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生产、供应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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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生产、供应行业

市场主体应知事项告知单

自来水生产、供应行业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外,还应根据具体经营范围办理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二、申请人须达到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

3、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部门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4、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5、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6、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

训不得上岗工作。

7、饮用水水源地必须设置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

8、当饮用水被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办理流程

1、申请: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

2、受理:资料齐全

3、现场核查:对照《江苏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现场审核表》进行现场核查

4、承诺: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集中供水卫生许可的决定。

四、提交材料

1、江苏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文件;

4、厂区布局和周围环境平面图;

5、生产区(车间、场所)布局平面图;

6、水处理工艺简述及流程简图;

7、生产设备(设施)及检验设备清单;

8、水质检验人员基本情况;

9、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10、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水源卫生防护制度,水质检验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饮水生产设备、设施清洗消毒制度,饮水水质检测资料报送制度,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生产过程卫生制度,涉水产品索证制度,生产区卫生防护制度等);

11、新建、改建、扩建的供水工程项目还应提交水源选择可行性论证(水源水质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验收的水质检测报告和卫生学评价报告。

五、其他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当及时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联系。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联系电话:8390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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