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厂管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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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厂管理管理办法
水厂卫生管理办法
⑴水厂厂区内,必需保持清洁,无杂草污物,由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干净。
⑵水厂绿化的花草、树木等绿化美化植物,由厂长和值班人员负责管理。
⑶水厂工作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保持服装整洁。经常打扫宿舍,勤洗被盖床单,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⑷交接班时,必须由交班人打扫好厂区卫生,否则,接班人不得接班。
饮水卫生管理办法
⑴水源水质应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规范,水源地必须设置卫生防护地带,地下水源取水点与污染源的距离不应小于30米。
⑵水源卫生防护地带和水厂生产区内,禁止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单位生活用水,严禁施用剧毒性或高残留性农药,严禁设立有毒物品仓库,
堆栈和堆放垃圾、废渣、粪便。
⑶净水所用设备、压力罐、水塔等,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使用中定期冲洗排污,使水质到达国家手册规范。
⑷供水管道及防腐蚀涂料必须无毒无害,新安装水管应冲洗消毒,水质合格方可供水。
⑸水厂管水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不得参加管水工作。
⑹管水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每二年一次二级水的化验换证工作(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夏季坚持投药、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出厂水水质。
供水管理管理办法
⑴水厂供水范围内的配水管道,均由水厂负责管理。凡需安装、改装自来水管道的单位和个人,均需向水厂提出用水申请,水厂在不超过设计收益人口和符合手册的前提下批准办理接水手续,并由水厂派人勘测、设计和安装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管取用自来水。
⑵水厂供水设备必须确保完好和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擅自启动、毁坏和拆除供水设备。
⑶水厂内各种设备设施定期维修保养,搞好设备改造更新,保证和提高设备的效率。
⑷水厂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厂内不得离人,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严防坏人毁坏和投毒,确保安全供水。
⑸水厂内安装总水表,用户安装支水表,水表安装后用户不得随意开启拨动,保证正常运转。
⑹水厂定期抄表,计量收费。
⑺禁止用自来水灌溉农田、浇灌农作物等。
⑻有自备水源的单位,严禁与水厂供水管道连通,以保饮水卫生。
水厂操作值班管理办法
⑴水厂必须安排好每天的操作值班人员,水厂不能离人。
⑵值班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的手册,按时填写好值班运行记录,接班人未到不得离开水厂,交接班时并在记录册上签字。
⑶机泵开机前,值班人员必须检查机电设备是否完好,电器仪表是否正常。开机后应注意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或停机检修,运行中如遇停电、缺相,必须及时断开电源和关闭闸阀。
⑷平常应注意保养机电设备。水泵一年检修二次,水源井2──3年清洗一次。
⑸水厂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各种基本知识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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