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学生与学校签的安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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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因高一(8)班王银艳同学,身体体质弱,经常莫名晕厥的原因。学校要求学生家长让学生休学,回家休息康复后才能回校学习,但贵家长不同意休学的要求,并要求学校让其子女回到学校学习。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生伤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的有关条款,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

协议:

一、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只是教育管理关系。

二、学校应掌握学生康健资料,家长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学校,学生有起义体质或特定疾病的,若家长未告知或家长告知病情后,学校采取了必要措施,仍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学生在校期间因自身身体情况引起的病情发作等情况,学校或教师要尽快通知家长,家长要保证通信通畅,若需要家长到校的,家长必须及时到校,但因学生的起义体质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学校及教师不承担责任。

四、学生因不听从学校、班级要求违反规定、自身或其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事故,学校及科任教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学生在进出校、放假时;在请假外出及回家时,必须有家长接送,家长接送学生时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接送时间,不得擅自提前和推后,若家长不能接送孩子,由孩子自己离校、返校的,途中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应由家长负一切责任。学生未假未到教室或外出时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六、学校建议该学生休学,但家长和学生皆不同意,所以因该生身体原因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学生家长负全部责任。

七、本协议书未涉及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准。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及班主任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校长签字:家长签字:

-可编辑修改-

学生签字:

大方县第二中学2016年11月日-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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