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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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8日公安部已公布了最新修改的《机动车 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3年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 驾驶员的管理,记分细则更为严格,由38项增至52项, 提高了违法成本。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至6分, 不挂好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将扣光12分。
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 施行。
对于逃逸后未造成人员重伤也未造成30万元以 上财产损失的就属不构成犯罪。交通肇事逃逸后造成 一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的财产损失达到30万以上就构 成了犯罪。是否构成犯罪看所造成的损失程度而定。
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并构成犯罪的将被终身禁 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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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 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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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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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 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 维护的 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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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扣12分: 时下有一些无良司机在造成交通事故后,不仅未
能主动解决问题,尽可能减免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反而还在事故发生后逃逸,这是一种缺乏责任感和性 质恶劣的行为。
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陕西总队 二0一四年二月
培训目的:一是加强法律意识;
二是加强车辆管理;三是提高驾驶 员技能。达到安全行车无事故,违 法行为明显减少,车辆状况明显改 善,驾驶技能有所提高。
培训内容: 车辆日常保养及驾驶技巧(金辉) 总队车辆管理规定(周军怀)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注意事项(李侃) 交通安全法规(张建华)
新交通法的修正条款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 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 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 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 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 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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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扣6分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
2013年新交通法规 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3号
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经 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2013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 常见交通违规行为 车辆年审、保险 周期内扣满12分该如何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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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交通法的沿袭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于2003
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自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3、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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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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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通法的修正条款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 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 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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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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