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土地承包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有林场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出租):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为了发展林下养殖,提高林下土地利用率,甲方在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的框架,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林下土地承包给乙方使用事宜,订立本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面积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土地方位东起,西至,北至,南至。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为畜牧养殖、牧草种植。
三、土地的租赁期限: 该地租赁期限为年,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该土地的承租金每亩每年人民币元,合同签订后即交付2004-2010年度租金,以后乙方必须于每年度月
日前一次性交清当年租金。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保护租赁的林下土地及林基础设施。
2、在全同有效期,不得超出约定加收租金、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协调当地百姓和职工关系,保证乙方可以顺利进行生产经营。
4、被乙方租赁的林下土地被依法征用时,甲方享有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应该补偿给林场的有关费用。
5、租赁区域,甲方有权进行森林更新采伐,造林规划设计、森林病虫害防治及林木生长过程中的抚育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甲方需将下一年度的更新采伐计划提前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生产、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有关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
权。
3、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项优惠补贴和政策服务。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经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在不违背《森林法》的前提下,可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损害甲方林地、林木资源,否则,甲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对乙方进行处罚,并有权解除合同。
7、乙方必须安排甲方职工在养殖场工作,安排林场职工人数不低于人,并且负责缴纳所用林场职工养老保险金。8、乙方投资规模必须达到立项报告中的投资金额,否则,甲方停止供地。
六、合同的转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改变原来租赁合同的容,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转让。
2、本合同转租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租赁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租合同的约
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即甲方只和乙方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与第三方无任何关系。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乙方本人如果出现无行为能力现象,由其合伙人或者子女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其合伙人或者子女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视为“不可抗力”终止本全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责任。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租赁土地,甲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后,给乙方被征用土地当年的租赁费补偿(除退回已收取的当年租赁费之外)。并按照有关国家规定,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2、本合同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但需在本合同期满前半年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土
地续租价格应和周边地块相当,不得故意抬高该地块价格,如果万一不能成功续租,乙方有权自行处理其地面附属物。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故意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对承包甲方的林地,对林木有管护义务,林木保存率必须达到90%以上(因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除外),因人为、机械、牲畜等致使林木毁坏或死亡的,甲方将按《森林法》的规定处理,构成刑事犯罪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因自然灾害致使乙方生产设施、牲畜、人员等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5、本合同签订后,如果条款和国家今后新出台的林业政策与法规相悖时,该合同条款自动解除,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甲乙双方根据新的林业政策与法规重新商议,甲方必须保证乙方顺利生产。
6、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追究甲方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上级主管部门存档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