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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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是指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基金会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登记、注册、备案成立的其他单位。
2. 用人单位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且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 i) e2 X! a7 Z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现役军人、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家庭直接雇佣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4.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 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H; q6
6. 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 [1996]29 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用人单位招用台、港、澳人员,应当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005 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6号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Z1
8. 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以及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国家签署的国际双边或多边条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m
9. 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
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并组织实施。 }
10. 用人单位执行上级单位的规草制度的,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可以将该规章制度作为用工管理的依据。
11. “公示或告知” 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
手一册签收、学习培训签到等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12.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重大事项,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
人单位应当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 0 L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13. 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就业类型、劳
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14.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
份证和其他证件”中的其他证件,是指学历证明、学位证明、职业技能证明等各类证件。法律法规对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的“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中的担保,既指物的
担保,也指人的担保。
16.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17. 因劳动者的原因或者双方协商不一致致使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