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第四章.docx
经济法-第4章【必刷题+答案】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一、单选题1.甲手机专卖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0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某型号手机100部,该型号新手机的同期含税销售单价为3248元,旧手机的收购单价为234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甲手机专卖店当月该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A.(3248-234)×100×13%=39182(元)B.(3248-234)×100÷(1+13%)×13%=34674.34(元)C.3248×100×13%=42224(元)D.3248×100÷(1+13%)×13%=37366.37(元)2.下列各项中,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相比,不属于税收的特征是()。
A.强制性B.利导性C.无偿性D.固定性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税种中,由海关负责征收的是()。
A.个人所得税B.关税C.城镇土地使用税D.城市维护建设税4.甲汽车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向乙公司销售汽车,取得含税价款101.7万元,当月乙公司从一自行车厂购进15辆自行车,支付给销售方不含税价款共计8000元,同时支付手续费113元。
乙公司购入汽车和自行车后自用。
已知,汽车和自行车的增值税税率是13%,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是10%。
则乙公司应缴纳车辆购置税()万元。
A.9B.9.08C.8D.105.下列税种中,适用超率累进税率的是()。
A.资源税B.城镇土地使用税C.车辆购置税D.土地增值税6.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征税人B.征税对象C.纳税人D.纳税义务7.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是()。
A.征税主体B.征税对象C.征税税目D.征税税率8.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照“销售服务——建筑服务”税目计缴增值税的是()。
《第四章经济法》word版
第四章经济法一、总体情况分析这次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部分的新变化表述如下:从法律法规汇编来看变动不大,增删的法律在司考中都不占有重要位置。
修订过的《保险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虽然是司考的重点,但本次修订并未“伤筋动骨”,核心考点并未涉及到,考生大可放心。
二、大纲的变动“经济法”部分概述:本部分新大纲修订之处极少,重点在于“海关法”和“自然资源法”被全部删除。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删去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规定在该法第2条,即本法调整“经营者V.S.经营者”的关系。
该知识点一向是本法的重点,曾多次考核过。
考生主要应理解经营者之间必须有“竞争关系”的存在才有可能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该知识点被删有令有意外,笔者以为考生仍应把握这一要点,不可轻易丢弃。
(二)《商业银行法》该法删去“商业银行的概念”和“商业银行接管的法律后果”。
删去前者是在意料之内,因为其本身并不适宜作为考点出现。
至于后者应是出于精减的教材的需要,因为商业银行的接管向来很少考到,重点地一向在其“条件”和“目的”上。
该法变更了“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旧大纲是从承担责任的主体角度进行的归纳,而新大纲则是从违法行为的种类这个角度进行了重新归纳。
这种修改实质是将重点放在了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上,但应指出,该知识点从未在考试中出现过,并非重点,考生只须了解即可。
(三)《证券法》删去“证券法的概念”。
这是意料之中的,因为本知识点并不是考点。
(四)《税收征收管理法》本法的新大纲将原来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概述”具体化为“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宗旨和适用范围”。
这种修改并非实质的增删变动,而只是技术上的处理,便于考生明了复习方向。
(五)《审计法》删去“审计法的概念”。
又是删去了一个并非考点的知识点,对考生复习无实质影响。
(六)《劳动法》删去“劳动合同的变更”。
这也是一个并非考点的知识点,劳动合同在考试中的重点是其解除与违约责任。
经济法基础教程--课件:第四章 担保法
c.
收取孳息
d.
质权的保全
优先受偿
放弃质权
2. 出质人的权利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 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2)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 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 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 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质押权是一种动产物权,对不动产不能设立质 押权。另外,权利也可以成为质押权的标的,称为 权利质押。
二、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
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一) 动产质押的设立
1.动产质押合同 质押权的设立,通常都以合同进行。当事
人签订的质押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n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n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n 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n 质押担保的范围; n 质物移交的时间; n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n 抵押物的保全权 n 抵押物的处分权 n 优先受偿权
五、抵押权的实现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 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 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 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 优先受偿。
第四节 质押
一、质押概述 二、动产质押 三、权利质押
一、质押概述
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 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交付债权人占有,当债务 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 偿的权利。
2. 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财产
这一类抵押物的种类包括: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交通工具; 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将现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1.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3.我国既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又行使居民管辖权,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4.我国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具体划分见下表:纳税人类别承担的纳税义务判定标准(1)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居民纳税人:①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②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2)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的判定条件是以下两条必须同时具备:(1)在我国无住所;(2)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提示: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人,非居民纳税人二、扣缴义务人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提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第四章经济法和企业组织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基本概念和特点1. 经济法的定义和功能经济法是调整和规范经济行为的法律体系,其主要功能是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2. 经济法的基本特点经济法具有特定的社会性、经济性、实用性和指导性等基本特点,体现了经济法的独特性和适用性。
二、经济法和企业组织法律关系1. 经济法与企业的关系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经济法是调整企业经济活动的法律。
经济法约束和规范企业的组织、经营、竞争等方面的行为。
2. 经济法与企业法人的关系企业法人是企业组织形式的一种,经济法既调整企业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规范企业法人的设立、变更、解散等法律程序。
三、企业的行为能力和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的行为能力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享有民事法律行为能力。
企业通过与其他主体进行交易和合作,实现其经济目标。
2. 经济法律关系的形成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与其他主体发生各种经济法律关系,如买卖合同、劳动合同、借款合同等。
这些法律关系的形成依法律约定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四、企业组织形式和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组织形式及特点企业组织形式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公司等,每种形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2. 经济法律关系的适用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在经济活动中涉及到的经济法律关系也有所差异,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适用。
五、企业组织活动与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组织活动的内容企业组织活动包括企业设立、变更、解散、合并等一系列组织过程。
2.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企业组织活动中产生的经济法律关系包括企业与行政机关、企业与其他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六、企业经营活动与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经营活动的内容企业经营活动包括生产经营、市场交易、合同订立和履行等过程。
2.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济法律关系包括企业与供应商、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雇员之间的法律关系。
七、企业竞争活动与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竞争活动的内容企业竞争活动包括价格竞争、产品竞争、市场竞争等。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二)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三)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四)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二)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三)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已纳消费税的抵扣(五)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第三节营业税法律制度(一)营业税的征收管理(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三)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四)营业税的税目:(1)交通运输业1.子目: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2.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
按此税目。
(2)建筑业1.子目: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2.自建行为: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也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3)金融保险业1.金融业: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2.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业务。
(4)邮电通信业子目:包括邮政、电信及与邮政、电信相关的业务。
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此税目征收营业税。
(5)文化体育业子目:包括文化业、体育业(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
(6)娱乐业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7)服务业子目: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8)转让无形资产1.征税范围: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2.子目: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
(9)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经济法基础_第四章_合同法律制度完整
要约人 受要约人
1.陈某邀请李某,明天早上到他公司签订一份合作 合同,李某口头答应了。第二天早上,陈某并未 到场。
受要约人 要约人 2.张三受李四的邀请,在12月1日参加其公司的开
业大典,并签立一份合作合同,张三当面拒绝邀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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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① 内容具体确定。(要约去做些什么) ②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一个月过去,湖北省民政厅统计却发现:截 至目前,湖北省共接受捐款1.06亿元,而实际到 账7000多万元,部分企业却上演了一场“捐赠 秀”。
思考:对这样的行为可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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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民政部门采取法律途径,因为《合同 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 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合同成立的时间 ①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②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自签字或盖章时成立 ③采用确认书形式的合同自签订时成立 (2)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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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缔约过失责任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 要约和承诺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 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不能成立, 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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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
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 A )。
A.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在要约之后到达受要约 C.在一定期限内到达受要约人 D.在合同预期内到达受要约 人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
实质性变更的,为( B )。
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6月4日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知识点一: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一)法定免税项目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不包括外国企业)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8.销售的自己(指“其他个人”)使用过的物品。
(二)营改增“境内”服务免税项目1.提供社区养老、抚育、家政等服务取得的收入;(2020年新增)知识点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知识点三: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1.零售(不包括劳保用品);2.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3.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记忆提示】自己不能用,则“不能领购”;对方不能抵扣则“不得开具”。
1.【单选题】李某户籍所在地在Q市,居住地在L市,工作单位在M市。
2018年9月李某将位于N市的住房出售,则出售该住房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是()。
(2019年)A.Q市税务机关B.L市税务机关C.M市税务机关D.N市税务机关2.【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增值税的有()。
(2019年)A.婚姻介绍所提供的婚姻介绍服务B.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C.电信公司提供语音普通话服务D.科研机构进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仪器3.【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下列货物中,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
(2018年)A.劳保用品B.食品C.烟D.酒4.【判断题】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及应纳税额数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7年)5.【例题·不定项选择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洗衣机。
上期留抵增值税额59 000元。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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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外击商此投处资添企加业文法字概内述容 2 单中击外此合处资添经加营文企字业内法容 3 单中击外此合处作添经加营文企字业内法容 4 单击外此资处企添业加法文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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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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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投资和合作条件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和合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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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向合作 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中外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 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概述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合作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4)从经营管理看,企业可以由中外合作各方共同参加经营管理,
也可以委托合作一方或者委托中外合作者之外的他人。
(5)从合营性质看,企业属于契约式合营,合作各方的出资或者提 供的合作条件无须折算成股份,合作各方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 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
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根据不
同行业、不同情况做不同的约定。 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
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在距合营期 满6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审批 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决定批 准或者不批准。
第 20 页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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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解散和清算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合营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202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一、概述在202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中,我们将深入了解与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会计监管规定。
这一章节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的重要部分,对于初学者来说,理解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会计监管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在本文中,我们将全面探讨202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的相关内容,旨在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这一部分知识。
二、企业法律法规在202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中,企业法律法规占据了重要位置。
了解企业法律法规的内容对于会计从业人员至关重要。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会分析企业的合法性、经营管理及相关法规。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内容繁杂,但它们对一个企业的发展和经营至关重要。
三、会计监管规定另一个在202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中涉及到的重要内容是会计监管规定。
会计监管规定是保障企业会计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也是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一种规范。
了解并遵守会计监管规定是会计从业人员必须要做到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性。
四、对202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企业法律法规和会计监管规定,我个人认为它们是会计从业人员必须要掌握的重要知识点。
企业法律法规的遵守,可以保护企业的经营权益,确保企业的经营稳定。
而会计监管规定则可以保证企业的财务数据的准确性,维护了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只有了解并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才能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
五、结尾总结通过本文的全面解析,我们对202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的内容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企业法律法规和会计监管规定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的重要内容,也是会计从业人员必须要掌握的基础知识。
只有深入理解并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会计从业人员。
希望本文可以帮助读者更深刻地理解这些知识点,并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六、企业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企业法律法规是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基本准则,也是保障企业正常运作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现代社会,企业法律法规涉及到的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公司注册、税务规定、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诸多方面。
06初级《经济法基础》第4章重点内容导读
06初级《经济法基础》第4章重点内容导读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一、本章大纲基本要求(一)掌握合同订立的形式与方式;(二)掌握合同的生效、无效、可撤销与效力待定;(三)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则与抗辩权的行使;(四)掌握合同担保的主要方式;(五)掌握合同变更、转让的有关内容;(六)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有关内容;(七)熟悉合同的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八)熟悉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和缔约过失责任;(九)熟悉合同的保全措施;(十)了解合同的概念,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十一)了解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本章历年考点1、可撤销合同的撤销(2005年单选1题 2004年单选1题)2、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2005年单选1题)3、同时履行抗辩权(2003年单选1题)4、质押(2003年单选1题 2005年综合题2问)5、违约金和定金(2004年单选2题 2004年判断1题2005年综合题1问)6、合同生效日期(2004年单选1题 2003年多选1题)7、要约(2004年单选1题)8、代位权(2004年单选1题)9、公司分立的债务清偿(2004年单选1题)10、缔约过失(2005年多选1题)11、无效合同(2005年多选1题 2003年多选1题)12、具体合同(2004年多选1题)13、合同的标的物(2004年多选1题)14、担保(2005年判断1题 2005年综合题1问)15、不安抗辩权(2003年判断1题 2005年综合题1问)16、终止履行合同的处理(2005年简答题1题)17、合同纠纷处理(2005年综合题1问 2003年综合题1题 2004年综合题1题)三、本章重点与难点第一节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经济法基础--第4章21页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法律制度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概述一、增值税纳税人(一)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三)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四)小规模纳税人:1.实行简易征税办法,并且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掌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
(一)销售货物1.一般销售(进口)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提示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不包括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提示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2.视同销售货物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货物,依法应当缴纳增值税:(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手续费缴纳营业税);(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提示1】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销售额×17%【提示2】对外购货物的区别对待:如果是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要计算销项税。
如果是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这属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第三节))-职业技术学校
§4.3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的行为。 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的行为。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 是指当事人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来承担义务,不能用其他标的来代替。 是指当事人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来承担义务,不能用其他标的来代替。 2、全面履行原则——完全按照合同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完全按照合同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是判断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违约的法律标准。 全面履行原则是判断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违约的法律标准。 3、协作履行原则 、 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密切合作、互相监督和帮助, 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密切合作、互相监督和帮助,完成合 同规定的义务。 同规定的义务。 协作履行的基本要求: 协作履行的基本要求: (1)任何一方当事人必须首先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实现对方的权利; 及时掌握、检查、监督合同的履行,及时向对方提出履行 )双方当事人应及时掌握、检查、监督合同的履行, 的建议; 的建议; (3)遇有合同条款不明确或者履行中发生了分歧,应及时协商解决。 )遇有合同条款不明确或者履行中发生了分歧,应及时协商解决。
五、合同的保全 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 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法律允许 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称为合同的保全措施。 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称为合同的保全措施。 1、代位权 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 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撤销权 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不当处分其财产而危害债权实行的行为, 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不当处分其财产而危害债权实行的行为,可请求人民 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 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 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①基本定义:-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简单说,就是对货物或者服务增值的部分征税。
比如说,你进了一批货100元,加工后卖150元,就对这多出来的50元可能会征增值税。
-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
直白点就是对特定的一些商品,像烟、酒、高档化妆品等,在生产或者零售等环节多征一笔税。
②重要程度:在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中超级重要,这部分知识在实际的经济活动里经常出现。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常常涉及到增值税和消费税相关业务,所以是必须掌握的内容。
③前置知识:需要了解基本的会计交易、货物与服务的流转概念。
对一些商品的基本知识得有点概念,比如哪些属于高档消费品等,还得知道基本的买卖模式是怎么回事。
④应用价值:在企业财务核算里得用到这些知识计算税款,税务申报人员肯定要清楚。
像企业主也得明白这些税的计算,才好给产品定价是不。
比如说开个小酒厂,得知道每卖一瓶酒出去得交多少消费税、增值税,这样才能准确定价保证不亏本还盈利。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初级会计经济法中,这章处于核心地位。
合同履行、企业运营等的税务问题都和它有关,和前面的财务报表等知识相呼应,又对后面所得税等知识起铺垫作用。
②关联知识:和会计中的收入费用会计处理有关联。
也和财经法规里的税收征管相关,比如纳税申报得按照增值税、消费税的相关规定来办。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中等偏上。
难点在于增值税的税率多种多样,不同业务适用不同税率而且还存在各种特殊规定。
像农业产品的税率就比较特殊。
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复杂,有的在生产环节征,有的在批发零售环节征,要分清楚就不容易。
- 关键点:记住税率,理解征税范围,搞清楚计税方法,像增值税的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那可得弄明白。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024版)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1.2 经济法基础概述1.3 合同的法律效力第二章:合同的主体2.1 合同当事人资格2.2 权利与义务2.3 代理与代表第三章:合同的订立3.1 要约与承诺3.2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3.3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第四章:合同的履行4.1 履行的原则与方式4.2 履行期限与地点4.3 履行中的抗辩权第五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5.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5.2 合同权利的转让5.3 合同义务的转让第六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6.1 解除合同的条件6.2 解除合同的程序与效力6.3 合同的自然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7.1 违约的认定与分类7.2 违约责任的承担7.3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第八章:合同争议的解决8.1 争议解决的原则8.2 协商与调解8.3 仲裁与诉讼第九章:特殊合同类型9.1 买卖合同9.2 租赁合同9.3 劳动合同第十章:合同的解释与适用10.1 合同条款的解释10.2 合同的适用法律10.3 合同的补充协议签字栏甲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地点: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地点:______第十一章:附则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1.3 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二章:附件12.1 附件的构成与效力12.2 附件的更新与维护12.3 附件的解释与适用第十三章:合同的备案与公示13.1 合同备案的程序13.2 合同的公示要求13.3 合同备案与公示的法律效力以上为《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024版)》合同目录。
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双方在遵守相关经济法规的基础上,顺利开展合作。
1.2 经济法基础概述本合同涉及的法律基础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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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考点总结与习题练习表六、消费税征税范围生产销售“销售时” 纳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生产自产自用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受托方为单位,由“受托方” 向委托委托方为方“交货时” 代收代缴纳税人受托方为个人,由“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后” 自行缴纳工【注意】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消费税准予抵扣;若用于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进口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于“零零售售” 环节纳税批发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表七、消费税税目与税率酒不包括:“调味料酒”税目化妆品不包括:“护肤、护发产品” 及演员用的“油彩、上妆油、卸妆油”鞭炮、焰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火炮药引线”汽车轮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胎拖拉机的专用轮胎”不包括:“ 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小汽车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上马路);企业购进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注意】“木制一次性筷子” 的说法比例税率定额税黄酒、啤酒、成品油率税率复合计卷烟、白酒征【注意】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的,无论是否分别核算均“从高适用税率”表八、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从价定率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注意】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不属于价外费用【注意】⑴不要让题目中的价款迷惑;从量定额⑵别忘记单位换算问题【注意】看到卷烟和白酒,不要忘记计复合计征算从量定额部分的消费税通过自设“非独立按“门市部” 对外销售额或核算” 门数量征税市部销售特殊情况“换、抵、按最高销售价格包装物押【注意】白酒和啤酒的不同之金处自产自用及进口的组价与增值税相同+加⑴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工费)÷( 1- 比例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委托加⑵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工费 +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1- 比例税率)【注意】先找“受托方” 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没有再组价⑴必须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扣除条费品”件⑵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已纳税款的扣除除⑴不包括酒类等产品;⑵不同税扣除范目产品不得扣除;⑶纳税环节不围同不得扣除;⑷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得扣除【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的用于下列用途的应税消费品中,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的是()。
A.直接出售B.发给职工C.对外捐赠D.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例题·单选题】某啤酒厂为一般纳税人,2012 年 8 月份销售乙类啤酒400 吨,每吨出厂价格2800 元(不含增值税),本月啤酒包装物押金逾期收入 6000 元。
8 月该啤酒厂应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税额合计为()元。
(乙类啤酒定额税率 220 元/ 吨)A.88000B.190400C.279271.8D.279420【例题·单选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2 年 4 月销售粮食白酒 4000 斤,取得销售收入 14040 元(含增值税)。
已知粮食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 0.5 元/ 斤,比例税率为 20%。
该酒厂 4 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元。
A.6229.92B.5510C.4400D.4000【例题·单选题】 A 化妆品厂 3 月份委托 B 化妆品厂加工香水 5 吨,提供原料的成本为57000 元,一次性支付加工费 9500 元(均不含增值税)。
已知 A 化妆品厂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100000 元,香水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 30%。
则加工该批香水 A 化妆品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元。
A.19950B.24428C.28500D.30000【例题·单选题】某白酒生产企业,某月初库存外购已税酒精金额 20 万元,当月又外购已税酒精金额 50 万元(不含增值税),月末库存酒精金额 10 万元,其余被当月生产白酒领用。
已知:酒精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 5%,则酒厂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酒精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万元。
A.0B.3C.6D.9【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委托行为发生的当天B.向加工企业支付加工费的当天C.向加工企业发出主要原料的当天D.纳税人提货的当天【例题·多选题】甲公司是一家卷烟厂, 2012年 8 月从烟农乙手中收购一批烟叶,并将之委托给丙公司加工成烟丝,收回后一半直接出售给A企业,一半用于连续生产卷烟,并将生产出的卷烟销售给丁卷烟批发公司,丁公司又将卷烟销售给戊卷烟批发公司,戊公司又将其批发给 B、 C、D 等多家卷烟零售企业,则下列关于消费税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第一问】A.在收购烟叶的业务中甲公司是消费税的纳税人B.在收购烟叶的业务中烟农乙是消费税的纳税人C.在委托加工的业务中甲公司是消费税的纳税人D.在委托加工的业务中丙公司是消费税的纳税人『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烟叶不属于消费税缴纳范围所以不考虑谁是纳税人。
委托加工纳税义务人是委托方,受托方(除个人)是代扣代缴义务人。
【第二问】A. 在将烟丝出售给 A 企业的业务中,甲公司是消费税的纳税人B. 在用烟丝加工卷烟的活动中,甲公司是消费税的纳税人C. 在向丁公司销售卷烟的业务中,甲公司是消费税的纳税人D. 在向戊公司的销售业务中,丁公司是消费税的纳税人『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纳税人。
本题中将烟丝出售给 A 企业的业务中,不用缴纳消费税。
所以选项 A 错误。
选项 B 在用烟丝加工卷烟的活动中,烟丝没卖不涉及交税。
选项 D 在向戊公司的销售业务中,批发企业对批发企业不交消费税。
【第三问】A. 在向零售企业的批发业务中,戊公司是消费税的纳税人B. 在卷烟零售环节中,B、 C、D 等卷烟零售企业是消费税的纳税人C. 在委托加工业务中,消费税的纳税地点为甲公司所在地D. 在委托加工业务中,消费税的纳税地点为丙公司所在地『正确答案』 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缴纳。
(1)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2)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应税消费品有()。
A.调味料酒B.化妆品与护肤护发产品组成的礼品套装C.电动汽车D.实木复合地板【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项目,应按照同类产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A.换取生产资料B.投资入股C.抵偿债务D.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人应缴纳消费税的有()。
A.将自产的网球及球拍作为福利发放给本企业职工B.销售白酒同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合同约定 3 个月后到期C.将自产的实木地板用于本企业办公楼装修D.使用自产酒精生产白酒【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下列各项中,不得扣除已缴纳的消费税的有()。
A.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B.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玉石用于生产金银镶嵌首饰C.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用于生产小汽车D.委托加工收回的香水生产演员上妆用的油彩【例题·判断题】某卷烟厂通过自设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卷烟,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例题·判断题】 A 市的甲(企业)委托 B 市的乙(个人)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该批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应由乙向 B 市税务机关解缴。
()【例题·不定项选择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0 月份发生如下几笔业务:⑴进口香水 5 吨,关税完税价格为20 万元;⑵本月领用了 2.5 吨进口香水生产A类化妆品对外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45 万元;⑶将本企业生产的 B类化妆品与洗发水组成洗护礼盒对外销售,共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60 万元,该企业分别核算,其中 B 类化妆品销售收入 50 万元,洗发水销售收入 10 万元;⑷将本企业研制的一批新型美白化妆品无偿赠送给老客户试用,本企业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该批美白产品的生产成本为8 万元,成本利润率为 15%。
已知:进口香水关税税率为25%,增值税税率 17%,消费税税率为 3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 30%,该企业上月无留抵税额,本月应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均已取得并通过认证,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开具。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下列关于进口环节该企业应缴纳的各项税金说法正确的为()。
A. 应纳关税 5 万元B. 应纳消费税10.71 万元C. 应纳增值税 6.07 万元D.进口香水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可以作为国内销售环节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进口香水缴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准予在销售A 类化妆品应纳的消费税中按领用量扣除[ 答疑编号 5699040423]『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进口关税 =20×25%=5(万元);组成计税价格 =(20+5)÷( 1-30%) =35.71 (万元);进口消费税=35.71 ×30%=10.71(万元);进口增值税 =35.71 ×17%=6.07(万元)2.下列关于销售 A 类、 B 类化妆品应缴纳的相关税费中说法正确的为()。
A. 销售 A 类化妆品应纳消费税13.5万元B. 销售 A 类化妆品应纳消费税8.14万元C. 销售 B 类化妆品应纳消费税18 万元D. 销售 B 类化妆品应纳消费税15 万元[ 答疑编号 5699040424]『正确答案』 BC【提示】本月领用了 2.5 吨进口香水生产 A 类化妆品对外销售,所以计算 A 类化妆品的消费税时,只能抵扣 2.5 吨香水对应的消费税部分。
即可以抵扣的消费税 =10.71 ÷2(进口 5 吨,领用了 2.5 吨)=5.36 (万元)。
则销售A 类化妆品应纳消费税 =45×30%-5.36=8.14 (万元)3.该企业向消费者无偿赠送新型美白产品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为()万元。
A.4.32B.6.17C.5.37D.3.94[ 答疑编号 5699040425]『正确答案』 B【提示】组成计税价格 =8×( 1+15%)÷( 1-30%)=13.14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