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被索17万北外博士网上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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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被索17万北外博士网上求救

本报记者高志/文李鸥/摄影

华夏时报·华夏网 2006-3-23

■核心提示

一位博士,自称被原工作单位“胁迫”签订了“博士定向协议”(学校出资培养他,毕业后须回校服务6年),毕业后他没有回原单位工作,违约后的他被学校“多个协议累计叠加出来的17万元违约金”压得喘不过气来……

近日负债累累的博士把自己的遭遇贴在网上,他的故事被称为“现代版杨白劳”,一时间成为网上的热门论题。

17万元的索赔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博士定向协议”又是在何种情况下签订的?档案“胁迫”是否发生过?记者对其中的原委进行了深入采访。

一想到17万元的债务,李期铿就头疼不已,他想知道,多个协议累计叠加算出来的

17万元违约金,为什么就讨不出个说法

17万元的违约金协议成了李期铿的梦魇……

李期铿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任教,一家三口住在不足17平方米的宿舍内,巨额债务成

了全家人的心病

■起因

学生网上声援负债博士教师

2006年2月27日,互联网某论坛中贴出一个名为《现代版“杨白劳”——博士为求学被迫签订霸王合同巨额“赔偿金”致使其当场晕倒》的帖子。该帖子详细描述了北京外国语大学教师李期铿与原工作单位江西财经大学从签约到违约的过程以及整件事

情的原由。一位网友自称是北京外国语大学的学生,也曾经是李期铿的学生,她在论坛上表示,李期铿是一个有诚信的人,他的人品没有问题,并且,还在网上留下了电话,如果谁对李老师的人品有疑问,可以直接拨打她的电话。

记者拨通了电话后,这位郭姓同学对记者说:“李老师可能不认识我,但他曾经教过我一年多的外语,李老师无论是人品还是学识都是学生们的榜样。”这位同学还表示,自从她的电话在网上贴出以来,已经接到了二十多个电话,大多是声援李老师的北外学生。

记者几经辗转联系到了李期铿博士,证实网上的这个帖子是由其口述、他的学生代笔贴到论坛上去的,发帖子的目的是为了求助。

■经过

当事人称曾被迫签订“博士定向协议”

当事人李期铿与记者进行了两次长谈。

李期铿是江西省泰和县人,父母住在农村,家境比较贫寒,1989年本科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1994年到江西财经大学任教。由于家庭的窘境使他不断想向上求学,在江西财大任教期间他考取了北京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读满3年后,他又考取了该校的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的博士。

李期铿对记者说,1997年他报考硕士研究生时,按照当时的报考规定,必须由所在单位开一个证明才有报考资格,但那时要想在江西财经大学开出这样的证明必须得签定向协议,也就是说学校出资培养读硕士,但学成之后必须回来任教一定的年限。“坦率地讲,签硕士定向协议的时候,我没有向学校表示反对,因为当时学校的规定就是这样,但签博士定向协议的时候我是反对的,我向学校提出自己可以筹钱来解除硕士定向协议合同,可是学校不理我,我甚至提出辞职,他们也不和我谈。”李期铿说,“学校不与我解除合同,我的人事档案就拿不出来,北京外国语大学不接收我,那时我要想读博士,只能读定向的,和工作单位再签一个攻读博士的定向协议,这完全是一种‘被迫状态’下完成的协议,对我来说‘很不公平’。”

17万违约协议致博士晕倒

2004年春,李期铿正在攻读的博士研究生临近毕业,北京外国语大学向他承诺可以留校任教,李期铿感觉自己多年的努力终于有所报偿,但江西财经大学那边的定向协议却始终是他的一块心病。

2004年5月份,他开始向江西财大提出工作调动,并表示愿意承担违约费用。江西财经大学也核算了他的违约后的赔偿费用,一共是17万元。李期铿感觉到,17万元超过了当初“博士定向协议”中所规定的违约赔偿金,由于李期铿执意要离开,便开始四处托亲戚、朋友筹措了10万元钱交给了学校,但校方对17万元违约金的要求十分严格,钱没有交齐,不批准办理工作关系。

据李期铿介绍,2004年5月25日上午,他来到江西财经大学人事处对此事进行再次交涉,最终毫无进展,当时他感觉很委屈,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时候,他的手和脚开始发麻,当场晕倒在了人事处长的办公室里,后被急救。李期铿苏醒后,立即与江西财大签订了违约还款协议,该协议规定:

(一)乙方(李期铿)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总额为17万元整。

(二)甲方(江西财经大学)考虑乙方的实际困难,同意乙方在缴纳10万元后,将其人事档案转往北京外国语大学并办理其他相关调动手续,剩余的7万元可分两年支付,2005年6月1日缴纳4万元,至2006年6月1日缴纳剩余的3万元。

(三)丙方(黄乃圣)同意为乙方向甲方分期缴纳剩余的7万违约金作担保。如乙方不能按约定的期限缴纳违约金,则甲方有权从丙方的工资及生活津贴中扣回,直至扣满剩余违约金为止。同时,丙方有向乙方追讨代付金额的权利。

江西财大称没强迫签协议

2006年3月14日,李期铿事件经办人、江西财经大学人事处程见界处长对记者说,江西财经大学没有以不放档案为由来胁迫李签协议,学校都是在个人自愿的情况下签定向协议的,如果李期铿不签博士定向协议,我们会同意他离开。“我们对人才是很重视的,但也很灵活,如果有人要离开,我们会极力挽留,但实在留不住,我们也没有办法。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他李期铿要走,是我们能够拦得住的吗?”程处长说。

当记者提及李博士在他的办公室晕倒后,签订了17万违约赔偿金协议的事实,程处长告诉记者,李期铿能够签这份协议说明他有清醒的法律意识,既然违约,就要履行合同。程处长还表示,李期铿是江西财经大学培养的第一位英语博士,他回来有可能成为学校的学科带头人,但他却执意要离开,这给江西财经大学带来的损失是很大的,学校要花高昂的费用从外校聘用老师,这个损失可能不止17万。他曾经和李商量过能否回校服务一年,这样会减少很多的违约金,但李却不肯,“既然不肯,也只能按合同来办事了”。

■调查

多个协议累加算出17万元赔偿金

记者在李期铿那里看到了他与江西财经大学签订的定向博士协议书,该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规定:“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6万元,若乙方(李期铿)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同时赔偿甲方为培养乙方而支付的培训费用。”李期铿说,他曾经算过这个违约赔偿金,违约金是6万元,江西财大支付给他的培养费3年加起来也不过6万-7万元,这两者相加怎么也达不到17万,何况这几年他除了读博士,还一直为江西财经大学工作,如以江西财大名义发表论文、合作申报课题、讲课等,违约金不减少反倒增加了。

后来,他找学校理论此事,江西财大告诉他,赔偿金是这样算出来的:1994年他任教时与学校签订了5年服务期的合同,服务期不满,应缴纳违约金是4000元;根据1997年的硕士协议,学校认为其违约,应缴纳违约金3万元,还有2万元左右的培养费;2000年读博士协议是他违约,违约金为6万,还有6万多元的培养费,还包括一些生活津贴和暑期降温费等等,这些加起来的总和就是李期铿的违约赔偿金。

李期铿对记者说,这种算法很可怕,把他这些年的生活费用全部剥夺了,还要加上9.4万元的违约金。

对于经过多个协议累计叠加出来的17万元违约金,记者

从原江西财大人事处长程见界那里证实确有此事。程处长坦言,把这些违约金以及培养费都加起来应该是20万多一点,但考虑到李期铿实际困难,还减免了3万多元。

■质疑

律师指出违约赔偿金不该这样算

违约金是否该这样计算?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的高峰律师认为,既然江西财经大学最后用博士协议替代了硕士协议,而硕士协议又代替了前面5年教学服务期的合同,说明前面的协议已经终止或废弃,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李期铿不存在违反前面协议的行为,违约金的计算应该以博士协议为准,这种多个协议违约金叠加在一起的计算方式是不对的,也不该这样来计算。同意此观点的还有北京天咨律师事务所的梁红霞律师。

学校有权索回培养费?

李期铿称学校给自己的读博士的费用属于工资,应该给予保护,但江西财大则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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