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厦租赁合同(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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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大厦556)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上海九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银都路298号

承租方:上海龙川酒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上海银都路388号A座4楼

甲、乙双方经友好磋商,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现甲方同意将甲方位于徐汇区银都路298号的部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就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达成下列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

1- 1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向甲方承租的物业位于徐汇区银都路298号556室(下称“租赁物业”),出租部分的建筑面积约 28 平方米(详见平面图)。乙方承租该物业作为办公及小型加工用途,在租赁期间,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租赁物业的使用用途。

1- 2 该租赁物业按初装修现状交房(交房标准详见后附件一),内部设施状况由甲乙双方在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一作为甲方按本合同

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交还该租赁物业时的验收依据。1- 3 无论以任何名目,乙方均不得将租赁物业的全部或部分的租赁权转让,也不得进行提供担保等的处置行为;乙方在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时,不得将租赁物业的全部或部分以转租、转借或其他任何名目让第三人使用。

第二条出租期及续租期

2- 1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租用该租赁物业的期限为 3 个月,自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正式交付租赁物业之日起算,租赁期为 2011 年月日

至 2011 年月日。

2- 2 出租期满时,甲方有权收回该租赁物业,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继续租赁该租赁物业,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

方另行签订契约。在同等条件及市场价格水平之前提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第三条租金及物业管理

3- 1 该租赁物业每月建筑面积起始租金为 1363 元.(大写:壹仟叁佰陆拾叁元)

3- 2 经双方确认,除第一年租金外,以后每年租金环比递增5%。

3- 3 商务大厦的物业管理费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6 元,以后每月按建筑面积人民币 168 元;(大写:壹佰陆拾捌元)。租赁期内,如遇物业管理费在物价局许可范围内进行调整,则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予以支付。

3- 4 商务大厦的停车费为每月每辆停车位人民币200元,乙方确认,在租用办公用租赁物业的同时,需要 / 个卡车停车位,停车费共计每月人民币 / 元。乙方承诺,遵守商务大厦的《停车场管理规定》。

3- 5 乙方已充分了解并认可《物业管理条约》,明确作为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有违反,乙方将物业管理条约之约定承担违约责

任。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 乙方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以下简称“租赁费用”)同时向甲方支付。

4-2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首期以 3个月为一期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除首期租赁费用外,乙方须提前10日向甲方支付下期租赁费用。若逾期支付,则每逾期一天,乙方需按应缴纳金额的0.0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4-3 乙方应以人民币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每期租赁费用以现金、支票和银行转帐三种方式支付。乙方若选择银行转帐,则每期租赁费用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帐号:上海九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6976370 工行上海市长桥支行

4- 4 乙方在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支付首期租赁费用及三个月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4593元(大写:肆仟伍佰玖拾叁元)。

第五条保证金

5- 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 2 个月租赁费用金额的保证金,共计人民币2726元(大写:贰仟柒佰贰拾陆元)。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和租赁费用的支付方式相同。该保证金在乙方租赁期满、乙方完全腾出租赁物业且乙方对甲方的债务以其保证金充抵后仍有余额时,甲方将在乙方完成腾出租赁物业的履行之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该余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5- 2 乙方逾期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支付其金钱债务或损失赔偿债务等时,甲方可无需催告,即以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充抵此债务等。依此,甲方持有的保证金由于作该等抵付和赔偿而少于本合同第5-1条规定之金额,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后向甲方补足该等金额。

5- 3 除双方在配合磋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外,在本合同存续中,乙方不得就其对甲方的一切债务,要求以保证金债权充抵。

第六条租赁物业的交付、验收

6- 1 租赁物业正式交付的时间为 2011 年月日。

第七条租赁物业的装修和使用

7- 1 乙方若需对物业再次装修,装修开始前装修方案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文件,办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予必要配合。乙方未按上述内容或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进行物业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7- 2 乙方在装修、装潢过程中造成甲方的房屋、设施或相邻建筑物、设施损坏、停止使用、限制使用所引起的损失,无论是否属于乙方的责任,均由乙方首先向甲方赔偿,然后由乙方向责任方追索。

7- 3 乙方装修过程中,如因过错而违反任何中国有关环境、健康安全或其他法律,其应尽快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并赔偿由此直接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7- 4 乙方如发现该租赁物业及列于本合同附件一的装修或设备出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前来修理而不得擅自处理,若此等损坏或故障系由乙方原因导致,应由乙方承担维修相关的费用。如乙方或其雇佣的人员、承包商或代理人擅自处理该租赁物业及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装修或设施之损坏或故障,由此造成或与此有关的损坏、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7- 5 租赁期满乙方交还该租赁物业时,如甲方发现该租赁物业或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装修和设施被损坏或遗失时(由于合理磨损、老化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可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如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差额。

7- 6 租赁期间,乙方应对下述任何之乙方原因所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的任何人或财产所遭受的损失、损害或者损伤负全部责任:

(1)因该租赁物业内的任何部分、附属设施和设备的缺陷或者毁坏;

(2)因该租赁物业内的任何部分所发生的火灾、浓烟、燃气泄露或者水灾;

乙方应通过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或者其他方法来完全补偿甲方因任何人就此等损失、损害或者损伤而向甲方提出费用、权利主张及法律程序所导致的甲方的损失。7- 7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物业的任何部位发布、设立、张贴任何形式的广告、标志、招牌。

7-8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对下述非甲方过错所致的损失或损害负责:

(1)由于电力和水的提供或者该租赁物业所提供的其他大众设备的缺陷或者故障对乙方、任何第三人、或者他们的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

(2)由于逃避该租赁物业或其任何部分所发生的火灾、浓烟、燃气泄露或者水灾而对乙方、任何第三人、或者他们的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

(3)任何乙方雇员、受乙方邀请或许可的人、乙方咨询顾问及其雇员、代理人、合同方、或者乙方访客的疏忽、过错或过失行为而对乙方、任何第三人、或者他们的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

(4)任何第三人不执行与该租赁物业有关的任何规章而对乙方、任何第三人、或者他们的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

第八条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 1 在租赁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为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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