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中学团支部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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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仵一中团支部工作制度(一)团员证制度

团员证内容包括: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接转,团员荣誉记载,超龄离团,备注等栏目,并附有团费收缴卡。

1. 团员证的功能:

(1 )证明团员政治身份;

(2 )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3 )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4 )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的资格证明;

(5 )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

(6 )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

(7 )作为团员超龄离团的永久纪念。

2. 团员证的日常管理包括:

( 1 )团员证颁发。新团员被上级团委批准入团后,团支部应及时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

(2 )建立《团员花名册》,并根据团员组织变更、团籍注销等情况及时修订,以掌握团员的基本情况。

( 3 )团员持证参加活动。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团员在组织规定的范围内持团员证可优先参加团内的活动。临时外出的团员可凭团员证与所到地区或单位的团组织取得联系,经同意后可到指定的团组织参加活动。外出流动团员在一个地区或单位连续工作达半年以上的,在其所生活的团组织中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并向该组织缴纳团费。

( 4 )团员奖励记载。团员证记载的团内奖励为“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此荣誉称号为全国、省、地(市)和基层团委四个级别。团员获奖后,由团委直接在团员证“团员荣誉记载”栏内注明。

(二)团内民主选举制度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 暂行) 》共九章六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与产生;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选举的组织领导;选举办法,报批手续;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卸职和递补。

(三)团籍管理制度

团籍即团员资格。团籍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比较强的工作、认真、严肃、慎重地做好团籍管理工作,是团支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团籍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超龄离团团员的团籍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团员离团的年龄一般按28 周岁执行。对年满28 周岁超龄离团的团员,应在其《入团志愿书》的备注栏和《团员证》的超龄离团栏内注明,“XXX 同志于X 年X 月X 日超龄离团”,团委盖章,并将其《入团志愿书》递交人事部门或原保管机关保存,个别团员因确有实际困难,而提出书面申请者,经团的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以提前离团。年满28 周岁提前离团的团员应在其《入团

志愿书》和《团员证》的备注栏注明:“XX 同志,于X 年X 月X 日提前离团”,团委盖章,并将其《入团志愿书》及个人书面离团申请一并递交人事部门或原保管机关保存。

2. 团员入党后的团籍处理

团员入党后,在预备期间仍然保留团籍,在转为正式党员后,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团籍自然取消,此时,本人应向所在团委交回团员证,团委在“备注”栏内注明“X 年X 月X 日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并盖章,发还本人,作为永久纪念。团支部则在团员大会上宣布其入党离团即可。如果在团内担任工作,虽转为正式党员后,仍然保留团籍。

团员入党后,如果是因为不具备党员条件而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其团籍不应取消。如果是因为犯错误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则应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情节。性质及本人承认错误的态度和所犯错误造成的影响,考虑是否给以团纪处分。

3. 自行脱团的团籍处理

团章规定: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对自行脱团团员的团籍处理,一定要持慎重态度,应注意查明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前提条件,经核实确定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后,报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批准后应通知本人。

团员自行脱团后,团组织应在其入团志愿书和团员登记表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写明自行脱团日期。

4. 主动要求退团的团籍处理

团支部对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要深入了解提出退团的原因,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区别情况,妥善处理。经教育帮助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如果愿意继续留在团内,应当得到允许和鼓励;如果坚持要求退团,则应由本人向所在支部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宣布除名( 不需要通过) ,报上级团的委员会备案。团员退团后,团组织应在其入团志愿书或团员登记表备注栏中说明情况,并写明退团日期。

(四)团费的收缴与管理制度

团费收缴工作是团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不仅是团组织管理教育团员的一项制度,也是团员的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履行团员义务,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因此,团章规定,每一个团员都必须按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青年入团后,应从上级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月按时由本人向团组织交纳团费,直到离开团的组织为止。

交纳团费的具体规定如下:

1. 错被开除团籍的团员,在恢复团籍后,在开除团籍处分期间的团费可以不再补交,如本人自愿补交,团支部也可以接收。

2. 受留团查看处分的团员,在查看期间仍应按团章规定交纳团

费。团员入党,在预备期只交纳党费,不交纳团费。

3. 外出流动团员,参加所到地区团组织活动的,可向该团组织交纳团费。所到地区团组织应将团员交纳团费情况在其团员证“团费收缴卡”内注明。团员因外出流动不能按时交纳团费的,可将其交纳团费的时间适当延长。

4. 团支部每学期初应将收缴的团费按时向上级团组织交纳,不得以种种理由不交或少交团费。

团费是团组织活动经费的来源之一,是团组织开展活动,活跃团的工作的重要物质条件。因此,团支部要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并经常教育团员认识交纳团费的意义,督促他们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按规定交纳团费。对于个别连续 6 个月以上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团组织分配工作的团员,应按团章规定进行教育处理。

(五)团支部工作制度一般还有以下内容:

1. 支部团员大会制度,即团支部的一切重大问题,都要经过支部团员大会共同讨论的制度;

2. 支部委员会制度,即团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支部委员会领导的制度;

3. 工作报告制度,即支部委员会定期向支部团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并受支部团员大会委托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请示工作的制度;

4. 组织生活制度,即支部定期进行团员思想教育、开展批评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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