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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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
为巩固病媒生物防制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工作要求,结合集聚区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迎接国家卫生城市首次复审工作为中心,定期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使市区“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以内,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具体工作目标为:
(一)灭鼠工作目标要求
1、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20厘米的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有鼠粪、鼠洞、鼠咬痕、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率不超过5%。
2、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XX米,鼠迹不超过5处。
(二)灭蟑螂工作目标要求
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3、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三)灭蚊工作目标要求
1、居民区、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
幼虫及蛹阳性率不超过3%。
2、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虫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3、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四)灭蝇工作目标要求
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病媒生物综合防制措施。全面落实环境整治、药物杀灭的综合防制措施,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按照“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的原则,有针对性的开展病媒生物统一消杀,进一步强化消杀人员专业培训,有效巩固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达标成果工作。
(二)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单位食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单位和场所防鼠、防蝇设施建设,落实防鼠、防蝇措施。
(三)组织春、秋两季集中灭鼠活动。春季集中灭鼠时
间为4月,秋季集中灭鼠时间为10月。
(四)5-6月、9-10月,组织灭蟑螂活动,做好孳生地治理外,发现有蟑螂侵害应及时杀灭,降低蟑螂密度,防止侵害面扩大。10月份之前,做好灭蚊灭蝇工作,对蚊蝇虫孳生地进行有效治理,抓好环境卫生,消除蚊蝇虫孳生条件,做好综合防治。
(五)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病媒生物密度监测点按《XX年衢州市区病媒生物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
(六)加强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重点区域(食品加工间和原料及废料存放处、室内外生活垃圾存放容器、公共厕所、下水道、死水塘、污水沟、大中型水体、废品存放处、杂品库房、建筑工地、公园及绿地、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七)开展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卫生整治。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室内环境卫生,特别是厨房和仓库卫生进行全面整治,包括各种家具抽屉、柜内进行彻底清理,彻底清除鼠粪、蟑螂粪、脱皮、卵鞘等,消除病媒生物孳生物。
(八)集聚区道路、绿化带、公园、管委会办公楼等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继续由病媒生物专业消杀公司进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网络。病媒生物防制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领导,安排专(兼)职人员,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保障经费,落实措施。各部门单位要保障病媒生物防制经费,保证药械采购和防制设施建设,并加强对病媒生物防制经费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三)大力宣传,广泛动员。根据《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及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充分利用会议、墙报、宣传栏和宣传单张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除害防病工作。同时做好安全施药和有效防护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除害防病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