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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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屯河昌吉糖业分公司质量安全责任书
(2001年度)
QS6523 0303 0270
为确保公司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明确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规范各车间/单位的生产行为,防止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促进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昌吉糖业分公司(甲方)同各车间/部门(乙方)签订2010年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车间/部门将承担与履行以下责任:
一、车间/部门主任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本单位发生的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事故,主任负首要责任,分管副主任负具体责任,相关操作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完成公司质量目标中相关目标:
系有效运行,完善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当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向监管责任单位报告;
四、定期分析、检查本单位的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每月向质检办书面报告一次本单位产品质量目标完成状况;
五、及时消除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隐患,定期对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进行检查评估,当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不安全结果时,应立即将潜在不安全产品进行单独堆放并查找原因,根据原因进行相关处置;
六、不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所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标准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七、严格执行公司《质量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和记录管理办法》,动态记录生产过程及相关过程的全部信息,实现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
八、严格实施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产品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食品在保质期内批批留样,检验记录100%留存并保存两年以上。
九、生产办建立产品销售台帐,如实记录所出厂销售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购货者及联系方式等,
实现产品销售的可追溯性,销售台帐的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十、发现销售后的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存在缺陷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并危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或者接到质监部门的召回通知时,立即启动产品召回控制程序,建立产品召回和通知情况记录台账;
十一、本质量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一份,有效期一年,在责任期内若签字人工作发生变动,交接工作时要将此责任书内容交接清楚,工作接任人自然承接本责任书责任;
后附:《质量安全考核标准》
甲方:中粮屯河昌吉糖业乙方:各车间/部门
经理(签字):主任(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