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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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为加强项目安全档案资料的统一归口管理,使各项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管理资料完整保存,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办[2008]202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档案是指项目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档案内容主要有: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规章制度和文件;
二、安全责任书、工作计划与总结、考核记录;
三、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四、安全技术材料;
五、安全会议记录、纪要;
六、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七、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八、各类安全证书、证件;
九、合格分包方台账;
十、安全设施建设、使用记录;
十一、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十二、安全奖罚;
十三、安全检查记录;
十四、安全专项活动记录;
十五、事故处理、工伤认定材料及事故台账。
第三条安全生产档案实行公司、项目分级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及项目各分部。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
第五条安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规章制度和文件
一、项目每年收集更新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二、项目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记录。
三、安全生产文件:
1、安全生产文件是指项目发文或转发上级单位文件,业主单位印发的有关安全生产书面文件资料或电子文本。
2、安全生产文件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项目发文或转发上级单位文件由项目负责管理存档,项目收到的公司、业主及相关方的文件由项目安全机构保管、存档。
第六条安全责任书、工作计划与总结、考核记录
一、每年一次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项目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三、项目根据安全责任书对责任人实施的安全责任考核结果。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一、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专业安全培训、日常安全教育等。
二、施工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单独建立台帐,并由参培人员签名认可。
三、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由教育培训单位统一保存,其中施工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档案由项目、分部两级同时保存。
四、个人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其培训成绩、证书证件由个人保存,并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安全技术材料
一、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评审及其审批记录。
二、安全技术交底审核及实施记录。
三、危险源辨识及调查记录,危险源的评价记录,危险源清单。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及其评审记录、实施记录。
五、科技应用及创新记录。
第九条安全会议记录、纪要
一、项目安全机构组织召开的与安全有关的会议必须由专人做好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声像记录,记录要清楚,便于区分、管理、保存、查阅。
二、会议记录要形成纪要、决议的,纪要和决议必须同时保存。
第十条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一、应急预案的评审及其审批记录。
二、应急演练计划的审批及其实施记录。
三、应急演练的评价记录。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一、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计划及其审批记录。
二、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台账。
第十二条各类安全证书、证件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件。
四、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五、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
六、大型(专用)设备、小型机具、施工设施的进场检验记录。
七、安全检测设备的标定证书。
八、危险品储存库的验收证明。
九、作业人员职业健康证明。
十、消防器材出厂合格证。
十一、特种劳动保护用品“三证一标志”。
第十三条合格分包方台账
一、分包方审查记录。
二、分包方资质证书。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
四、分包方的业绩评价记录。
第十四条安全设施建设、使用记录
一、项目重要安全设施、设备必须建立使用档案,从采购或建设、使用、报废或折旧全过程作好记录。
二、重要安全设施、设备档案,由设备管理、使用人员建立台帐并进行日常管理,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管。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一、特种设备安装、拆除记录。
二、特种设备使用、维修保养记录。
三、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录。
第十六条安全奖罚
一、安全奖罚文件。
二、安全先进集体、安全先进人员的申报材料。
第十七条安全检查记录
一、公司、项目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由各级专、兼职安全员负责记录、录音或录像。
二、安全检查记录内容包括检查的范围、内容,参与检查的人员及其意见,检查中查出的问题、隐患。重要检查记录内容必须由检查人员签字认可。
三、检查记录必须使用专门的记录本。检查记录以年为期限装订和保存。
第十八条安全专项活动记录
公司、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的方案、过程实施记录、活动总结情况。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档案内容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工伤认定材料及事故台账
一、事故处理
1、事故报告及领导批示;
2、事故调查组织工作的有关材料,包括事故调查组成立批准文件、内部分工、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等;
3、事故抢险救援报告;
4、现场勘查报告及事故现场勘查材料,包括事故现场图、照片、录像,勘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等;
5、事故技术分析、取证、鉴定等材料,包括技术鉴定报告,专家鉴定意见,设备、仪器等现场提取物的技术检测或鉴定报告以及物证材料或物证材料的影像材料,物证材料的事后处理情况报告等;
6、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7、伤亡人员名单,尸检报告或死亡证明,受伤人员伤害程度鉴定或医疗证明;
8、调查取证、谈话、询问笔录等;
9、其他有关认定事故原因、管理责任的调查取证材料,包括事故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业规程及通风图纸等;
10、关于事故经济损失的材料;
11、事故调查组工作简报;
12、与事故调查工作有关的会议记录;
13、其他与事故调查有关的文件材料;
14、关于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附有调查报告);
15、事故处理决定、批复或结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