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设计院工代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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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电力管理标准
Q/JSPDI—233.03.131-2013
发电工程工代工作管理规定
省电力
2013-01-20发布 2013-02-01实施
前言
本作业文件是我院《成品交付后过程控制程序》的支撑性文件,本文件对施工期设计代表(工代)工作及现场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环境管理等要求作了具体规定,以满足GB/T 19001―2008、GB/T 28001―2011和GB/T 24001―2004标准的有关要求,我院各相关部门必须遵照执行。
本文件由技术质量部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明涛。
本文件审核人:剑光。
本文件会签人:晓东。
本文件批准人:高嘉梁。
本文件由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
目录
1 围. 1
2 规性引用文件. 1
3 过程要求. 1
4 工代工作的策划和工作计划. 2
5 工代组织及派选. 5
6 工代和工地联络员的职责. 6
7 工代的权限和纪律. 11
8 工代工作的质量控制和记录管理. 12
9 形成的记录. 14
1 围
本文件规定了由我院提供设计成品的工程派驻工地现场设计代表(以下简称“工代”)和工地联络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及应遵守的纪律,以及现场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环境管理要求等,适用于成品交付后施工期服务的常驻工代类型,其它服务类型可依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国外工程工代派遣按合同规定办理,工代的管理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QHSE手册》;
《成品交付后过程控制程序》;
《事故、事件、不符合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发电工程设计更改控制规定》;
《互提资料和图纸会签控制规定》;
《文件和记录编号规定》。
3 过程要求
3.1 我院的承诺
a) 热情做好施工服务和工程投产后合同规定的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当好顾客的参谋,确保合同履约率100%;
b) 我院工代24小时对一般问题给予解决,重大问题或短时间无法解决的问题,24小时给予答复,保证服务的快捷;
c) 我院工代在施工服务现场不发生影响工地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事件。
d) 每年经统计分析的顾客满意评价达到满意等级。
3.2 基本要求
a) 工代的工地现场服务是电力工程设计的阶段之一,其目的是为了有效的贯彻勘测设计意图。我院通过工代或工地联络员为施工、安装、调试、投运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促进工程顺利竣工投产。
b) 设计工代的任务是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施工过程中涉及图纸的技术问题,收集包括设计本身在的施工、设备材料等方面的信息,加强设计与施工、生产之间的配合,共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以及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贯彻执行。
c) 工代是我院派出的进行施工工地服务的设计代表,应能正确积极的履行工代职责。
d)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可持续发展的方针, 加强安全、环境监督管理,规现场服务的行为,保证现场人身及设备的安全、环境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e) 提供现场服务人员适宜的居住环境卫生和工作条件。
4 工代工作的策划和工作计划
4.1 策划的时机
在策划工代服务工作的准备阶段,应尽可能在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时安排人选,具有条件时,即应明确专业工代,以便事先熟悉工程和本专业的设计情况,进行必要的技术准备。需要时,经项目经理提出,事业部同意,可增设工地联络员承担项目经理授权的相应职责。
4.2 服务工作的策划
服务工作的策划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依据工程建设里程碑进度和现场施工网络进度的安排进行,策划中应考虑以下的活动:
a) 明确我院与顾客和相关方各自的服务职责;
b) 对由我院提供的服务活动进行策划,如有必要,需对施工期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的处理专门策划;
c) 设计成品提供后,组织施工图设计交底;
d) 对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撑和服务;
e) 对工代服务提出控制要求;
f) 对工代和工地联络员进行培训,培训容包括劳动安全和健康卫生要求;
g) 各专业室配备有能力的工地代表,需要时明确工地联络员;
h) 组织工地代表对现场服务中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i) 反馈有用的信息,以持续改进设计;
4.3 编制工代服务工作计划
通过对工代服务的策划,形成工代工作计划。工代工作计划的编制应依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随工程建设的阶段和进度逐步编制,必要时应随现场工作的变化对计划进行更新,同时应动态识别现场服务中重大环境/职业健康风险因素。
项目经理负责编制《工代工作计划》,经有关事业部和职能部审核,必要时分管总工批准后发布,并将发布的(网络)地址告知分管总工、有关评审部门、项目经理、各有关专业室、工代组长和各专业工代。
4.4 工代工作计划的容
计划容应根据合同要求和工程项目的特点、规模和复杂程度,服务类型的不同进行编制,并可根据工代需开展的活动作补充和更新,适宜时有如下容,但不仅限于此:
4.4.1 工程概况
4.4.1.1 与工代工作相关的上级主管单位和部门、顾客方的主要部门;
4.4.1.2 顾客的相关方,如:
a) 与我院设计相关的其它设计单位及其设计围;
b) 施工安装承包单位或分包方及其承包项目或标段;
c) 工程监理单位及其监理服务围,应注意是否包括设计监理;
d) 调试单位及其任务围,注意与设备供应商的关系;
e) 质检组织及他们的隶属关系;
4.4.1.3 工程或项目的计划投产时间,有条件时说明里程碑进度,如工程开工、土建主体结构封顶、锅炉吊装、锅炉水压、汽机扣盖、电气倒送电、整组启动试运行、试生产期及竣工验收等;
4.4.2 工作依据
a) 合同条件和涉及工代工作的有关来往文函、纪要等;
b) 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行业标准规程,注意强制性标准或规定;
c) 院的体系文件、院有关制度和通知等;
4.4.3 工作围
a) 简述我院负责的工代工作围和与外委设计单位的界区位置;
b) 当我院是总体设计或主体设计单位时,明确工代组负责的设计总体协调任务和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