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土地登记工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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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土地登记工作政策

(地籍股)

一、办证围。

(一)此次办证围是全县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公办学校的建设用地。(二)学校使用的土地没有争议或争议已经解决的。

二、关于我县公办学校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界定。

(一)在城镇规划围的学校: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在城镇规划区围外的学校:(1)学校使用的土地符合《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2)不符合《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三、我县公办学校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应该提交的材料:

(一)1987年1月1日后使用的土地需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主要指土地征收批文);1987年1月1日前使用的土地按土地总登记进行登记;

(二)土地总登记应该提供如下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报告(土地登记申请报告要讲明土地的权属来源)

2、申请人明材料(主要指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如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均为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有土地征收批文的要提供批文,如没有土地征收批文的要收集学

校筹建以来的一些涉及学校用地批文,并按《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二)单位使用的,提交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及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四)其他证明材料。无法提交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的,应当提交土地权属来源演变的书面报告和所在居民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即县教育局)证明,所在镇政府证明、所在村街委证明、知情人的问话笔录(特别是学校筹建时的一些老干部,参与的群众代表等,被征用土地生产队队长笔录)。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委托我局测绘院测量办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由税务部门出具土地登记税务会审表,交易市场或地籍股领取)。

6、已缴清有关税费的凭据;

7、建设用地审批红线图;

8、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规划设计条件;

9、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证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及有关表格。由县国土局提供,各镇国土所负责指导学校填写;

(二)法人代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由学校提供;

(三)用地批文。由县教育局提供复印件;

(四)学校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所在镇、村或学校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提供;

五、办证程序。

学校明确权属→测绘院出宗地图,镇国土所签界→国土所收集整理好上述资料并填写有关表格→国土所将办证资料送至地籍股→登记发证。

六、办证收费。

(一)证书费每本10元

(二)权属调查费0.10元/平方米

(三)价格调节资金:0.20元/平方米

七、国土所负责收集整理好办证资料并填写有关表格。

(一)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1、草图2、宗地图3、申请书4、土地登记申请表5、地籍调查表6、询问笔录7、权属来源证明8、公告9、机构代码10、法人代表证明11、有关人员的复印件。

(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1、草图2、宗地图3、申请书4、土地登记申请表5、地籍调查表6、询问笔录。7、权属来源证明8、公告9、机构代码10、法人代表证明11、有关人员的复印件12、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规划设计条件。

八、有关的法律法规

(一):《关于请组织农村学校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函》南

国土资函﹝2013﹞281号第二款规定;符合总登记发证条件,可以按总登记予以登记发证。

(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一九六二年九月《六十条》公布以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的华侨农场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合作化

之前的个人土地),迄今没有退给农民集体的,属于国家所有。

《六十条》公布时起至一九八二年五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所有:

1、签订过土地转移等有关协议的;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

3、进行过一定补偿或安置劳动力的;

4、接受农民集体馈赠的;

5、已购买原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的;

6、农民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转为全民所有制或者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的。

一九八二年五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起至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清查处理后仍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确定为国家所有。凡属上述情况以外未办理征地手续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按当时规定补办征地手续,或退还农民集体。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施行后占用的农民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处理后,再确定土地所有权。

附件1

关于宾阳县思陇镇昆仑村小学用地权属来源情况说明我校自XXXX年开始建设,使用XX镇XX村XX自然村的集体土地XX平方米(XX亩),作为学校教学楼、综合楼、宿舍及其他设施的建设用地。该宗地四至为:东接XX,南接XX,西接XX,北接XX。学校建设属于公共设施建设,服务于当地人民群众,该地块由XX村无偿提供给学校使用。XX学校自XX年XX月XX日使用该宗地至今,该宗地无争议。

宾阳县思陇镇昆仑村小学(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以上情况属实

宾阳县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以上情况属实

宾阳县XX镇人民政府(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以上情况属实

宾阳县教育局(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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