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商标转让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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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商标转让申请书
篇一:商标转让申请书
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转让人名称(中文):(英文):
转让人地址(中文):(英文):
受让人名称(中文):(英文):
受让人地址(中文):(英文):
是否共有商标:□是□否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类别:
转让人章戳(签字):受让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注: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国内申请人不需要填写英文。
3、收费标准: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1000元。
4、共有商标申请转让,在“是否共有商标”一栏选择“是”。
5、共有商标转让,需由代理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转
让人和受让人的名义地址,同时必须填写附页。
6、本书式适用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附页)
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
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
篇二:商标转让申请书
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转让人名称(中文):
(英文):
转让人地址(中文):
(英文):
受让人名称(中文):
(英文):
受让人地址(中文):
(英文):
是否共有商标:□是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类别:
转让人章戳(签字):
□否受让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商标转让内部资料
注:请按背面说明填写
填写说明:
1.本书式为申请人提交转让申请/注册商标时使用的申请书式。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转让人/受让人名称与“转让人章戳(签字)”/“受让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转让人/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3.转让人/受让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转让人/受让人应当在该地址前注明相应行政区划。转让人/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国内申请人不需填写英文。
5.转让前为共有商标或转让后为共有商标的,应当在
“是否共有商标”栏选择“是”。
6.共有商标申请转让,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转让前为共有商标的,转让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转让后为共有商标的,受让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其他共有人名义填写在申请书的附页上。
7.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8.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注册号)的转让申请事项。
9.转让人/受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转让人章戳(签字)/受让人章戳(签字)”处盖章。转让人/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0.本书式适用于申
请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时填写。
11.收费标准:每份商标转让申请费1000元整。
商标转让内部资料
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附页)
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
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
商标转让内部资料
篇三:商标注销申请书
商标注销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注册号:
类别:
注销商品/服务项目: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注:请按背面说明填写
填写说明:
1.本书式为申请人提交商标注销申请时使用的书式。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商标注销申请应当由商标注册人提出。
3.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
字)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商标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商标注销时应以变更后的名义申请注销,并需提供相关的变更证明。
4.申请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5.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6.商标注册号、类别应当按照《商标注册证》填写。
7.申请注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的,需填写“注销商品/服务项目”一栏,申请注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的不用填写此栏目。
8.共有商标的注销申请,应当由代表人提出,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
9.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该此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0.申请商标注销应当同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未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的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