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部分简答题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

以税基的价值构成为标准,可将增值税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的税基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用减法计算,税基等于从产出中只扣除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的价值,不扣除固定资产或其折旧的价值。用加法计算,构成税基的盈利不仅包括租金、利息、利润,而且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收入型增值税的税基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用减法计算,税基等于从产出中扣除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的价值,同时扣除固定资产折旧的价值,但不扣除未提折旧的部分。用加法计算,构成税基的盈利包括租金、利息、利润,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消费型增值税的税基大体上相当于消费品的价值,不包括资本品的价值。用减法计算,税基等于从产出中扣除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的价值,同时扣除新增固定资产的价值。用加法计算,从构成税基的盈利中,要减去用于新增固定资产的投资。目前,世界典型国家的增值税基本上属于消费型增值税。

2.混合销售的处理和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处理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即加工和修理、修配之外应当征收营业税的劳务。如某生产企业在销售空调的同时为客户进行空调的安装调试并收取安装调试费。为明确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的单位与个体工商户以及以货物生产、批发、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与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与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但对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

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既经营应税货物与劳务,又经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如某建筑装饰材料商店既销售各类建筑装饰材料,又承揽房屋的装修。为明确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3.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界定标准?

所称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纳税人。

具体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2)上述范围以外的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的。

4.统征式企业所得税、分率式企业所得税、免征式企业所得税

以对企业分配利润的处理办法为标准,可将企业所得税划分为统征式企业所得税、分率式企业所得税、免征式企业所得税。统征式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全部利润,包括分配利润和保留利润,按照统一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在实践中,这种企业所得税又有两种具体形式:一种是无抵免的统征式企业所得税,又称为古典式企业所得税,其特点是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对个人来自企业分配利润的所得不予抵免;另一种是有抵免的统征式企业所得税,又称为归集式企业所得税,其特点是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对个人来自企业分配利润的所得给予抵免。分率式企业所得税是将企业的全部利润划分为分配利润和保留利润两个部分,对分配利润按较低的税率征税,对保留利润按正常税率征税。免税式企业所得税是将企业的全部利润划分为分配利润和保留利润两个部分,对分配利润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对保留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5.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企业和其他组织(统称企业),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居民企业:中国对居民企业的界定,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税法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包括以下两类:(1)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6.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抵免类型

按照税收抵免的适用对象不同,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直接抵免,是指企业直接作为纳税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在本国应纳税总额中抵免。直接抵免主要适用于企业就来源于境外的营业利润所得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就来源于或发生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的费、财产转让等所得在境外被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间接抵免,是指境外企业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润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中由本国居民企业就该项分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间接负担的部分,在本国应纳税总额中抵免。比如,中国居民企业(母公司)的境外子公司在所在国(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税后利润的一部分作为股息、红利分配给该母公司,子公司在境外就其应税所得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中按母公司所得股息占全部税后利润之比的部分即属于该母公司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