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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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
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办字[2007]16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2.09
【实施日期】2007.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办字〔2007〕1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动员全社会爱心力量,广泛吸纳慈善资金,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人道救助作用,开展社会救助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有关规定,将从2007年起,在全省范围每年开展一次红十字“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承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弘扬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广泛宣传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扎实有效地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通过“博爱一
日捐”活动,广辟社会资源,筹集慈善资金,为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提供帮助,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构建和谐河北作出积极贡献。
二、募捐范围和主题。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军各部队、武警部队,中央、港、澳、台和海内外驻冀单位及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活动主题是“捐出您一天的收入,奉献您的一份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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