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通讯录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管理的通知-黑建质[2009]11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管理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管理的通知(黑建质[2009]11号)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为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规范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程序,完善建设工程质量鉴定工作,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建设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管理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质量鉴定范围建设工程质量鉴定(以下简称工程质量鉴定)是指对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设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文件及现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问题所作的鉴别和判断,主要范围包括:(一)施工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构件和设备;(二)未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施工或变更内容设计单位不予认可;(三)施工时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确定问题性质、原因、范围及严重程度,用以指导质量问题处理;(四)发生质量纠纷或保修期内质量投诉;(五)发生原因不明的裂缝、过大变形、倾斜、渗漏和使用功能显著不正常;(六)扩建、改建、抗震改造、节能改造和结构加固;(七)改变使用功能、增加有效荷载、改变结构受力状态及拆除部分承重、抗震构件;(八)影响设备及工艺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功能;(九)因质量返工造成经济损失,需要明确责任;(十)工程验收时,影响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安全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严重缺失,无法保证工程质量;(十一)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认为需要作出鉴定或明确责任。
鉴定内容涉及工程造价部分,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既有建筑安全性鉴定按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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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1.29•【字号】〔2021〕147号•【施行日期】2021.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设工程合同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2021〕147号各市(地)住建局、各造价咨询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0〕675号)要求,现就全省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取得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均应填报,填报情况纳入动态信用评价。
企业应于2021年3月5日前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ea.pro)填报2020年度数据,于3月12日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统计调查表报企业所属市(地)住建局。
为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上报数据经后台审核通过后,企业方可打印统计调查表。
二、各市(地)住建局于3月19日前汇总形成填报企业目录,连同企业上报的统计调查表原件,统一报送至省住建厅建筑业管理处。
三、各市(地)住建局要确定专人负责统计调查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全部上报,请于2月10日前将联系人、联系电话报至省住建厅建筑业管理处。
四、建办标函〔2020〕675号及附件下载地址:/wjfb/202012/t20201231_248689.html 填报业务咨询联系人:范志宏、范延婷联系电话:*************、137****3807、156****0034省住建厅联系人:卢新军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景江西路888号邮政编码:150070附件: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单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月29日。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规范(教义)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规范》第01章总则什么是规范?什么是过程?什么是造价?什么是工程造价?什么是管理?什么是建设项目全程造价管理?为什么制定本规范?制定本规范有神意义?制定本规范的依据是什么?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什么人制定的本规范?本规范给什么人做指导使用?本规范的解释权归谁?应注意本规范的哪些用词用语什么是规范?是明文规定或约定俗称的标准,是地方政府行政性文件,是现代行政管理中普遍采用的手段之一。
什么是过程?事情进行或事物发展所经过的程序、阶段、操作过程;(包括:植物生长过程)。
什么是造价?造价是制造和计价的简称。
制造某种东西或建筑物等所需的费用。
(造前\造中\造后过程的费用)建设工程项目从建设前期到竣工投产全过程所花费的费用总和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若干个单位工程费之和就是建筑安装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利润、管理费已经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其他费、规费、税金等之和就是单位工程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土地费、设计费、监理费咨询费、工程造价咨询费、人防费,全国各地不完全一样、我做个统计大概有100多种类,但不是适用每项工程)。
预备费(在估算、概算中体现、在交易阶段和施工阶段使用或不使用)。
什么是管理?协调作用一个过程什么是建设项目全程造价管理?使用一定计价依据和造价控制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造价从投资决策、设计、超投标、施工直至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实施动态的规划、预测、确定和控制,使项目建设过程中造价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的全部业务行为和组织活动。
“四性”适用性、指导性、还要有前瞻性、全面性“四个方面”内容、程序、方法、要求“四化”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五个阶段”1、决策阶段2、设计阶段3、超投标阶段4、施工阶段5、竣工验收阶段为什么制定本规范?促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合法制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本规范的依据是什么?1.建筑法2.招投标法3.合同法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BG50500-2008)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部令);6.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令)7.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2002】016号)8.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026-2006)9.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1-2007)10.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2-2007)11. 建设项目设计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12.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规程(CECA/GC4-2009)参考资料有哪些?《湖北省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导则》2006年4月19日《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2006年DG/TJ08-1202-2006 J10810-2006《北京市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操作指南》2007年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本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则、决策阶段造价管理、设计阶段造价管理、招投标阶段造价管理、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竣工结(决)算阶段造价管理、全过程造价管理阶段、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鉴证、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风险管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内容。
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分享首次分享者:苘已被分享32次评论(0)复制链接分享转载举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黑价协【2008】第14号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相关单位:现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引发给你们,请按标准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收费标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08年12月28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第一条为加强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是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促进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结算(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提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服务;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控制与服务;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第四条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方可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并依据本标准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实行行业指导价。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施<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发布时间:2005-11-24 点击:44黑财建[2005]167号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施<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各行署、市财政局、建设局: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黑龙江省实施(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黑龙江省实施《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第三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工程预(概)算书,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四条发、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比例)、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二)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数额(比例)、时限及方式;(三)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支付的数额、时限及方式;(四)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及支付方式;(五)承担风险的范围、费用、幅度及超出约定范围、费用、幅度的调整方法;(六)违约责任及索赔费用、方式;(七)保险费用;(八)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九)专利技术使用费;(十)文物及地下障碍物发生的费用;(十一)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费用或标准;(十二)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比例)、预扣方式及时限;(十三)支付价款、履行合同的担保事项;(十四)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历年有关问题复函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有关问题复函(历年汇总)关于大庆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工程有关问题的复函文件号:黑建造价函[2012]1号颁布机关: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日期:2012-7-5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来函收悉,关于你公司施工的大庆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工程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1、办公楼、宿舍楼、门卫基础施工所搭设的脚手架及架空运输道均已包括在综合脚手架中,不再单独计算。
2、围墙基础施工所搭设的脚手架及架空运输道可按实计算。
架空运输道定额系按高3m以内编制的,高度4m以内时,定额乘1.2系数;高度5m以内时,定额乘1.4系数。
3、根据所述情况,该工程所挖土方为当年回填土,且为粉砂土,无粘性,直立性差,与定额取定天然密实土不同,其放坡系数可按双方共同认定的放坡系数执行。
4、黑补-102定额中,苯板胶用量可按实调整。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关于外墙保温等问题的复函文件号:黑建造价函[2011]78号颁布机关: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日期:2012-6-28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来函收悉,答复如下:关于KS-A2外墙保温及成品彩铝排水,可按如下定额执行:KS-A2外墙保温定额工作内容:包括清理基层、抹保温材料、初凝轻找平、粘贴玻璃纤维网格布、抹聚合物砂浆保护层、成品保护、清理;保温砂浆搅拌、运输等操作过程。
2成品彩铝排水定额工作内容:包括成品安装、打胶条、安装零配件等操作过程。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关于屋面、墙面铺贴岩棉板问题的复函文件号:黑建造价函[2012]22号颁布机关: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日期:2012-6-28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来函收悉,答复如下:建筑物屋面、外墙采用岩棉板保温,可根据施工工艺,套用苯板或挤塑板相应项目,材料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关于静压管桩执行定额问题的复函文件号:黑建造价函[2012]33号颁布机关: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日期:2012-6-28大庆市城乡建设局建筑经济管理站:来函收悉,答复如下:对于我省土建定额中“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的打桩及挖土的相关规定,仅适用于打桩、打孔,钻孔桩不适用。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费用规定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黑价协【2008】第14号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相关单位:现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引发给你们,请按标准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收费标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08年12月28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第一条为加强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是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促进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结算(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提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服务;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控制与服务;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第四条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方可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并依据本标准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实行行业指导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依据本标准规定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软件管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
价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建造价[2008]14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8.12.25
【实施日期】2009.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建造价[2008]14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以下简称“造价软件”)的管理,提高造价软件计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维护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严肃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软件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软件管理办法》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软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以下简称“造价软件”)的管理,提高造价软件计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维护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严肃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软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销售的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
第三条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总站)负责全省造价软件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委托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黑价协”)实施。
各地市工程造价主管部门负责本地造价软件的管理。
第四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销售的造价软件,实施技术测评制。
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造价〔2009〕20号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搜集、整理、发布等行为,指导工程建设各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全省工程造价信息发布行为,确保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市场情况,指导工程建设各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等工程,凡从事下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执行本办法。
(一)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二)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及竣工结算的编制、审核;(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四)其他和工程造价信息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统一管理,制定和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数据标准,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采集、分析、处理、传输和再利用提供电子数据标准,具体工作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全省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管理责任制,准确、及时、有效地进行工程造价信息的采集、整理、发布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集工程造价相关资料时,建设工程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材料供应商等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章造价信息的内容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信息包括:材料价格、劳务市场人工价格、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租赁市场价格、造价指数、典型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工程造价实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等。
第七条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包括定额预算价、市场信息价、企业信息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站长座谈会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站长座谈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0.09•【字号】黑建监[2011]25号•【施行日期】201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站长座谈会的通知(黑建监[2011]25号)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及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形势面临的具体问题,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决定召开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及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座谈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会议人员1、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2、哈尔滨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哈尔滨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哈尔滨市松北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石油天然气大庆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二、会议主要内容分析我省建设工程质量面临的形势、困难和突出问题,研究如何保证主体结构质量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完善,如何通过竣工验收控制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验收监管方法和要求。
三、会议时间2011年10月17日,10月17日8:00前报到。
四、会议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200号,龙运大厦,联系人:王娜,联系电话:0451一87150018。
五、会议日程10月17日上午8:30--11:30分座谈会,下午在哈尔滨市参观两个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六、注意事项参会单位必须各监督站站长参加。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联系人:王殿海,联系电话:0451一82718731。
二0一一年十月九日。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18第二次修订)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18第二次修订)【发文字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公布日期】2018.05.21【实施日期】2018.05.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00年3月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根据2018年1月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31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5月2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31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自2000年3月7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保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以下简称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有关税款和建设期间贷款利息。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实施阶段,承发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格。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专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市(行署)、县(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具体业务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国务院所属有关部门在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负责制定本专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实施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以下简称计价依据),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并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造价工程师和助理造价工程师的从业资格进行管理。
计价依据的制定、修订、补充和解释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六条计价依据主要包括工程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概算指标)、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补充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概算定额单位估价表、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人工单价、材料和设备价格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调整规定等。
省级管理机构通讯录
0531-86950924
0371-65571395 03710371-65571219 65355003
027-87221670 027-87221684
02787221670
25
湖南省
湖南省水利 厅水利建设 与管理总站
王平
0731-85483022 0731-84583609 0731-85483161
29 30 31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32
云南省
33
西藏自治区
34
陕西省
重庆市水利 熊锐 钟 工程质量监 长虹 督中心站 四川省水利 郑小燕 干部学校 贵州省水利 厅质量监督 李玉霖 中心站 云南省水利 易绍林 工程行业协 郑宇 会 西藏自治区 水利规划勘 吴 琼 测设计研究 院 陕西省水利 乔 革 郭 建设经济定 力涛 额站 甘肃省水利 厅规划处 陈璐
0991-5815377 0991-5815611 13999816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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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水利 局建管处 葛洲坝集团
邵海鹰 易 诚 张振涛 黄工
0991-2896642 0991-8861338 0717-6714487 0717-6713597
09912890624 0991289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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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孙明东 王 莉 刘昌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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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10
河北省
河北省水利 朱学军 0311-86049056 0311厅规划计划 王英林 宋 0311-85185567 86049056 处 金玲 山西省水利 建设开发中 心 内蒙古自治 区水利工程 协会 辽宁省水利 工程协会 (造价中 心) 胡静芳 李小牛 张俊兰 李 智 白 洁 魏 冰 冯 涛 0351-4666479 0471-5259509 0471-6687323 024-62181006 024-62181016 024-62181020 03514186817 04715259509 02462181020 侯荣丽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通讯录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通讯录•办公室:(0451)53630345•办公室:(0451)82353682•计价一科:(0451)82353735•计价一科:(0451)82353712•计价二科:(0451)82353702•计价三科:(0451)82353560•企管科:(0451)82353619•信息科:(0451)82353106哈尔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区号:0451•电话:84536139齐齐哈尔市建筑经济定额管理站•区号:0452•电话:2412282牡丹江市建设局定额站•区号:0453•电话:6988468佳木斯市建设局建经科•区号:0454•电话:8806923大庆市建设局建经科•区号:0459•电话:6293259鸡西市建设局造价管理科•区号:0467•电话:2358151鹤岗市建设局造价管理科•区号:0468•电话:3415812双鸭山市建筑工程定额站•区号:0469•电话:4285016绥化市建设局建经科•区号:0455•电话:8311285伊春市建设局建经科•区号:0458•电话:3887519 6119012 七台河市建设局建经科•区号:0464•电话:8297923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建设局造定额站•区号:0457•电话:2124492黑河市建设局定额站•区号:0456•电话:8220456黑河市建设局造价科•区号:0456•电话:8248821省农垦总局工程造价管理站•区号:0451•电话:55198804 黑龙江省森工建设局•区号:0451•电话:2318944。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11.13•【字号】黑建监[2009]25号•【施行日期】2009.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黑建监[2009]25号)各地市申请备案的鉴定机构: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管理的通知》(黑建质[2009]11号)要求,为满足我省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人员上岗需要,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人员从业行为,全面提高其技术素质、执业水平及鉴定能力,确保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将于2009年11月份,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和中国建设教育协会高等职业与成人教育专业委员会对各地拟申请备案的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质量鉴定人员上岗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培训人员:1、按照黑建质[2009]11号文件要求,凡备案的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全部参加培训;2、各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不应少于10人。
二、培训内容:1、砌体材料、混凝土材料和钢材的检测技术。
2、鉴定的类别、程序和基本概念。
3、建筑、结构构件损伤及原因分析。
4、《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 144-90)、《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04版)、《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01)、《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136-2001)及其它相关检测技术规程。
黑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
黑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员业务水平,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培训、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经注册,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受聘于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项目管理等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
未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以造价员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
第四条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造价协会)在黑龙江省建设厅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全省造价员的统一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制定造价员管理制度;2、负责编制考试教材,组织培训、命题、考试、阅卷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3、负责发放造价员考试合格证书;4、负责造价员注册,发放《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5、组织实施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6、组织造价员验证工作;7、监督检查造价员执业行为和自律行为;8、负责造价员网络管理系统和数据库的维护工作;9、负责造价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按照分工,在省造价协会和各市(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注册、变更、验证、信用档案等申请和管理事项,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员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黑龙江省建设工
程造价员验证注册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黑价协[2008]第4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8.08.20
【实施日期】2008.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注册工作的通
知
(黑价协[2008]第4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农垦及森工总局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10月开始办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注册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造价员的管理机制,我省造价员的注册、变更、验证工作由造价员所属注册单位统一进行数据上报管理,造价员注册单位需在所属造价主管部门申请开通企业管理锁,未开通企业管理锁的企业,在其公司注册的造价员将不能上报验证信息。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造价员注册企业上报相关材料到所属造价主管部门,领取企业管理锁
(二)2008年10月13日至2008年12月31日造价员验证信息上报。
逾期不再办理。
二、验证范围
凡在黑龙江省注册的造价员,资格证书号为黑05*******的人员。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总站关于召开全省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现场研讨会的通知-黑建招站[2007]7号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总站关于召开全省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现场研
讨会的通知
正文:
----------------------------------------------------------------------------------------------------------------------------------------------------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总站关于召开全省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现场研讨会的通知
(黑建招站[2007]7号)
各地招投标监管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工作,总结经验、交流情况,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决定在大庆市召开全省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现场研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大庆市介绍开展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及计算机辅助评标工作的经验,相关软件公司介绍并演示“黑龙江省工程量清单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与会人员交流情况。
二、会议时间:4月16日上午9:30分开会(会期一天)。
三、会议地点:大庆市建设大厦(开发区世纪大道旁)
四、参加会议人员:
1、各地招标监管机构负责人;
2、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
3、神机软件公司、广联达软件公司。
五、请各地招标监管机构组织有关代理机构人员准时参加。
本次会议不收取会务费,与会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六、联系人:
省招投标管理总站刘文凯139****6092
大庆市招标办李春林133****9936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总站
二OO七年四月十二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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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0451)82353106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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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建筑经济定额管理站
•区号:0452
•电话:2412282
牡丹江市建设局定额站
•区号:0453
•电话:6988468
佳木斯市建设局建经科
•区号:0454
•电话:8806923
大庆市建设局建经科
•区号:0459
•电话:6293259
鸡西市建设局造价管理科
•区号:0467
•电话:2358151
鹤岗市建设局造价管理科
•区号:0468
•电话:3415812
双鸭山市建筑工程定额站
•区号:0469
•电话:4285016
绥化市建设局建经科
•区号: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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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建设局建经科
•区号:0458
•电话:3887519 6119012 七台河市建设局建经科
•区号:0464
•电话:8297923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建设局造定额站
•区号: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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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建设局定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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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220456
黑河市建设局造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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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垦总局工程造价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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