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11)71号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
国企风险管理岗招聘试题
国企风险管理岗招聘试题1、对()企业,要降低风险评估和测试的频率,减少风险评估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更多地采用企业报送资料和案头分析的方式,少量抽查测试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情况和结果。
A、低风险B、一般风险C、中等风险D、高风险[答案]:A[解析]:《国税总局关于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513号)第二项第(三)关于风险应对规定。
2、企业如出现重大纳税事项影响到纳税遵从,或者改变税务规划,应()调整企业风险等级。
A、定期B、及时C、延期D、不得[答案]:B[解析]:《国税总局关于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513号)第二项第(三)关于风险应对规定。
3、各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在处理需要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涉税诉求时,应先(),再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A、转交其他相关部门B、与相关部门召开涉税事项协调会议C、提出具体处理建议D、暂缓提出处理建议[答案]:C[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XX]71号)第十一条规定4、()负责组织开展年度遵从报告工作,收集企业集团的税务遵从责任报告。
A、税务总局B、省级税务机关C、盟市级税务机关D、县区级税务机关[答案]:A[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XX]7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5、各省税务机关配合税务总局,或者承接税务总局推送的现场审计任务,并发出()提前通知现场审计对象。
A、《审计任务告知书》B、《询问(调查)笔录》C、《现场审计任务通知书》D、《税务事项通知书》[答案]:D。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国税发[2009]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总结近年来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重新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报告。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第三条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大企业税收管理
第一章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国际借鉴当今的税收制度运行处在一个快速变化的环境中,世界经济的迅速开展带动了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大企业已成为各国政府非常重要的纳税人,对大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垄断企业实行专门的税务管理已势在必行,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大企业税务管理机构,随着风险管理、分类管理、差异效劳等先进税务管理理念的建立,大企业税务管理已逐渐成为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局部。
第一节大企业的定义和经营特点一、大企业的标准不同国家确认大企业的标准不同,采取一个或多个具体标准。
虽然各国税务机关对大企业或大企业的定义各不相同,但一般国家都有清晰而明确的标准用以识别大企业。
把纳税人定义为大企业或将其置于大企业部门的监管之下,普遍使用确实认标准包括:·营业额或销售总额;·资产价值;·纳税额;·属于特定的行业〔如银行业、保险业、石油业等〕·参与跨国商业活动;以及·员工人数。
〔一〕澳大利亚税务局〔ATO〕最近开展了一项“重新核准〞工作,并修改了原先制定的1亿美元的营业额水平。
澳大利亚税务局现在把大企业定义为年营业额大于2.5亿美元的经济集团和单个实体,这些企业被归属于大企业部门。
该部门还包括以下所有的企业:·石油资源租税〔PRRT〕和国家相等税制〔NTER〕的纳税人·银行〔包括居民和非居民〕;以及·保险公司〔一般保险和人寿保险〕。
〔二〕美国大中型企业管理局把资产1000万美元以上的公司和流通企业作为大企业。
大中型企业管理局又对这些大企业分为两类CIC和IC,CIC是指经营业务复杂需要审计小组协作审计的超大企业,IC就是一般的大企业。
CIC确实立标准包括资产价值、子公司数量、对其进行税务检查所需的税务专家数量及按美元计算的收入水平。
美国大中型企业管理部门也负责以下国际纳税人的遵从管理:·居住在国外或者美国领土〔波多黎各、维尔京群岛、关岛、美属萨摩亚群岛、北部马里亚纳群岛〕的美国公民以及合法的永久居民〔也被称为“绿卡持有者〞〕;·保持海外账簿和记录的企业;·非居民的个人和企业;·放弃本国国籍、移居国外的人;以及·有税收条约问题或其它国际特征的个人〔三〕日本国税厅对企业分类的标准是资本总额到达1亿日元以上的国内大企业以及外国公司〔含常设机构〕。
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乐税智库文档政策解读策划 乐税网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标 签】定点联系企业【业务主题】征收管理【来 源】为加强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以下简称企业名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1〕71号)等有关规定,税务总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布公告。
现将《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以下简称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突出特点是企业规模巨大、内部层级众多、关联交易频繁。
因此,加强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特别是掌握其内部管理层级和资产关联关系,将有助于税务机关明确管理范围、理清管理重点,同时也有助于企业防范因关联关系产生的税务风险,提升纳税遵从水平。
2011年,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1〕71号,以下简称《规程》)。
《规程》第五章第五十四条明确提出了“税务总局按照实际控制的原则确定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关系,并据此形成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名册”的要求。
根据上述要求,税务总局通过选取总局定点联系企业、采集企业名册数据、共享企业名册信息,已初步建立起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树型管理体系。
但是,由于前期探索中认识不够统一、机制不够健全、流程不够规范等原因,运行管理的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在这种背景下,通过制定《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规范工作流程、理顺内外关系,对于提升名册管理水平、完善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树型管理体系、促进企业纳税遵从,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如何把握《办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六条,分为总则、工作模式、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附则五部分。
2023税务系统税收信息化与征管现代化专业能力8
2023税务系统税收信息化与征管现代化专业能力模拟试卷一、单项选择题1. 【单选题】税收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目标规划、信息收集、风险识别、等级排序、风险应对、( ),并根据评价结果对规划目标进行修订校正,从而形成良性互动、持续改进的管理闭环。
A:评价考核B:过程监控C:过程监控和评价反馈D:风险反馈参考答案:C试题解析:过程监控及评价反馈:通过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税收风险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对风险识别的科学性和针对性、风险等级排序的准确性、风险应对措施的有效性等进行效果评价,进一步优化风险识别指标和模型,完善税收征管措施,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实现税收征管持续改进。
2.【单选题】除了全面性原则、依法原则、科学性原则之外,以下也属于税收风险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的是:A:监督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B:服务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C:监督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D:指导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税收风险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原则:1.全面性原则。
2.依法原则。
3.科学性原则。
4.服务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即根据纳税人的纳税遵从状况,有效提供相应的服务和采取应对措施,促进纳税遵从。
3.【单选题】税收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目标规划、信息收集、风险识别、等级排序、风险应对、( ),并根据评价结果对规划目标进行修订校正,从而形成良性互动、持续改进的管理闭环。
A:评价考核B:过程监控C:过程监控和评价反馈D:风险反馈参考答案:C试题解析:过程监控及评价反馈:通过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税收风险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对风险识别的科学性和针对性、风险等级排序的准确性、风险应对措施的有效性等进行效果评价,进一步优化风险识别指标和模型,完善税收征管措施,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实现税收征管持续改进。
4.《意见》指出,要探索实施大企业税收()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A:事先备案B:事先审批C:事先协商D:事先裁定参考答案:D试题解析:5.某千户集团总部数据联络员赵某应报送年初至本月末、本季度末累计相关基础涉税数据信息,报送这些信息应在月度、季度结束后:A: 15日内B:18日内C:20日内D:30日内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调整千户集团相关基础涉税数据报送对象范围的通知》,千户集团和扩围集团总部应在月度、季度结束后18日内,报送年初至本月末、本季度末累计相关基础涉税数据信息。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制度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税法文件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文件为依据。
第三条税务风险管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督导并参与决策。
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公司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企业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四条公司税务管理机构设置
公司内部设立税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财务科、企管科、供应科、计划科、劳人科、基建科、办公室、运销科、行政科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第五条税务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并负责督促、指导、监督与落实;
(二)组织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餐除无苯取应对措施;
(三)指导和监督有关各部门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四)负责与税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接洽、协调和沟通应对工作,负责解决应以公司名义统一协调、解决的相关税务问题;
(五)参与公司日常的经济活动和合同会签,利用所掌握的税收政策,为公司的战略制定、关联交易、并购重组等重大决策以及开发、采购、销售、投资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税务专业支持与建议。
2019国家税务总局练兵比武大企业管理题库
大企业一一、单项选择题1. 加强对大企业税务审计软件使用人员的管理,切实落实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制度,应严格遵循的原则是()。
(1.0分)A 内外网隔离B 人机固定、权责匹配C 明确责任、落实到人D 数据安全保密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关于加强大企业税务审计软件数据安全管理的通知》(税总企便函〔2014〕53号)规定:加强对大企业税务审计软件使用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循人机固定、权责匹配原则,切实落实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制度。
2. 用户在使用大企业税务审计软件时,系统会自动记录登录用户的每一步操作,实现的管理类型是()。
(1.0分)A 流程管理B 跟踪管理C 痕迹管理D 操作管理参考答案:C试题解析:《关于加强大企业税务审计软件数据安全管理的通知》(税总企便函〔2014〕53号)规定:用户在使用大企业税务审计软件时,系统会自动记录登录用户的每一步操作,实现痕迹管理。
3. 严格遵循内外网隔离工作要求,传输大企业税务审计软件数据和工作成果的渠道是()。
(1.0分)A 互联网邮箱B 内网FTPC 内网可控FTPD QQ、微信等互联网通讯软件参考答案:C试题解析:《关于加强大企业税务审计软件数据安全管理的通知》(税总企便函〔2014〕53号)规定:严格遵循内外网隔离工作要求,大企业税务审计软件数据和工作成果不得在外网传输,在内网尽量通过可控FTP传输大企业税务审计软件数据和工作成果。
4. 大企业税收管理系统(税务审计软件)的功能目标是()。
(1.0分)A 总省互动、省省联动B 总省联动、省省互动C 纵向互动、横向联动D 纵向联动、横向互动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开展大企业税收管理系统(税务审计软件)总局省局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企便函〔2018〕15号)规定:进一步实现大企业税收管理系统(税务审计软件)“总省联动、省省互动”的功能目标。
5. 千户集团税收风险程度测试指标体系建设的要求是()。
国税发〔2011〕71号--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11〕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 1 —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 2011年7月22日封发校对: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 2 —。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 规程文本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制定《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第二条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是在现行税收征管体制下,以风险管理理念为指导,以定点联系企业为抓手,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实施的税收专业化管理。
第三条 《规程》以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遵从引导、遵从管控、遵从应对为主要环节,建立标准化的工作流程和专业化的协作机制,逐步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四条 《规程》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税收服务和管理。
第二章 遵从引导第五条 遵从引导是指税务机关运用专业化的税收管理手段,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税收风险内控机制,提高企业依法处理涉税事务的能力,促使企业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
遵从引导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税收风险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企业涉税诉求的受理和回复、税收遵从协议的签订和实施及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处理等。
第一节 企业税收风险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第六条 税务机关应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和运行情况进行调查、评析,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税收风险内控机制。
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税收风险内控机制分为内控机制调查、调查结果评析、评析结果处理三个工作步骤。
第七条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查阅企业基本情况、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调查了解企业税收风险内控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负责确定内控机制调查的对象、制定内控机制的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级及以下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按照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具体工作。
第八条 税务机关对调查取得的各类信息和数据进行收集、整理,按照内控机制调查分析指标的设定分值,对有效数据进行分析、评测,根据已设定的各类分析指标,逐项确定并将结果进行量化分析。
65税务文书《涉税诉求函》的书写
6.5、税务文书--涉税诉求问题的《函》的撰写与应用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具有在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使用的灵活性和广泛性。
函分为告知函、商洽函、询问函、请求批准函和答复函。
函属平行文,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机关之间不得使用函。
请求批准函仅用于向平级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相关事项。
“函”有三方面的作用: (一)相互商洽工作。
(二)询问和答复问题。
(三)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
6.5.1、关于“函”的效力函,从广义上讲,就是信件。
它是人们传递和交流信息的一种常用的书面形式。
但是,作为公文法定文种的函,就已经远远地超出了一般书信的范畴,不仅用途更为广泛,最重要的是赋予了其法定效力。
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这说明,除有直属上下级之间隶属关系外的一切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甚至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一律用“函”。
这份重要的文件,虽然以“函”的形式出现,但实质上具有法定效力。
6.5.2、税务争议文书“函”的写法6.5.2.1.标题。
函,按其功能划分,可分为商洽函、询问函、告知函、请批函、复函五种。
其中前四种为去函,后一种为回函。
去函的标题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即所谓完全标题,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涉税诉求问题的函》;另一种是事由和文种构成。
回函的标题也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四项式,即在完全标题的事由后写明来函机关的名称,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悬挂国徽和挂机关名称牌子问题给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复函》;另一种是三项式,即省略四项式中的复函机关的名称。
6.5.2.2.主送单位。
即受文单位,就函来说,一般是一个主送单位的情况较多,要求写明受文单位的全称或规范简称。
但有时也出现多个主送单位的情况,这就要求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切忌使用不明确的概括性语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0.06.17•【文号】国税发[2010]61号•【施行日期】2010.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0〕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加强税务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规范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年六月十七日税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规范标准的制定(修订)程序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税务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行业标准是指尚无国家标准、且需要在税务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业务和技术标准规范。
税务行业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持与国家标准及其他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
第三条税务行业标准化管理主要包括税务行业标准的立项、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实施和复审等。
第四条税务行业标准分为税务业务标准和税务技术标准。
税务业务标准指税务管理工作中的岗责、流程、操作规范及相关保障等标准规范;税务技术标准指涉及税务信息基础设施、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等标准规范。
第五条税务行业标准的编号由税务行业标准代号、顺序号及年号组成。
其中,税务行业标准代号为SW(推荐性标准在“SW”后加“/T”),年号为完整的年份,顺序号为自然数字顺序编排,顺序号和年号中间用“-”分隔。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是税务行业标准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税务行业标准,承担以下职责:(一)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代表税务行业参加国家级的标准化活动;(二)研究制定税务行业标准化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制定标准工作总体规划和标准体系;(三)组织税务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和维护,负责税务行业标准的立项、审批、发布等,并报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四)组织标准的实施和复审,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组织标准化工作的培训、宣传和对外交流;(六)其他与标准化相关的工作。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手册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手册(2013年版)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5月目录前言 1第一部分总论 31.1 战略目标 31.1.1扁平化的组织机构体系31.1.2个性化的纳税服务体系31.1.3科学化的风险管理体系41.1.4智能化的信息管理体系41.1.5专业化的人才配置体系41.2 基本原则 51.2.1分类分级管理原则 51.2.2风险导向原则 51.2.3合作遵从原则 61.2.4统筹协调原则 61.2.5绩效保障原则71.3 业务体系总体架构7第二部分遵从引导82.1政策服务92.1.1概述92.1.2工作内容:92.2引导内控建设92.2.1概述92.2.2工作内容92.3涉税诉求管理112.3.1概述112.3.2工作内容112.4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管理14 2.4.1概述142.4.2工作内容14第三部分遵从管控183.1税源监控183.1.1概述183.1.2工作内容193.2风险评估203.2.1概述203.2.2工作内容21第四部分遵从应对244.1纳税服务254.2风险自查254.2.1概述254.2.2工作内容254.3税务审计274.3.1概述274.3.2工作内容284.4反避税314.4.1概述314.4.2工作内容314.5税务稽查324.5.1概述324.5.2工作内容324.6反馈提高324.6.1概述324.6.2工作内容32第五部分遵从保障355.1信息化建设355.1.1涉税数据管理355.2工作团队建设475.2.1概述475.2.2团队类别475.2.3工作内容47第六部分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实务解析49第七部分附录6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6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6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7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8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办法》的公告96税收遵从合作协议主要权利义务10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104前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手册》经过一年多的酝酿、筹备和编写,终于与大家见面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解读: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解读: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2011年12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地点迁移后一般纳税人资格是否可以继续保留以及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进行明确。
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主要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需要注意的事项
1、注销税务登记需要时限要求。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税务登记。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11】71号)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第二条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应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提供针对性的纳税服务,以风险为导向,实施科学高效、统一规范的专业化管理。
通过有效的遵从引导、遵从管控和遵从应对,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降低税收遵从成本。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税收服务和管理。
省税务机关确定的定点联系企业的税收服务和管理参照本规程实施。
第二章遵从引导第四条遵从引导是指通过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和专业化的税收管理,提高企业自身依法处理涉税事务的能力。
第一节政策服务第五条税务机关在出台重大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之前,应征求企业意见,并对意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
第六条税务机关在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公布实施以后,应及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和辅导,做到公开透明,保证税法适用的确定性和统一性,引导企业的税收遵从。
第七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定期收集企业的意见,为完善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提供参考。
第八条税务总局统筹协调企业意见收集反馈工作,并负责收集汇总企业集团总部和省级税务机关的意见。
省以下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收集本地区成员企业的意见,并将意见汇总报税务总局。
第二节涉税诉求的受理和回复第九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受理辖区内成员企业提出的涉税诉求。
税务总局可受理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涉税诉求,并根据不同情况决定直接办理或交由省以下税务机关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3]1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3.12.31施行日期2013.12.31文号税总发[2013]145号主题类别税务综合规定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3〕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提高大企业纳税服务水平,切实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党组提出的“三个服务”总体要求,根据《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发〔2009〕90号文件印发)和《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国税发〔2011〕71号文件印发),现就加强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
一、加强税企沟通,建立健全多层次沟通联系机制(一)建立大企业联络员制度。
针对定点联系企业设立联络员,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依托现行税收管理体制,建立联络员与各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畅通税企沟通渠道,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建立大企业工作小组制度。
根据大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相关工作事项,按行业或集团成立工作小组,研究企业集团组织架构、行业特点、业务环节,交流税收服务和管理的做法和经验,分析税收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探索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案。
(三)建立常态化走访工作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规划走访的频率和层次,制定工作方案和调研提纲,提高走访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大企业生产经营及重大涉税事项变化情况,及时回应大企业提出的涉税诉求,密切跟踪涉税诉求的处理情况。
大企业税务风险调查问卷辅导
财务及税务
企业涉税人员平时从事下述各项具体工作内容占总工作时间的百分比? 报税等日常的操作流程工作(四舍五入): 日常的企业内部税务支持(如涉及税务的合同审核):(四舍五入) 具体项目的税务咨询(如税务流程设计):(四舍五入) 制定税务计划:(四舍五入) (包括整体、部分) 税务筹划:(四舍五入) (包括整体、部分) 税法更新的解读与应用:(四舍五入) 为公司其他部门或本部门员工进行培训:(四舍五入) 与外部(如税务代理、政府机关)的关系维护:(四舍五入) 参加外部培训/会议:(四舍五入) 其他:(四舍五入)
企业税收法规手册更新的频率?
01
动态更新(网络版、电子版)
02
至少1月1次
03
3月1次
04
半年1次
05
1年1次
06
少于1年1次
07
从不更新
08
涉税内部控制(控制活动)
企业是否建立年度税务日历,自动提醒相关责任人完成涉税业务?
企业信息系统中是否有纳税申报模块?
税务团队(岗位)是否给业务部门提供税务相关事项的更新?
涉及内部控制(控制环境)
税务团队(岗位)人员近三年进行业务培训的频率是: 每年超过4次 每季度1次 每半年1次 每年1次 少于每年1次 没有 业务培训的范围:与专业相关的培训,包括风险管理知识、内部控制知识、会计、税法、业务相关的知识
企业是否设立了独立税务部门?
是,由企业副总裁(或相当级别)领导
企业税务风险调查问卷辅导
广州理道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法规
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90号)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1]71号) 参考法规 2006年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2008年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美国2004版COSO八要素《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 澳新4360风险管理框架(AS/NZS4360)
2019国家税务总局练兵比武大企业管理题库
大企业一一、单项选择题1.加强对大企业税务审计软件使用人员的管理,切实落实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制度,应严格遵循的原则是()。
(1.0 分)A内外网隔离B人机固定、权责匹配C明确责任、落实到人D数据安全保密参考答案 :B试题解析 :《关于加强大企业税务审计软件数据安全管理的通知》(税总企便函〔2014 〕 53号)规定:加强对大企业税务审计软件使用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循人机固定、权责匹配原则,切实落实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制度。
2.用户在使用大企业税务审计软件时,系统会自动记录登录用户的每一步操作,实现的管理类型是()。
(1.0 分 )A流程管理B跟踪管理C痕迹管理D操作管理参考答案 :C试题解析 :《关于加强大企业税务审计软件数据安全管理的通知》(税总企便函〔2014 〕 53号)规定:用户在使用大企业税务审计软件时,系统会自动记录登录用户的每一步操作,实现痕迹管理。
3.严格遵循内外网隔离工作要求,传输大企业税务审计软件数据和工作成果的渠道是()。
(1.0 分 )A互联网邮箱B内网 FTPC内网可控 FTPD QQ 、微信等互联网通讯软件参考答案 :C试题解析 :《关于加强大企业税务审计软件数据安全管理的通知》(税总企便函〔 2014〕 53号)规定:严格遵循内外网隔离工作要求,大企业税务审计软件数据和工作成果不得在外网传输,在内网尽量通过可控FTP 传输大企业税务审计软件数据和工作成果。
4.大企业税收管理系统(税务审计软件)的功能目标是()。
(1.0 分 )A总省互动、省省联动B总省联动、省省互动C纵向互动、横向联动D纵向联动、横向互动参考答案 :B试题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开展大企业税收管理系统(税务审计软件)总局省局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企便函〔2018 〕 15 号)规定:进一步实现大企业税收管理系统(税务审计软件)“总省联动、省省互动”的功能目标。
5. 千户集团税收风险程度测试指标体系建设的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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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1]71号颁布时间:2011-7-13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第二条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应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提供针对性的纳税服务,以风险为导向,实施科学高效、统一规范的专业化管理。
通过有效的遵从引导、遵从管控和遵从应对,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降低税收遵从成本。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税收服务和管理。
省税务机关确定的定点联系企业的税收服务和管理参照本规程实施。
第二章遵从引导第四条遵从引导是指通过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和专业化的税收管理,提高企业自身依法处理涉税事务的能力。
第一节政策服务第五条税务机关在出台重大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之前,应征求企业意见,并对意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
第六条税务机关在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公布实施以后,应及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和辅导,做到公开透明,保证税法适用的确定性和统一性,引导企业的税收遵从。
第七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定期收集企业的意见,为完善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提供参考。
第八条税务总局统筹协调企业意见收集反馈工作,并负责收集汇总企业集团总部和省级税务机关的意见。
省以下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收集本地区成员企业的意见,并将意见汇总报税务总局。
第二节涉税诉求的受理和回复第九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受理辖区内成员企业提出的涉税诉求。
税务总局可受理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涉税诉求,并根据不同情况决定直接办理或交由省以下税务机关办理。
第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根据本级的职责权限处理企业涉税诉求,遇有非本级职权范围事项的,应按规定向有权税务机关移送。
第十一条各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在处理需要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涉税诉求时,应先提出具体处理建议,再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对企业涉税诉求的处理意见与其他相关部门意见一致的,由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直接回复企业;意见不一致的,由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提请召开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明确处理意见后及时回复企业。
第十二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建立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重大涉税事项以及企业反映的普遍性、行业性涉税问题。
第三节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税务风险内控体系第十三条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对企业税务风险内控体系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税务风险内控体系。
第十四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定期调查和评价企业税务风险内控体系情况:(一)企业内控制度及其运行情况;(二)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岗位和职责;(三)企业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四)企业税务风险控制和应对机制;(五)企业税务信息管理体系和沟通机制;(六)税务风险管理的监督和改进机制;(七)与企业内控体系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五条各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应分类处理企业税务风险内控体系评析结果,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税收服务和管理措施。
对未建立内控体系的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建立税务风险内控体系;对已建立内控体系的企业,重点监控其内控体系运行情况;对内控体系需要完善的企业,提出企业内控体系完善建议;对内控体系相对完善的企业,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
第十六条税务总局统筹负责组织企业税务风险内控体系运行情况的调查分析评价和处理工作。
省以下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辖区内成员企业的内控体系调查评析工作。
第四节税收遵从协议的签订和实施第十七条税务总局与企业集团在自愿、平等、公开、互信的基础上,签订税收遵从协议,共同承诺税企双方合作防控税务风险。
第十八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内控体系状况及税法遵从能力,经与企业协商,确定是否与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
税企双方确定税收遵从协议签订意愿后,依序进行共同磋商、起草协议文本、签订协议等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税企双方签订税收遵从协议后,由税务总局负责通报有关税务机关。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积极贯彻落实税收遵从协议。
第二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应监控协议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告。
第二十一条省以下税务机关可与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协议内容不应与税务总局与企业集团签订的协议相冲突,协议文本及其执行情况应报税务总局备案。
第三章遵从管控第一节税源监控第二十二条各级税务机关可运用掌握的企业涉税信息,选取企业涉税事项进行比对、分析,及时全面了解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税源变动情况,为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提供基础性信息。
第二十三条税源监控包括日常涉税事项监控和专项涉税事项监控。
日常涉税事项监控是指从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至申报纳税等日常征管环节涉税事项中选取相关事项进行监控,主要包括:登记事项监控、发票事项监控、认定审批事项监控、申报事项监控、其他事项监控等。
专项涉税事项监控是指从日常涉税事项以外的事项中选取特定事项进行监控,主要包括:企业涉税诉求处理情况的监控、税务风险内控情况的监控、税收遵从协议履行情况的监控等。
第二十四条各级税务机关可按照企业所属行业、企业是否跨区域经营等不同标准选取税源监控事项,从不同角度分类实施税源监控。
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的共同特点,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为主线,划分若干业务板块,选取各板块中具有共性的事项实施监控。
根据企业是否跨区域经营的特点,区分适合各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跨区域联动管理的监控事项和适合属地主管税务机关自主实施的监控事项。
第二十五条税源监控采用属地管理与集中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各级税务机关的监控能力,建立并发挥行业管理团队的作用,运用主要涉税指标进行重点监控。
在实施税源监控的过程中,各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职责分工将需要推送的事项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税务总局承担以下税源监控:(一)组织、协调、指导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税源监控工作;(二)明确监控重点,确定适合全国联动的监控事项,组织建立指标模型,设计并完善税源监控机制和模式;(三)汇总、比对分析、发布企业集团的重要税源监控相关信息;(四)组织实施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税源监控重要事项应对和处理;(五)税源监控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省以下税务机关承担以下税源监控:(一)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和任务,开展税源监控工作;(二)组织、协调、指导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源监控工作;(三)进一步明确监控重点,确定适合本地联动和主管税务机关自主实施的监控事项,参与测算指标技术标准、数据分析模型、监控机制和模式的设计及完善工作;(四)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汇总、比对分析、传递税源监控相关信息;(五)按照上级机关要求,实施税源监控事项应对和处理;(六)落实上级机关要求的其他税源监控相关工作。
第二节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第二十八条各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对采集的企业风险管理信息进行整理,查找企业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以及履行其他涉税义务过程中存在的涉税风险。
第二十九条各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按行业、集团、区域特点及特定涉税事项等标准选取风险识别对象,选择对应的风险特征库,通过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计算机风险识别,并对识别出的结果进行人工比对校验,鉴别筛选出重要风险点。
第三十条税务总局负责开发维护企业税务风险识别系统,按统一标准统筹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工作;负责汇总企业相关风险信息,组织开展行业、集团、区域以及特定涉税事项的风险识别。
省以下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风险识别工作;也可根据自身工作规划,通过汇总辖区内的成员企业相关风险信息,组织开展风险识别工作。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风险识别工作,并结合税收日常管理,开展对辖区内成员企业的风险识别工作。
第三十一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识别出的风险及其特征进行明确界定,确定风险发生的概率及频率,分析可能发生的风险产生的原因、条件及后果和影响,并进行风险等级排序,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提醒企业和主管税务机关防控可能发生的税务风险。
第三十二条风险评估采用计算机评估和人工评估、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定期评估和临时评估、事后评估和实时评估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第三十三条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负责行业、集团、区域和特定涉税事项的风险评估工作。
省以下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负责上级交办的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成员企业的风险评估工作。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风险评估工作,并结合税收日常管理,开展对辖区内成员企业的风险评估工作。
第四章遵从应对第三十四条各级税务机关应按要求,对收集的企业税收风险信息以及遵从引导、遵从管控等环节反映的企业涉税风险情况在判别、评估基础上,对企业纳税遵从风险实施针对性管理。
第一节实施针对性管理第三十五条各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应根据风险评估报告,按照风险等级,对企业实施针对性管理措施,主要包括纳税服务、约谈企业、案头审计、布置企业自查、反避税调查等。
第三十六条对遵从意愿和遵从能力都较高的低风险企业,可以通过提供优质纳税服务等措施,努力为企业提供办税便利。
第三十七条对有遵从意愿但遵从能力较低的中等风险企业,可以通过引导和帮助的方式,采取约谈企业、案头审计、布置企业自查等措施,告知企业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帮助企业分析产生风险的原因及防范措施,督促企业整改。
第三十八条对遵从意愿较低、遵从风险大的高风险企业,可以采取反避税调查等方式控制税务风险。
第三十九条在约谈企业、案头审计、布置企业自查、反避税调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应移送稽查部门处理。
第四十条税务总局统筹实施针对性风险管理工作,省以下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根据税务总局的部署开展工作。
第二节反馈和改进风险管理第四十一条各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风险管理的效果和效率进行评价,将风险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反馈至企业,不断提高企业自我遵从水平;反馈给税收法规和政策部门,促进完善税收政策;反馈给一线征管部门,持续改进日常税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各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应及时将风险管理各个阶段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提示给企业,并对企业进行跟踪管理,辅导和监督企业及时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