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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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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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公司秘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二章保密范围及措施第四条保密范围(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计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五条密级确定(一)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害;2.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3.机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到损害。

(二)公司秘密的确定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机密级。

第六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六条的规定表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七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裁或主管副总裁委托专人执行。

第八条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非经总裁或主管副总裁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生产车间保密条例

生产车间保密条例

生产车间保密条例一、引言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确保生产车间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制定本保密条例。

本条例适合于公司所有生产车间的员工和访客。

二、保密责任1. 所有生产车间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2. 员工应对他们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任何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保密,并不得将其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3. 员工在离职或者调离生产车间前,必须交还所有与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和电子设备,并删除所有存储在个人设备上的公司信息。

三、保密措施1. 生产车间内禁止携带任何未经授权的设备进入,包括但不限于摄像机、手机和存储设备等。

2. 所有生产车间的员工必须在进入车间时佩戴有效的身份证件,并随时准备接受安全检查。

3. 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必须通过身份验证和授权程序才干进入。

4. 所有生产车间的员工必须定期接受保密培训,了解保密政策和措施的最新要求,并签署保密承诺书。

四、数据安全1. 所有生产车间的员工必须妥善保管公司的机密文件和资料,不得将其带离生产车间。

2. 在处理机密文件和资料时,员工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其安全,包括加密、密码保护和限制访问等。

3. 禁止未经授权的员工访问和使用公司的电子系统和数据库,必须遵守访问权限的规定。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保密条例的员工,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和解雇等。

2. 对于故意泄露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的员工,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 对于违反保密条例的访客,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取销其访问资格和报警等。

六、监督与改进1. 公司将建立保密监督机制,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和审计,确保保密措施的有效实施。

2. 员工可以向保密监督部门举报违反保密条例的行为,公司将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并进行调查处理。

3. 公司将根据保密工作的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保密条例和措施。

七、结语本保密条例是公司保护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的重要措施,所有生产车间的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

新版保密工作条例-新版.pdf

新版保密工作条例-新版.pdf

保密工作条例一、文件保密1、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

2、秘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3、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秘书股统一管理,只许限定人员阅读,并做到随阅随退。

如阅文人不在,不得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4、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借阅秘密文件时,必须登记签字。

借阅绝密文件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

非因工作需要和非阅读范围的人员,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7、及时清退文件。

绝密文件应随阅随退,一般秘密文件每半年或一年向区委机要部门清退一次,其他股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秘密文件。

8、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秘书股保管。

9、文件柜必须加锁,绝密文件、电报、介绍信和印章,必须放在铁皮保险柜内;门窗要有安全设施。

二、档案保密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秘书股管理。

2、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有关部分,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

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查阅绝密文件、资料及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记录时,必须经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

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

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工人的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保密1、区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保密管理制度条例

保密管理制度条例

保密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单位对重要信息资料和商业机密的保护管理,营造保密工作的浓厚氛围,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全员保密意识和保密素质,保障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职工、工人、管理人员等,并对本单位涉密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管理机构,明确保密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指导协调全员保密工作,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涉密信息的保护管理。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的涉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信息,涉密信息的保护管理是单位的重要任务,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或失误。

第五条本条例所称的保密工作是指对单位内的重要信息资料和商业机密进行严格的保护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保密管理机构的建立第六条本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保密管理机构,负责单位内的保密工作,包括保密宣传教育、信息资料的保护管理、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等。

第七条保密管理机构应当由本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保密素质和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有效地指导和协调全员保密工作。

第八条保密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信息资料的保护管理、安全技术的应用、对违规行为的监督和处理等工作。

第九条保密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密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保密风险评估,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确保单位的信息资料安全。

第十条保密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信息资料的分类标记、使用权限管理、涉密信息的传输方式、存储条件和期限等内容。

第三章保密宣传教育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信息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举办保密知识培训、组织保密宣传活动、开展保密安全月等。

第十二条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应当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和保密等级进行分类开展,针对性地提高全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素质。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教育档案,记录全员的保密培训情况、考核结果等,定期对全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素质进行评估。

保密工作条例(2020版)

保密工作条例(2020版)

编号:JY-HT-02777保密工作条例(2020版) The role of the contract is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both parties from damage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保密工作条例(2020版)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密级及保密期限1.绝密级,保密期限为____年。

2.机密级,保密期限为____年。

3.秘密级,保密期限为____年。

第三条保密管理1.实行全员保密教育和保密知识系统培训,确保国家和公司秘密不被泄露。

2.公司设专人分管保密工作,有条件的专门设立保密室。

公司各部门、下属企业想备专人或兼管负责存管保密材料。

3.公司全体员必须贯彻执国家有关安全和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纪律。

4.对保密材料须专门登记入册,并定期清查,防止丢失和错漏。

5.传递保密材料要有保密措施,传递应专送,不得办理无关事项,密件不得携入不利于保密的场所。

6.外出工作须携带保密材料,要经公司____批准。

7.严格限定密件的接触范围。

凡查阅公司密件,一律须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和登记手续,可使用文件调阅单。

8.对保密内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抄、翻印、复印、摄影、转借或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保密纪律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以下保密纪律:1.不得擅自携带密件外出;2.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司秘密;3.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公司秘密;4.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放置密件;5.不得利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以及邮局办理秘密事项;6.发现泄密及时报告,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7.客人问及公司秘密,应予以婉拒、避谈。

第五条解密保密期届满,除公司_____要求继续保密事项外,自行解密。

生产车间保密条例

生产车间保密条例

生产车间保密条例一、总则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确保生产车间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制定本保密条例。

本条例适合于公司所有生产车间的员工,包括全职员工、暂时工以及合同工。

二、保密责任1. 所有生产车间的员工都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以及其他涉及公司利益的信息。

2. 员工应当妥善保管公司的文件、资料和设备,不得私自带出公司,不得将公司的信息存储在个人设备或者云端。

3. 员工在离开公司或者调离生产车间时,应当交还所有与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和设备,并签署保密承诺书。

三、信息安全1. 员工在使用公司电脑和内部网络时,应当遵守公司的信息安全规定,不得访问未经授权的网站、下载未经批准的软件或者传播病毒等有害程序。

2. 员工应当定期更改电脑和网络账户的密码,并确保密码的复杂性和安全性。

3. 员工不得将公司的信息透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包括家庭成员、朋友以及其他公司的员工。

四、客户信息保护1. 员工在处理客户信息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2. 员工不得私自使用或者泄露客户信息,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个人利益或者非法目的。

3. 员工应当妥善保管客户信息,不得将客户信息存储在个人设备或者云端,不得将客户信息转交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保密条例的员工,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解雇等。

2. 对于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者客户信息的员工,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 员工如发现他人违反保密条例,应当及时向上级汇报,配合公司进行调查处理。

六、教育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保密教育培训,向员工普及保密意识和保密知识,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七、附则本保密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保留对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

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以法律法规为准。

以上为生产车间保密条例的内容,旨在确保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的安全。

所有员工都有责任遵守本条例,并且公司将对违反保密条例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目录一、总则二、保密范围与定密三、保密措施四、涉密人员管理五、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六、附则附件:1. 国家秘密事项范围表2. 国家秘密标志样式3. 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4. 保密检查记录表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国家的生死存亡、民族的繁荣昌盛、公民的合法权益。

保守国家秘密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三条国家秘密的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四条国家秘密的保密工作实行责任制,各级机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

第五条国家秘密的保密工作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人民群众的作用。

二、保密范围与定密第六条国家秘密包括:(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三)外交和外事活动;(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五)科学技术领域的重大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重大事项;(七)其他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第七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第八条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第九条确定国家秘密,应当根据下列标准:(一)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二)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的科学技术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的;(四)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的;(五)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文化、社会稳定的;(六)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的。

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可能导致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可能导致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可能导致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中国保密法》实施条例全文

《中国保密法》实施条例全文

《中国保密法》实施条例全⽂《中国保密法》实施条例全⽂ 中华⼈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章 总 则 第⼀条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条国家保密⾏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作。

县级以上地⽅各级保密⾏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政区域的保密⼯作。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作,监督执⾏保密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的保密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民政府应当加强保密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配备。

省级以上保密⾏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研发⼯作。

保密⾏政管理部门履⾏职责所需的经费,应当列⼊本级⼈民政府财政预算。

机关、单位开展保密⼯作所需经费应当列⼊本机关、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或者年度收⽀计划。

第五条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

第六条机关、单位实⾏保密⼯作责任制。

机关、单位负责⼈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作负责,⼯作⼈员对本岗位的保密⼯作负责。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作需要设⽴保密⼯作机构或者指定⼈员专门负责保密⼯作。

机关、单位及其⼯作⼈员履⾏保密⼯作责任制情况应当纳⼊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

第七条各级保密⾏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本单位⼯作⼈员进⾏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防范等⽅⾯的教育培训。

第⼆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称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应当充分论证,听取有关机关、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

第九条机关、单位负责⼈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根据⼯作需要,可以指定其他⼈员为定密责任⼈。

保密条例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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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条例
1、不得将涉密计算机网络直接或间接接入连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不得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网络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或者使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
3、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无线键盘、鼠标和无线网卡等无线设备;
4、不得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设备或者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上的资料下载后拷贝到涉密计算机上;
5、不得未经保密审查在互联网站、网页上公开发布信息;
6、不得将手机带入重要涉密场所或通过手机等通讯工具谈论、发送涉密信息;
7、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传输涉密信息;
8、不得把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让无关人员使用和保管或者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拷贝来历不明的软件、文件;
9、不得将未经专业销密的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作非涉密载体处理;
10、不得在涉密场所的连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上安装摄像头等视频、音频输入设备、不准将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泄露给无关人员;2、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或涉密移动介质接入互联网;3、不准用非涉密计算机传真机处理传输国家秘密;4、不准用非保密移动电话普通电话谈论国家秘密;5、不准携带涉密载体回家或在家中处理国家秘密;6、不准携带涉密载体探亲访友或至工作无关场所;7、不准在个人著述或公开的信息中涉及国家秘密;8、不准私自复制留存遗弃或向他人出借国家秘密;9、不准私自将国家秘密带出国境或参加涉外活动;10、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私自与境外人员交往。

保密工作条例文件.doc

保密工作条例文件.doc

保密工作条例一、文件保密1 、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

2 、秘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3 、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秘书股统一管理,只许限定人员阅读,并做到随阅随退。

如阅文人不在,不得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4 、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5 、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 、借阅秘密文件时,必须登记签字。

借阅绝密文件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

非因工作需要和非阅读范围的人员,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7 、及时清退文件。

绝密文件应随阅随退,一般秘密文件每半年或一年向区委机要部门清退一次,其他股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秘密文件。

8 、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秘书股保管。

9 、文件柜必须加锁,绝密文件、电报、介绍信和印章,必须放在铁皮保险柜内;门窗要有安全设施。

二、档案保密1 、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秘书股管理。

2 、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3 、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有关部分,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

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 、查阅绝密文件、资料及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记录时,必须经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

5 、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

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 、办公室管理的干部、工人的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保密1 、区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2 、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保密工作条例

保密工作条例

保密工作条例一、文件保密1、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

2、秘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3、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秘书股统一管理,只许限定人员阅读,并做到随阅随退。

如阅文人不在,不得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4、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借阅秘密文件时,必须登记签字。

借阅绝密文件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

非因工作需要和非阅读范围的人员,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7、及时清退文件。

绝密文件应随阅随退,一般秘密文件每半年或一年向区委机要部门清退一次,其他股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秘密文件。

8、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秘书股保管。

9、文件柜必须加锁,绝密文件、电报、介绍信和印章,必须放在铁皮保险柜内;门窗要有安全设施。

二、档案保密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秘书股管理。

2、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有关部分,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

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查阅绝密文件、资料及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记录时,必须经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

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

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工人的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保密1、区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保密工作条例

保密工作条例

保密工作条例保密工作条例一、文件保密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

秘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秘书股统一管理,只许限定人员阅读,并做到随阅随退。

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借阅秘密文件时,必须登记签字。

及时清退文件。

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秘书股保管。

文件柜必须加锁,绝密文件、电报、介绍信和印章,必须放在铁皮保险柜内;门窗要有安全设施。

二、档案保密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秘书股管理。

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有关部分,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

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查阅绝密文件、资料及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记录时,必须经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

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

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办公室管理的干部、工人的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保密区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须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

查阅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

会议印发的机密性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

四、打印文件保密打印“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涉密计算机上打印,并由经办人协助校对、装订。

保密条例范本

保密条例范本

保密条例范本保密条例第一条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拥有、处理、使用、传递或保存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个人(以下统称保密工作单位和保密人员)。

第三条保密工作单位和保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秘密保密制度,严守国家秘密,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信息安全。

第四条保密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管理体系,明确保密工作职责,制定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保密意识。

第五条保密人员应当具备保密岗位相关知识和技能,遵守保密纪律,保密工作要求。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泄露、盗用国家秘密,泄露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条保密工作单位和保密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保密管理责任,加强信息安全防范,防止外部窃取、篡改、破坏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七条保密工作单位和保密人员在了解、掌握、处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时,应当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传递给非授权人员。

第八条保密工作单位和保密人员不得擅自带出或复制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将其移交、转存至非授权的计算机、存储介质或网络。

第九条保密工作单位和保密人员离职、退休或解聘时,应当交出所掌握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材料,不得擅自收藏、复制或留下相关资料。

第十条保密工作单位和保密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保密工作单位和保密人员应当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保密审核、督导,并按规定报送保密备案。

第十二条对于保密工作单位和保密人员的贡献和表彰,应给予相应荣誉和奖励,鼓励和激励保密工作的开展和提高。

第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密工作条例

保密工作条例

保密工作条例一、概述本条例旨在建立和促进保密工作,保护组织的机密信息免受泄露和滥用。

所有组织成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并且有责任保护和维护组织的机密信息。

二、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组织成员,包括员工、合作伙伴、供应商等。

无论是在组织内部还是与外部方进行业务往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

三、保密义务3.1 保密责任所有组织成员都有保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不得泄露或披露机密信息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不得将机密信息用于个人利益或其他不正当的用途;- 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机密信息被他人访问或获取;- 在离开组织时,必须归还或销毁手中的机密信息。

3.2 保密协议对于某些特定的工作岗位或项目,可能需要签订额外的保密协议。

所有涉及到机密信息的人员都必须签署并遵守这些保密协议,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 保密培训组织将定期进行保密培训,以提高组织成员的保密意识和知识水平。

所有成员都有义务参加培训,并可根据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培训。

四、机密信息的保护4.1 标识和分类组织将对机密信息进行标识和分类,以便于正确管理和保护。

所有组织成员在处理机密信息时,都应当严格按照其分类进行处理和保护。

4.2 存储和访问控制组织将采用合适的措施,确保机密信息存储安全,并实施适当的访问控制措施。

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机密信息,并且访问记录将被记录和监控。

4.3 传输和通信在传输和通信机密信息时,必须采取加密和安全的通信渠道,以防止信息被窃听或篡改。

同时,禁止使用不安全的传输和通信方式,如公共网络或未加密的电子邮件。

4.4 灭失和泄露处理一旦机密信息灭失或泄露,组织将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调查和处理。

涉及的人员可能会接受纪律处分,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五、监督和制定5.1 监督责任组织将建立监督机制,对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专门的保密管理部门将负责定期检查和评估保密工作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5.2 条例修订本条例的修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并经过相关部门和管理层的审批后生效。

保密条例怎么写范本

保密条例怎么写范本

保密条例怎么写范本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信息的交流和利用变得越来越便捷。

然而,与之而来的信息泄露和隐私侵犯问题也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和维护国家安全,制定和实施保密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保密条例的范本,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二、保密条例范本第一条保密条例的目的为了加强对机密信息的保护,维护国家秘密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保密条例。

第二条保密范围1.本条例所称机密信息是指对国家安全、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和军事建设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未经授权不得泄露的信息。

2.保密工作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科研机构等。

第三条保密责任1.保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保密责任。

2.对于知悉机密信息的人员,必须严守国家秘密,妥善保管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四条保密措施1.保密工作应当采取技术、物理、管理相结合的措施,确保机密信息的安全。

2.对于可能影响机密信息安全的设备、系统、网络等,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五条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1.保密工作应当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2.对于新员工,应当进行入职培训,明确其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保密检查和处罚1.对于保密工作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保密检查。

2.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保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1.保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制度,确保保密工作的实施和效果。

2.对于保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附则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保密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结束语本文提供了一份保密条例的范本,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参考。

保护机密信息是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重要举措,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履行自己的保密责任,共同为信息安全做出贡献。

注:本文所述保密条例仅供参考,具体实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保密工作条例

保密工作条例

保密工作条例一、文件保密1、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

2、秘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3、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秘书股统一管理,只许限定人员阅读,并做到随阅随退。

如阅文人不在,不得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4、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借阅秘密文件时,必须登记签字。

借阅绝密文件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

非因工作需要和非阅读范围的人员,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7、及时清退文件。

绝密文件应随阅随退,一般秘密文件每半年或一年向区委机要部门清退一次,其他股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秘密文件。

8、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秘书股保管。

9、文件柜必须加锁,绝密文件、电报、介绍信和印章,必须放在铁皮保险柜内;门窗要有安全设施。

二、档案保密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秘书股管理。

2、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有关部分,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

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查阅绝密文件、资料及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记录时,必须经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

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

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工人的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保密1、区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保密工作条例

保密工作条例

保密工作
第一条为保守责任公司秘密,维护责任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全体责任公司员工都有保守责任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责任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责任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责任公司秘密是关系责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责任公司员工知悉的事项。

责任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责任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约、客户和贸易渠道;
6.责任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责任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属于责任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责任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责任公司员工接触。

第七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记载有责任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

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接触责任公司秘密的责任公司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

非接触责任公司秘密的责任公司员工,不准打听、刺探责任公司秘密。

第十条对保守责任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责任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或科室,非工作员工不得随便进入,工作员工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保密条例

保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4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监督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密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配备。

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研发工作。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或者年度收支计划。

第五条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

第六条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

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

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应当纳入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

第七条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八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称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应当充分论证,听取有关机关、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

第九条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其他人员为定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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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习
关于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学习和安全保密隐患排查的通知
二O一一年五月
一、关于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 例》学习和安全保密隐患排查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二、组织领导和分工 三、方法步骤及内容 第一步:任务部署(11日上午) 第二步:学习教育(11日上午) 第三步:自查整改(11下午) 一是查保密意识、二是查制度落实、三是查硬件设施
密载体 八、严禁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传播涉密信息 九、严禁计算机在军队涉密网和国际互联网之间交叉联接 十、严禁存储载体在涉密计算机和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1996年3月24日中央军委发布的《中国人民 解放军保密条例》同时废止。
特殊单位以及师级以下部队的番号; 五)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六)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特种军事装备的战术技术
性能; 七)军事学术和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中需要控制知悉范
围的事项; 八)军队政治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九)国防费分配和使用的具体事项,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中需
第四步:拉网检查(12日上午)一查文电资料、二查涉密载体、三查防护措施
第五步:整治规范(12日下午)
第六步:总结上报(13日)
四、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 二)、要逐人逐项落实 三)、要做好说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军队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科学确定军事
秘密,控制知悉范围,防范军事秘密被窃取、泄露 和破坏,消除泄密隐患,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第六条 全军所有人员都有保守军事秘密的义务、必 须做到: 一)、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守则; 二)、掌握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三)、严守知悉的军事秘密; 四)、及时报告泄密问题和隐患; 五)、直至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要控制知悉范围的事项; 十)军事设施及其保护情况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十一)对外军事交流与合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十二)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第十一条 军事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十四条 对是否属于军事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
依照下列权限确定: 一)秘密级由团以上单位确定; 二)机密级由师级以上单位确定; 三)绝密级由军级以上单位确定。 第十七条 军事秘密的保密期限,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 护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的实际需要确定。 军事秘密能够确定具体保密期限的,应当确定具体保密期限;不能 具体保密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既不能确定具体保密期 限又不能确定解密条件的,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30年、机密级 20年、秘密级10年确定。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第二章 军事秘密的范围与密级 第十条 军事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一)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二)军事部署,作战、训练以及处置突发事件等军事行动中需要控制知悉范围的事项; 三)军事情报及其来源,军事通信、信息对抗以及其他特种业务手段、能力,密码以
及有关资料 四)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状态等情况需要控制知悉范围的事项,
第三十条 军队单位和人员使用国际互联网,应当严格遵守下列 规定:
一、严禁涉密计算机联接互联网 二、严禁涉密计算机安装、使用无线网卡 三、严禁涉密计算机开通红外、蓝牙等无线联接、传递功能 四、严禁将使用无线上网卡的私人计算机带入涉密场所 五、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涉密或者曾经涉密
的移动存储载体 六、严禁在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或传递涉密信息 七、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或者传递涉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管、移交、维修
和销毁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签字手续,采 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作、维修和销毁军事秘密载体应当在军队内部的安全保密场 所进行,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在通过相应保密审查的地方进行; 维修军事秘密载体应当事先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销毁军事 秘密载体应当由2人以上监销; 二)传递军事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或者指派 专人取送;严谨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军事秘 密载体; 三)使用军事秘密载体或者携带军事秘密载体外出,属于秘密级、 机密级的,由团级以上单位领导审批;属于绝密级的,由原定密 单位或者军级以上单位领导审批; 四)复制军事秘密,属于秘密级、机密级的,由团级以上单位领导 审批,属于绝密级的,由原定密单位或者原定密单位的上级领导 审批;复制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和知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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