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备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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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备案书
阜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局:
经协商,由同志担任阜阳汽车二级市场1#办公楼、4#商业酒店及人防地下室工程(监督注册号:)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见证专业印章和见证取样人签名如下,请备案。
见
证
专
业
印
章
见证人
签名
建设单位:(印章)监理单位:(印章)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检测站备案意见:年月日注:本表格一式五份监督站、检测站及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各一份
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
1、见证和送检单位应首先到阜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见证取样
和送检备案书。
2、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样应按有关规定做出可靠的标识和封志,并应与见证备案书上相应标识一致。
3、试样送检时,见证人员应和送检人员一起携带内容完整、注有“见证取样”字样、经见证人签名,注有监督注册号并加盖见证专业印章的委托单到检测站办理试验委托手续,否则报告单不予以加盖“已见证”印章。
4、委托单应按不同材料分别填写,每份委托单对应于一份报告单,委托单填写注意事项详见委托单上说明。
5、见证人员应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见证人及送检人对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6、见证单位在更换见证人或见证专业印章前,应及时到阜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及检测站重新办理见证备案手续,否则见证无效。
7、未尽事宜由检测站负责解释。