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标准化考核评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安监[2010]17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9.07
【实施日期】2010.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标准化考核评级管理办
法》的通知
(苏安监〔2010〕174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标准化建设,特制定《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标准化考核评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标准化考核评级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标准化
考核评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和培训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20号)以及《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苏安监﹝2006﹞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依法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的三级培训机构。
第三条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标准化考核评定分为三个等级,依次为甲等、乙等、丙等标准化培训机构。
第四条考核评级标准:根据《江苏省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制定本标准。
甲等标准化培训机构考核得分90(含)分以上。
乙等标准化培训机构考核得分80(含)分—89分。
丙等标准化培训机构考核得分60(含)分—79分。
考核得分60分以下为不达标。
第五条评级办法结合培训机构的年审、复审工作实施。
第六条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标准化考核内容见《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标准化考核评分表》,以百分制计分。
第七条考核评级程序
1、各培训机构对照质量标准化条件进行自评,并形成书面报告。
2、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培训机构开展初审评级。
并配合省局专家组开展评审定级工作。
3、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到现场对培训机构进行评估。
4、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专家组评估结果进行评审定级。
第八条培训机构标准化定级结果,向社会公布,有效期为三年。
第九条培训机构的定级将作为培训机构年审、复审、评选先进培训机构的重要依据。
评为甲级的培训机构,在复审期内不对其进行年审,先进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从甲级机构中产生。
评为乙级或丙级的培训机构每年接受年审,连续两年被评为丙级的培训机构限期整改,三次被评为丙级的培训机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暂停或吊销其安全培训资质。
第十条甲、乙等级安全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受到举报并经查实的或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通报处罚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降低其标准等级。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江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标准化考核评分表》
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标准化考核评分表
项目(分值)
指标
(分值)
标准分值评分办法扣分扣分原因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