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费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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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规范培训费用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家电公司,其他产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原则:专款专用,预算控制,目标管理,讲求效益。

第四条培训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包括课程引进费、培训师的报酬及差旅费、教材费、证书制作费、场地设备租赁费等;间接费用包括受训员工

因参加培训产生的差旅费、受训期间的工资奖金(主要指外训)、培训的组织管

理费用(如因行政细节产生的费用)等。

第二章培训费用的分配与划拨

第五条年度培训费用的产生办法:各职能中心/分公司在进行培训需求调研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提出下年度培训计划并附培训预算,由人力资源中心培训部组织审核

课程的必要性、预算的可行性,并提出调整建议。公司年度培训预算按当年员

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当年员工工资总额以人力资源中心薪资福利部门核准

总额为依据。),公司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调整预算给付比例。调整后的年度培训

计划及预算由分管人力资源副总裁审核,总裁批准下发。

第六条年度培训费用的分配:年度总预算的15%用于培训公共事项的投入(如图书、培训道具、资料等的购买)及计划外培训费用的支付,15%用于副总监级以上的高

管培训,该两部分费用由人力资源中心培训部统一管理。其余70%费用按照各职

能中心/分公司员工工资总额所占比例及当年给付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式

如下:

(注:内训费用各级别分配比例由各职能中心/分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年初以培训计划的方式报培训部。内训、外训培训费用比例可略作调整,原则上幅度不超过10%)

第七条新开分公司及第一店开业培训费用单独划拨,不计入年度培训预算,计入开业

筹备费用(新开分公司开业筹备培训费用计算截止时间为第一家门店正式营业

后一个月)。其当年培训预算在开业后向人力资源中心培训部申请追加增补:6

月前开出的分公司,年度培训费用按照本方案计提,6月后开出的分公司年度培

训费用按照其培训计划视情况进行审批。

第八条各职能中心/分公司应严格按照预算进行培训计划和管理,年度确定的预算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0%。对超出预算部分,按照权限提升一个级别进行审批。

第三章培训费用的使用

第九条批准后的课程计划及预算划拨到各职能中心/分公司,具体培训项目的实施按培训相应权限进行审批。各职能中心/分公司可以在预算总额度内对每月培训计划

和预算进行适当分配和调整,上月实施的课程、费用及当月培训计划、预算以

培训月报表的形式于每月3日前报人力资源中心培训部。

第十条每月初各部门根据当月培训计划建立费用卡,所有发生的培训费用均需在费用卡上登记,并分项目在培训部登记(培训费用项目分为:教材费,课程引进、

聘请讲师费,租用场地、设施、设备费,交通、餐饮、住宿费,印刷、复印、

制证、邮寄及其他费用),相关票据经培训部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对变更计划

部分,需在培训部备案;对超出当月预算部分,按权限提升一个级别进行审批。

报销流程如下:

费用当事人/费用发生部门提出申请→部门费用卡登记→相应权限人审核

→培训部门审核登记→财务部门审核报支

第十一条各员工的培训费用计入该员工所在职能中心/分公司的培训费用中,如为多个部门共同参加的培训,费用按照各部门人数比例分摊。促销员不得申请外训,其

内训费用计入相应分公司培训费用中。

第十二条由公司安排的内训,外地参训人员差旅费按出差标准报销,本地员工交通、餐费自理,由员工本人申请旁听的培训课程,所有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内部兼

职讲师课时费每月底由培训部统一支付(内部兼职讲师课时费标准详见《专兼

职讲师管理办法》),讲师交通费用经培训部确认后报支,报支标准参照公司差

旅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员工申请的外训获批准后原则上由个人先垫付培训费用,训后按《外训管理办法》签订服务协议或确认单,并凭发票及服务协议/确认单、结业证书等经培训

部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员工申请的外训如未通过相关考核或取得证书,培训

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如需参加补考,补考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十四条各部门如需引进课程,由该部门和培训部共同对培训公司相关情况进行审核,职能部门主要对课程内容及讲师授课等提出要求,培训部负责审核培训公司资

质、服务及最后确认价格。

第十五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培训费用。对截留、挪用培训费用或不按照规定流程报支培训费用的,一经查出,参照公司相关规定

追究该部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给予其处罚,并视情况停拨或核减以后年度的

培训费用。

第十六条培训费用的使用情况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以上所涉及的权限详见附件一。

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人力资源中心。

第十九条本办法经签发,自2005年3月15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未另行变更的,则自动转为正式制度。

附件:1、培训费用操作权限

2、培训费用登记卡(中心/各分公司培训部门登记备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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