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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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的相关要求
依据农业部办公厅文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9号中“今后审定通过的品种,标准样品由品种审定机构从参加品种区域试验的种子样品中获取”的规定,制定北京市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的相关报送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标准样品由品种选育单位在申报品种审定时提供。
2、标准样品必须是遗传性状稳定、未经过药物或包衣处理,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质量符合国家种用标准的新收获的种子,亲本种子可以送交磨碎粉剂,磨碎前水分要降低至10%以下。
二、数量要求:
1、玉米、小麦、大豆需要提交2套(即一套送交农业部、一套北京市种子管理站留存)完全相同的标准样品(每套由三个独立小包装组成)。
作物品种是杂交种的,须同时提供亲本种子。
即:父本、母本各100克。
2、大白菜、西瓜只需要提交1套标准样品(每套标准样品由三
个独立小包装组成)。
作物品种是杂交种的,须同时提供亲本种子。
即:父本、母本各50克。
三、包装要求:
1、标准样品(作物品种为杂交种时,指的是F1和父、母本)使用纸袋包装、磨碎的亲本粉剂使用塑料袋包装。
2、亲本包装和杂交一代的第一个独立包装(即“小包装1号”)一并打捆,要求用胶带固定在第一个独立包装外。
3、标准样品包装袋内、外均应附着标签,标签质地结实,内容完整、醒目、字迹不易磨损。
标签上必须标注以下5项信息:
(1)样品编号(此项由种子管理站填写,品种选育单位不用填写);
(2)作物种类;
(3)品种名称;
(4)品种审定编号(此项由种子管理站填写,品种选育单位不用
填写);
(5)品种选育单位。
包装袋上同时明确标注包装袋的序号(即“小包装1号”或“小包装2号”或“小包装3号”)。
亲本包装袋内、外均应附着标签。
标注:组合名称、父本或母本名称。
4、标准样品由品种选育单位封缄,要求在封口处粘贴封条,并在封条与包装袋的连接处加盖单位公章(即“骑缝章”),同时在“骑缝处”由品种选育人签字(品种选育人为多人的,由主要品种选育人签字)。
四、《承诺书》和《登记表》要求
在提交标准样品时须同时提供《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和《农作物标准样品登记表》。
《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要求一个品种提供一份。
《农作物标准样品登记表》要求同一作物种类的若干品种填写在一张表上,不同作物种类分别填写。
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
本单位、本人知悉和保证提供的(作物种类)、(品种名称)标准样品的真实性,并承担因提供本标准样品产生的法律责任。
品种选育单位负责人(签字):
品种选育单位(公章):
年月日
农作物标准样品登记表
品种选育单位(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
2、“标准样品编号”由种子管理站填写,品种选育单位不用填写;
3、“种子类别”按“常规种”或“杂交种”填写;
4、常规种只需填写“品种来源”不需填写“父本名称”和“母本名称”;杂交种除填写“品种来源”外还需明确填写“父本名称”
和“母本名称”;
5、“品种审定编号”由种子管理站填写,品种选育单位不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