安处罚者,除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并根据下列情况进行处分:1、凡是具有偷窃、骗取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行为者,根据作案价值,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2、经安全保卫科和公安部门确认行窃者,虽未窃得财物,仍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3、作案价值已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4、为作案者放哨、窝赃、销赃、提供信息或作案工具者与作案者同等论处;5、偷窃、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偷窃、撕毁、剪裁学校图书、资料者,除按有关规定罚款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6、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品拒不返还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九条不准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一、强迫他人购物、买饭的,一次给予记过处分;二、强借他人手机等贵重物品不还的,一经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赔偿损失;三、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并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赔偿损失,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以过生日为名,强迫他人送礼的,一经发现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不准进营业性歌舞厅酒吧一、进入营业性歌舞厅、酒吧、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场所,未引发事端,一经发现,给予记过处分。

多次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二、进入营业性歌舞厅、酒吧、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场所,引发事端,导致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其它一、男女生之间不准谈恋爱,有非正常交往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记过处分;二、非法租房同居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无意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者,按公物市值的两倍赔偿,处罚款50元,并给予记过处分;四、在校外实习、实训的学生,不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及违反生产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学校、实习单位、他人造成责任事故或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章处分与执行第一条受记过以上处分者:一、停发各种奖学金和取消当年度的各项评优资格;二、按《绵阳水利电力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一、在察看期间有明显进步确实已改正错误者,可按期解除处分,有突出事迹者,可提前解除处分;二、在察看期间仍坚持错误不改,甚至有新的违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条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通知其家长,由家长领回,或限期学生离校。

第四条处分的累加原则:同一级处分不能重复使用;连续受二次记过处分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受到处分后又违纪违规的同学,按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依序进行累加。

第五条本规定没有列举的其他违纪行为可参照《绵阳水电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相类似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条调查处理学生违纪事件的程序:一、违法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全保卫科调查处理后,由学生管理科上报校领导决定对该学生的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根据违纪行为的情节轻重,由安全保卫科和学生管理科处理后,提出处分意见上报学校领导批准。

三、对违纪学生,要进行严肃批评,并定期举办德育培训班进行纪律教育;给予学生的处分,应持慎重态度,实事求是,做细致的调查研究,依据要准确,处分要适当。

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

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

四、凡学生处分材料均应归入本人档案。

五、学生受纪律处分的情况,应由学生管理部门通知学生家长。

第七条处分的撤销:一、受到记过处分的学生,自受处分之日起六个月内每月向班主任交思想汇报一份,经班委、班主任审核后交学生科;六个月后根据该生的在校表现,并且连续六个月德育考核在合格以上,决定是否撤销其处分并报校领导批准。

二、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自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或毕业前夕)每月向班主任交思想汇报一份,经班委、班主任审核后交学生科;根据该生在校表现,并且连续一学年德育考核在合格以上,决定是否撤销其处分并报校领导批准。

第五章附则第一条本规定由学生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规定中“记过以上处分”是指“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贵州航天职业技术学院二OO一四年九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