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井下避灾路线及相关设施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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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煤公司应急便〔2015〕1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井下避灾线路及相关

设施的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井下避灾线路及相关设施的管理工作,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迅速到达安全出口或紧急避险设施,公司结合实际,特指制定本规定。

一、职责分工

1.应急救援中心全面负责井下避灾线路及相关设施管理协调工作,并制定移动救生仓、永久避难硐室、扩播、电话、无线基站标识牌板吊挂标准。

2.通风科负责制定井下火灾、瓦斯、煤尘爆炸、有害气体超限避灾线路牌板吊挂标准。

3.地测科负责制定水灾避灾线路牌板吊挂标准。

4.机运科负责制定压风、供水施救装置标识牌板吊挂标准。

5.生产技术科负责制定工作面及巷道标识牌板。

6.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安排队伍吊挂牌板,专业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指导现场吊挂标准。

7.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回收废旧牌板,并建立管理台帐。

8.队组负责现场所管辖区域及另行指派地点牌板的吊挂、管理、维护工作。

二、牌板规格、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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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水灾、火灾、瓦斯、煤尘爆炸、有害气体超限避灾路线路牌板、巷道标志牌板、移动救生仓、永久避难硐室、扩播、电话、无线基站标识牌板规格为:400mm×250mm,材质为反光铝塑板制作。

2.井下水灾、火灾、瓦斯、煤尘爆炸、有害气体超限避灾线路牌板样式为单面,绿底、黑字,红色箭头。

3.压风、供水施救装置标识牌板、移动救生仓、永久避难硐室、扩播、电话、无线基站标识牌板样式为双面或单面,绿底、白字。

4.工作面及巷道标志牌板样式为单面,绿底、白字、白色箭头。

三、牌板吊挂位置及标准

1.井下水灾、火灾、瓦斯、煤尘爆炸、有害气体超限避灾线路牌板安设在距巷道交叉口5m处、采区主要巷道(200m/1块)、主要大巷(300m/1块)。

2.压风、供水施救装置标识牌板、移动救生仓、永久避难硐室、扩播、电话、无线基站标识牌板安设在设施处及设施前后100m处,牌板吊挂在巷道中央且距顶板10mm处;若遇煤巷(锚杆巷道)、砌碹巷道、锚喷巷道牌板吊挂在巷帮。

3.工作面及巷道标志牌在主要巷道的交叉口5m处安设和工作面及采区巷道的交叉口安设,200m/1块。

4.井下水灾、火灾、瓦斯、煤尘爆炸、有害气体超限避灾线路牌板、工作面及巷道标志牌安设在牌板上边距巷道底板 1.3-1.5m 处,牌板上下边与巷道底板平行。如遇水泥平墙或墙砖占据标志牌板位置,则安设在其上方。

5.煤巷(锚网巷道)牌板采用两个塑料扎带吊挂在巷帮/顶板的网上。

6.煤巷(锚杆巷道)牌板采用专用锚杆配合两个塑料扎带进行- 2 -

悬挂。

7.砌碹巷道、锚喷巷道在道内的行人侧用水泥抹出550mm×400mm×200mm的矩形水泥底座,牌板用水泥钉钉入水泥底座上。

四、相关要求

1.各专业部门每月月底前负责提供需要吊挂牌板的位置、地点、内容报应急救援中心,并对现场牌板的吊挂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同时检点、督促队组及时回撤废旧牌板交回安全管理部。

2.安全管理部每月将避灾线路牌板、标志牌板列入安全大检查内容中进行检查。

3.未按本规定执行,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五、本规定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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