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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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

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基金)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

按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ST、*ST是±15%的)属于异常波动。

*ST---公司经营连续两年亏损,退市预警。

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理。

S*ST--公司经营连续两年亏损,退市预警还没有完成股改。

S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理还没有完成股改。

S----还没有完成股改

NST----N代表new,即”新的“,st表示的是该股的业绩经营等方面出现了风险导致了该股面临退市风险,NST也就是说,当天刚刚被st或者是st股票经过特殊处理或者别的后重新进入市场交易的意思。

这个指标是用来判断股票波动是否异常的。

股票交易新规7月1日起施行,交易公开信息出现六大调整

新规对交易公开信息内容的调整和变化相当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六点:一是当日收盘价涨跌幅划定需公布交易公开信息的证券范围,由日收盘价涨跌幅超过7%(含7%)的前5只A股票(基金)调整为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三只股票(基金)。二是需公布交易公开信息的证券范围扩大至日价格振幅达到15%、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三只股票(基金),以及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三是公布的交易公开信息内容:由当日成交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成交金额调整为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四是增加了股票和封闭式基金异常波动的标准: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涨跌幅偏

离值累计达到±15%的;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五是对于异常波动股票、封闭式基金,公布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六是对于涉嫌违法违规交易而实施特别停牌的证券,可根据需要公布成交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数量和买入、卖出金额;股份统计信息等。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

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明天出现股价异动需要临时停牌的股票数也大大少于有关媒体的估计。按深交所规定则,所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是指股票当日收盘涨跌幅与对应分类指数收盘涨跌幅的差值。

主板A 股对应的分类指数为深证A指(399107),中小板股票对应的分类指数为中小板指数(399101),B股对应的分类指数为深圳B 指(399108);“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则包括了连续三个交易日、连续两个交易日甚至一个交易日的三种情形。因此,“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的异常波动标准,是指将股票每日与对应指数的涨跌幅偏离值累加起来,如果当日(一个交易日)、最近连续两个交易日或最近连续三个交易日的累加值达到或超过了+20%或-20%,就达到了异常波动标准。

以5月30日至6月1日的交易为例,假定深交所主板某只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跌停,其每日跌幅为-10%,而其对应的分类指数深圳A

指三个交易日的跌幅分别为-7.15%、-1.06%和-4.95%,因此该只股票在5月30日、31日和6月1日的每日涨跌幅偏离值分别为-2.85%(股票当日涨跌幅-深证A指当日涨跌幅,即-10%-(-7.15%)) 、-8.94%和-5.05%,三日涨跌幅偏离值的累计值为-16.84%,该股票未达到涨跌幅偏离值累计-20%的异常波动标准。而股票“佛山照明”在5月31日和6月1日的涨跌幅分别为+10%和+6.84%,较对应的分类指数深圳A指的偏离值分别为+11.06%(10%-(-1.06%))和+ 11.79%(6.84%-(-4.95%)),因此两日偏离值累计为22.85%,达到了连续两个交易日涨跌幅偏离值累计+20%的异常波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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