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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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塔城市第一小学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方案根据塔市教字〔2018〕99号文件《塔城市教育系统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培训方案》的通知,为认真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地委和市委关于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培训的部署,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反恐维稳组合拳各项安排部署,努力提升我校少数民族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我校少数民族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质量全面提升,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专班领导小组
组长:刘丽云(教务副校长)
副组长:朱帕尔(挂职副校长)
阿依古丽(教研主任)
成员:王晖芳(教务主任)
丁丽(语文大组长)
王翠杰及各年级组长
二、培训目标:
采取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组织学习研修与结对互助相结合,坚持针对性,实用性原则,提升教师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的能力,自2018年11月到2019年9月,完成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与达标任务,满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全覆盖的师资要求。
三、培训与考核对象:
塔城市第一小学未达到MHK三级乙等(无普通话证书)的少数民族教师、后勤教师(工人)、幼儿园保育员、教辅和工勤人员(含跟幼儿园支教、外出驻社区、警务站人员)。
四、具体要求
着重提高教师的“四种能力”。
1、听的能力,听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用语;
2、说的能力,每周必须掌握100个以上常用词,满足日常工作、生活需要,民、汉干部之间能直接交流,能够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安排和总结工作;
3、读的能力,能够阅读汉文报刊、文件和日常生活、社交、学习等相关内容;
4、写的能力,少数民族教师能够掌握基本的国语日常生活、社会交际和一定工作需要范围内500个常用词,能够写出一般性的应用文和工作计划、总结、讲话提纲。
五、培训形式与内容
(一)培训以集中面授、校本培训、自学、各类活动、教学观摩、民汉结对互助等多种形式组织,分层次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的提高。
1、集中培训:
时间:11月1日——12月31日
培训方式:小班授课,每班在固定的地点学习,要求有学习笔记。
2、校本培训:
通过业务学习,集体备课等不断提高教师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实践能力。
3、各类活动:
开展以学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题的各类竞赛活动,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演讲、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写作大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展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发声亮剑等活动。
4、一对一学习
每位汉族老师平均帮扶2-3名老师,在业余时间帮助民族老师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二)学习内容:
按照初步摸底调查与考试成绩把少数民族教师分为3个级别,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次的不同对所学内容使用不同年级的语文教材
C级老师: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精读课与听力课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堂教学用语训练,普通话训练,使用人教版《语文》1-2年级进行字词句训练。
B级教师: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堂用语训练,普通话训练,写作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课堂教学技巧。
A级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巩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听说训练和初、中级写作,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阅读,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教学常规管理细则,管理经验研讨等。使用人教版《语文》5-6年级及初中学段的课本学习。
六、具体措施
(一)为更高效率的完成少数民族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任务,安排少数民族教师每周两节面授课。学校统一安排每周二、四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时间、每次为40分钟,少数民族教师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等次分班,每个班级有班主任、班长负责组织学习和授课。周二、周四下午6:00—7:00在本校加开1小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课。
(二)严格实行塔城市第一小学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八个一”模式。
1、每人一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材。(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等次所学的教材)
2、每周一首红歌、一句日常用语。开辟校园宣传国语专栏,通过宣传专栏,让全校教师每天学习一句日常用语。每周一首红歌,每天必唱。
3、每天要求教师听《普通话朗诵》课文一篇。(要求老师下载普通话学习软件)。
4、每周朗诵一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文。(每个等次的学习组长负责按照本组学习教材进行课文朗诵比赛。本期培训中
11月30日,12月30日,1月30日分别进行三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朗诵比赛)
5、每一节课布置书写作业。利用学校资源进行民汉教师“一对一”学习,民汉教师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学习并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作业进行批改。每期末对教师的作业进行评估考核,并按考核成绩年底加分。
6、每周听一节课。测试不达标的老师实行跟班制,每天没有课的教师到自己所学教材相应的班级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听课学习并把学习内容记在学习手册上。
7、每月一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总结分析。(每月一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考试、)
8、每月一水平测试。(每个班级根据所学内容每月进行一次测试)
七、培训管理
1、每周二、周四由校长负责培训工作对各班级的培训教师进行管理、及处理相关的事宜。培训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在培训当天在培训地点,不能随意离开学校。
2、全体应培训的少数民族教师必须参加培训,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培训,否则将追究学校领导和个人责任,不得不请假的教师必须通过本校领导批准后,履行请假手续交学区后方能离校。
3、专门安排管理人员,必须做好每天的考勤工作,每次授
课过程有一位校委会领导全程监督。
4、每位教师必须有培训笔记。
5、当天授课的教师负责本校培训教师要写做好每周的学习材料收集汇总等工作(上课、作业布置、测试、改卷、成绩汇总、信息上报及总结等),所有工作必须当天完成。
6、每月的测试由组长和副组长及成员亲自监考,确保考试的真实有效
7、试卷一律密封,对在考试和阅卷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及学校将严肃追责。
8、每周的考试成绩在各校公示栏里进行公示。
八、考核方式:
1、每月31日组织考试,学校统一命题、阅卷,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只要在校或工作岗位上的所有少数民族教师以及工勤人员必须参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考核,若因驻村、警务站或病假(必须有住院治疗证明)不能参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的教职工,由所在单位出相关证明,安排到所在社区或警务站参加国语培训。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考核与教师评聘、绩效考核、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挂钩。3次考核测试缺考1次即认定为不合格。
4、全年3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考核中1次不合格者即从次月起扣除本人全年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