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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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提案是全院职工通过职代会参与医院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医院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认真征集和督办提案是职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代会提案,是职代会代表向代表大会提交的合乎规范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第三条职代会提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并符合我院实际情况,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

第二章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四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大会筹备组)在职代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提案工作委员会应由本届职代会代表组成,提案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若干名。

第五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大会筹备组)的职责

1.负责组织和征集提案。

2.对提案进行审查、汇总。

3.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提案人座谈或实地考察。对提案处理得不够认真的,向院党政办公会议提出意见,督促加快处理或重新办理。

4.向职代会代表大会报告提案的审查立案和落实情况等项工作。

第六条提案工作委员会一般在每次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分别进行提案立案审查和研究对提案落实情况的意见,准备向代表大会报告的文件。

第三章提案的要求

第七条职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拟订提案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以保证提案质量,提案应该注重科学性和可行性,实事求是,反映医院大事。

第八条提案人我院职代会正式代表3人以上(含3人)或代表团全体可联合签名提出提案。其中1人为主提者,其余为附议者。

第九条提案内容

1.凡属我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可作为提案:

(l)有关我院改革和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我院在精神文明建设、教学、临床、科研、管理、后勤、财务、等方面建议和方案: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2.凡不属于医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不列为提案:

(1)医院职权范围之外的问题;

(2)职代会规定职权以外的问题;

(3)属于个人的具体问题。

第十条提案格式

1.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2.提案应在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上书写,允许另附页补充。

3.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2)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

4.提案书写必须字迹工整,符合规范。

5.每个提案人都必须亲自签名。

第十一条提案时间

1.每年(或每届)召开职代会前征集一次提案,次年(或届满)召开的职代会答复提案。

2.提案工作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发布提案征集的启动和截止期限。提案征集的启动时间一般应在职代会召开的1-2个月之前,征集的截止时间一般应在职代会召开前的2个星期,以便有充分时间准备与审查汇总提案。

3.超过截止日期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临时突发的影响面较大的热点问题,可提交职代会代表团长会议研究解决,提出议案。

第四章提案征集与整理

第十二条提案征集的准备工作

1.召开职代会代表团长会议,发出提案征集通知。

2.规定提案征集的截止期限。

3.发提案表。

第十三条提案的收集

收集提案表,并进行审核:

(1)是否一事一案;

(2)提案人数是否符合第八条的规定;

(3)每位提案人是否是职代会的正式代表;

(4)提案中是否含有“情况分析”与“具体建议”部分;(5)是否符合其它规范要求。对形式符合要求的提案给予初编序号,并做登记,对不合规范的退回重写。

第十四条提案的整理和交办。

对形式符合要求的提案内容进行初审,对审查的提案进行分类:

(1)作为正式提案;

(2)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设:

(3)作为不予受理的来函。

(4)提案汇总后交院行政办理。

第五章提案的办理、督促与答复

第十五条提案处理工作应当由院行政领导分管,支部、工会应当积极配合,认真研究代表提案,主动协商解决,及时了解提案落实情况,督促承办人抓紧办理。

第十六条提案的答复

1.处理提案的答复意见应签署在提案处理专用纸上,并经院长签阅后,直接答复提案人,然后交院工会存档。

2.提案人对答复的反馈意见,可直接反映给承人或提案工作委员会。

3.提案工作委员会综合提案办理的情况和提案人的反馈意见,向职代会报告提案的处理情况。

4.提案工作委员会可进行优秀提案评选工作,对评为优秀提案的提案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工会负责实施和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经院工会委员会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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