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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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重点工程建设要求,全面落实《山东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计划(2011-2015年)》,省教育厅、财政厅研究决定,从2013年开始,启动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区域教育科学发展,以支持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建设为切入点,引导全省加大中等职业教育投入,调整职业学校布局,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全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协调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2013年至2015年,每年从尚未列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县(市、区)中遴选一批,支持其建设1所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实现省政府提出的“每个县(市)至少建成1所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的任务要求,带动全省建成一批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使其成为中等职业教育骨干力量,形成全省支持区域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培养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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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内容

(一)调整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打破部门和学校类型界限,通过优化学校布局和专业布点,向具有竞争优势和办学活力的学校积聚,彻底消除不合格学校,彻底改变中等职业学校小而散、办学效益低下的局面。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提高中职教育办学集中度,项目学校建成后在校生不低于3000人。在市域内细分人力资源市场并科学定位,统筹专业设置,实行差异化发展,推进区域职业教育资源深度整合,提高人力培养与人力需求的吻合度,扩大专业对职业岗位的覆盖度。

(二)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设施条件。项目完成后,一般学校占地面积不少于150亩,生均土地不少于33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6万平米,生均不低于20平米;校园设施配套到位。

(三)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实训条件。根据有关专业建设标准按照理实一体化教学要求建设实训设施、配置实训设备,工位数量满足学生实训需要,配备标准应不低于区域产业装备水平,实训设备总值不低1500万元,生均工科和医药类不低于5000元,其它专业不低于4000元。在改善校内实训条件的同时,落实有关校企合作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引导和支持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建设校外实训基地,与企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

(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队伍建设水平。核定学校编制,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 2 —

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若干意见》中对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准入条件新要求,有计划地配备专任教师,改善队伍结构,项目完成后,项目学校师生比不低于1:18,专业教师不低于专任老师的60%,双师型教师比例不低于60%,其中,具有与专业相关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的教师不低于30%。落实专业兼职教师聘任制度引进能工巧匠。以专业执教能力和职业经验构建为重点,强化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技能培训和职业实践。改革建立教学实绩、专业经验、技能水平、技术开发能力导向的教师职务评聘办法。

(五)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水平。紧密对接区域产业、企业用工需求设置专业,吸收行业、企业参与和支持专业建设。根据目标职业岗位群能力需求,对接职业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开发以典型工作项目为主体的新型课程体系,全面推行做中教、做中学,理论实践一体化,转变人才培养模式。项目学校建成后各专业均达到规范化标准,其中2-3个达到示范性标准。

(六)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构建行业、企业、教师、学生家长等参与共同治理的新机制。支持学校自主办学,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正确用人导向。规范教学、学生、行政、财务、后勤等各项管理活动,建设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校园文化。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教育家、企业家的复合标准配备和专业化要求培养职业学校校长。

三、遴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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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列入省财政补助支持建设范围的学校,必须是列入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的学校,必须是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或者是由数所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合并组成新的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

(二)具备一定的建设基础,近三年平均学历教育在校生达1500人以上,专任教师不低于75人,占地面积不少于7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实训设备总值不低于400万元。

(三)具有相应的建设资金来源,组织保障措施可靠。

四、组织实施

每个项目的建设周期为3年,分年度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到2015年,省教育厅、财政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规划论证。以市为主统筹规划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论证和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布点规划。

(二)项目申报。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职业教育规划,研究提出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方案,填写“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申报书”,报市教育局、财政局。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立足长远,按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标准进行一次性规划,预留发展空间,避免重复建设,提高项目效益。

(三)项目审核。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对有关县(市、区)提— 4 —

出的建设方案组织审核论证,提出本市的建设方案,明确申报省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排序,将拟列入建设计划的“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申报书”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四)项目遴选。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有关县(市、区)提出的建设方案进行考察、论证、审核,遴选确定省财政支持建设项目。

(五)明确目标。经遴选列入省财政补助支持建设范围的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建设任务,并在政策支持、资源整合、机制推动、目标完成等方面做出承诺,签订“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任务书”。

(六)绩效评价。对省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的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绩效评价机制。省教育厅、财政厅将根据建设任务,每年组织考核评估,加强目标管理、过程监督。对组织、管理、保障不力的通报批评,对确实无法完成任务的将终止建设,并扣回建设支持资金。

(七)验收评估。三年建设期满,省教育厅、财政厅将按照《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进行验收评估。验收合格,授予“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称号。

五、建设责任与经费保障

(一)建设责任。县级政府是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建设计划、筹措建设资金、落实建设任务,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抓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定期向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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