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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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合作协议书
协议编号:()年第号
本创业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书”)有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苏州吴中区签订并生效执行:
苏州木居创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共同签署本协议,旨在共同遵守和约束。
第一条协议双方
甲方:苏州木居创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所在地苏州太湖旅游度假区孙武路号楼楼室,联系电话:,传真:,是面向社会开展木结构行业初创企业孵化服务,能独立享受并承担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传真:,住址:,乙方有志于从事木结构行业,希望依托甲方的平台和资源设立和发展木结构行业相关的企业(以下简称拟设立的企业为“创业企业”)。
第二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协议到期后,乙方如需续订,则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如需提前终止,则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双方应终止协议。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及提供服务
一、甲方提供的服务
.免费提供用于创业企业的办公场所(人以下);
.提供平方米的实验制作工坊;
.办理工商、税务等公司开设登记手续;
.在年营业额万元以下,办理财务记账、报税工作;
.办理创业企业申请国家优惠政策;
.定期举办沙龙活动,交流新技术、新知识、新观念;聘请企业、金融等方面的专家,举办讲座;联系创业导师对乙方进行辅导;
.甲方与木结构行业领头企业苏州昆仑绿建木结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昆仑绿
建”)签订合作协议,创业企业可以以成本价使用苏州昆仑绿建的平台(包括设计公司、制造公司等);
.将创业企业推荐风险投资公司天使投资人;
.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二、甲方享受的权力
、评估乙方创业项目书,决定是否接受乙方在甲方平台下创业;
、作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的对价,甲方占创业企业股权的;
、除上述约定股权外,如甲方看好创业企业,可以另外投资,投资的股权不超过创业企业股权的;
、有权监督乙方及创业企业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如若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连续季度经营状况不佳;
、乙方离开创业企业;
、乙方及其团队未按双方约定时间进驻并开展相关工作的;
、乙方及其团队未按照相关规定从事项目的运营工作,项目处于停顿状态的;
、为经和甲方协商随意扩大或变更经营项目,从事与约定项目不相关的任何商业行为者;
、不接受甲方日常管理的;
、违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违反保密协议者;
、其他未尽事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享受甲方提供的免费创业场地和各项服务;
、享受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对甲方的日常管理,有权提出合理性的建议。
二、乙方的义务
、爱护甲方提供的场所、用房及各类办公设施;
、自愿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管理办法;
、每半年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考核检查;每年度向甲方上交企业年度总结和第二年度计划,接受每年度的考核;
、根据企业章程,规范企业行为,建立与健全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配合甲方日常各项工作的开展;
、如甲方协助创业企业申请到国家优惠和补贴的,其中属于创业企业;作为服务费支付给甲方;
、如乙方及创业企业使用苏州昆仑绿建的成本价平台服务,今后如有设计、加工等与木结构相关的业务优先与苏州昆仑绿建合作,否则需要补贴苏州昆仑绿建成本价的利润损失。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的年内应严格保守甲方及苏州昆仑绿建的商业秘密。未经前者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本条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仍继续有效。
、除本协议约定的创业企业,乙方不得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本协议期满年内直接或间接(以其亲属或朋友的名义)从事与创业公司的同类业务,否则乙方须支付甲方违约金万元。
第五条协议的解除及后果
、因不可抗力因素和国家法律或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发可以解除本协议,并互不承担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甲方违反其职责,导致乙方无法实现原孵化计划和目标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但乙方须提提前一个月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并视情况收回乙方办公场所等优惠措施:
、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经考核,甲方认定乙方项目进展与拟定计划差距较大或年度考核不合格;
、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且情况严重者。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如果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有效性、终止和执行方面有任何问题,应尽最大的努力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与本协议有关的或由本协议引致的任何问题,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七条通知
甲、乙双方往来的通知或信件应是中文书面的,并且按本协议中记载的地址或传真送达,对于任何通知或联络,如直接交付,则在接受一方授权人签收时视为收讫;如用传真,在发出后视为收讫;如果通过国内或国际快递方式邮寄,则在寄出后第三天被视作已收讫(无论该信件是否被退回);如用挂号信、邮寄,再寄出五天后视为收讫(无论该信件是否被退回)。
第八条附则
、甲乙双方可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资证明,本协议由双方于卷首所载明的日期签订并生效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