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票务代理销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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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务代理销售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票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同意就本项目门票代售工作展开合作。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保证本项目的合法性并已经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办理了文化、公安、消防、城管、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的全部审批手续或许可及备案手续,有权进行本项目的票务销售工作。

2.及时向乙方提供本所举办项目的信息及各种相关文字、图片介绍等宣传资料,以便乙方开展宣传及销售工作。

3.授权乙方对本项目及相关艺人形象在本项目期间拥有运营权和发布权(涉及版权限制的除外),并提供项目推广宣传所需要的素材,包括

演员照片、活动资料、音视频资料等。

4.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全部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权许可乙方使用其提供的各种文字、图片、音乐作品、音像资料、艺人形象等资料进行推广宣传。如因甲方提供的上述信息存在虚假、不实等情况或者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乙方被追究责任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无论因何原因而造成本项目延期、取消或相关承诺无法兑现等情况,甲方负责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并应按照《项目专用条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代理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本项目门票的营销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门票的分发和管理、通过自有销售渠道(包括票务网站、免费订票送票电话、合作票务销售网点、国内其它城市的分销公司等)售票、票务代理机构和票务销售网点的协调和管理、项目场地窗口的调票、全部销售过程中的结算等。

2.在网站中为甲方设置页面,全面展示甲方项目门票票价、详细介绍、项目动态等项目整体情况,并开展各种宣传推广活动配合甲方销售。

3.如项目变动、延期或取消,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自有客户进行安抚,按甲方通知内容主动在官方进行解释说明,并积极推进退换票工作。乙方不承担除向甲方结算已售出票款(扣除约定代理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责任。

4.甲方推出的与销售门票相关的所有优惠活动,乙方同时享受(包括但不限于优惠赠品,折扣等)。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如涉及团体销售的事项,应按甲方制订团体销售政策执行。甲乙双方根据运作实际情况商议团体票折扣的增减,并由双方书面签字认可后生效。

第四条结算方式

1.甲方按同意按照票务销售系统记录的乙方实际销售额的【】%向乙

方支付代理费。销售额以售票系统后台报表为准。销售额在双方确认后,不得有退票行为。

2.项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双方结清所有票款及其他费用。乙方向甲方提供销售报表,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的代理费在结算时由乙方从票款中直接扣除。

3.本项目的客户发票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汇总客户发票需求明细。赛后14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将发票提供给乙方,乙方负责向客户发放。

4.甲方银行账户信息:由甲方设立赛事专用票款收入账户,赛事所有票款均须归集至此专用账户。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扣除代理费后,须通过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结算票款。

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门票销售管理

乙方所售团体票折扣须经甲方签字、盖章认可,便于票款结算;

已售出的票不得以任何方式退票,任何形式的退票应经甲方书面确认。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解决,则双方应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

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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