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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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理部、各部门、各项目:

分公司月度综合检查制度执行以来,对帮助项目发现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提高分公司基础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分公司项目管理模式的多元化,原有的检查制度已经不能适应。为保证分公司的综合检查职能能与现有的多种项目管理模式相匹配,使得各职能部门更好的监督项目工作并为项目服务,分公司决定将该检查制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出台中建三局(广州)一公司月度检查办法,请各经理部、各部门、各项目遵照执行。

中建三局(广州)一公司月度检查评比制度

1、总则

1.1检查是做好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检查和评比督促各单位、各项目做好各项专业管理工作,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提高各专业的管理水平。

1.2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经理部、各项目。

2、检查的组织

分公司月度检查在每月中旬进行,由主管副经理带队,工程部组织,参加人员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公司经理每季度参加一次检查。

检查前由工程部根据生产状况确定需要检查的项目,拟定检查通知,明确检查的时间,并交主管副经理签字,办公室发各受检项目和参检部门。

参与检查的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本专业的要求编制好具有可操作性的检查表格作为检查的统一标准。检查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安排好工作,根据通知要求的时间准时参加检查,确实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检查的,应提前向带队检查的副经理请假,并确定本部门参加检查的人员。

参与检查人员应在每个检查日进行检查签到。

3、检查的侧重点确定

由于分公司项目管理模式多样,分公司管理的侧重点也有所区别。

3.1按照传统的项目法施工模式进行管理的项目,各职能部门均应按对口专业对项目的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3.2其它管理模式的项目,侧重于对工程施工管理的检查,即主要检查项目CI形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包括现场管理和相关文档资料;其它项不作为检查的重点。

4、对存在问题的处理

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应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企业标准以及规章制度对项目进行客观评价,必要时按照检查表进行评分。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检查组分专业发出整改通知单,确定整改期限和责任人,项目经理部应在整改完成后统一书面回复到工程部,整改发出人应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

对项目管理情况进行评分时,综合得分70分为合格,85分为优良。对评分排名末尾的项目经理部罚款2000元,其中项目经理承担罚款的15%,并根据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对责任分包罚款5000-10000元,对专业排名最后的项目,对其主管人员罚款100元;项目管理情况被评分为不合格时,不论排名,均对项目经理部及责任分包进行双倍处罚。对评分排名第一且得分不低于85分的项目经理部嘉奖2000元,其中项目经理奖励总金额的15%,并对分包单位奖励3000-8000元,对专业排名第一的项目,对其主管人员奖励100元。对责任人的罚款在其当月的工资中扣出,对责任分包的处罚在当月粮单中扣出,奖励在当月经营办公会上以现金形式发放。

对于项目存在的严重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企业标准以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以及大批量、多次出现的同类问题(主要指质量和安全问题),视为项目管理系统失效,可责令立即局部或全面停工整顿,并当场作出经济处罚。现场经济处罚标准参照公司质量及安全方面的奖罚规定进行,现场经济处罚由检查人员当场开出罚款通知,带队领导签发,当场缴纳罚款。

对于现场存在管理方面的严重问题,检查人员应拍照或录像,在当月经营办公会上进行曝光。

另:各部门请于当月30日将专业检查评分标准报质量安全管理部。

(检查表附后:表一为分判模式;表二为项目法施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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