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专业扑火队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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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工作职责

一、责任区域内的森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森林消防知识;

二、定期进行森林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三、建立森林防火检查档案,设置防火标志;

四、掌握责任区域的地形、地貌、林相、道路、水源、森林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建立相应的森林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五、定期维护保养森林消防装备、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七、扑救森林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八、定期向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其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九、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为严格执行防火值班工作纪律,切实做好我镇森林防火安全值班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每天有一名领导带班,负责防火安全值班工作的领导,办公室主任协助带班领导做好安全值班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值班室实行24小时全天候安全值班。值班人员要按照值班时限要求坚守岗位,不允许脱岗、空岗或随意替岗。经带班领导或办公室主任调度核实,连续脱岗20分钟者视为空岗。

三、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值班期间要定时或不定时调度,抽查各值班点人员在位及安全工作情况。一般情况下,白班每天至少全面调度三次,夜间值班至少全面调度两次,特殊情况随时调度、抽查,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值班纪录要求详实、规范,字迹工整。

四、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和请销假制度。交接班时,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通报值班情况,并按要求填写交接班记录。

五、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安全工作情况,正常情况下,白天要汇报两次,夜班在22:00—22:30期间汇报一次。带班领导要督察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并根据安全情况调度安排当日安全工作,遇有紧急情况要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

六、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使用各类通讯器材和联络方法,熟悉辖区内的地理位置、道路交通及防火力量的配置情况,掌握防火预案并具备根据预案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的能力。

七、值班人员负责保持值班室的清洁卫生,禁止在值班室内聚餐、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禁止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值班室电话系安全专用电话,禁止无关人员随意使用。

八、凡在上岗期间,值班人员擅离职守,造成空岗、脱岗的给予一次罚款300元处罚。因上述原因造成报警、出警不及时或不能及时、准确传达上级指示,酿成损失的加重处罚,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

森林消防扑火装备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森林防火装备的作用,提高综合扑火能力和扑火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森林消防器材(如风力灭火机、二号灭火工具、灭火水枪、灭火弹、铁锹、锯等)要按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规定的标准建立专门的森林消防器材储备仓库,集中统一管理。

二、森林消防器材储备仓库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建立专门的账本,严格出入库制度和手续,保证不发生丢失和短缺现象。

三、森林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维护、维修,保持完好和正常使用。防火期内,森林消防器材的检修,保证能随时投入使用。

四、森林消防器材均属专用设备,不得挪作它用。凡因挪用、借用森林消防器材而延误森林防火工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五、森林消防器材储备库中的器材的调用,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扑救指挥制度”和《信丰县处置较、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做好各项扑火准备,使森林防火的工作落到实处,尽最大努力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我乡森林防火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降低森林火灾损失,保障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宣州区重大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及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乡(镇)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置办法。

一、成立组织明确职责

成立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乡(镇)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领导任副指挥长,并明确指挥部职责。

1、组织扑火力量,保证通讯联系,做好火灾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工作。

2、负责协调扑火队伍调动,确保扑火机具,装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协助各村护林防火小组,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负责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4、具体负责扑火前线的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源信息,协调解决各村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二、森林火灾预防

1、乡、村两级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宣传要重点突出、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着重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及扑火安全常识,扑火科学知识,讲解一些典型案例,尤其是教育中、小学生不要玩火,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2、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控制火源管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森林防火期内严禁野外用火。同时要求林业经营大户坚持巡山护林制度,并自配一些灭火器具,加强管护。对重点地段、重点区域要有专人重点巡查。特别是清明回乡祭祖人员,教育他们文明祭祖,切实清除各项火灾隐患。

三、森林火情的处置

1、凡发生森林火情、火灾等,各村、组一方面要及时报告,一方面要立即组织干部群众扑救,乡村领导必须现场指挥或参加指挥扑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村灭火突击队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扑火队员和地方群众上阵扑救。

2、党政办接到火警、火灾报告后,立即向乡主要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报告。同时通知林业站同志携带灭火器具前往火场参加灭火。

3、乡政府、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干群扑救,同时做好上报工作,需要时成立扑救火灾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4、重大火灾,火场跨镇行政区域界限等,要立即通知周边毗邻的乡镇、国有林场请求支援,及时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5、要认真做好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的森林防火值班制,并有领导带班,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6、森林火灾扑灭后,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写出书面调查处理报告,并向区防火办报告,重大森林火灾扑灭后,要协助区森林公安调查处理。

四、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

1、本着专群结合的原则,梯次做好准备。乡政府和乡直单位工作人员由乡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调动;村干部和村民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调动;民兵预备役由乡人武部负责调动;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同时扑火时要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妇女、儿童、老人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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