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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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目录
第一章目标和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公司内控风险控制架构与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基金管理面临的风险种类..................................................................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内部控制机制的基本要素..................................................................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内部控制的风险防范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合同管理风险的防范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投资相关风险的的防范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交易阶段的内部控制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报告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会计系统控制..............................................................................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资料保管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内部控制制度的保障和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目标和原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投资人利益,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公司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一)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
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三)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公司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签署基金管理协议,忠实履行协议义务,基金资产管理运作应与基金管理协议和投资人的收益目标和风险承受度相一致,充分依据基金管理协议规定进行投融资管理工作。
(二)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人员,渗透到基金管理流程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三)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四)审慎性原则
内部控制工作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公平原则
公司应当恪守职责、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杜绝利益输送行为,同时防范公司向特定客户输送利益,保证公平对待各类投资者。
(六)适时性原则
本内部控制制度将随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及完善。
第二章公司内控风险控制架构与流程
第三条公司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风险控制。风险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市场部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监和基金运营部总监组成,总经理任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内控制度并执行;对公司运作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和隐患进行研究并作出控制决策;负责听取各部门风险情况汇报,对潜在的风险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部署相关的风险解决方案。
第四条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应当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督察长定期独立全体董事提交监察稽核报告。
第五条公司设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部的监察稽核工作,就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及建议职能,对总经理负责,并协助督察长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各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标准化的作业流程及风险控制制度,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七条公司在风险控制方面实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内控流程:
自上而下:即通过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各业务部门直至每个业务环节和岗位的风险工作理念和要求的传达和执行的过程。
自下而上:指通过每个业务岗位及各业务部门逐级对各种风险隐患、问题进行监控,并及时向上报告、反馈风险信息,实施风险控制的过程。
第三章基金管理面临的风险种类
第八条基金管理过程存在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
第九条基金管理中应重点关注的风险包括:
1、合同管理风险:在资产管理合同的签订阶段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风险,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