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H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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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设备采购清单及技术规格
1.2. 总述
本节规定了起重设备的设计、制造及配套设备技术要求。
投标设备的制造商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投标设备的制
主要为以下特种设备:
备注:1、以上设备安装位置以施工图为准。
1.3技术规格与要求
1.3.1起重设备
1.3.1.1供货范围和要求
总则:标准化的外观、运行、维修、备品备件、制造以及制造商服务。
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一套制造商的最终产品。
(1)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a) 组成
整台起重机是桥架、电动葫芦、起重机运行机构、单梁、吊钩装置、卷
筒装置、操作机构、防冲顶机构、轨道和供电与控制信号传递装置等组
成。
起升机构,葫芦小车运行机构和起重机运行是起重机的三个工作机构,
各机构都备有单独的电动机,进行各自的驱动。
b) 操作方式
地面操作:有线控制加遥控。
c) 材质
主梁桥架:Q235钢车轮:铸钢车轮轴:合金钢
密封圈:橡胶缓冲器:橡胶
d) 规格、数量
详见“设备采购清单”。
e) 配套:
控制箱
钢制检修平台和爬梯
大车轨道:标准国标铁路钢轨
大车受电方式:角钢滑线(安装检修吊蓝)
小车受电方式:拖缆滑车
起重机钢轨(长度及型号见招标图)、所有联结附件、螺栓、必要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1.3.1.2环境条件
●设备位置:室内
●气温:-10~60℃
●湿度:>80 %
1.3.1.3技术参数
主要技术参数:
LH16t×10.5m×18m
额定起升力16t
工作级别A5
起升速度 3.5/0.35m/min
起升高度18m
主起升电动机功率13kW
大车行走速度0~49m/min
大车车轮直径φ350mm
大车行走电机功率2×1.5 kW
小车行走速度0~31m/min
小车行走电机功率2×0.8 kW
电源:AC 380v ,三相50Hz
电动机保护等级:IP 55
绝缘等级:F
供电方式:安全滑触线导电
1.3.1.4性能与结构
1、一般性要求
1)所有设备均应由通过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的制造厂商来提供。
它们应适用于设计的最大工作条件要求,所有零部件的设计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或不低于此的标准执行,其在材料极限强度的基础上考虑不小于5的安全系数,并保证在最恶劣的环境中使用寿命最长。
设备主体和采用的驱动机构必须是由同一制造商提供的最终产品,且在三年内没有运行不良记录,整机设计使用寿命应不小于20年。
大修周期不少于5年。
2)所有同型号的设备及其部件均能互换。
更新部分的机械配件应是精确的并符合规定公差,根据制造商图纸制作的替换件可容易地安装。
承包商须充分
考虑设备安装现场的实际环境、土建施工条件和运行轨道的实际尺寸,以便保证轨道铺设正确。
3)起重设备及其所带电动葫芦和运行小车等装置应易于移位,并能进行提升或下降被起吊物。
4)卖方对上述所列起重机的设计、制作、检验和验收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起重机各部件选用优质钢材制造,保证安全、可靠运行。
5)卖方应满足设计要求,如果卖方在详细设计时需要变更数据,应及时提交买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
6)起重机的大车、小车、主钩的行驶速度均为变速可调,调节方式应给予详细说明。
7)主钩的提升速度应有微调特性,在任何载荷下升降平稳、就位准确。
卖方在投标文件中要对起重机的大车、小车、主钩和副钩的调节速度范围作详细说明。
8)起重机运行噪音低于80dB(A)。
9)起重机的大小车运行机构的设计应允许在空载全速运行时,在断掉电源的情况下与缓冲器碰撞。
10)大车、小车和起升机构应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及终点行程限位装置和缓冲装置。
滑轮组的水平与垂直应严格控制在范围内,不允许发生“啃轨”现象。
11)吊钩应采用优质碳素钢锻制,并提供材料理化分析、制造检验报告。
每个吊钩设防止钢丝绳脱落的安全装置。
12)起升机构上升极限设两道保护装置,缓冲器采用聚氨酯材料。
起重机在制动闸失灵时,吊件应在控制速度下落,起升机构采用液压推杆制动器,每个制动器的安全系数不低于1.25倍。
13)所有传动部件应有可靠的润滑。
2、结构要求
1)轨道
起重设备轨道为热轧工字钢轨道,其应能承受起重设备起吊达到额定起重量的重物时所产生的各种应力,其安全系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轨道的两端应设有车档、缓冲器和限位装置,车档由型钢制作,并被牢固的焊接在轨道的端头。
2)桥架
a) 桥架主要由钢板和型钢焊接及冷作加工而成,包括大梁和端梁,两侧
端梁上安装有行走机构。
b) 大梁的下部为起升机构(即电动葫芦)的行走轨道,起重设备的铭牌及
标示牌等也均牢固地安装在大梁上,标示牌应醒目地标明设备的额定
起重能力。
c) 在起吊额定荷载条件下,大梁的最大允许挠度不应超过1/700的跨度。
3)行走机构
行走机构由驱动电机、减速器、车轮及车轮轴等组成。
采用分别驱动方式,行走机构的电机、制动器及减速器等应结合成一整体,并安装在起重机的端梁上,行走机构电机的防护等级为IP56,工作电源为AC380V/3相/50Hz,可以连续负载运行。
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装置。
起升、运行、旋转机构都必须装设制动器。
4)电动葫芦
a) 电动葫芦采用悬挂控制板手动控制。
控制板悬挂高度为起吊处高出平台
1m,控制板上应有电源开(关)、提升、下降和左右行走按钮。
b) 每台葫芦及吊钩的容量应满足最重及最深被吊物的安装及卸除,并考
虑在水压差的条件下,插板与框架间的摩擦阻力,葫芦的起吊量由相
应的插板提升力和其他被吊物来定。
c) 每台葫芦均应安装在热轧钢工字梁上,电动葫芦工作电源为AC380V/3
相/50Hz,其防护等级为IP65,绝缘等级F,电动葫芦至少应配置以下
装置:
①限荷装置,以防止破坏性超载。
②能自动工作的制动器,以保证突然停电时,被起吊物不会落下,制
动器应有足够的能力以承受葫芦的额定重量。
③能控制起吊重物上下升降的装置,以及配有可调节的上、下限位开
关。
④锁紧装置,以保证葫芦在起吊重物时与工字钢梁形成一个既结实又
稳定的结构。
5)供电与控制信号传递装置
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电源,安全停车。
起重设备的供电与控制信号传递装置应采用封闭安全型滑触装置,所供电源为AC380V/3相/50Hz。
该装置的绝缘护套材料应为优质PVC塑料,电介质强度达180kw/cm,该装置的接电装置应为双绝缘集电器,集电器水平允许调节度为±63mm、垂直允许调节度为:+80mm~-20mm,相地线应按有关标准分色,用手握持该装置的安全程度至少应达到IP23标准。
电机容量按标准配置。
抱闸采用电动方式。
吊车大车、小车、升降、开闭电动机的启动及速度控制采用电阻控制方式,开闭与升降电动机等的动作配合应符合要求。
控制柜、照明等全部电气设备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54。
起重机设带有声光报警的主钩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主提升机构反接制动限制器。
电动机防护等级IP54,绝缘等级为F级,防护等级见数据表。
小车及照明等的输配电缆采用户外重型耐腐蚀橡套软电缆。
电动机每个运行部分都有速度控制器,并有防逆转保护装置。
起重机应有以下保护:短路保护、接地保护、过电流保护、失压保护、零位保护、上升限位保护、紧急断电保护。
6)接地
所有电动起重设备均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可靠接地并进行测试。
1.3.1.5主要零部件材料要求
除技术文件中明文规定外,制造商应根据设备的使用环境,合理确定设备各部件的材质、工作温度,以保证整机正常使用,并在投标书中标明各部件材质、工作温度。
1、主要受力构件(主梁、端梁、支腿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JB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
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主要受力构件的焊接必须由合格的持证焊工担任,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2、连接螺栓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附检验合格证。
3、吊钩应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质量技术证明文件,使用低碳合金钢
16mnR材料制造。
4、钢丝绳应符合GB1102-74《园股钢丝绳》标准,且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5、转筒上钢丝绳的尾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
多层缠绕的转筒,
端部应有凸缘,凸缘应比最外层钢丝绳高出2倍的钢丝绳直径。
6、应装设相关安全防护装置,装设上升、下降、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设
置电气限位线路,限位开头采用光电开关。
7、缓冲器应具有吸收运动机构的能量并减少冲击的良好性能。
8、轨道端部止档应具有防止起重机脱轨的良好性能。
9、由设备制造厂家提供导轨及所有轨道安装附件,提供电缆及安装附件,
并免费安装导轨、电缆。
10、由设备制造厂家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安装后的检验、检测、验收、
移交等工作,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1.3.1.6防腐要求
设备中的碳钢部件,应进行防腐处理,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20年,投标书中应予说明。
1.3.1.7引用标准
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产品。
本技术规格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98
《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JB)ZBJ80013-89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JB/T2603-94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5905-85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6
《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2008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起重机安全规范》GB6067-90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程》GB7592-87
《起重机设计规定》GB3811-83
《通用桥式起重机技术条件》JB1036-82
《起重机械试验规范和程序》GB5905-86
《通用桥式起重机产品质量分等》JB/ZQ8001-89
以上所列标准如与企业标准及其它最新标准不一致时,应执行较严标准。
1.3.1.8出厂检验、安装指导、调试与验收
按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98)相关规定进行出厂检验、安装指导、调试及验收,分别进行无负荷、静负荷和动负荷试运转。
1.3.1.9设备制造商服务
1、服务
1)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起重设备是经买方确认的完整的设备,以及随机的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如果投标商发现买方招标文件存在缺陷,妨碍
设备功能的实现,有责任对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由买方确定是否采纳。
2) 对设备的制作、供货、工厂测试、包装和运输负责,并负责设备安装的
指导、检查和验收。
3) 负责试运行前的现场单机及联动调试。
4) 负责设备的现场性能测试。
检测结果合格后,向买方提交设备检测报告。
5) 投标商中标后所供设备及备品备件如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要
求,投标商应无条件地按照业主要求予以更换。
6) 所有设备免费保质期以五年为限,投标商应按设计能力下正常运行使用
三年的需要来报价,保质期内提供免费备品、备件更换,免费维修服务,
含在设备投标报价总合同内。
7) 试运行以及质保期内,设备的售后服务。
8) 特别要指出的,如果投标商中标后获得全厂其中一部分的设备供货,他
有义务在业主的组织下,与其它有关部分的中标商包括电气、自控中标
商协调并进行技术联络,使污水厂工艺设计达到正确和完整,保证污水
处理厂设备(系统)联动运行和自动控制。
9) 投标商必须按招标文件中各章节条款的内容、顺序地作出实质性地应答,
列出各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
2、资料提交
提供以中文叙述的投标书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文件。
详细尺寸设计图纸(详见电子版附件)
资料提交承包商至少须提交以下资料(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前3项资料)。
●设备运行的技术参数及操作规程。
●现场试验程序。
●材质及喷涂标准及其完整技术资料和证明。
出厂技术文件、设备图纸、电气原理图、安装接线图、电气设备使用合格证、质量证明、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等必须完整齐全。
3、备品备件
所有设备免费保质期以三年为限,中标人应提供满足设备按设计能力下正常运行使用三年需要的备品备件,包含易损品及易耗品,应提供设备的备品备件清单,列明数量并报价。
如在保质期内,按清单约定提供的备品备件无法满足设备正常使用,中标人应继续提供备品备件直到保质期结束。
如质保期内,投标商提供备品备件的数量未达到投标书中所列出的数量,质保期结束前,应补足至承诺数量。
4、设计联络
合同签订后15天内,中标人应组织设计联络会,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包括二次土建施工图纸。
为达到解决全部技术问题,设计联络会由中标方提出召开的次数。
组织设计联络会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