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档案安全管理办法(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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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标准化档案管理制度_标准化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2021年标准化档案管理制度_标准化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The best investment is to invest in yourself, because this is the only investment that you can be sure of earning without losing money.同学互助一起进步(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标准化档案管理制度_标准化档案管理制度范文标准化档案管理制度篇11、档案资料实行一专业一柜管理制度,各专业要按照新标准认真做好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各类软件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2、软件资料归档要按照新标准所列项目分项归档,如果一个档案盒放不下的可按序号放下一个档案盒,依次类推。

3、每个档案盒内要有本盒内所有内容汇总记录,放在盒内第一页。

4、每个档案柜内要有柜内所存内容汇总记录,放在本档案柜的第一层。

5、档案柜及档案盒要保持清洁、整齐、有序,有关人员借阅资料,必须登记并负责收回,出现资料丢失,要对软件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6、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认真细致、条目清晰、一目了然,对不负责任的有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7、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每周要对各专业的软件资料的归档管理进行系统检查验收,对照标准缺项、不完善和需要更新的软件资料及时的督促各专业补全、完善和更新。

标准化档案管理制度篇2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企业应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或人员,提高职工档案意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四条企业档案工作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中央管理的企业制定本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和办法须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五条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 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二) 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三) 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四) 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含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

(完整版)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完整版)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办法(试行)一、目的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公司资料、文件保管程序,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和保证各种资料的完整性,并符合ISO9001质量体系的规范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保密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所有管理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其中包括企业管理、工程设计、产品研发、生产制造等涉及企业经营各方面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实物、文字、图纸、图片、软盘、光盘、声、像等资料.三、机构设置及职责公司设立档案资料室,负责全公司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隶属于公司办公室。

各部门综合办公室及专职或兼职档案员对本部门归档文件资料进行初级管理。

四、档案归档1.归档要求归档的文件和资料必须是定稿后的正式印本及必要的文件原稿、装订好的原始记录。

合同要存正本,公司文件及外部文件应归档原件,一般不存复印件.文字、图纸与软件(盘)同存时,应保持一致。

属于ISO9001质量体系的受控文件应填写受控编号.归档的文件和资料要求质量优良,图样清晰,字迹工整,装订整齐美观,禁用字迹不牢固的工具书写.对软盘、光盘、声像、照片等资料,归档时要有保护措施,包装良好,封面书写标题及编号,无涂改.凡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实物等,各部门有责任及时归档。

因归档不及时造成资料损坏或丢失,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有关部门须承担责任。

归档文件和资料如有保密要求和查阅限制的,由归档部门与档案室拟定保密级别和限制查阅使用范围.2.归档时间工程、研发项目资料在项目完工后一个月内归档.各类管理文件、产品标准、技术文件每一年年末归档一次。

其余各类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和资料应及时归档.3.归档程序和手续各类档案在归档前由各部门兼职档案员预立卷。

归档时要作《档案移交(接收)登记》,属质量体系受控文件要提交《受控文件和资料清单》,经档案室和归档部门双方当面清点签字后备查。

对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符合存档要求的各类档案,档案室有权要求归档部门完善达到要求后再办理归档手续。

2021年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2021年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2021年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公司员工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人事档案,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员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分公司所有后线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人事档案的管理第三条适用范围3.1 员工人事档案分为员工历史档案和员工在职档案。

员工在进入公司前的个人档案,称为员工历史档案。

员工历史档案的管理按国家人事档案法律法规执行,不在本制度管理范畴内。

3.2 本制度涉及的员工在职档案是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因招聘录用、绩效考核、薪酬管理、在职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及离职手续办理等产生的和个人相关的有存档价值的文书、电子文件、实物等形式的材料。

3.3 在公司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中存放的员工个人档案是员工在职档案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四条管理部门4.1 总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及分公司综合管理部作为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各级员工的在职档案管理。

4.2 总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负责总公司、机构管理中心、分公司班子及财务负责人的在职档案管理;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前述人员之外的分公司所辖其他人员的在职档案管理。

第五条管理部门职责5.1 保管员工档案;5.2 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档案材料;5.3 办理员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5.4 登记员工工作变动情况;5.5 为有关部门提供员工信息;5.6 做好员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5.7 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员工在职档案的内容第六条在职档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6.1 本人填写的应聘简历、员工登记表、面试评估表、录用通知书、录用声明、离职证明等招聘录用材料;6.2 新员工培养记录表、转正申请表、转正面谈表等试用期内的材料;6.3 员工绩效评估表、考核面谈表、个人绩效改进计划表等绩效考核材料;6.4 员工薪酬核定表、薪酬变更通知等薪酬管理材料;6.5 员工培训申请书、培训服务期协议、专项技术培训支付凭证(复印件)、培训记录等在职培训材料;6.6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离职申请单、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离职材料;6.7 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6.8 任免、职称等材料;6.9 政审材料、参加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的材料;6.10 奖惩材料;6.11 其它有较大价值的可供参考的材料。

(最新)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最新)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最新)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其完整性、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哈尔滨市档案条例》、《哈尔滨市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公司档案指公司筹建以来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及下属各项目分公司。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四条管理部门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档案管理工作由总经理/项目分公司经理领导,集团行政部所属档案员直接负责各部门和所属各项目分公司的具体档案管理工作。

各项目分公司行政部设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担任项目档案管理专员,负责各自项目分公司日常档案管理工作。

各部门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职责集团总部档案室、各项目分公司、各部门及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办法,履行各自管理职责。

档案管理专员在档案工作上接受档案负责人的领导,档案负责人接受行政人事总监领导(部门及岗位管理职责详见附件二)。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收集与归档1第六条集团总部及下属各项目分公司、各部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必须及时收集、整理,按年度立卷。

第七条一项工作若涉及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由主办部门负责收集立卷。

第八条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应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第四章档案的管理第九条集团总部及各项目分公司应设专门的档案库房对档案进行存放、保管,并指派专人负责档案库房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部门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收集管理,并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向集团总部/项目分公司行政部办理移交。

工程档案按各单位工程或在工期各节点分批移交。

第十一条集团总部档案室在接收移交的档案后,应对移交档案进行检查、汇总,并编制档案总目录。

第十二条集团总部档案室对档案应区分全宗、区分年度、区分类别分别存放、排列,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用的档案装具,档案排列方法要科学,以便查找。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单位档案工作秩序,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单位经济发展和品牌建设服务,避免因档案管理工作失误给单位带来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档案指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单位等有保存价值的,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图片、声像、实物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单位各部门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交单位档案室统一管理。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四条单位员工有保护档案安全、完整的义务。

单位各级人员应提高档案管理意识,遵守本办法管理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二章各级管理人员档案职责第五条分管档案工作领导的职责分管档案工作领导负责将档案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发展计划,统筹规划档案工作的建设与发展,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第六条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贯彻实施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对单位各部门、各子单位档案工作有统一指导、督促的责任;负责改善档案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单位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第七条单元档案管理员的职责单元档案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单元各部门档案材料的立卷、整理组卷、归档验收、供给利用、鉴定与烧毁等与档案有关的事件;负责管理和维护单元级档案,并供给单元级档案查询服务;负责对各子单元档案事情实行业务指导;负责管理档案室库房,保持环境的整洁,温度、湿度按要求调控,并进行防雨、防虫维护,发现意外情况及时汇报、处理。

第八条单元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立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定具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负责监督部门分管范围内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检查部门分管范围内归档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履行情况,负责部门分管范围内档案的鉴定工作。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精选3篇)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精选3篇)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精选3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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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档案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以下简称“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保证档案完整性和保密性,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档案的管理第二条公司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第三条公司档案根据其重要性和保密程度分为公司级和部门级,公司级档案应按标准规范进行分类,有规范的档案编号和标签,并建立电子与纸质分类目录。

第四条公司文书档案由综合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

项目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分别由项目部、财务管理部、综合办公室确定人员负责整理、归档管理。

各部门根据部门资料性质结合公司级档案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标准分类管理。

档案的归档、借阅、移交、销毁,必须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司档案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档案资料的归档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业务受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其任务是:1.负责公司级档案及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

2.进行档案鉴定、统计、保管、提供利用工作。

3.编制检索工具,办理档案的借阅和利用,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

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机密与安全。

第六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制度、理论、技术和业务知识,掌握归档的基本方法,保证档案质量。

第三章档案的归档第七条归档的范围是公司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科学技术、企业文化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历史记录。

1.上级主管部门下发文件、公司与有关单位的来往文件、协议合同等。

2.公司会议原始记录、纪要和决定(包括发布的通知、通报、机构调整、任免、奖惩以及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制定的计划、统计、预决算、工作总结。

4.公司对外投资的项目档案(包括前期准备阶段、建设期、竣工验收期、竣工结算期、投资专项审计时形成的档案文件)。

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最新档案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最新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的,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

第三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第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国家档案局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属于登记范围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六)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活动。

2021档案管理办法

2021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老字号开发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发展服务,根据《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中国老字号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工作是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专业技术工作。

第三条公司的档案,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和进行基本建设活动时形成的对国家、社会、企业有利用价值和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不同的载体形式)。

第四条该办法仅适用于本公司。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第五条档案管理工作涉及生产、经营、建设等各项活动,涉及党、政、群各个部门,公司将档案管理工作列入公司发展规划,由总经理直接管理。

第六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归口总经理工作部。

设专门的档案资料存放室,并配备一名专职档案人员,负责本公司档案管理具体工作。

第七条档案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根据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档案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熟悉和了解公司的各项管理活动。

第八条档案工作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享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待遇,按工程技术专业或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第十条公司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应纳入到生产、经营、基建等各项活动的工作计划和管理程序;纳入到各部室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的职责中。

第十一条凡在各项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必须定期向档案部门归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二条对归档文件材料的基本要求(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系统、准确,各项签字手续完备;(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三)重要的电子文件,应另外形成纸质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归档的文件材料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档案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有关人员进行重新整理和补充。

第十三条对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一)归档文件应全面系统地反映公司的历史面貌;(二)一份文件、一个事由其内容应完整无缺,已破损的文件予以托被、修复。

安全生产文件与档案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文件与档案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文件与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文件和档案管理,结合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安全档案管理。

第二章安全档案管理机构第三条安全档案划分及管理部门(一)安全档案是指本单位过去和现在,在从事安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对单位有保持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历史记录。

(二)制定明确的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所属各单位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

第四条资料管理(一)所属各单位必须设置全职或兼职的安全资料管理员,制定明确的安全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规范安全档案管理。

(二)所属各单位根据部门资料性质结合单位安全档案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标准分类管理。

(三)档案的借阅和移交、销毁,必须按照单位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部门(一)落实安全生产文件与档案管理制度。

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文件与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文件的管理工作。

(二)监督各部门、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文件与档案管理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三)提供上级安全生产检查、考核、事故调查等活动中所需要的本单位安全生产文件。

第六条所属各单位(一)落实安全生产文件与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文件与档案管理人员,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等管理工作。

(二)提供上级安全生产检查、考核、事故调查等活动中所需要的本单位安全生产文件与档案。

(三)监督、检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文件管理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四)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文件与档案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档案及文件分类第七条安全生产档案(一)档案封面应统一字体、格式打印,封面题名应清晰,准确的反映出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

(二)档案文件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复写纸。

破损的档案文件要进行修复处理。

(三)档案必须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联系,区分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四)档案盒表面为《安全生产档案》,档案盒内文件没有题名的,由档案人员根据内容拟定标题。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档案法及其配套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本单位档案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和归口分类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将档案的形成和积累纳入部门工作计划、纳入工作流程,纳入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通过对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检索和编研,达到规范档案管理和确保档案完整、安全、便于综合利用的目的。

第二条行政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性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利用和归档管理。

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利用和归档管理。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归档第三条收集归档范围1.文书档案:有外来文件、内部文件、法律法规、合同协议、标准化建设文件等。

2.声像实物档案:有单位以上主要负责人检查指导工作等重大活动、重大会议所拍摄的照片、录像,还有奖旗、奖状、奖杯、奖章、证书、奖品、赠品等材料。

3.人事劳资档案:有人事合同、岗位调配、专业技术职务变动以及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教育培训方面,有员工教育和培训的文件材料等。

4.财务管理档案:有财务管理中的各种凭证、帐簿、报告和文件等。

5.设备仪器档案:有设备仪器的说明书,设备仪器安装、调试和验收过程中的技术性、凭证性文件材料,设备仪器的运行、维修记录、设备改进、改装和报废的文件材料等。

6.行政管理档案:有工程图纸等基础性的文件材料、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文件材料。

办公用品和生活用品、物资、原材料采购、保管、出入库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通讯设备、网络资源、环境绿化等过程中所成的文件材料。

7.安全档案:安全培训、检查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8.餐饮档案:菜谱、食品出入库等餐饮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9.社工档案:有咨询记录、评估记录、服务合同以及服务过程中形成的重要记录等。

10.医疗护理档案:健康档案、病历、治疗方案、护理记录、交接记录、病案档案、门诊记录、处方记录、医疗科研档案等文件材料。

11.党、工、团档案: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收集归档时间1.文件、人事劳资、统计、物资、安全、教育培训、行政、医疗护理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归口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在第二年第一季度完成整理归档工作。

资料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资料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资料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资料安全管理是指资料形成单位、资料保存单位对工程资料实体和信息内容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避免受到自然灾害或人为侵害,并使其处于安全状态的管理工作。

其内容包括:资料安全管理职责、工程资料实体安全管理、资料信息安全管理和资料库房安全管理.资料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严格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一)资料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资料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制定资料安全责任制,将资料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之中,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资料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的落实。

(1)资料管理部门应履行资料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1)各级资料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工程资料安全的综合管理工作..2)上级资料管理部门负责指导下级资料管理部门的档案安全管理工作。

3)各级资料管理部门对同级各单位资料安全管理工作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

4)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单位的资料安全管理工作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

(2)各单位应加强工程资料安全宣传教育,要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活动,增强全员资料安全意识,并使资料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3)建立健全工程资料安全管理制度,每年计划预算中应确保合理的经费投入,保证资料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做到每年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4)各资料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周密细致、便于操作、切实有效的突发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包括:应对火警、防台防汛、地震、信息管理系统受侵害、意外事故等),不断完善应急措施,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

t~—-5~,确保资料实体和资料信息的安全。

(5)工程资料管理人员应熟知资料安全保护知识,定期进行资料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6)各级资料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所辖行政区域开展全面、细致的资料安全检查,对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有关单位限时整改。

上海市档案条例(2021年)

上海市档案条例(2021年)

上海市档案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0.28•【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十七号《上海市档案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0月28日上海市档案条例(1995年6月16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2月10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档案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档案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2021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信息化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2021修订版)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2021修订版)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2021修订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四章档案的公布和利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档案,是指反映本省行政区域内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四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将档案事业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档案事业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以及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或者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省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市、县(市、区)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档案执法检查,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推行并实施档案工作标准、规范;(三)负责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组织档案价值的鉴定;(四)组织并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专业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干部的培训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档案管理办法(最新)

档案管理办法(最新)

【其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档案工作,推进机关档案科学、规范管理,丰富国家档案资源,为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机关档案,是指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档案工作是档案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决策、提高治理水平的必要条件,是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机关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度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检查职责时,以进入相关场所检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

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转载于 : : 档案管理办法)。

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进行监督、指导时,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第五条机关的全部档案应当集中、统一管理。

机关档案管理应当维护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便于检索、利用和开发。

第六条机关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档案工作所需的基础设施配备和维护经费,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经费,档案信息化建设经费,档案宣传、培训等其他经费应当列入机关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七条机关应当建立由分管档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办公厅(室)(或承担该职能的其他综合办事机构,下同)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本机关、本系统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

国务院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2年最新版

国务院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2年最新版

国务院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2年最新版(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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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病历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2021年病历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Everyone has inertia and negative emotions. Successful people know how to manage their own emotions and overcome their inertia, and illuminate and inspire those around them like the sun.勤学乐观天天向上(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病历档案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

第四条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

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

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病历的质量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

第二章病历的建立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

已建立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将病历标识号码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使用标识号码和身份证明编号均能对病历进行检索。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或者电子页码。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

第九条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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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档案安全管理办法(2021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资料档案安全管理办法(2021版)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更好地为公司的生产(工作)服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东莞厚街海清污水处理厂档案室内外各种资料、档案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为公司档案管理的牵头部门。

3.2除设备、财务等专门档案由各相关部门管理,其余档案由资料档案室集中管理。

4、工作程序
4.1凡是能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具有考查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4.1.1建厂时原始设计资料,各种招投标文件,各种普查、调查形成的文字材料。

其它需要存档的文字材料。

4.1.2各部门如生产、行政、设施维修、合同、技术、保卫、设备、固定资产等管理中形成的各类原始材料。

4.1.3部门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总结、报告及需要归档的其它文件。

4.1.4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

4.2档案的收集、鉴定与整理
4.2.1档案管理部门除了通过正常渠道外,应经常向有关部门和个人收集文件资料。

有关部门和个人应主动配合,定期检查应存档资料,主动向管理部门资料室移交,在外开会等带回的文件资料,应及时向行政部作收文登记,个人确需的,经批准可以复印留用。

4.2.2档案管理部门在收到有关归档资料后,应根据其内容,对其价值进行鉴定,确定是否存档。

每年六月底前,各档案管理部门应完成上年归档资料的清理和归档工作。

无归档和存查价值的文件
资料,经过技术人员鉴定和副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定期销毁。

凡应存档文件,应按内容进行分类、组卷、装订、编号上架,并编制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利用。

4.3档案管理人员要求
档案管理是一项保密性较强的工作,从事档案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应热爱档案事业,不务名利,遵纪守法、严守秘密;工作作风严谨、一丝不苟。

业务上应努力学习,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知识面,掌握一定的档案管理专门业务知识,熟悉公司所管档案的特定业务的基本特点和规律,能够处理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4.4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4.4.1努力学习、宣传和执行《档案法》,遵守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4.4.2认真按照公司《档案综合管理办法》的要求,按时完成档案的收集、整理、组卷和编制检查等工作。

质量符合档案管理标准要求。

4.4.3耐心细致地做好其它档案人员的档案立卷指导检查,为合法查阅利用档案者提供方便条件。

发挥主观能动性,开展档案编研工作,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

4.4.4档案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档案法》、《保密法》,确保党和国家及本单位涉密工作的安全。

加强对档案材料利用管理,凡属重大技改、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经济数字、人事材料等档案,不得向外泄密。

4.4.5严禁非档案室人员进入档案室。

本室人员进出时必须关锁好文柜、门窗,检查安全防盗设施,以防意外。

4.4.6严禁将档案机密材料带入公共娱乐场所、探亲访友;严禁丢失或泄密。

如发生失泄密事件,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4.4.7如有违反《档案法》和《保密法》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追究相应责任。

4.5档案查阅制度
4.5.1档案的查阅。

外单位凭证件,经领导批准,在指定的阅览室和规定的范围查阅。

本单位员工查阅或复印按《档案查阅制度》办理。

4.5.2凡属本厂管理人员,原则上均可查阅与本职工作范围有关的档案。

4.5.3如需查阅非本职工作或非本部门范围档案和重要档案时,须报副总经理同意后才能查阅。

4.5.4查阅档案时,须填写登记簿,不得将档案带出室外查阅。

如需抄录或复印,必须经副总经理批准。

4.5.5查阅者必须保护档案原貌,不得进行任何勾划、涂改、拆损,对确需拆卷的档案,必须副总经理批准,由档案人员办理。

4.5.6严守档案秘密,不得将档案内容传与他人,否则发生后果者,根据情节给予处理。

4.6档案保管制度
4.6.1档案室是本厂机要重地,非本室管理人员严禁入内。

4.6.2每年组卷完成的档案,必须收集齐全,按时入库(柜)并
作移交登记。

4.6.3库房应安装调温调湿设备,保持室内温度、湿度相对稳定(一般温度14℃-24℃;湿度45%-60%)。

4.6.4库房门窗应有防盗、防尘设施,并防止老鼠入侵,并设置窗帘、窗板等遮阳措施。

4.6.5档案柜、架应按规定整齐排列,并与墙壁保持适当距离。

4.6.6对所藏档案要定期检查,掌握保管情况,定期打扫,清理柜架,确保档案保存完好无缺。

4.7档案室防火安全制度
4.7.1人事档案、文书档案室、技术资料室、财务档案室都是重点防火部位。

4.7.2档案室必须经常保持清洁,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油液、爆炸物品和有腐蚀性的物品。

4.7.3档案室不准吸烟、动火、不准使用电炉,照明灯不得超过60瓦,下班或人不在时作到人走电断、灯灭。

4.7.4管理人员翻阅、装订档案时不得吸烟。

4.7.5闲散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4.7.6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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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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