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四川省第二批 “百镇建设试点” ( 2014年度)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成都市第二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成府函[2014]9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成都市第二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
正文: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成都市第二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
(成府函〔2014〕9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完善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弘扬我市优秀历史文化,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规定,市政府决定,将欣庐等6处建筑列为成都市第二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名录附后),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认真做好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日
成都市第二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编号名称区域地址
0140 欣庐锦江区大慈寺街区内
0141 笔帖式街老宅院锦江区大慈寺街区内
0142 崇德里民居锦江区崇德里
0143 原四川大学女生院武侯区望江路29号四川大学
望江校区内
0144 四川大学志德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17号四
川大学华西校区内0145 华西协合大学中国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14号文化研究所旧址四川大学华西口腔
医学院内
——结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五大经济区2016年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五大经济区2016年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09•【字号】川办函〔2016〕130号•【施行日期】2016.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五大经济区2016年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13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成都平原经济区2016年重点工作方案》、《川南经济区2016年重点工作方案》、《川东北经济区2016年重点工作方案》、《攀西经济区2016年重点工作方案》、《川西北生态经济区2016年重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9日成都平原经济区2016年重点工作方案一、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一)集成打造成德绵协同创新共同体。
落实《四川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探索打破行政壁垒、健全合作机制,设立协同创新产业投资基金,力争率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以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天府”行动计划为抓手,办好“菁蓉会”系列活动,举办第二届成都全球创新创业交易会,建设成都国家创新型城市。
推进装备智能制造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建设德阳国家高端装备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基地。
推进绵阳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建设,举办第四届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提升国防科研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国家军民融合创新改革发展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办,有关市人民政府)(二)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组织实施航空与燃机、核能装备与核技术运用、北斗导航等一批军民融合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培育石墨烯等高端成长型产业。
重点推进与十大军工集团的战略合作,加快建设航空动力、航天高新技术、军工电子、信息安全等一批特色军民融合产业园区。
四川省各市(州)征地补偿耕地等别及年产值标准2014
单位: 等别
15 14 12 11 18 16 15 15
19 20 16 17
16
15
20 20 16 15 16
16
14
16 15 16
15
中江县
仓山、永丰、万福、普兴、联合、广福、
元兴、会龙、石龙、通山、冯店、积金、
14
太安、永兴、继光、明主、白果、石笋
石泉、古店、集凤、富兴、合兴
13
安县
花荄、黄土、界牌、塔水、秀水、河清、 迎新、永河、兴仁、乐兴、清泉、宝林
14
东河、嘉川
15
磨滩、王家、文村、晋贤、太公、卫子、
梅树、沙坝、、红岩、丁家、朝阳、射箭、青牛、
虎跳、黄龙、明觉、白果、陈江、张家、
13
香溪、元坝、清水
蓬莱、隆盛、回马
大英县
玉峰、河边、天保、金元、智水、卓筒井
13
、象山、通仙
赤城、宝梵
蓬南、三凤、任隆、大石、吉祥、鸣凤、
所辖乡镇
所辖乡镇
所辖乡镇
所辖乡镇
连山、松林 新丰、三水、小汉、向阳、金轮、兴隆、 南丰、新华、和兴、金鱼、南兴、新平、 西高、高坪、西外、北外 城南、城北、工农、黄许、孝泉、八角井 、柏隆、孝感、天元、扬嘉、德新、双东 、新中、和新、东湖 万安、金山、调元、略坪、白马关、蟠龙 、新盛、鄢家、慧觉、御营 东北、西南、兴隆、九龙、遵道、汉旺、 拱星、土门、广济、玉泉、板桥、孝德、 新市、富新、齐天、什地、绵远、剑南 清平、天池、金花 元石、皂角、回澜、禾丰、双盛、马祖、 隐峰、马井、南泉、师古、湔氐、洛水、 莹华、红白、八角 东北、回龙、永太、凯江、通济、黄鹿、 杰兴、青市、瓦店、南华、辑庆、兴隆、 南山、龙台、双龙、清河、永安、玉兴、 太平、高店、柏树、悦来
建设部关于列为建设部小城镇建设试点镇(第二批)的批复
建设部关于列为建设部小城镇建设试点镇(第二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3.29•【文号】建村字第168号文•【施行日期】1995.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建设部关于列为建设部小城镇建设试点镇(第二批)的批复(1995年3月29日建村字第168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市政府农林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的《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建设和发展小城镇,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地一定要把小城镇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要抓好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县要重点抓好1~2个试点,不断积累经验,切实起到示范作用。
根据上述精神和目前全国5万多个小城镇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按照分层次抓试点、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建设部确定从现在开始到2000年,从各地选择500个小城镇作为建设部试点。
根据各地申报,第一批已于1994年12月批复,现将第二批批复如下(名单附后)。
为切实搞好试点工作,建设部拟定了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意见,现一并印发。
希望各地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建设部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意见(试行)》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认真抓好试点工作,以总结经验,推动小城镇建设健康发展。
请尽快制定试点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及相应的政策措施,及时报送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附:一、建设部小城镇建设试点镇(第二批)名单(发有关省、区、市)二、建设部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意见(试行)附一:建设部小城镇建设试点镇(第二批)名单河北省(25个)鹿泉市铜冶镇、晋州市总十庄镇、鹿泉市寺家庄镇、石家庄市南高营镇、石家庄市贾庄镇、滦南县柏各庄镇、王田县鸦鸿桥镇、遵化市马兰峪镇、丰南县黄各庄镇、大厂县夏垫镇、霸州市胜芳镇、霸州市信安镇、三河市燕郊镇、三河市段甲岭镇、武安市磁山镇、卢龙县石门镇、宣化县沙岭子镇、泊头市交河镇、沙河市白塔镇、承德市大石庙镇、蠡县留史镇、高碑店市白沟镇、枣强县大营镇、芒台农场场部、辛集市位伯镇山西省(16个)晋城市巴公镇、晋城市南村镇、阳城县北留镇、高平市河西镇、沁水县加丰镇、榆次市东阳镇、介休市义安镇、祁县东观镇、清徐县徐沟镇、古交市河口镇、平定县冶西镇、永济市虞乡镇、交口县双池镇、大同市马营乡、阳泉市荫营镇、繁峙县砂河镇内蒙古自治区(13个)赤峰市建昌营镇、赤峰市红花沟镇、根据市满归镇、鄂伦春自治旗克一河镇、通辽市木里图镇、奈曼旗八仙筒镇、察右前旗平地泉镇、五原县巴彦套海镇、临河市新华镇、牙克石市塔尔奇镇、哲里木盟大林镇、宁城县热水镇、察右后旗土牧尔台镇吉林省(12个)德惠市米沙子镇、农安县合隆镇、桦甸市红石砬子镇、永吉县乌拉街镇、公主岭市范家屯镇、辉南县辉南镇、抚松县万良镇、大安市安广镇、前郭县长山镇、安图县二道白河镇、东丰县横道河子镇、白山市六道江镇黑龙江省(20个)哈尔滨市新发镇、阿城市玉泉镇、龙江县景星镇、宁安市东京城镇、东宁县三岔口镇、桦南县土龙山镇、虎林县东方红旗、大庆市喇嘛甸镇、双城市周家镇、黑河市爱辉镇、宝清县七星泡镇、省农场总局宝膛垦城、肇东市昌五镇、海伦市河镇、绥化市四方台镇、尚志市亚布力镇、北安市赵光镇、依兰县达连河镇、海林市柴河镇、铁力市双丰镇江苏省(35个)江阴市周庄镇、丹阳市界牌镇、江都市宜陵镇、张空港市后塍镇、泰兴市刁铺镇、盐城市大冈镇、苏州市淀山湖镇、太仓市沙溪镇、苏州市支塘镇、东台市富安镇、武进县横山桥镇、无锡市磺塘镇、江宁县禄口镇、镇江市新桥镇、宜兴市和桥镇,昆山市陆家镇、邳州市官湖镇、淮安市平桥镇、海门市悦来镇、常州市洛阳镇、建湖县上冈镇、漂阳市别桥镇、无锡市长泾镇、扬州市口岸镇、吴县角直镇、徐州市碾庄镇、苏州市塘桥镇、大丰县新丰镇、南京市栖霞镇、铜山县潘塘镇、泗洪县双沟镇、靖江市新桥镇、常熟市碧溪镇、兴化市戴南镇、六合县灵岩镇福建省(18个)晋江市英林镇、南安市水头镇、龙海市角美镇、长泰县岩溪镇、漳州市天宝镇、尤溪县西滨镇、永安市大湖镇、建阳县水吉镇、邵武市拿口镇、永定县坎市镇、连需县姑田镇、福安市穆阳镇、福鼎县点头镇、长乐市金峰镇、连江县官头镇、莆田县江口镇,仙游县榜头镇、宁化县石壁镇江西省(20个)进贤县文港镇、景德镇市竞成镇、新余市良山镇、德兴市泗洲镇、吉水县八都镇、万载县黄茅镇、南康县唐江镇、宜黄县黄陵镇、萍乡市宣风镇、修水县渣津镇、余江县锦江镇、南昌县向塘镇、宁都县青塘镇、宜春市慈化镇、赣江市沙石镇、新建县乐化镇、铜鼓县大段镇、南昌市罗家镇、万年县株潭镇、上饶市沙溪镇山东省(38个)济南市仲宫镇、章丘市普集镇、桓台县起凤镇、淄博市王村镇、淄博市湖田镇、淄博市朱台镇、枣庄市桑村镇、广饶县大王镇、东营市仙河镇、莱州市沙河镇、烟台市养马岛镇、龙口市北马镇、栖霞县桃村镇、长岛县砣矾镇、寿光市大家洼镇、安邱市景芝镇、昌邑市石埠镇、临朐县冶源镇、邹城市中心店镇、鱼台县鱼城镇、新泰市小协镇、乳山市海阳所镇、文登市荷山镇、五莲县街头镇、莱芜市口镇、武城县鲁权屯镇、邹平县长山镇、博兴县兴福镇、临沂市罗庄镇、苍山县兰陵镇、莘县朝城镇、曹县庄寨镇、肥城市石横镇、蒙阴县常路镇、济南市刁镇、高密市柴沟镇、临朐县杨善镇、滨州魏桥镇河南省(30个)开封县朱仙镇、清丰县马庄桥镇、灵定市焦村镇、长葛市后何镇、浚县善堂镇、偃城县召陵乡、永城县芒山镇、鹿邑县玄武镇、信阳县明港镇、上蔡县杨集镇、新乡县小冀镇、辉县市孟庄镇、汝州市寄料镇、宝丰县大营镇、沁阳市西向镇、济源市轵城镇、洛阳市关林镇、偃师市顾县镇、安阳县水冶镇、林州市姚村镇、内黄县楚旺镇、巩义市小关镇、新郑县龙湖镇、新市密市超化镇、登封市卢店镇、镇平县贾宁镇、内乡县马山口镇、邓州市穰东镇、唐河县湖阳镇、邓州市孟楼镇湖北省(22个)谷城县石花镇、老河口市孟楼镇、枣阳市兴隆镇、襄阳县太平店镇、枝江县董市镇、当阳市半月镇、长阳县都镇湾镇、汉川县马口镇、孝感市三汊镇、江陵县郝穴镇、松滋县刘家场镇、潜江市浩口镇、钟祥市故集镇、圻春县圻州镇、黄梅县小池镇、黄州市团风镇、嘉鱼县牌州镇、蒲圻市赤壁镇、丹江口市武当山镇、宣恩县沙道沟镇、天门市岳口镇、武昌县金口镇湖南省(21个)双峰县三塘铺镇、株洲市龙头铺镇、醴陵市白兔潭镇、溆浦县低庄镇、洞口县高沙镇、临湘市羊楼司镇、岳阳县广兴州镇、常德市蒿子港镇、桃源县陬市镇、临澧县合口镇、稀南县向阳镇、桃江县灰山港镇、南县茅草街镇、安化县梅城镇、湘乡市棋梓镇、常宁县松柏镇、祁阳县黎家坪镇、永兴县马田镇、长沙县金井镇、望城县雷锋镇、浏阳市永安镇广东省(26个)番禺市大岗镇、海丰县门平镇、清远市源潭镇、揭东县炮台镇、揭西县棉湖镇、南海市沙头镇、南海市里水镇、新会市荷圹镇、恩平市沙湖镇、高州市石鼓镇、湛江市龙头镇、博罗县园洲镇、澄海市东里镇、潮阳市峡山镇、饶平县饶东镇、高要市白土镇、云浮市腰古镇、、东源县埔前镇、五华县华城镇、斗门县白蕉镇、中山市小榄镇、中山市沙溪镇、东莞市长安镇、东莞市常平镇、广州市钟落潭镇、东莞市清溪镇四川省(34个)温江县万春镇、郸县犀浦镇、成都市石灵镇、大邑县安仁镇、沪县玄滩镇、简阳市贾家镇、资中县银山镇、三台县西平镇、江岫市武都镇、射洪县柳树镇、绵竹县汉旺镇、什邡县洛水镇、自贡市大山铺镇、富顺县牛佛镇、乐山市牛华镇,峨眉山市桂华桥镇、珙县巡场镇、宜宾市李庄镇、高县庆符镇、南充市龙门镇、南部县定水镇、广元市宝轮镇,旺苍县嘉川镇、达川市西外镇、通江县涪阳镇、广安县代市镇、盐边县渔门镇、雅安市多营镇、康定县姑咱镇、南坪县九寨沟镇、冕宁县泸姑镇、德阳市罗江镇、夹江县黄土镇、广汉市向阳镇贵州省(13个)贵阳市东风镇、翁安县草塘镇、独山县麻尾镇、兴义市威舍镇、金沙县安底镇、余庆县构皮滩镇、遵义县新舟镇、仁怀县台镇、湄潭县永兴镇、玉屏县大龙镇、息烽县小寨坝镇、岑巩县新兴集镇、盘县特区红果镇宁夏回族自治区(7个)平罗县太西镇、贺兰县立岗镇、吴忠市金积镇、中卫县宣和镇、固原县三营镇、永宁县李俊镇、青铜峡市峡口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6个)乌鲁木齐县安宁渠乡集镇、霍城县清水河镇、伊犁哈蒴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口岸、吐鲁番市七个台乡集镇、阿勒泰市北屯镇、奇台县老奇台镇、玛纳斯县乐土驿镇、博乐市小营盘镇、精河县大河沿子镇、乌苏县哈图布呼镇、和布克寨尔县和什托洛盖镇巴楚色力布业镇、哈密市二堡集镇、阿克苏市阿热买里镇、和田县巴格其镇、和静县巴润哈拉莫墩乡镇集重庆市(3个)大足县龙水镇、江津市白沙镇、巴县界石镇宁波市(4个)鄞县邱隘镇、慈溪市周巷镇、镇海区骆驼镇、奉化市溪口镇大连市(4个)大连湾镇、杨树房镇、石河镇、皮口镇三峡库区移民迁建试点(四川省16个):开县临江镇、万县市龙沙镇、万县市熊家镇、梁平县七桥镇、忠县汝溪镇、云阳县江口镇、万县市白羊镇、奉节县吐祥镇、巫山县官渡镇、巫溪县文峰镇、垫江县澄溪镇、涪陵市李渡镇、丰都县镇江场镇、石柱县西沱镇、开县郭家镇、巫山县福田镇附二:建设部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意见(试行)目前,全国小城镇建设正处于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4]2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4〕2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结合四川实际,现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四川省范围内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具有相应权限的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节能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节能审查、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三、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能,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认真履行核准职责。
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相应改进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投资活动的服务和监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精神,提升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降低城市硬覆盖率,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促进城市与自然和谐共生,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和水安全战略,以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总体目标,以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为基本途径,以国家和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为示范牵引,依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综合采用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等多种手段,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海绵型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排水防涝设施、水系保护与修复等6类重点项目建设,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构建自净自渗、蓄泄得当、排用结合的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为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重点抓好遂宁市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和5个地级城市、10个县级城市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开展省级海绵城市项目示范。
到2017年,全省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片区和项目,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能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崇州市羊马镇等93个镇乡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试点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崇州市羊马镇等93个镇乡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7.11.28•【字号】川环发[2007]107号•【施行日期】2007.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崇州市羊马镇等93个镇乡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试点的通知(川环发[2007]107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的重要举措,是生态省建设的重要细胞工程,是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解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抓手。
今年以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发[2007]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07]37号)、《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07]77号),要求扎实推进和深化环境优美乡镇等创建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实施分类指导,分级管理;严格标准,完善考核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激励和奖惩机制,表彰先进,督促后进。
今年5月下旬,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了我省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纳入到我省生态省建设生态细胞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和农村小康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今年初,我省又将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工作作为各市、州目标考核内容。
各地高度重视环境优美乡镇等创建工作,在总体规划、创建标准、检查验收等方面抓得紧、抓得实,效果明显。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通知》(环发[2002]101号)和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通知》(川环发[2003]93号)、《关于认真搞好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和生态家园创建与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07]55号)要求以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同意崇州市羊马镇等93个镇(乡)开展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试点。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命名第二批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命名第二批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8.10.06•【字号】川环发[2008]88号•【施行日期】2008.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命名第二批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的通知(川环发〔2008〕88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通知》(环发〔2002〕101号)和《关于开展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通知》(川环发〔2003〕93号),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和相关市、州环保局的核查意见,以及创建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专家组的考核验收意见,经我局审查,决定授予德阳市中江县南华镇等25个乡(镇)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称号。
希望被命名的乡(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推进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和全国及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着眼建设生态省,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目标,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附件:第二批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名单二○○八年十月六日附件:第二批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名单德阳市:中江县南华镇、广汉市连山镇、罗江县略坪镇、旌阳区孝泉镇广元市:苍溪县元坝镇、苍溪县龙山镇、苍溪县云峰镇内江市:威远县两河镇乐山市:峨嵋山市峨山镇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雅安市:天全县紫石乡、汉源县九襄镇、名山县茅河乡眉山市:青神县瑞峰镇、丹棱县丹棱镇、洪雅县洪川镇、洪雅县瓦屋山镇资阳市:安岳县石羊镇、乐至县回澜镇、简阳市贾家镇阿坝州:松潘县川主寺镇、马尔康县卓克基镇凉山州:西昌市海南乡、会理县果园乡、普格县螺髻山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6〕7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6〕7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2016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7日四川省2016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2016年是我省“十三五”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的开局之年。
为进一步做好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特制定2016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
一、深入推进“五个统筹”(一)统筹城乡规划。
1.制定出台《四川省省域城镇体系和四大城市群规划实施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厅)2.开展省级空间规划研究,探索省级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路径。
(省发展改革委)3.启动制定《四川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住房城乡建设厅)4.制定出台《四川省市(州)、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环境保护厅)(二)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5.新(改)建农村公路1.5万公里。
实施渡改桥90座。
(交通运输厅)6.建设高标准农田528万亩。
加强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新增有效灌溉面积40万亩。
(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7.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27万户,实施农房建设35万户(其中农村危房改造15万户)。
(住房城乡建设厅)8.推动60个省级管廊建设项目示范,新建地下综合管廊200公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二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的通知-川办函〔2015〕3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二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二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的通知川办函〔2015〕3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2014年,各地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2〕28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8号)精神,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创建,成效明显,有力推动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监管能力提升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
经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考核,省政府认定广元市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认定郫县等20个县(市、区)为第二批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
希望被认定的市、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地要认真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的先进经验,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附件:第二批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名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12日附件第二批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名单一、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广元市二、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郫县阆中市西充县广元市朝天区成都市温江区青川县成都市新都区双流县蒲江县广元市昭化区剑阁县安县通江县旺苍县洪雅县广元市利州区攀枝花市仁和区理县宜宾市翠屏区渠县——结束——。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20•【字号】川府发〔2016〕59号•【施行日期】2016.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5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最大的内需潜力所在,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四川是农业大省,城乡发展差异明显,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推进城镇化更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对实施我省“三大发展战略”、实现“两个跨越”、建设美丽四川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部署和要求。
落实国家“三个1亿人”工作安排,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落实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各项部署,走形态适宜、产城融合、城乡一体、集约高效新型城镇化道路。
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坚持“五个统筹”,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注重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注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注重环境宜居和历史文脉传承,注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围绕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加快配套政策改革,促进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为四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驱动力。
坚持绿色发展。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把绿色发展融入城镇化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以提高质量为关键,注重协调发展,推动实施空间“多规合一”,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着力构建适应绿色发展的城乡体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年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4]1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年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年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4〕1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2014年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9日四川省2014年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点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要求,加快我省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现提出2014年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点。
一、全面推进“五个统筹”(一)统筹城乡规划。
1.开展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推进以县为单位全域规划试点。
(住房城乡建设厅)2.编制完成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在成都市温江区和蒲江县率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试点。
(环境保护厅)3.编制全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
(林业厅)4.支持个别市(州)编制市域城乡统筹总体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5.启动第二批“百镇建设行动”,加快编制试点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1.继续加强城市地下管网、供水供气、排水防涝、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厅)2.加大城市电网建设力度。
(省发展改革委)3.启动实施“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
(住房城乡建设厅)4.加强城乡防洪体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43亿立方米,解决400万农村居民和50万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
(水利厅)5.加快甘孜州、凉山州通乡油路建设、“三州”通村通达公路建设和内地通村通畅公路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1.5万公里,启动实施“溜索改桥”规划。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四川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四川省城市环境综
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办函[2011]126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6.08
【实施日期】2011.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四川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的通知
(川办函[2011]12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6〕107号),2010年我省积极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城市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11年4月,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组对成都市等18个地级以上城市、都江堰市等14个县级城市2010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定量考核,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各地结合实际,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
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定,进一步以创建国家级、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载体,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创新城市环境管理机制,努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安全,全面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附件:1.2010年度18个地级以上城市考核指标得分汇总表
2.2010年度14个县级城市考核指标得分汇总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1
2010年度18个地级以上城市考核指标得分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2014年全国村庄规划、镇规划和县域乡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2014年全国村庄规划、镇规划和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示范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建村函[2015]135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5.05.26
【实施日期】2015.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2014年全国村庄规划、镇规划和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示范名单
的通知
(建村函[2015]13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市建交委、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重庆市规划局:
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村庄规划、镇规划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4〕44号)要求,我部组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规划试点工作。
经村庄规划、镇规划和县域乡村建设规划试点验收和示范遴选,确定北京市延庆县四海镇南湾村等14个村庄规划、山西省高平市马村镇等19个镇规划和河北省张北县等7个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为2014年全国村庄规划、镇规划和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示范,现予公
布。
我部将进一步总结示范经验,编辑出版村庄规划、镇规划和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示范案例集,组织宣传推广。
各地要结合试点工作要求,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和基层管理部门学习示范经验,结合本地情况继续探索符合新型城镇化和。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3年四川省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建设的通知-川环发[2013]89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3年四川省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建设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3年四川省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建设的通知(川环发〔2013〕89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开展生态文明乡镇建设,是落实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提高农村生态文明程度、建设美丽幸福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
按照省委《关于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川委发〔2013〕1号)精神,我厅组织开展了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建设,下发了《关于申报2013年四川省省级生态文明试点乡镇建设的通知》(川环办发〔2013〕18号),经各县(区、市)政府向市(州)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市(州)环境保护部门向我厅申报了一批生态文明示范乡镇,经审核及现场调研,我厅确定了14个乡镇(见附件)开展2013年四川省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建设。
为进一步做好生态文明示范镇建设工作,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各示范乡镇要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的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计划制定、任务分解、监督检查等日常事务。
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到规划、目标、任务、资金、责任“五到位”。
二、加强规划引领,做好基础工作各示范乡镇要结合自身特点与实际,从发达的生态经济、优良的生态环境、美丽的生态景观、完善的生态制度、先进的生态意识等诸多方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工作,合理制定创建目标,生态文明规划要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产业发展规划等相结合。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城镇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川委办〔1999〕37号【发布部门】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1999.06.10【实施日期】1999.06.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6月10日川委办〔1999〕37号)1994年以来,我省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试点工作突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镇域经济稳步发展。
试点小城镇乡镇企业总产值、财政收入、税收完成总额年均递增20%以上。
二是试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平稳推进,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建成区面积平均扩大了一半以上。
三是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民人均收入达到2100元左右。
四是农村经济结构逐步调整,非农产业比重达到70%以上,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加快,城镇化水平达到29%。
五是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
小城镇已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
但是在实践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试点镇经济发展缺乏特色,经济结构没有得到有效调整,没有形成支撑小城镇发展的优势产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一些试点镇基础设施不够配套完善,小城镇的集聚功能不强;缺乏改革发展的内在动力,试点优惠政策的推动建设步伐,促进小城镇的发展和繁荣,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江泽民总书记去年在视察安徽农村工作时的讲话和朱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强调要把发展小城镇作为“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
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和农村工作发展思路,也把小城镇建设作为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五篇文章”之一。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成效监测评估工作方案意见的公告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成效监测评估工作方案意见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21.09.25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9.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成效监测评估工作方案意见的公告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指导意见》(川委办〔2020〕14号)精神,为科学评价全省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以下简称“两项改革”)的总体情况以及工作成效,持续跟踪监测全省镇村调整后的发展服务治理状况,督促并激励各地谋深做实“后半篇”文章。
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民政厅草拟了《改革成效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4日。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并将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我们(来信来函请注明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陈驰
联系地址:成都市东大街芷泉段15号
邮编:610061
电话:************
邮箱:*****************
附件:改革成效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附件。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3.03•【字号】川商财〔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商财〔2015〕6号各市(州)、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为促进我省内贸流通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四川省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外〔2012〕37号)相关规定,经报请省领导同意,现就2015年度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和内容(一)支持电子商务发展1.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支持省内的本土骨干电商企业和平台做大做强,与国内知名电商企业融合发展;支持对电子商务集聚区(基地、园区、楼宇和跨境电子商务基地)的公共服务投入、帮助入驻企业加快发展;支持本土电商企业开展支付、物流、营销等服务和应用创新;支持省级网购网销、统计监测、人才培训、服务促进平台建设和举办电子商务会展活动等。
2.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按照2014年电子商务进农村专家评审的顺序择优确定补助县(市)并予以公示,不再另行申报。
3.支持运用电子商务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业和服务业支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含商品市场、商业批发零售、药品批发零售、餐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新建或改造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上营销平台或网上商城等。
(二)支持重点区域发展1.支持省级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根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四川省服务业发展改革的指导意见》(川委发〔2014〕10号)精神,按照《省级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实施,不再另行申报。
2.支持中心城区转型发展支持部分市(州)政府所在地的中心城区转型发展服务业,重点支持商贸流通业、总部经济、楼宇经济、会展等服务业重点行业和新兴业态加快发展。
四川省百镇建设试点行动名单
旅游型重点镇(1个) 犍为县罗城镇 乐山市(5个) 工业型重点镇(1个) 犍为县石溪镇 商贸性重点镇(3个) 峨眉山市桂花桥镇,峨眉山市九里镇,五通桥区金粟镇 旅游型重点镇(1个) 阆中市老观镇 南充市(7个) 工业型重点镇(1个) 南部县定水镇 商贸性重点镇(5个) 营山县回龙镇,仪陇县马鞍镇,仪陇县金城镇,南部县 建兴镇,南部县伏虎镇
旅游型重点镇(1个) 盐边县红格镇 工业型重点镇(2个) 仁和区金江镇,米易县白马镇 旅游型重点镇(1个) 合江县福宝镇 工业型重点镇(2个) 古蔺县二郎镇,泸县玄滩镇 商贸性重点镇(5个) 合江县九支镇,泸县嘉明镇,泸县立石镇,龙马潭区石 洞镇,纳溪区护国镇
泸州市(8个)
旅游型重点镇(1个) 绵竹市汉旺镇 德阳市(7个) 工业型重点镇(2个) 罗江县金山镇,广汉市向阳镇 商贸性重点镇(4个) 中江县仓山镇,旌阳区黄许镇,什邡市师古镇,罗江县 万安镇
工业型重点镇(2个) 宣汉县普光真,大竹县石河镇 达州市(11个) 开江县任市镇,渠县三汇镇,渠县临巴镇,大竹县庙坝 商贸性重点镇(9个) 镇,大竹县石桥铺镇,宣汉县南坝镇,宣汉县胡家镇, 达县麻柳镇,达县石桥镇 旅游型重点镇(2个) 通江县诺水河镇,南江县光雾山镇 商贸性重点镇(2个) 巴州区玉山镇,巴州区清江镇 旅游型重点镇(1个) 雨城区上里镇 商贸性重点镇(2个) 汉源县九襄镇,天全镇始阳镇 旅游型重点镇(2个) 仁寿县黑龙潭镇,洪雅县柳江镇 眉山市(8个) 工业型重点镇(1个) 彭山县青龙镇 商贸性重点镇(5个) 东坡区思濛镇,彭山县谢家镇,仁寿县汪洋镇,仁寿县 富加镇,仁寿县兴盛镇
旅游型重点镇(1个) 安县桑枣镇 绵阳市(6个) 工业型重点镇(1个) 江油市武都镇 商贸性重点镇(4个) 江油市青莲镇,三台县芦溪镇,安县秀水镇,梓潼县许 州镇 旅游型重点镇(1个) 剑阁县剑门关镇 广元市(4个) 工业型重点镇(2个) 旺苍县嘉川镇,青川县竹园镇 商贸性重点镇(1个) 剑阁县普安镇 遂宁市(4个) 工业型重点镇(1个) 射洪县沱牌镇 商贸性重点镇(3个) 蓬溪县蓬南镇,射洪县金华镇,大英县隆盛镇 工业型重点镇(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威远县连界镇,资中县银山镇 内江市(6个) 商贸性重点镇(4个) 资中县球溪镇,威远县镇西镇,隆昌县黄家镇,东兴区 郭北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核定公布第二批历史文化街区的通知-川办函[2009]30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核定公布第二批历史文化街区的通知
正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核定公布第二批历史文化街区的通知
(2009年12月31日川办函[2009]30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规定,经省政府核定,现公布蓬安县周子古镇、蓬安老街,宜宾市翠屏区冠英街,泸州市龙马潭区宝莲街、江阳区况场镇宜民古街为我省历史文化街区。
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名城保护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做好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的维护、修缮以及街区消防、防火安全等工作。
特此通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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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三批“百镇建设行动”
(2015年度)名单
成都市:
龙泉驿区洛带镇龙泉驿区西河镇
青白江区城厢镇青白江区祥福镇
新都区石板滩镇双流县黄龙溪镇
双流县新兴镇郫县安德镇
郫县友爱镇大邑县安仁镇
大邑县沙渠镇新津县兴义镇
都江堰市蒲阳镇彭州市濛阳镇
邛崃市平乐镇崇州市羊马镇
自贡市:
沿滩区邓关镇富顺县赵化镇
贡井区艾叶镇富顺县永年镇
攀枝花市:
西区格里坪镇米易县丙谷镇
盐边县渔门镇
泸州市:
龙马潭区特兴镇叙永县水尾镇古蔺县太平镇纳溪区白节镇泸县兆雅镇
德阳市:
旌阳区黄许镇中江县仓山镇广汉市三水镇
绵阳市:
涪城区丰谷镇平武县古城镇江油市厚坝镇梓潼县石牛镇游仙区徐家镇
广元市:
昭化区昭化镇旺苍县三江镇青川县青溪镇剑阁县普安镇苍溪县元坝镇
遂宁市:
安居区西眉镇射洪县洋溪镇船山区永兴镇蓬溪县文井镇内江市:
东兴区双才镇隆昌县龙市镇隆昌县黄家镇市中区凌家镇东兴区郭北镇
乐山市:
市中区茅桥镇五通桥区金山镇井研县竹园镇夹江县新场镇峨眉山市桂花桥镇
南充市:
顺庆区共兴镇南部县升钟镇营山县骆市镇阆中市河溪镇西充县义兴镇嘉陵区世阳镇高坪区阙家镇
宜宾市:
南溪区大观镇江安县红桥镇高县沙河镇屏山县书楼镇翠屏区高店镇宜宾县横江镇广安市:
广安区协兴镇武胜县街子镇前锋区观阁镇华蓥市庆华镇达州市:
宣汉县双河镇渠县土溪镇
大竹县周家镇通川区碑庙镇巴中市:
通江县广纳镇南江县正直镇
平昌县白衣镇巴州区水宁寺镇雅安市:
雨城区中里镇雨城区多营镇
天全县始阳镇
眉山市:
东坡区思蒙镇彭山区青龙镇
青神县西龙镇洪雅县瓦屋山镇仁寿县黑龙滩镇
资阳市:
乐至县童家镇简阳市养马镇
安岳县周礼镇雁江区小院镇
阿坝州:
汶川县映秀镇小金县四姑娘山镇甘孜州:
泸定县磨西镇石渠县洛须镇
色达县洛若镇
凉山州:
冕宁县泸沽镇盐源县泸沽湖镇喜德县冕山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