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2020版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2020)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0.07.29
•【字号】建标[2010]137号
•【施行日期】2010.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
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通知
(建标〔2010〕13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我厅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现予发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综合单价》适用于安徽省境内新建、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本《综合单价》为“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组成部分,与《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执行。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制与审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
四、本《综合单价》自2010年8月1 日起施行。
五、本《综合单价》授权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合造价〔2013〕13号单价为68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
⑴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68元/工日;
⑵为保障建筑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最低支付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68元/工日。
6、调整增加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时间
1、调整的定额人工费,自
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
抄送:
巢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合造价〔2013〕13号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精神,现对合肥市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
系数
合建办
[2001]99号
合建管
[2000]92号
合建管调整内容合肥市区
工日数量×3
6."86元
工日数量×3
6."86元县区工日数量×
38."66元工日数量×
39."95元工日数量×
38."66元工日数量×
38."66元徽省估价表》
2000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估价表》
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
额安徽省综合价格》
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及其配套的清单计价依据
2009年《安徽省城市建筑、装饰装修工
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
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
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计价定额
综合单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17•【文号】发改基础〔2020〕431号•【施行日期】2020.03.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批复发改基础〔2020〕431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来《关于审批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8-2023)的请示》(皖发改基础〔2018〕677号)和《关于调整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8-2023)的请示》(皖发改基础〔2019〕541号)文件收悉。
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完善轨道交通网络,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原则同意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建设2号线东延线、3号线南延线、4号线南延线、6号线一期、7号线一期、8号线一期等6个项目,总里程109.96公里,总投资798.08亿元,规划期为2020~2025年。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现代、安全、高效、绿色、经济的原则,统筹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量力而行、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三、深入做好项目建设方案论证。
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升快线运营速度和网络服务水平。
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线路走向和站点设置应避开文物本体,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建设的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文物保护。
进一步研究有关项目穿越高速铁路的建设方案,加强铁路路基、桥梁防护,尽可能减小对铁路运输的影响。
四、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合肥西站、肥东火车站、北城高铁站等主要交通枢纽的衔接,做好换乘设计。
统筹衔接城市轨道交通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的规划建设,深入研究站点枢纽综合开发,做好站点与周边客流密度较大的商城、社区、学校等的衔接,科学合理布设出入口,提升旅客出行安全性、便捷性,提高土地综合开发效益。
新版造计〔2013〕16号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新版-精选.pdf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 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公司计量支付管理规定最终发布版定稿版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公司计量支付管理规定最终发布版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合约管理和投资控制,有效控制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成本,进一步规范工程计量与支付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为业主承建的各项目。
第三条在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发生变更时,按合肥市及轨道公司相关变更管理办法与本办法联合执行。
计量支付及相关变更、洽商均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原则及相关管理办法实施。
第四条与轨道公司签订合同的所有承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系统集成商、设计、咨询、监理、前期工程等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否则轨道公司有权对计量结果、支付要求不予认可。
第五条计量支付的定义计量:根据合同约定,对已完成且质量合格、规定的单证齐全、准确的工程、进场材料、设备、服务等进行的测量、计算、核查及确认工作。
支付:指将经审核、批准的审定费用支付给申报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度款的计量与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清单项目,在已完成且质量合格,单证齐全,符合有关合同计量与支付原则的前提下,由申报方填写有关报表,向监理工程师(和/或系统咨询及监造单位)和轨道公司申请计量与支付。
轨道公司在收到经监理工程师(和/或系统咨询及监造单位)、业主代表(和/或经办人)和造价咨询单位确认的计量支付资料后,经公司合同执行部门、合约部、财务审计部经办人、负责人、分管领导审定后,按相应合同条款予以计量和支付。
未经计量的请款费用不予支付。
第二章计量支付的职责第六条承包商的职责(一)土建施工及安装类承包商必须按轨道公司下发的《关于规范中期计量支付及施工图量价核算工作的通知》要求,按规定进行施工图核算,并经过各方审查复核报跟踪审计备案后作为期中计量的依据。
若承包商未在规定时间上报施工图核算,导致无法进行计量支付时,由此产生的资金紧张或经济损失由承包商自行负责。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政府投资项目抢险救灾(应急)工程结算计价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政府投资项目抢险救灾(应急)工程结算计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28•【字号】南岸府办发〔2019〕27号•【施行日期】2019.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政府投资项目抢险救灾(应急)工程结算计价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经济板块管委会,重庆经开区各部门,各区属国有企业,有关单位:《南岸区政府投资项目抢险救灾(应急)工程结算计价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28日南岸区政府投资项目抢险救灾(应急)工程结算计价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经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认定,报区政府批准的抢险救灾(应急)工程项目。
二、计量、计价适用规范及相关配套文件(一)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GB500854-2013);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4.《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5.《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6.《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第一册、第二册(CQJZZSDE-2018);7.《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9.《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10.《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11.《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12.《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13.《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14.《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15.《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16.《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17.《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24•【字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1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凌云2016年11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综合开发利用、安全保障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遵循统筹规划、优先发展、政策扶持、综合利用、规范运营、安全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轨道交通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综合开发利用、安全保障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协同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保障以及土地征收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及其安全保护区内相关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机关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治安管理、消防监督管理和反恐工作,维护治安秩序。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用地保障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土地储备、城市管理、环保、卫生计生、林业和园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审计、安监、质监、价格、人防、水务、地震等部门、政府应急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2014)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8.19•【字号】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施行日期】201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各市、州及各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单位: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的规定,根据现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1~209-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并结合我省实际,由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内容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爆破工程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附录等九个专业册。
[安徽省]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47元/工日调整为5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85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政策规〔2020〕2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机关各处室、省委军民融合办、委管(属)各单位:现将《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15日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发展改革委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时效性,扎实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和细则等。
提出实质性贯彻规定的转发文件、编正式文号对外发布的办事流程、指南属于规范性文件。
以下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一)人事、财务、保密等属于机关内部事务的文件;(二)会议、活动的通知;(三)格式文本、报表;(四)对具体情况的通报;(五)对具体项目的批复;(六)对具体事项的申请、请示、报告;(七)部署具体督促、整改等工作的通知;(八)工作要点、工作安排、工作分工;(九)不直接调整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计划。
第三条委有关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处室、单位的,应明确牵头处室、单位。
法规处负责规范性文件计划管理、合法性审查、备案上报、文件清理等工作。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坚决反对形式主义,改进文风。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服〔2015〕2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
正文:
----------------------------------------------------------------------------------------------------------------------------------------------------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
皖价服〔2015〕2号
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3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土地价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我省已于2014年4月1日放开,各地要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的通知》(皖价服〔2014〕42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根据本通知精神,自2015年1月1日起,我省核定的贸促会经营性服务收费一律放开,《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贸促会系统经营性服务收费的函》(皖价服函〔2013〕86号)同时废止。
三、请各地价格部门及时做好相关《服务价格登记证》的注销或变更工作,并依法加强对放开市场价
格行为的监管。
安徽省物价局
2015年1月4日
附件
.doc
——结束——。
造价〔2016〕11号--安徽省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附件:安徽省现行计价依据费用调整一览表一、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1.建筑工程取费费率(1)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2)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3)建筑工程利润率〔4〕建筑工程规费费率2.装饰装修工程取费费率〔1〕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2〕装饰装修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3)装饰装修工程利润率〔4〕装饰装修工程规费费率3.安装工程取费费率〔1〕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2〕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3〕安装工程利润率〔4〕安装工程规费费率4.市政工程取费费率〔1〕市政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2〕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3〕市政工程利润率〔4〕市政工程规费费率5.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取费费率〔1〕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2〕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3〕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利润率〔4〕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规费费率二、2008年《安徽省建筑节能定额综合单价表》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1.建设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综合费率构成2.规费规费构成三、2009“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1.建筑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建筑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2.装饰装修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装饰装修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3.安装工程〔常用册〕综合费构成及费率安装工程〔常用册〕综合费构成及费率4.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费率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费率5.规费及费率规费构成及费率四、2012《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1.工程造计计算程序表2.综合费构成及费率表五、2010《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1.工程量清单计价〔1〕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2〕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3〕安全文明施工费〔4〕规费2.定额计价〔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编制概算、预算〕〔1〕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1上册、土石方工程○2下册(2)定额费率六、2011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有关费率标准。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青建管字〔2020〕17号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专业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1.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计价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为131元/工日,装饰工程为146元/工日,安装工程为137元/工日,市政工程为117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为113元/工日。
2.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CG103-2008)计价的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市政养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房屋修缮中的建筑工程为107元/工日、装饰工程为124元/工日、安装工程为103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为107元/工日,市政养护工程为98元/工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107元/工日。
二、该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可作为其他计价活动的参考。
安全文明措施费的相关计取和计算
安全文明措施费的预算计取和实际计算安全文明措施费的预算计取和实际计算这是两个概念。
计取是指按现行的预算定额和计价清单规范进行计算;也就是说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或者预算阶段就需要计算出这项费用是多少。
计算我个人认为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实际要发生的费用。
因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在如何计算和计取之前我们要先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所包含的内容一、安全文明措施费包含内容1、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附件: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2、闽联建安字〔2013〕73号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2013年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通知附件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㈠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现场围挡、工地大门、门卫室、企业标志、五板一图、安全宣传栏、安全警示标志牌、洗车台、污水沉淀池、排水沟(管)、场地和道路硬化、绿化、材料堆放、现场防火(灭火器、消防水池和水泵、消防给水管路、消火栓)以及垃圾清运、防尘洒水等。
㈡临时设施:1、工地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以及生活区与作业区隔离设施等生活设施;2、钢筋加工棚、木工作业棚、材料仓库等施工设施;3、配电线路(架空、埋地)、配电箱开关箱、接地保护装置等临电设施。
㈢安全施工措施:1、基坑、楼板、屋面、阳台、楼梯等临边防护栏杆、安全立网;2、通道口防护棚;3、电梯井口防护门、电梯井内水平安全平网(钢筋网);4、预留洞口盖板及短边1.5m以上洞口四周防护栏杆;5、竖向交叉作业隔离防护棚;6、高空作业悬索、操作平台、上下通道。
㈣安全防护用品: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具、护目镜、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劳动安全防护用品;2、职业病防治、卫生保健急救用品等。
㈤设备设施检验检测: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设施设备的检验检测。
㈥安全宣传培训教育:1、安全宣教设备、设施、资料;2、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3、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注册安全师、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继续教育)、考核、取证(注册);4、兼职消防队(应急救援队伍)业务技能培训。
全费用综合单价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应用探索
全费用综合单价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应用探索胡#白松(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安徽合肥230091)作者简介:胡柏松(1984-),男,安徽桐城人,毕n于重庆大学土木工程专n,硕士,高级工程师。
专n 方}: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招投标。
摘要:基于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文章通过探讨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概念、特点及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应用范围,结合一个实际工程应用案例,提出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全费用综合单价应用要点以及存在的难K。
关键词:全费用综合单价;公共资源交易;工程量清单W K H命豈曲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07-7359(202-)03-0184-03DOI:10.16330/ki.1007-7359.2021.03.0872014年9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指出:到2020年,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按照市场决定工程造价原则,全面清理现有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计价依据,消除对市场主体计价行为的干扰;推行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和地区编制全费用定额。
2014年10月3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14〕42号)要求先在部分省试点推行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再向全国推广。
!目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现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构成;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构成⑹。
造计〔2011〕25号关于安徽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关于安徽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关于安徽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2 更新时间:2011-11-30 13:26:24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47元/工日调整为5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85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目录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 (001)七部关于定额的通知浙建建发[2020]16 (002)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总说明 (003)第一章、拆除工程 (009)第二章、土方工程 (012)第三章、砌筑工程 (013)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016)第五章、金属结构工程 (020)第六章、木结构工程 (021)第七章、门窗工程 (024)第八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025)第九章、保温、隔热工程 (028)第十章、装饰工程 (029)第十一章、油漆、涂料工程 (032)第十二章、室外工程 (037)第十三章、地基及基础加固工程 (038)第十四章、砌体加固工程 (041)第十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加固工程 (043)第十六章、其他加固工程 (056)第十七章、电气工程 (058)第十八章、通风空调工程 (060)第十九章、消防工程 (061)第二十章、给水排水工程 (063)第二十一章、措施项目 (064)附录一、砂浆、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 (067)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健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等8项工程计价成果(以下简称“2018版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子颁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造价网文件汇编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0〕25号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变更索赔文件汇编
文件名称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2]253号 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 关于调整重大复杂I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633号
关于依法合规做好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通知--监综电[2009]401号 关于细化I类变更设计文件要求的通知--鉴综函[2011]296号 规范变更设计、概算清理行为,依法合规组织铁路建设--工程设计鉴定中心(2011年11月4日)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5号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第1号 2007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解释与理解 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皖交基[2008]17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鲁交规化[2008]131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重点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交规划[2009]120号 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交通部文件[2011]83号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593号) 关于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2]24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概算预算定额及编制办法的通知 徐明高速公路变更索索赔管理办法 闻垣高速公路变更索索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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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2020版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2020)
根据《关于发布〈/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的公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139号)要求,现就我市贯彻执行“2020版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事项通知:
一、2020版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依据包括《2020版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上中下册)和《2020版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自2020年5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均应使用 2020版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依据和本文件相关规定编制或审核工程造价。
2020年5月1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或已招标但尚未签订施工合同的轨道交通工程,其计价依据仍按原约定执行。
二、2020版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依据中定额人工费作为企业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的计算基数之一。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省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动态采集、定期发布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信息,其相对于定额人工费增加的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三、工程取费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包括建筑、装饰、安装等多个专业单位工程时,其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不再区分专业,均按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工程取费标准计取。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发包的内容只包含可适用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专业工程,执行《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号)文件相关规定。
3、单独发包的停车场和含安装的装修工程等同时包含即可适用2020版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依据计价,也可适用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专业工程,统一按2020版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依据计取费率。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挖或填土石方量大于5000m3的大型土石方工程,其企业管理费率8%、利润率8%;措施项目费率和不可竞争费率按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工程相应费率乘0.6系数。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执行《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号)文件中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通知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0年5月6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